上三旗和下五旗,到底有著那些本質區別?
我們都知道,清代的八旗制度分為滿洲、蒙古和漢軍,而旗籍高低也有次序:首鑲黃、次正黃、再次正白,此為上三旗。上三旗為皇帝親領,下五旗為宗室王公領轄。
雖同為八旗,但地位卻有著天壤之別,所以在當時,抬旗被看作是至高的榮耀。凡是被抬旗者,一則有功,二則皇帝施恩,抬旗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從現實的例子來看,漢軍旗抬旗,都是抬入上三旗中的漢軍旗,很少有抬入滿洲旗的。蒙古旗中有的被抬入上三旗滿洲。二是由包衣佐領、管領下人抬入滿洲旗,這類人一般情況下都是被抬入滿洲旗的。
清代的抬旗主要包括皇帝后妃抬旗和官員抬旗兩種情況。皇太后及皇后母家抬旗最為常見,如康熙帝生母佟佳氏,即位後被尊為皇太后,特許其父佟圖賴一支從鑲黃旗漢軍旗抬到滿洲鑲黃旗。皇帝妃子由於其子受到皇帝的重用或因受寵而抬旗。如雍正朝履郡王允祹、果親王允禮之母族人抬旗。
旗人官員抬旗,多數因有軍功或奉職勤勞、政績突出。此類例子很多,就不一一列舉。重點是清朝的官員為何看中抬旗,背後到底隱藏著什麼奧秘?
上三旗作為皇帝的親近奴才,享受得天獨厚的皇恩。康熙時期,除夕、元旦大宴,王公及大學士、內大臣等,上三旗都統以下,學士以上官員都可與宴。有時上三旗人員還可單獨獲得金銀、物品等賞賜。
挑選侍衛時,上三旗子弟也是優先考慮的對象,上三旗因為這種皇帝身邊近侍而擢升至將相大員的不在少數,而下五旗往往被王公主子當做僕人役使,他們「隸於旗下,各受管轄,雖官中位列九公,一謝事歸旗,聽役本轄,之女不得避也。」
例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大學士席哈納年老致仕以後,命在「該管王門下行走」;傅繼祖解吏部左侍郎任,「以原品辦理該管王府事」。此外,王公主子常常利用年節、生辰、紅白事件向屬下旗人官員,尤其是那些手握大權的地方大員勒索錢財。
而抬旗對於下五旗人來說,意味著解除了王公主子的役使,而進入皇帝嫡系屬下。這種本家及族人身份地位的提升,是多少金錢也無法換取的。因此,下五旗人把抬旗視為極高的恩賜。
各王公屬下包衣旗人,儘管在社會上比賤民、奴僕的地位要高很多,為官至一、二品大員的也不在少數。但與旗分佐領下相比,包衣隸於王公主子的家奴身份仍是束縛其人身自由的極大障礙。而王公屬下抬旗為滿洲旗佐領下以後,對他們則意味著脫離了奴隸身份。
如嘉慶朝甚為倚重的大學士松筠,雖官至人臣,因旗主家有喪事,仍然要向皇帝請假去旗主家幫忙料理喪事。所以說,在清朝,官再大也是虛的,關鍵還是要看旗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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