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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腫痛忌食物品

咽喉腫痛忌食物品發布時間:2012-06-04 09:41:08 瀏覽:1460 來源:

  [導語]咽喉腫痛是口咽和喉咽部病變的主要癥狀,以咽喉部紅腫疼痛、吞咽不適為特徵,又稱「喉痹」。咽喉腫痛見於西醫學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和單純性喉炎、扁桃體周圍膿腫等。  爆米花

  即炒米,咽喉腫痛者忌食。爆米花易傷陰上火,益增其疾。正如清代食醫王孟英所說:「炒米雖香,性燥助火,非中寒便瀉者忌之。」

  狗肉

  為溫補性食物,明代醫家繆希雍早就指出:「凡病人陰虛內熱,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咽喉腫痛為實熱邪火,切勿服食狗肉。

  羊肉

  性溫熱,多食易助熱動火,所以,《金匱要略》中說:「有宿熱者不可食之。」《醫學入門》中還說:「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凡咽喉腫痛之人,多屬火熱為患,故當忌食。

  雞肉

  為甘溫補益食物,其性肥膩壅滯。《隨息居飲食譜》說:「多食生熱動風。」《中藥大辭典》亦云:「凡實證不宜食。」咽喉腫痛屬中醫熱證實證,法當忌食,清代食醫王孟英也明確告誡:「喉症忌之。」

  鵝肉

  民間視為發物食品,其性甘潤肥膩,易於生熱助痰。明·李時珍說它「氣味俱厚,發熱發瘡」。所以,咽喉腫痛及扁桃體發炎化膿者,切勿服食。

  鷓鴣

  性溫,味甘,根據清代食醫王孟英的經驗,患有咽喉腫痛之人忌食之。王氏在《隨息居飲食譜》中就曾告誡:「鷓鴣性屬火,多食發喉癰。」

  橘子

  性涼,味甘酸,民間多視之為上火之物。如過多食用,極易出現咽喉干痛,口舌生瘡或潰瘍。所以,在患有咽喉腫痛期間,暫不宜多吃橘子。

  龍眼肉

  即桂圓肉。性溫熱,味甘甜,易助熱助火助痰。《藥品化義》說它「甘甜助火,若心肺火盛,皆宜忌用。」《隨息居飲食譜》也認為「內有鬱火均忌。」咽喉腫痛多屬內有鬱火,或肺熱火熾所致,故應忌食之。

  韭菜

  性溫,味辛。根據古代醫家經驗,患有疔腫瘡毒者應忌之。如《本草匯言》中指出:「瘡毒食之,愈增痛癢,疔腫食之,令人轉劇。」對於咽喉腫痛之人,也屬火毒為患,如《本草求真》中說:「韭,火盛陰虛,用之最忌。」由此可見,喉癰腫痛者,理當忌食韭菜。

  辣椒

  《群芳譜》中說它「味甚辣」。《食物宜忌》認為它「大熱」。所以,辣椒大辛大熱,易助熱上火。《藥性考》中指出:「久食令人齒痛咽腫。」因此,咽喉腫痛之人,法當忌食。

  胡椒

  為最常用的辛辣刺激性調味食品,其性大熱。明·李時珍稱之為「純陽之物」,並說「辛走氣,熱助火,此物氣味俱厚,病咽喉口齒者亦宜忌之」。清·王士雄也指出:「多食動火燥液,耗氣傷陰,發瘡損目。」咽喉腫痛多屬火毒為患,理當忌食胡椒。

  砂仁

  為常用的芳香調味品。其性溫,其味辛,有辛燥動血之弊,又易助熱上火。凡火熱之病,皆當忌之。《本草經疏》中就告誡:「咽痛由於火炎」不可食用。

  桂皮

  又稱肉桂、官桂。性大熱,味辛辣,是一味民間常用的五香調味品,有益火壯陽之功。《得配本草》曾經指出:「痰嗽咽痛,……四者禁用。」急性咽喉腫痛多為火熱之疾,故當忌食之。

  小茄香

  為五香粉的五種調味香料之一。性溫熱,味辛辣,凡火熱之證或陰虛火旺者,皆不宜吃。《得配本草》就有告誡:「肺、胃有熱及熱毒盛者禁用。」咽喉腫痛多緣於肺胃火熾,故當忌吃茴香,無論小茴或大茴,皆當禁忌。

  人蔘

  性溫,味甘苦,為溫補性強壯之晶。《中藥大辭典》中指出:「實證、熱證忌服。」咽喉腫痛乃火毒為患,是屬熱證實證,故當忌食人蔘。

  此外,患有急慢性咽喉腫痛者,還應當忌吃生薑、蔥、蒜、丁香、蓽撥、洋蔥、香椿頭、胡荽、芥菜、花椒、荔枝、櫻桃、大棗、豬肥肉、蝦子、海參、黃芪、紫河車、冬蟲夏草、香煙、白酒、酒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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