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研究史料工作的成就與問題
從2008年開始,在黃裳和止庵之間進行了一次時斷時續、曠日長久的爭論。爭論的中心並不明確,大體上是一些文字上的恩怨。黃裳是以止庵編《周作人自編文集》的校勘問題開始發難的。他肯定《苦雨齋譯叢》的貢獻,但認為《周作人自編文集》「錯植頗多」,並以周作人著作中「校對最差、錯字最多」的《秉燭後談》為例。一是原書未錯,新印本錯了,主要是錯字;二是未盡校勘之責,兌現「校訂說明」中「盡量搜求多種印本及報刊進行校勘」的話。例子是原刊本與原雜誌發表本相比,「失去重要文字多處」,而新印本失校;三是對周作人的「抄書」文字,未取原書對校⑦。三點之中,第一點無可辯解,編書多錯總是不應該的。第二點指責不盡合理,「失去」的文字並非那麼重要,有可能是作者在文章入集時自己刪掉的。後兩點恐怕屬於高標準、嚴要求,以一人之力難以奏效,無論是止庵還是鍾叔河均未做到。
鍾叔河編周作人著作集、《周作人文類編》《周作人散文全集》與止庵編《周作人自編文集》均在一定程度上據不同版本和原載報刊進行了校勘,但由於條件和個人力量所限,這個工作做得還很不夠。《周作人自編文集》《苦雨齋譯叢》編者在進行校勘時,也未出校記(《知堂回想錄》例外,書末附《校記》),不便對勘。人民文學出版社版《魯迅全集》《魯迅譯文集》也未出校記,但二書集合了眾多研究專家長期的研究成果,存在的問題極少,而且有不少相關研究成果可供查閱。相比較而言,周作人研究在這方面差距顯著。這有時就會帶來一些問題,較明顯的就是版本說明不夠準確。如關於《若子的死》一篇,現在新版《雨天的書》都收有此文。然而在《雨天的書》前三版中是沒有的。1929年11月,作者愛女若子夭折,1930年7月《雨天的書》印第四版時,加入《若子的死》一文,初版中若子的照片替換為一張若子的近影,以加頁形式增補。嶽麓書社1987年版《雨天的書》依據1934年8月第八版校訂重印,前勒口的版本介紹誤以為初版本由北新書局印,說「再版時又增入《若子的死》一篇」,這是錯的。書後校訂記說:「原文指1925年12月北新書局初版《雨天的書》的訛誤衍脫文字,頁次行次均指本書的訂正文字。」如果編者見過初版本,當然不會不知道初版本是由新潮社印行的。《周作人散文全集》第5卷在《若子的死》篇名下註明:「1929年12月4日刊《華北日報》/署名啟明/收入《雨天的書》。」止庵在所編《雨天的書》前言中介紹,該書是據新潮社1925年12月初版本整理出版,並寫道:「在三十四與三十五頁之間插入兩紙,分別標明『1加一』、『2加一』和『3加一』,系增補之《若子的死》一篇(寫於一九二九年),而此文原目錄中未列。」既然是1925年的初版本,又如何「插入兩紙」?這話讓人感到矛盾、纏夾。兩個編家應該都沒有見到第四版,不清楚該文是從第四版開始才收入的。在從2011年陸續推出的十月文藝版止庵編《周作人自編集》中,《雨天的書》一冊前言依舊延續了上述說法。另外,不管是鍾叔河還是止庵,他們都沒有說明為何選擇的是這個版本,而不是那個版本。版本研究工作現在不做好,將來只會更加困難。在研究的過程中,還可以選擇善本,影印全套的周作人自編文集,為版本研究和文集出版提供參考。
止庵編「苦雨齋譯叢」根據手稿排印,而手稿本身也是會存在錯誤的,這同樣需要校勘。如《知堂回想錄》中《民報社聽講》一節記伍舍房租:「房租是每月三十五元,即每人負擔五元。」「伍舍」為五人合租,這裡的說法顯然有誤。編者未說明校訂方面的情況。
幾本集外文集也存在誤收、失收、校對不精等不足。我曾把《周作人集外文》中所收1922年周作人圍繞非基督教非宗教運動與陳獨秀論爭的文字與原刊進行了對校,發現一些明顯的錯字和脫文。
1922年,針對當時的非基督教學生同盟、非宗教大同盟等組織激烈地抨擊基督教和宗教,周作人則與錢玄同、沈兼士、沈士遠、馬裕藻在3月31日《晨報》上發表《主張信教自由的宣言》,反對這個運動以群眾的壓力干涉個人的思想信仰自由。這五個北大教授的宣言一發表,就引起了軒然大波。《晨報》第七版「是非之林」欄目於4月5日、4月11日連續推出兩期「宗教問題」專輯,先後發表周作人《擁護宗教的嫌疑》和《思想壓迫的黎明》二文,但主要是反對五教授宣言的聲音。陳獨秀見到五教授的宣言後立即致函他們,強調基督教反科學性質以及教會同國內外反動勢力勾結的事實,指責他們「拿自由人道主義許多禮物向強者獻媚」⑧。周作人則回信辯詰。回信分別載於4月11日《晨報》和4月20日《民國日報·覺悟》。
周作人的兩篇文章和致陳獨秀信沒有收入自編文集,第一次結集於陳子善、張鐵榮編《周作人集外文》一書。然而,收入此集的《擁護宗教的嫌疑》的文本有些奇怪。該文共有三段,第一、二段很短,沒有什麼問題,但佔全文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的第三段則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該段開頭的幾句是:「我們既不擁護任何宗教,那麼反對非基督教非宗教同盟的運動的,到底為什麼呢,冠冕的說,是為維持約法上的信教自由的宣言書,是否含有一點兒袒護宗教的意味?若就他們的《信教自由的宣言書》表面看起來,不覺得有什麼不公平之處。」這幾句話語義前言不搭後語,邏輯混亂:周作人他們要維持的是「約法上的信教自由」,而不是「宣言書」;「是否含有一點兒袒護宗教的意味」是反問句,意思顯然是有「袒護宗教的意味」,與作者的本意相悖;「他們的《信教自由的宣言書》」的話顯然不會出自於周作人之口。發現這個問題的是汪成法,他在《魯迅研究月刊》2009年第3期上發表了《〈周作人集外文〉中闌入的他人文字》一文。文章指出:「本文從開始到第三段第一句的前半句,即到『是為維持約法上的信教自由』為止,是周作人自己的文字,自本句『的宣言書』以後,均非周作人的文字,而是闌入的與周作人持相反立場的人的文字。」他舉出了不少旁證支持自己的判斷。這本來只要找到當年的報紙,問題即可輕鬆解決,可是作者感嘆「舊報難尋,查閱不易」。
好在北京有地利之便,我在國家圖書館找到了《晨報》的縮微膠片,又在首都圖書館見到了原刊的《晨報》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晨報》影印本,結果證明了汪先生的判斷。《擁護宗教的嫌疑》在「是為維持約法上的信教自由」後,誤植了同一版面趙鳴岐與劉誼壽《批評「主張信教自由者之宣言」》的文字。該版第2欄後面開始印周氏的文章,到「是為維持約法上的信教自由」一句的「自由」二字開始轉入第3欄,而上面正對應的第2欄開頭的文字恰好是《批評「主張信教自由者之宣言」》中的「信教自由的宣言書」,由於編者的疏忽,在「是為維持約法上的信教自由」後全部植入了上一欄文章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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