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團伙伙撈資本 喪失黨性定蝕本(以案釋紀)
06-21
本報記者姜潔2015年10月29日06:22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手機看新聞字型大小開欄的話日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與原《條例》相比增加了許多條款。本報從今天起開設「以案釋紀」專欄,對新增加的一些條款通過案例解讀的方式,幫助大家理解新增條款的具體內涵。【條例原文】第五十二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案例】日前,中央紀委發出通報,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拉攏腐蝕領導幹部,公開散布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被開除黨籍。據媒體報道,趙少麟的兒子趙晉被稱為「最牛開發商」,通過開設私人會所,拉攏腐蝕了一批領導幹部,包括武長順、王敏、何家成等在內的多名高級領導幹部因被其腐蝕而先後落馬。【釋紀】「團團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關係和江湖幫派文化的產物。事實表明,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導致一些領導幹部喪失了黨性,漠視了國法,在相互的稱兄道弟、抱團扎堆中滋生腐敗,將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將上下級關係看成人身依附關係,將國家資源當成自己的私產,將下級幹部當成「家臣」,在選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任才舉賢只看自己圈內人,對圈子外的人極力排斥,黨員幹部之間的關係被異化、政治生態被嚴重污染,其結成的「團團伙伙」,不僅成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風的保護傘,更為「塌方式腐敗」的形成埋下禍根。新修訂的《條例》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撈取政治資本作為違反政治紀律的重要條款增加進來,對強化廣大黨員在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的紀律要求起到了關鍵性作用。這也是總結十八大以來「打虎」的豐富執紀監督實踐固化為黨紀條規的重要成果,時刻提醒廣大黨員幹部不可編織「小圈子」,為撈取政治資本勾肩搭背,必定是「蝕本」的買賣。《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2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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