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與前前妻上演宮斗劇 網上發誘帖引騷擾電話
2015-07-17 13:27 重慶時報作者:蔣煬
渝北31歲的陳女士與丈夫林先生離婚後,始終感覺這段感情的破裂是丈夫的前前妻夏女士在搞鬼,心裡一直無法釋懷。幾天前,她在網上發帖大肆誹謗夏女士,就此上演前妻與前前妻的恩怨情仇。7月12日,無奈的夏女士向渝北警方報警求助。
兩天接100多個騷擾電話
7月12日,渝北區公安分局雙鳳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夏女士說,從7月11日開始,她陸續接到100多個騷擾電話,QQ上也不斷有人要求加自己為好友。她說,打電話來的和申請加QQ好友的基本都是男性,問她願不願意見面或者認識一下。這些人在電話里語言充滿挑逗,弄得她一頭霧水。
夏女士告訴民警,她懷疑有人在網上惡意公布了自己的手機號和QQ號,對她進行誹謗。在網上輸入自己的手機號和QQ號搜索後,果然發現論壇里有人發帖。「帖子里說我是漂亮性感有錢且單身的寂寞少婦,尋求男伴認識。還留了手機號和QQ號。」夏女士越說越生氣,她說自己對網路不精通,而且自己是做銷售工作的,不能輕易換手機號,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求助。
原來是前妻發帖誹謗前前妻
民警接警後立即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市民陳女士有重大嫌疑。民警電話聯繫上陳女士,並把她叫到了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詢問,陳女士非常乾脆地承認了自己網上發帖誹謗夏女士的事。
陳女士說,1個月前,她剛與前夫林先生離婚,而被誹謗的夏女士是林先生的前前妻。陳女士說,離婚後,她一直心有不甘,覺得這段婚姻的破滅跟夏女士有關。她說,夏女士經常打電話給前夫,她懷疑他們藕斷絲連。離婚後為了報復,她便在論壇、QQ群內發帖誹謗,並公布了夏女士的手機號和QQ號。
她並不覺得自己違了法
陳女士雖然承認事實,卻始終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完全不知道自己已涉嫌違法。民警對她進行了嚴厲的法制教育,並告訴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達到500次以上的,將依法追究誹謗人的刑事責任。
陳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發帖泄憤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她向夏女士道歉並立即刪除了帖子。
(責任編輯:李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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