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操守的標準
06-21
來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信徒首先必須作道義和貞德上清潔無瑕的人(林後11:2;多2:5;彼前3:2)。「不可污穢」一詞(希臘文hagnos或amiantos)的意思是脫離一切淫猥的污穢。它指一個人節制自己,遠避任何玷污自己貞潔或違背自己婚誓的刺激情慾的行為和意念;它也指出,人要剋制和遠避所有在神眼中看為污穢的性行為和性刺激。這節經文勉勵各人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4:4),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帖前4:5),這是對所有未婚或已婚信徒的教誨。請注意以下幾條聖經有關道德操守的教訓:1.性親昵行為只有在婚姻關係之內才蒙神悅納和祝福(參創2:24注;歌2:7注;4:12注)。照著神的旨意,丈夫和妻子通過婚姻的聯合而成為一體。夫妻從他們共同忠心維繫的婚姻中享受身心的愉悅,這是神所命定、所尊重的。2.姦淫、淫穢、同性戀、色情、污穢和低下的情慾都被神視為極大的罪,因為這些事違背了神的律法(參出20:14注),也玷污了婚姻關係。這些罪在聖經中被嚴厲審判(參箴5:3注),它們使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羅1:24-32;林前6:9-10;加5:19-21)。3.淫行和污穢不但包括神所禁止的性交和同居,也包括任何在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身上獲得性滿足的行為,如暴露或觀看人的身體等。現今流行的說法是,在「彼此委身」的未婚青年和成人中的性親昵行為,只要沒有到完全性交的地步,都是可以接受的。這個觀點違背了神的聖潔和聖經中清潔的標準;神明確禁止一切合法夫妻以外的「性關係」(字面意思為「暴露別人的身體」,利18:6-30;20:11,17,19-21;參18:6注)。4.信徒必須在婚前一切有關性的事情上操練節制。如果認為只要兩個人真正互相委身或只是感覺如此,就可以奉基督的名在婚前有過份親昵的行為,那就是公然拿神聖潔的標準與世界的污穢之道妥協,實際上也就是以敗壞為義。婚後的性親昵也必須限制於配偶之間。節制在聖經中被稱為聖靈的果子,它是一種積極和清潔的行為,與不道德的性遊戲、放縱、姦淫和污穢截然相反。信徒若忠心地順服神聖潔的旨意,聖靈就會把節制的恩賜賜給他們(加5:22-24)。5.聖經用下列詞語描述了不同程度的淫亂行為:(1)淫行(希臘文porneia),泛指各種各樣在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它不僅指性交行為,也指任何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親昵行為和遊戲,包括觸摸身體的敏感部位或觀看他人的裸體等。這一切都明顯違背了神為他子民所定的道德標準(參利18:6-30;20:11-12,17,19-21;林前6:18;帖前4:3)。(2)邪盪或私慾(希臘文aselgeia),指缺乏明確的道德原則,特別指沒有節制情慾來保持品行清潔(參提前2:9,關於正派的注釋)。它包括放縱或引誘人的惡欲,是為聖經所指斥的(加5:19;弗4:19;彼前4:3;彼後2:2,18)。(3)越分或欺負他人(希臘文pleonekteo),指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剝奪另一個人照神的要求而守的貞潔;挑逗他人的性慾而不能使其得到正當的滿足(帖前4:6;參弗4:19)也是欺負那人。(4)惡欲(希臘文epithumia),指人隨時伺機滿足自己的不道德慾望(弗4:19,22;彼前4:3;彼後2:18;參太5:28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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