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皇帝應怎麼稱呼生父的爭論
親愛的女兒,假如我問:宋英宗趙曙應該怎麼稱呼他的生父趙允讓呢?也許你會脫口而出:當然是稱「父親」了。
如果我說:許多士大夫都堅持要宋英宗稱他生父為「伯」,你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以現代人的觀念,確實會感到不可理解。
但是,對於宋朝人來說,這卻是必須明辯的政治原則,而且真的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爭辯。——你大概已想到了,我今天要說的故事便是宋英宗朝的「濮議」。
宰相首倡「濮議」趙曙是以宋仁宗皇太子的身份繼承皇位的,但他並不是仁宗的親生子。仁宗皇帝生育的三個兒子,都不幸夭折,只好將皇兄濮王之子趙曙收養於宮中,立為皇太子。嘉祐八年(1063),仁宗駕崩,英宗繼位。只是英宗體弱多病,御宇之初,由曹太后垂簾聽政。次年,即治平元年才親政。
英宗甫一親政,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執政大臣便上奏:「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韓琦此舉,明顯有迎合英宗心意之嫌,英宗生性純孝,當了皇帝,想讓生父濮王(已經去世)分享他的榮光,也是人之常情。但其時仁宗逝世未久,不適合討論崇奉濮王之禮,因此英宗下詔:「須大祥後議之。」意思是,等過了仁宗皇帝逝世二周年的「大祥」祭禮之後,再議此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仁宗「大祥」之禮一畢,韓琦等人又舊事重提,於是英宗下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
這明擺著是皇帝與宰相欲尊崇濮王的意思,翰林學士王珪等人相顧不語,不敢先發聲。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自告奮勇,奮筆寫了一份意見書《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大意是說:濮王與陛下雖有天性之親,但陛下能夠登極,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卻是因為繼承了仁宗皇帝之嗣,從血緣上說,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陛下卻是仁宗之子。建議按封贈親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國」。
王珪等兩制官將司馬光所擬《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呈交給宰相部門。宰相韓琦批複:「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再議。」王珪說,「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伯。」以王珪為代表的翰林學士認為,根據禮法,宋英宗應當稱濮王為「伯」。時為治平二年六月。
宋人的這一觀點,用柏楊的說來說,「我們現代人死也想不通」。但是,從禮法的角度來看,卻是不難理解的,自世襲君主制確立以降,合法的皇位繼承,一直遵循兩條原則: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從來沒有由侄子繼承大位的道理。在法理上以仁宗為父,構成了英宗繼位的合法性。否認這一點,等於推翻了英宗登基的合法性。
而且,在古代君主制下,天子化家為國,「不敢復顧私親」,私人性的權利與血緣關係理應讓位於公共性的禮法秩序,英宗皇帝既然從「小宗」(親王一系)過繼為「大宗」(皇帝一系),獲得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那麼按宗法的要求,需要割捨「小宗」的名分,因而要求他割捨與生父濮王之間的父子關係(法理上而非血緣上),從宗法上來說是不過分的。除非你有魄力不認這一套宗法,然而,如果不遵從宗法,那今後的皇位繼承與政治秩序,必定亂了套,誰有實力,誰就可以自任皇帝。
我盡量用現代話語來解釋古代的宗法,不知道這麼說你是不是能夠理解。當然,這一宗法上的要求,顯然是違背了人之常情的,也肯定有違宋英宗的意願。
韓琦明白英宗心意,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議書:「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即出繼之子,於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王珪等議稱皇伯,於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議奏(這段話我們先引述出來,後面再解釋)。」建議書儘管沒有明說,但意思非常明顯:皇帝應該以「皇考」稱呼他的生父濮王。英宗心領意會,「詔從之」。
這份建議書,應該出自歐陽修的手筆。在宋英宗朝的這場濮議之爭中,宰相韓琦是始作甬者,也是「皇考」派的主將;參知政事歐陽修則是韓琦的理論旗手。
韓琦、歐陽修之所以要讓三省、御史台參與進「濮議」,原來是以為「朝士必有迎合者」,誰知他們誤判了形勢,百官集議之時,不但歐陽修的立論遭到禮官的迎頭痛擊,而且很多台諫官都選擇支持禮官與兩制官的意見,即都認為英宗皇帝應該稱濮王為「皇伯」。
禮官的反對意見執政團隊堅持稱「皇考」的理由有二:其一,《儀禮》稱「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意思是說,過繼給他人為子的,要為親生父親守孝一年。歐陽修據此推論說,可見「出繼之子,於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其二,皇帝稱生父為「皇考」有先例,「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但這兩個理由都遭到禮官的反駁。
首先,從《儀禮》稱「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推導出「出繼之子,於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在邏輯上是非常牽強的,因為「為其父母服」只是出於敘述之方便,並無表示怎麼稱呼本生父母的含義。因而,知制誥判禮部宋敏求、翰林學士判太常寺范鎮、天章閣待制司馬光都反駁說:「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不識文理也。」
其次,雖然確實有漢宣帝、光武帝都稱其父為「皇考」的先例,但是,他們的情況與宋英宗不同,漢宣帝是以昭帝皇孫的身份繼承皇位的,尊其生父為「皇考」,未亂「大宗」與「小宗」之分,不影響皇位繼承的合法性;光武帝則是起於民間,誅王莽而得天下,雖名為中興漢室,實則與開創基業無異,就算他自立七廟,也不算過分,何況只是尊其父親為「皇考」。而英宗的情況,是以仁宗皇太子的身份,才得以繼承皇位,怎麼可以在仁宗之外,又尊一人為「皇考」?
