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養中國社會的「共同自由」(新論)
柯華慶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28日 05 版)
自由不是屬於少數人的,不能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社會主義的自由,體現出更多「共同自由」和「平等自由」的獨特涵義
最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動方案》印發,用具體行動來促進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的生長,對於培植共識「沃土」具有重要的意義。
社會由個人組成,作為一個整體就是國家。社會層面的價值觀是連結個人層面和國家層麵價值觀的紐帶。一個國家社會層面的價值觀如何構建,不僅能夠彰顯不同的國家治理水平,也決定了社會文明的程度。
自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本質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持續推進的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自由,避免走入「自由的誤區」,讓自由成為實現中國夢想的精神動力,是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在社會層面,核心價值觀給出了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四個關鍵詞。自由是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平等是社會主義的重要標誌,公正是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一般來說,作為單獨存在的每一個價值,人們都能夠理解其中的基本涵義,但對於其相互關係,以及核心價值觀的整體涵義卻少有思考。
從這個角度看,公正是法治的外在表現,自由和平等是法治的內在價值。因此,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觀的內在邏輯是:解決好自由與平等的關係,建立起公正的社會結構,通過法治的方式來實現。
盧梭說過,「自由和平等是人類本性的要求」,但當法國大革命提出「自由、平等、博愛」時,人們並沒有想過這三個價值之間的順序和可能的衝突。在西方社會中,自由與平等並非總是相安無事,現實中自由的人與人之間常常是不平等的,不管規則是強調機會平等還是結果平等,總會導致有些人是不自由的。
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系中,自由不是屬於少數人的,不能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而平等則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更不是落在法律字面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因此,社會主義的自由,體現出更多「共同自由」和「平等自由」的獨特涵義。
《共產黨宣言》中指出,社會主義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社會共同體的自由與個人的絕對自由完全不同,馬克思認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主義的自由不可能是純粹個人主義式的,只能是一種處在社會關係中的自由。由於人與人天生和後天的不平等,僅僅強調自由也容易導致強者的自由侵犯弱者的自由。正如《共產黨宣言》所宣示的,每個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條件,沒有其他人自由也就很難有自己的自由。
核心價值觀所闡述的自由,是每個人都能享有的人民自由,而非少數人或者某個階層的自由,是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有機統一。中國社會需要這樣的「共同自由」,黨的十八大報告第一次將「自由」這個詞與「平等、公正、法治」一起寫入執政綱領,充分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與現實訴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核心價值觀,承載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精神追求,體現著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當代中國複雜多元,因此最需要一種「共同體意識」。只有站在社會「共同自由」的角度看待這個國家正在發生著的一切,才能走准自己的路,才能在精神重塑的過程中,實現「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的目標。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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