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宗詞 祭祀

宗詞 祭祀

來源:網文

在清明、冬至等日子裡,古人照例要舉行盛大的祭祖活動。人們衣冠楚楚、神態安詳,從四面八方聚集到祖宗神靈安息的處所——宗祠和祖宗體魄所在的墓林,進行年復一年的祭祀大典。於是,一向冷冷清清的宗祠、墓林,穿梭著絡繹不絕的人流,尤其是粉飾一新的宗祠,更瀰漫著祭祖所特有的那種靜穆肅嚴的氣氛。

  在我國,祭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父系氏族制度確立之時。而據史籍記載,早在殷周時代,華夏先民就已制定出一套比較成熟的祭祖規則,其等級化特點極為明顯。《禮記·王制》日:「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這就是說,天子建七廟,中間為太祖之廟,兩旁是三昭三穆;諸侯五廟,為太祖廟與二昭二穆;大夫三廟,為太祖廟與一昭一穆;士可以祭父親一世;庶民百姓無廟制,只能在家裡祭祀。這套毫無彈性的祭祀規則全面地體現了等級制的要求,終於在「禮崩樂壞」的歷史巨變中趨於廢馳。後世的祭祖規則變化無常,相當混亂,然祭祖原則及體現在這種原則之中的精神卻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祭祖的基本原則是「必豐、必潔、必誠、必敬」,其中最根本的是「敬」,就是要對冥冥之中的祖靈心存敬畏,虔誠信奉,達到「事死如事生」的境界。《禮記·檀弓上》云:「祭祀,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寧可在祭祀的外在表現形式——祭禮收有疏忽遺漏之處,也不容許在與祭者的主觀世界中滲入一絲一毫的不敬,這在崇尚禮義的傳統社會裡,足見「敬」的要求是多麼的強烈。

  宋代,宗族制度發生了重要的轉型,其表現形式是族譜、家規、宗祠、義田、宗族行政組織的有機結合,顯示出與魏晉門閥制度截然不同的新氣象。然而,在歷史傳統的強烈影響下,祭祖領域的規定卻鮮有重大的突破,等級化特點仍然相當明顯,追祭世代仍受到諸多限制。一般地,只有品官才有資格建立宗祠,祭祀對象也僅僅包含高、曾、祖、彌四世,所遵循的當是「五服親盡」的古禮。這種情形直到明中葉嘉靖年間才發生根本的改觀。

  明初,儘管朝廷關於祭祀的等級規定與追祭世代的限制一仍其舊,但在民間,庶民之家已開始出現建置宗祠、追祭始祖的違制現象。這與個體小農經濟形態的成熟及宋代理學家關於倫理綱常的大力宣揚有較深的關聯。到明中葉,上述情形紛然而起,迫使封建國家不得不面對現實,在保證封建統治秩序不發生紊亂的前提下,著手改革成制。嘉靖十九年(1536),禮部尚書夏言上疏建議改制,他指出:「庶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廟制亦未有定例,天下之為孝子慈孫者尚未有盡申之情,實與朝廷以孝治天下的宗旨相左。」為此,夏言提出兩項重要修正:「迄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迄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桂州文集》卷11)。從此,庶民之家建置宗祠家廟及追祭始祖得到了官府的首肯,祭祖領域的等級差別逐漸消失。這在宗族史上是一次革命性的變化,宗族規模自此可以得到不受限制的擴展。

  祭祀祖先,歸根結底就是反映人們的景仰和追求。宗族祭祀對象選擇中實行的「德、爵、功」三原則,實際上反映了宗族對於族人言行的期待和要求;祭祀始祖(即始遷祖)和熱衷於宗族公益事業的祖先,無疑具有一種極為強烈的報本意識。至於尊崇品格完美的祖先,是因為儒家倫理關係與道德觀念乃宗族存在的根本基礎,樹立首先上的楷模,旨在達到促使族人見賢思齊,趨善棄惡的客觀效果。在宗族內,凡是出外從政、獲取令名的祖先,一直是宗族祭祀的主要對象,它充分反映了宗族祭祖活動所隱含的光宗耀祖的價值追求。

  明清時代,宗族制度處於成熟的發展階段,祭祀和修譜作為宗族的兩大重要活動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宗祠成了宗族具有凝聚力的象徵。所以,在族規定訓中,「立宗祠」、「嚴祀先」、「重祭祀」一類的說教佔有突出位置。在當時的人們看來,「宗祠之設,所以盡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實有家名份之首,開業傳世之本也。」因而,宗祠的營建與管理,祭祀制度的完善,便成了全體族人共同的主導意識。宗祠的營建是嚴格的地受到宗族的經濟狀況制約的,貧寒的宗族甚至無力營建宗祠,只能在家裡設置祖宗神位,聊以祭祖;而巨族大姓則非常講究,有的望族在建祠時,還考慮到宗祠多重功能的需要,不惜耗費巨額資金,「上建龕堂,所以安神主而序昭穆也;中樹廳事,所以齊子孫而肅跪拜也;前列四樓,所以接賓朋而講聖旨也;左右兩廡,所以進子弟而習詩書也」。這就非常明顯地體現了建祠者的良苦用心。這類望族宗祠,往往還差專人管理,負責修繕宗祠、保存族譜、籌備祭品之類的工作。

