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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買家」涉嫌傳銷被查處 涉案2.5億

「百萬買家」涉嫌傳銷被查處 涉案2.5億2012-9-11 10:19:10 來源:深圳晚報編輯: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瀏覽次數:260 【字體:大 中 小】


交了數萬元保證金入會,點點滑鼠就有高額利息。「百萬買家」以虛擬網上門店為誘餌,吸引網民在其網站入會開店,承諾一年後有2.5倍盈利,實際上卻是大肆進行網路傳銷活動。

昨日,涉案金額達2.5億元的「百萬買家」特大跨境網路傳銷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治成(馬來西亞籍)、林殷正(馬來西亞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並被驅逐出境。其他19名主要成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3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警察查獲「百萬買家」現場。

交了保證金連本都拿不回

2010年1月,金先生參加一次親友聚會,聽外甥女說起「百萬買家」網路商場只要繳納會費開網店,就可獲得高額利潤回報。「深圳百萬商戶網路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公司,老闆是馬來西亞人。」平時聽多了網店賺錢的例子,金先生很是心動。經過幾輪接觸,他覺得這家網站挺正規,有點類似淘寶網。他還在所謂的公司聚會上,認識了「百萬買家」網站地區總代理余老師。

金先生於是交了53760元成為了會員。交錢時,金先生納悶為什麼沒合同。「現在是電子商務時代了,只要在網站上註冊了,和簽訂協議是一樣的。」余老師的回答讓金先生打消了顧慮。

可是,轉眼一年過去,金先生不僅沒見到一丁點利息,就連本金都拿不回來了。余老師答覆是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金先生反覆交涉幾次後,終於意識到可能陷入了網路傳銷陷阱,於是報警。

隨後,浙江、江蘇、四川等地公安部門陸續發布警惕網路傳銷的提醒,「百萬買家」赫然在列。去年4月11日上午10時,深圳警方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區數十個地點採取收網行動,徹底摧毀「百萬買家」特大跨境網路傳銷犯罪團伙,搗毀該團伙窩點68個,抓獲涉案嫌疑人42名。

會員超3萬涉案金額2.5億元

「百萬買家」是一種境內外勾結、推銷互聯網虛擬網店的新型網路傳銷犯罪組織,以深圳百萬商戶網路有限公司為名註冊商務網站,吸收網民在其網站開店入會,入會費由開店的規模決定。

投資級的小店交2000餘元人民幣保證金,專業級交1萬餘元,企業級交2萬餘元。該犯罪團伙的主要傳銷手法是利誘自己的周邊關係人,讓其出資在網上購買網店成為會員,並承諾一年後就有2.5倍的盈利。

該組織傳銷活動分為創業級、專業級和企業級3個級別,案發前還增加了體驗版和旗艦版。按照這樣的模式運作,不斷「滾雪球」吸收錢。

網店的級別不同,返利也不同。所謂的「網店交易」根本就是幌子,之前加入的「上家」可能會得到一部分「回報」,但只要資金鏈斷掉,嫌疑人隨時卷錢走人,後期加入的會員將會雞飛蛋打,這正是典型的傳銷模式。

犯罪團伙頭目是馬來西亞人,骨幹成員主要在深圳活動,而其網站伺服器卻設在中國香港,會員涉及東南亞國家和中國港澳台地區及北京、河北、甘肅、寧夏、貴州、四川、遼寧、湖南、廣東等省市。

由於該組織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發展會員人數以幾何速度遞增,總數已超過3萬人,其中國內骨幹成員4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人民幣,其中部分已被轉移或揮霍。

5種獲利方式均是傳銷模式

「百萬買家」的5種獲利方式,其實都是典型的傳銷模式。一是會員的分紅獎,每周以網店費的3%返還;二是發展獎,發展了下線後,則以網店費的5%返還;三是對碰獎,當兩個下線會員再發展的會員相同時,就會以業績較低下線會員的業績比例產生對碰獎,獎給上線會員;四是輔導獎,每發展一名下線會員,就給予發展者一定的獎勵,用於輔導下線會員熟悉了解情況;五是會員之間買賣物品產生的盈利,只允許在會員之間進行交易。

兩主犯各領刑6年被罰50萬

2008年,「百萬買家」在香港註冊,同年9月從香港延伸到內地,在深圳形成網路市場。2009年2月1日,陳治成出任「百萬買家」CEO,負責「百萬買家」行政管理和日常經營。陳治成月工資是人民幣36000元,享有提成部分是「百萬買家」營業額的0.5%。

2009年11月,陳治成在深圳組織成立萬戶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是200萬元。因馬來西亞籍股東知道「百萬買家」的運作模式在中國屬於「打擦邊球」,不願意提供名字註冊,陳治成只好找來張世菁當公司法人代表,與高海霞各佔50%的股份,而公司實際股東是陳治成和林殷正。如此,陳治成既是「百萬買家」的執行總裁,又是深圳萬戶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管理人,林殷正則既是萬戶商公司的市場部、拓展部經理,也是「百萬買家」的網路領袖。

法官認為,「百萬買家」屬於傳銷性質,通過網路傳播,欺面性很強,危害性大,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經濟安全。陳治成和林殷是該傳銷團伙的組織策劃者,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主犯,其他成員均屬從犯。故陳治成和林殷正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人民幣50萬元,並驅逐出境,其他19名主要成員被判處3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5萬到4萬不等罰金。

深圳晚報 見習記者 伊宵鴻 湖南大學實習生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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