不過,執政團隊質疑禮官所議「於典禮未見明據」,卻是頗有殺傷力。禮官宋敏求也不得不承認,「出繼之君稱本生為皇伯叔,則前世未聞也」。韓琦與歐陽修正是抓住這一點,反駁禮官的「皇伯」說。
禮官提出的「皇伯」說,其實是從「濮王於仁宗為兄」、「英宗過繼給仁宗為子」推導出來的,而且,「今公卿士大夫至於庶人之家養子為後者,皆以所生為伯叔父久矣」,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禮官的主張雖然未見之明典,卻合乎邏輯與民間禮俗。
同知諫院蔡抗、監察御史里行呂大防、侍御史趙瞻、侍御史范純仁、侍御史知雜事呂誨、權御史中丞賈黯等台諫官,都紛紛上疏,「乞如兩制禮官所議」。蔡抗還當著宋英宗之面,陳說禮法,說到激動處,滄然淚下,英宗也動容哭泣。
韓琦與歐陽修大概也想不到禮官與台諫官會匯合起來反對「皇考」說,正不知如何應對之時,曹太后突然「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英宗看了太后手書,「驚駭」,下詔說:「如聞集議議論不一,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
發生在治平二年六月的第一次「濮議」遂草草收場,追崇濮王之禮的動議暫時不了了之。
台諫官再次挑起「濮議」在英宗皇帝下詔叫停「濮議」之後,還有一些禮官與台諫官陸續上書,「堅請必行皇伯之議」。不過宋英宗都將這些奏疏「留中」,扣留下來,不發討論,希望平息爭端。
與此同時,皇帝與宰執也稍然為第二次「濮議」做了一些準備:治平二年八月,英宗將同知諫院蔡抗改任為知制誥,兼判國子監,因為執政團隊「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罷其諫職」。九月,又將權御史中丞賈黯改任為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今河南淮陽),任命書發下來第十二天,賈黯便病逝了,臨終前「口占遺奏數百言」,仍然堅持「請以濮王為皇伯」。
轉眼到了治平二年十二月,冬至祭天大禮過後,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呂誨說:國朝制度,凡軍國大事,皆得二府合議。如今議崇奉濮王,只看到中書門下首倡,禮官、兩制官、台諫官「論列者半年」,而樞府大臣卻恬然自安,裝聾作啞,這是怎麼回事?「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英宗跟呂誨說:群臣反對朕尊濮王為「皇考」,想必是「慮本宮兄弟眾多,將過有封爵,故有此言」。
呂誨說:沒有這回事。想仁宗皇帝「於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陛下若給濮邸封爵,誰敢說三道四?但尊為皇考一事,關乎禮法,不能不詳議。
隨後呂誨又連上七疏,要求再議濮王之禮。但英宗沒有同意(也許皇帝正在等一個時機)。呂誨又說,既然陛下不採納台諫意見,那好,我不玩了,我辭職。但英宗又不批准辭呈。氣得呂誨暴跳如雷,轉而攻擊韓琦、歐陽修。
宋朝的台諫官有一個特點,攻擊起執政官來,措詞都十分激切。比如呂誨痛罵宰相韓琦首倡濮議,教唆人主「欲稱皇考」,致使太后與皇帝有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於上」,必須罷去韓琦宰相之職,「黜居外藩」。他又痛罵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證,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於過舉之譏,朝論駭聞,天下失望」,請治歐陽修之罪,「以謝中外」。