  祭祀制定的完善主要表現在祭祖活動的經常化、祭祖形式的多樣化及祭祖意識的普遍化等方面。祭祀大典充分展示宗族的整體力量,是整個祭祖活動的核心,因而一向為宗族所重視。整個大典不僅需要遵循一套固定的儀式,而且還對與祭者提出齊一化的行為要求,以表達對祖宗亦親切、亦敬畏的感情,許多姓氏的族規家訓中規定:「凡與祭者宜整齊嚴肅,不得言語喧嘩,不得衣冠褻慢,不得尊卑無序,不得昭穆失化」,可以說是所有宗族都奉行的一條準則。倘若在祭祖過程中「或跪拜起伏任意,或嘻笑跛 失儀」,則必然背離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祭祀原則,也就實現不了報本和祈福的初衷,甚至會得罪祖宗,給宗族帶來不祥和災難。祭祀大典只是整個祭祖活動的高潮階段,在此之前,關於主祭的確立、祭品的籌備等,屬於祭祀活動的前奏;在此之後,舉行盛大的會餐活動,名曰「享胙」、「飲神惠」等,宗族成員可藉機談論他們感興趣的話題,宗族的長者也不失時機地向族人講述祖宗的懿言美行和宗族的輝煌歷史,充分地體現了同族成員之間應有的血緣親情。會餐活動結束後,宗族行政首領作為祖宗的代言人,還要給族人仔細地講解族規家訓,並依此仲裁族內的戶婚田土糾紛,處罰觸犯族規、違背倫常的宗族子弟,以充分體現祖宗的意志。至此,整個祭祀過程才告結束。當然,並不是每次祭祀活動都興師動眾,就是世家大族也只能在清明、冬至等重要時節舉行祭祀大典,而在元宵、端午、中秋、重九及每月的朔望、祖宗的生辰忌日等相對次要的日子裡,祭儀就要簡單得多。除了固定的常規祭祀外,還有時間不固定的隨機祭祀,如朝廷追贈先考先妣官爵封號、宗族子弟金榜題名之類。這些隨機舉行的祭祀,規模都是相當有限的。

  根據祭祀地點的不同,又可將祭祀分為祠祭、家祭、墓祭三種,墓祭是宗族子弟攜帶祭品到墓地去祭祖,如掃墓、上新年墳、百年祭等。墓祭在禮儀、祭品方面都要比祠祭簡單,只能算作祠祭的輔佐,但「祠乃祖宗神靈所依,墓乃祖宗體魄所藏,子孫思祖宗不可見,見所依所藏之處,即如見祖宗一般,時而祠祭,時而墓祭,皆展示大體」(《訓俗遣規》卷2)。常規祭祀和隨機祭祀以及祠祭、家祭和墓祭的結合,充分反映了祭祀形式的多樣化;形式多樣、次數頻繁的祭祀久而久之便孕育出普遍化的祭祖意識。遇到劫難從而求助於祖宗保佑成了中國人的普遍心態,欣逢吉利以祭祖表示感激和報答則成為中國人慣常的行為方式。這樣,人們便將自己的命運與祖宗的冥冥存在的緊密地聯繫起來。

  祭祖的思想來源為祖先崇拜,導致祖先崇拜的原因主要為以下兩個方面,其一,中國人堅信祖先的靈魂遊離於生命肉體之外,是永恆不滅的,並且能夠干預人事,給生人帶來吉凶禍福;其二,農業文明形態下,經驗的積累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在子孫們的心目中,祖先經驗豐富,慮事周全,行為老練,自然值得後輩著力仿效。這種向祖宗認同的思維取向強化了祖先崇拜的意識,因而也鞏固了慎終追遠的文化傳統。

  明清時代,隨著宗族制度的完善,作為傳統的祭祖行為已不限於抒發孝意、祈求保佑的原始功能了,更為重要的是它在人們的精神世界中佔有突出的位置。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及僵化不變的居住環境、機械古板的謀生手段、枯燥無味的生活方式,致使廣大的個體小農缺乏必要的精神生活。而尊祖敬宗的祭祀活動卻為同姓子孫提供了適宜的精神寄託,低限度地滿足了個體小農對情感生活的需求;同時,還可以藉此渲泄他們的群體意識,在雍雍睦睦的祭祀活動中彌補社會交往的不足。封建時代不可避免的社會動蕩,不僅加深了人們對宗族群體的物質依附,也使人們追求精神安頓的願望更為迫切。他們以宗祠為精神上的歸宿,通過對祖宗之靈的頂禮膜拜來溝通同宗成員之間的精神聯繫與情感交流。這樣,以祭祖形式體現的祖先崇拜就成了一種准宗教的意義。

推薦閱讀:

古玉祭祀六器
在《Q版大明衣冠圖志》的幾張圖中,看到圖中桌子上放著如下物品。這些物品是什麼呢?
逢年過節祭祀祖先須知法門
清明祭祀知多少

TAG:祭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