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房產繼承又有新難題 比繼承父母房產還要麻煩!
都說「隔輩親」,爺爺奶奶把好東西留給孫子女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最近有朋友諮詢融360房貸君(fangdai123),家裡爺爺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過戶給她,但是卻遇到了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小李是家裡的獨女,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跟老人關係很好,爺爺年歲已高,名下還有一套房產,想過戶給疼愛的孫女,但是卻被告知孫子女不在繼承人群內,不能通過繼承的方式過戶房產。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人繼承。
小李的爺爺、父母、姑姑還在世,奶奶兩年前去世的。如果爺爺忽然去世,又沒有留下遺囑,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爺爺名下的這套房子,小李的父親、姑姑有權力繼承,小李不能繼承。
以小李現在的情況,想獲得房子的話有三種方式:
1、轉手繼承
說白了就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小李爸爸先繼承,再轉讓給小李。不過這就需要提供小李奶奶的亡故證明,以及跟小李父親同輩的姑姑放棄繼承的聲明。在這套房過戶給父親之後,再由父親以贈與或者交易的方式,將房產挪到小李名下。和直接繼承不一樣的是,繼承房產不需要繼承人有購房資格,但如果接受通過交易完成過戶,小趙受到限購政策限制,必須有購房資格,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2、贈與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這種爺爺贈與孫子女的的情況,免交個稅,並且可以在爺爺生前就能實現。
3、遺贈
遺贈是指遺囑人用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於其死亡後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小李爺爺可以設立遺囑,但是這種方法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首先是爺爺設立遺囑,因為繼承法沒有把孫子女、外孫子女列入繼承人範圍內,孫輩繼承財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設立遺囑。
2)配偶、子女等法定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意思是雖然爺爺設立了遺囑,但是也需要小李父母、姑姑主動放棄繼承房產的權利。在實際案例中,中華遺囑庫在為繼承人提取遺囑的時候也會主動詢問並記錄繼承人是否同意接受繼承,並為當事人保存證據。
3)遺贈的時間限制。遺贈的生效時間是遺囑的生效時間,必須在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小李要是想通過遺贈的方式過戶房產,必須在爺爺去世以後。法定繼承沒有時間限制,但是遺贈在生效後有2個月時間限制,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因為辦理老人的後事,過了兩個多月才來辦遺贈手續,結果時效已經過了。如果遺囑保存在機構中,即使生前孫子女不知情,那兩個月的時間可以從孫子女來領取遺囑時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這種遺贈方式不受限購令限制,意思就是假如小李名下有其他房產了,在限購城市也不影響遺贈。
總的來說,隔代繼承,如果老人健在的話還好,如果突然去世又沒有留下遺囑,孫子女想要過戶房產可就要費一番周折了。所以老人如果有過戶房產的打算,最好在生前就立下遺囑,或者簽訂贈與合同,越早做好打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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