另一位宰相曾公亮與另一位參知政事趙概,因為在「濮議」中不置可否,也受到呂誨的抨擊:「(曾)公亮及(趙)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嘗辨正。此而不責,誰執其咎?」
呂誨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范純仁與呂大防等御史也紛紛上書彈劾韓琦與歐陽修。這大約是治平三年(1066)正月的事情。
此時,韓琦與歐陽修也上書自辯:本次「濮議」,禮官請稱皇伯,臣等認為「事體至大,理宜審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才「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不欲紛爭,下詔罷議,但「眾論紛然,至今不已」。議者所堅持的「皇伯」說,其實「是無稽之臆說也」,為何?「蓋自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者矣」。因此,自古以來,從未有「稱所生父為伯叔者」,稱之,則為「禮典乖違、人倫錯亂」。
韓琦像
韓琦與歐陽修的觀點,顯然更容易為現代人所理解,哪裡有不讓稱生身之父為「父親」的道理?但歐陽修忘記了,按傳統宗法,血緣意義上的父子關係,與法理意義上的父子關係,是可以相分離的。宋朝禮官堅持要辯明的,其實是濮王與英宗在法理上的關係。如果英宗在法理上以濮王為父親,那麼他的皇位繼承,便缺乏合法性;傳統禮法也將失去了論證皇位合法性的功能。
宋英宗本人,當然站在執政團隊一邊,「上意不能不向中書」。但他沒有倉促下詔採納宰相的意見,他還要等。等什麼?等曹太后的說法。
曹太后的調解
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后突然給外廷下發了一道手詔:「吾聞群臣議稱,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再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可令皇帝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濮安懿皇,譙國、襄國、仙游(濮王的三位夫人)並稱後。」
曹太后的立場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提議皇帝稱濮王為「親」,並追尊濮王為「皇帝」。為什麼曹太后突然倒向韓琦一方?當然是因為宰相團隊的遊說。不久之前,韓琦借皇室祠祭的機會,將歐陽修寫的一道《奏慈壽宮札子》,托宦官蘇利涉、高居簡轉給了曹太后。
在這道《奏慈壽宮札子》上,歐陽修說明了之所以要尊濮王為皇考的義理與先例,又簡述了禮官、台諫官與執政官的爭論,禮官所議如何與禮不合,台諫官如何無理取鬧,皇上與宰相如何克制。然後筆鋒一轉,說,太后之前手書贊成禮官的無稽之說,「臣等竊恐是間諜之人,故要炫惑聖聽,離間兩宮,將前代已行典禮隱而不言,但進呈皇伯無稽之說,欲撓公議。」
曹太后深知皇帝與宰相的心意,不欲朝廷因此而撕裂,只好委曲求全,出面調解政府與台諫之爭,於是便有了這道手詔。接到太后手詔,韓琦、歐陽修「相視而笑」。
隨後,宋英宗降敕:「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已降手書如前。朕以方承大統,懼德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祭祀。皇太后諒茲誠懇,即賜允從。」
詔敕的措詞非常謙抑、委婉,主要的意思有兩個:採納稱濮王為「親」的提議;建濮王墳園,規格低於皇帝陵園,實際上也即不敢尊濮王為「皇」。而「親」字在古漢語中,既有專指「父親」之義,也可以泛指親人,皇帝採用這樣一個模糊稱謂,也是想退一步,以期取得禮官與台諫官的諒解。
皇帝能夠如願以償嗎?
