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憲政國家的特點

現代憲政國家的特點 2007-11-26 23:39:00 (一)題 目:現代憲政國家的特點 時 間:2007年11月27日(周二)上午10:00—12:00 (二)題 目:德國地方自治制度的原則 時 間:2007年11月27日(周二)下午15:30—17:30 主持人:李道剛教授 地 點:法學院113教室 現代立憲國家的特徵 巴伐利亞管理學院的董事,慕尼黑 一、引言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上帝所造,是自由的。提出國家合法性理論。認為自然法要早於國家的法律。 二、歷史回顧 1、17到18世紀歐洲專制統治 那時候尚不知憲法為何物。憲法的出現歸功於十八世紀的北美。 17、18世紀時, 君主不經臣民同意任意制定法律,臣民(而非公民)被排除國家管理之外,尋求法律保護是不可能的。 2、哲學反派 a 約翰洛克(1632-1704)認為,君主權應當受到限制,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有義務為全體人民服務,公權力不能肆意行使。 b 孟德斯鳩 (1689-1755)把洛克的思想進一步擴展。權利的既得利益者會排斥他人。國家權力集中於某個人是非常危險的。他希望立法、司法、行政權力互相制衡。 c 康德(1724-1804)也反對絕對的專制主義。他是歐洲「法治國」思想先驅和精神領袖。 3、人權 人權是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前國家權利。由國家將其變為法律加以保護。 德國的人權建設要晚於北美。 4、1776-1787北美洲的發展 美國憲法以後經過了許多修正案。 5、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 法國國民議會確定了人民主權的觀念。 人權宣言首先強調了人的自由權,其次是平等權。還強調了分權是憲政國家不可或缺的機制。大革命思潮超出了法國疆界之外,也對鄰國——德國有一定的影響。但德國不是革命者。 6、19世紀德國的立憲國家運動 1919年開始,主權在民思想在德國制度化。 德國憲政制度的發展在1933到1945年走過了一段彎路。 1945年開始,德國憲政發展到了新階段。東德西德合併,開始實行基本法。 7、德國實行人民(擁有)主權原則 三、立憲國家的幾個特徵 1、憲法準則 一般都有形式上的憲法作為立憲國的象徵,英國例外。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也都沒有成文憲法。 19世紀末、20世紀初都有形式上的憲法,但沒有規定具體權利,只是政治上的訴求。理論家對此有貶低,認為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 憲法的生命力在於適用。現實中要成為國家公權力的準繩。基本權利在憲法之下有直接的有效性。 1946年,巴伐利亞州也有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住宅權。但起訴時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張。 現代憲政國家的特點:基本權利可以直接使用。應考慮到所有的法律間不能衝突,是協調的。 2、法制的分級 聯邦德國的立法權是多層次、多元化的。有議院、政府、各州的立法權。 上位法律優先。誰來負責憲法處於優先地位呢?德國歷史上已經有許多教訓。憲法不僅在紙面上,也要在實際中。 3、實行憲法優先的憲法審判權 美國1803年有個判例,判決某與憲法相抵觸的刑事法律無效。這觀念很久以後才傳到歐洲並被接受。1920年奧地利也有第一例法律違憲案例。 美國由聯邦法院審查合憲問題。 歐洲則有憲法法院,負責所有的政策都要符合憲法。 1951年成立的德國憲法法院,一直在嘗試使法律合憲。 eg. 憲法之前的法律規定,父親是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有決定權。子女教育問題由雙方協商一致,若不一致父親有決定權。 而德國基本法規定男女平等。所以聯邦議院法律與憲法相抵觸。四位婦女因此投訴,八個法官作出決定,最後判決此法律違憲。(法官都是男士,由此看得出男人並不壞。眾笑) 通過一系列的判決,憲法的威望樹立起來了。 曾在德國進行過一次民意測驗,最有威望的人是聯邦法院的法官,而最沒有威望的人則是政治家。其實這種民意測驗對於政治家也並不公正。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大多數政治家還是勤奮工作的。 4、民主——統治多數與保護少數 政黨的執政是有期限的,四年五年或六年的選舉周期。這樣才有機會實現民主。選舉應公正,使候選人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一個憲政國家必須存在使反對黨成為執政黨的機會。 比如1949年,CDU基督教民主聯盟執政,後來是SAD社會民主黨。現在又是CDU。 5、(公民的)基本權利 早在17、18世紀,就有思想家提出公民權利應成文化。 憲法用列舉方式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權、言論自由權、財產權等。在基本法里都是直接有效的權利。 6、國家權力的分權制度:抑制與控制 組織上要嚴格區分,同時要互相監督,以避免權利的濫用。 但是,執法也並不是完全嚴格公正的。現實中存在人員和身份上的交叉。比如,德國憲法允許議會議員同時可以是政府官員;但有些國家規定必須分開。但不同規定各有利弊,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有一點是很嚴格的:法官絕不可以是議院和政府官員。因為司法的職責在監督。立法、司法和行政都要在法制的框架下運行,只有這樣,才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7、法制國家 沒有憲政的國家,通過暴力來解決。 如果政府對法官下命令,那麼明天就要下台。 a 國家的權力壟斷 b 行政管理的合法性 在行政活動中,公民才能體會到國家的存在。比如公民要跟警察、稅務官等打交道。憲法禁止濫用私益行使國家權力。 c 相對原則 行政比例原則。國家公權力進入私人領域必須有法律基礎。在公權力侵入私人領域時,諸種手段中要選擇傷害最小的。 比如某案例:某小企業中僱用青少年員工,違反了青少年保護法。那麼政府是否應採取讓企業關門的方式對其懲罰?權衡企業經營權和青少年權益以後,應決定讓企業照常運作,而只是禁止企業再僱用青少年僱工。 d 法制獨立 8、社會福利國家 憲法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社會國要求國家要建立公正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不容更改的憲法核心 基本權利的內核不容侵犯。這些內核包括:人的尊嚴、民主權利、聯邦制、社會原則和共和制等。 五、結束語 構建憲政國家需要人民的不斷努力。天上不會掉餡餅。最終的結果還是有利於所有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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