政府、台諫成水火之勢「相視而笑」的韓琦與歐陽修有點高興得太早了,他們迎來的是禮官據「禮」力爭的反駁和台諫官更兇猛的攻擊。
判太常寺呂公著上書說:「陛下入繼大統,雖天下三尺之童,皆知懿王所生,今但建立園廟,以王子承祀,是於濮王無絕父之義,於仁宗無兩考之嫌,可謂兼得之矣」,但是,稱濮王為「親」,「於義理不安,伏乞寢罷」。
台諫官更是來勢洶洶,呂誨說:「先帝遺詔誕告萬方,謂陛下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諸夏,莫不共聞。今乃復稱濮王為親,則先帝治命之詔不行,而陛下繼體之義不一。」越說越激動,乃至揚言:「稱親之禮豈宜輕用?首議之臣安得不誅?」
不過在宋朝政治環境中,這種激切之詞,徒逞意氣而已,對韓琦與歐陽修並無半點殺傷力。倒是范純仁的一道奏疏,讓韓琦很是尷尬。
范純仁是這麼說的:「皇太后自撤簾之後,深居九重,未嘗預聞外政,豈當復降詔旨,有所建置?蓋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過,不思朝廷禍亂之原。且三代以來,未嘗母后詔令於朝廷者。秦漢以來,母后方預少主之政,自此權臣為非常之事,則必假母后之詔令以行其志。今一開其端,弊原極大,異日或力權臣矯托之地,甚非入主自安之計。」直接對太后手詔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韓琦看到范純仁的彈奏之詞,委屈地對同僚說:「琦與希文(范純仁父親范仲淹)恩如兄弟,視純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其實,這也是宋朝常見的政治風氣,朝堂之上相互攻訐的雙方,私底下很可能交情不錯,比如熙寧變法中的王安石與司馬光;而公事上「同仇敵愾」的兩個人,也未必有什麼私誼,比如趙抃與范鎮攜手反對王安石變法,私人關係卻非常糟糕。
這個時候,台諫官的進攻重點,也不再放在皇帝應怎麼稱呼濮王的問題上,而集中攻擊執政官非法溝通內宮。呂誨再上一疏:「近睹皇太后手書,追崇之典,並用衰世故事,乃與政府元議相符,中外之議,皆以為韓琦密與中宮蘇利涉、高居簡往來交結,上惑母后,有此指揮。蓋欲歸過至尊,自掩其惡。賣弄之跡,欲蓋而彰。欺君負國,乃敢如此!」在這場「濮議」之爭中,呂誨前前後後上了二十六疏,是最堅決、激烈反對「皇考」說的一位台諫官。
呂誨等台諫官又集體提出辭職,「居家待罪」,不赴御史台上班。英宗讓宰相發札子促請御史們赴台供職,但呂誨等人「繳還札子」,「堅辭台職」,並稱「甘與罪人同誅,恥與奸臣並進」。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台諫與政府已勢同水火,不可兩立。
結局:慘淡的勝利宋英宗問執政團隊,怎麼辦?歐陽修說:「御史以為理難並立,陛下若以臣等為有罪,即當留御史;若以臣等為無罪,則取聖旨。」
英宗猶豫良久,決定挽留執政官,斥逐台諫官。不過想了一想之後,又交待了韓琦一句話:「不宜責之太重也。」
「斥逐」是宋人說法,以渲染台諫官悲情。嚴格來說,這只是宋朝的一項憲制慣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當去」;若採納言官之議,則宰相辭職。這樣的憲制慣例旨在維持政府與台諫之間的政治信任,就如議會制下,議會若是對政府發起不信任投票,並獲通過的話,那麼一般來說,結果要麼是解散議會(相當於全體議員辭職),重新大選;要麼是更換首相(相當於原首相辭職),以此重建議會與政府的信任。
治平三年正月底,呂誨被罷去侍御史知雜事之職,出知蘄州(今湖北蘄春);范純仁出任安州(今廣西欽州)通判;呂大防免了監察御史里行之職,出任休寧(今安徽休寧)知縣。
侍御史知雜事為御史台副長官,按宋朝慣例,其解官「皆有誥詞」,即需要知制誥起草人事任免狀。而宋朝的知制誥,有權拒絕起草誥詞,亦即封還皇帝的任免意見。當時值日的知制誥是韓維,他還兼領通進銀台司門下封駁事,有封駁敕命之權。韓琦知道這位韓姓本家很難纏,擔心他會「繳詞頭不肯草制,及封駁敕命」,所以耍了一個手段,繞過知制誥起草誥詞的程序,將呂誨免職的敕命直接送到呂家。韓琦的做法,顯然是對政制的破壞。
韓維得知,果然氣得跳起來,上書說:「罷黜御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與聞,紀綱之失,無有甚於此,宜追還(呂)誨等敕命,由銀台司使臣得申議論,以正官法。」又要求皇帝「召誨等還任舊職,以全政體」。但英宗都不同意,「皆不從」。
與呂誨被免職同一日,同知諫院傅堯俞被任命為兼侍御史知雜事,接替呂誨的職務。但傅堯俞堅決不接受新任命,說:我也上書反對過稱濮王皇考啊,如今呂誨等人被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英宗連下數諭挽留,但傅堯俞堅持「求去」。
最後,英宗不得不在三月份改任傅堯俞為和州(今安徽和縣)知州。同一日,侍御史趙鼎、趙瞻也因為曾與呂誨一起「居家待罪」而被免了御史之職,分別通判淄州(今山東淄博)、汾州(今山西汾州)。
知諫院司馬光上疏要求英宗召還傅堯俞等人,不獲同意,也提出辭職:「臣與傅堯俞等七人同為台諫官,共論典禮。凡堯俞等所坐,臣大約皆曾犯之。今堯俞等六人盡已外補,獨臣一人尚留闕下,使天下之人皆謂臣始則倡率眾人共為正論,終則顧惜祿位,苟免刑章。臣雖至愚,粗惜名節,受此指目,何以為人?臣入則愧朝廷之士,出則慚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無地。伏望聖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賜降黜。」連上四封辭職報告,但英宗一直不予批准。
司馬光像
接替賈黯擔任御史中丞的彭思永在「濮議」中表現並不活躍,只上了一道由程頤代筆的《論濮王典禮疏》,贊同稱「伯」,反對稱「親」。由於表現不活躍,這位御史台長官被同僚鄙視,認為他「媕阿」。不過,在呂誨、呂大防、范純仁、趙鼎、趙瞻等台諫官被逐後,彭思永還是上書「請正典禮,召還言事者」,又「自求罷」,但英宗皆「不許」。第二年三月,彭思永給了歐陽修沉重一擊:檢控歐陽修與兒媳婦亂倫通姦。剛剛繼位的宋神宗要他交待清楚信源,彭思永說,「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此為後話,略過不提。
呂公著也上書諷諫英宗:「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黜言者,何以風示天下?」請追還呂誨等人。英宗當然沒有聽從,呂公著於是也提出辭職,並且託病不上班,「家居者百餘日」。皇帝派中侍至呂家慰問、敦諭,又請呂公著兄長呂公弼勸告,呂公著才回去上了幾個月的班,隨後又上書請辭。治平三年八月,英宗只好應呂公著之請,將他外放到蔡州(今河南汝南)。
至此,歷時一年多的「濮議」之爭,以御史台幾乎被「斥逐」一空而收場,皇帝與宰相取得了有限的勝利:宋英宗不用以「皇伯」稱呼父親濮王,但也不敢尊濮王為「皇考」,只是含糊其詞地稱為「親」。又過了不到半年的時間,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便因病逝世了,「稱親」也變得毫無意義。這一在「濮議」中爭取來的勝利,可謂慘淡。
余話為了一個「怎麼稱呼親爹」的問題,禮官、兩制官、台諫官與執政官爭執了一年半時間,連皇太后也卷了進來。不止一個士大夫為了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惜辭職,自求貶斥。這件事,如果請今天的人來評說,也許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值得爭吵嗎?
學界對「濮議」的研究已相當透徹,但嚴肅史學的研究成果,對於公眾而言不過是隔閡的學術知識;而通俗的歷史敘述,往往又流於淺薄,柏楊《中國人史綱》的解釋可作為代表:「儒家思想,到了宋王朝,已開始僵化。
歐陽修、韓琦都是最頑強的保守派,只不過在父子至情上偶爾流露一點靈性,就立刻受到凶暴的待遇。」這麼說,分明是將司馬光、呂公著、范純仁等飽學之士當成了「傻缺」。
其實我們可以從今人比較容易理解的法理學、政治學角度,解釋為什麼會發生「濮議」之爭。「濮議」首先是一個法理問題,涉及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這一點,我們前面已有所闡釋。
隨著爭論的進展,在台諫官全面介入之後,「濮議」又逐漸演變成為一個政治學問題。對於台諫官來說,「濮議」至少關乎幾個重大的政治原則:皇帝的意志要不要接受禮法的約束?禮法的解釋權歸政府,還是歸禮官?執政集團的權力要不要受台諫掣肘?
實際上,在「濮議」之爭的後期,台諫官的關切重點,也從「皇考」、「皇伯」稱謂的法理糾纏,轉移為對君權、相權強化的警惕,包括呂大防彈劾宰相「臣權太盛、邪議干政」;呂誨彈劾韓琦交結內侍;范純仁質疑太后手詔合法性;韓維指責對呂誨的免職不合程序,呂公著反對宋英宗「屢黜言者」。
而對宰執韓琦與歐陽修來說,以他們的兩朝元老的身份,完全犯不著討好年輕的新皇帝,他們執意迎合英宗心意,也許是為了襄助身體羸弱、性格怯弱的新皇帝走出先帝光芒籠罩下的政治陰影,確立起強勢的君主權威。宋英宗繼位之初,由曹太后垂簾聽政,也是因韓琦極力催促,太后才撤簾,歸政於英宗。
從這個角度來看,「濮議」之爭,如果宰相勝,則皇權與相權將變得強勢,政府在皇帝的支持下,或者說皇帝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容易干出他們想乾的事情。如果台諫勝,則皇權與相權將會受到更大制約,不容易做事情。
我們拉長歷史觀察的時段,會將這個問題看得更清楚。熙寧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與執政團隊討論青苗法,神宗問道:何以人言紛紜、反對青苗法?趙抃說:「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趙抃重提「濮議」舊事,是想向神宗申明一個道理:一項政策,如果多數人反對,那麼,即便是宰相力主之,也不應當倉促施行。
而王安石卻說:「先帝詔書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稱濮安懿王為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養父母,皆稱父母,雖閭巷亦不以為礙,而兩制、台諫乃欲令先帝稱濮安懿王為皇伯,此豈是正論?」
宋神宗為英宗親生子,立場當然傾向於「皇考」派。但王安石這麼說,應該並不是為了討好神宗皇帝,而是暗示神宗應當乾綱獨斷,厲行新法,無須理會人言。
如果我們將歷史觀察的視界拉得更寬一些,把發生在明代嘉靖朝的「大禮議」也納進入參照系,問題就更清楚了。
明朝「大禮議」差不多就是宋朝「濮議」的重演,只不過部分細節與結局並不相同。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朱厚照突然駕崩,由於武宗無子嗣,皇太后張氏與內閣大學士楊廷和選擇了與皇帝血緣最近的武宗堂弟、興獻王世子朱厚熜為嗣君,這便是明世宗嘉靖帝。
朱厚熜繼位後,在如何尊奉父親興獻王的問題上,與廷臣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對峙。以楊廷和為首的大臣堅持認為,世宗以「小宗」入繼「大宗」,需要先過繼給明孝宗(明武宗之父)為子,以獲得繼承皇位的合法性,因而,應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朱厚熜則堅持自己是繼承皇統,而不是繼承皇嗣,必須追尊父親興獻王為「皇考」。雙方爭執了三年,最後,朱厚熜順利追奉生父為「皇考恭穆獻皇帝」,而所有跟新皇帝唱反調的五品以下官員,被當廷杖責,廷杖而死者十六人。皇帝大獲全勝。
這一結局,既是明代權力結構中皇權處於絕對強勢地位的必然結果;而且,皇帝的勝利,又進一步強化了皇權。在「大禮議」勝出之後,明世宗開始御制文章,指斥宋代的司馬光、程頤為「罪人」、二人之論為「謬論」,又貶抑孔廟祀典,此舉當然是為了將士大夫把持的、隱然與君權抗衡的「道統」壓制下來。
嘉靖朝「大禮議」也是明代內閣制演化的一道分水嶺,之前權力相對強健、獨立的「三楊」內閣、楊廷和內閣不復出現,閣臣對皇權的依附性在「大禮議」之後更為突出,哪怕像嚴嵩、張居正這樣的權臣,對於皇權的依附性也非常嚴重,嚴嵩需要給嘉靖撰寫「青詞」博取皇帝的青睞;張居正的權力也是來自類似於「攝政」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正式的相權。
今天一些自稱秉持「自由主義」的論史者,對明代「大禮議」中的楊廷和等士大夫冷嘲熱諷,卻看不出禮儀之爭背後的法理學(道統與皇權之法理關係)與政治學(內閣與皇帝之權力消長)要害所在,未免有點不識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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