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離婚不離家的現象越來越多?

蟹妖! 


婚姻拉爆仍共處一室

  在離婚訴訟案中佔10%

  商報記者 劉翰書

  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後,婚姻關係即解除,雙方應是互道一聲珍重,然後開始新的生活。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離婚夫妻,選擇了離婚後並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從法律上講,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算是同居,並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離婚不離家」現象的背後,到底有哪些「難言之隱」?會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呢?

  案例

  離婚不離家 女子報警稱遭前夫「強姦」

  「警察同志,我遭人強姦了!」16日午夜,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後女子蔣艷(化名)的報警。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這起「強姦案」實則是一起鬧劇。

  原來,被指涉嫌強姦的男子是蔣艷前夫彭剛(化名),兩人於2012年登記結婚,由於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蔣艷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於去年選擇了離婚。但由於暫時沒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鎮的前夫家中。

  當晚,兩人在臨睡前又發生爭吵,隨著「戰爭」逐步升級,彭剛忍不住動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蔣艷為了讓對方以後有所畏懼和收斂,遂報警稱自己被強姦。

  民警趕到現場後,她卻感到後悔,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唬嚇唬前夫。隨後,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和耐心勸解。

  數據

  離婚不離家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佔比達10%

  「『離婚不離家』雖不是主流,但絕非偶發,近年來呈現出上升趨勢。」長期從事離婚訴訟代理的重慶縱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劍介紹,在他去年經手的近50起離婚訴訟代理中,因「離婚不離家」的當事人佔比達到10%左右。

  「實際生活中,這個比例可能更高。」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該中心接手的離婚訴訟諮詢和代理案件中,「離婚不離家」佔比也在10%左右。還有的夫妻還未上升至訴訟層面,通過協商就已經把婚離了,但由於一些現實問題,也導致了「離婚不離家」現象產生。

  記者日前也從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獲悉,從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離婚個案分析統計顯示,真正因為情感問題、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夫妻關係徹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45%。由於婆媳關係、人際關係、家庭阻礙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機的比例達179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55%。這部分離婚夫妻由於並非雙方關係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徹底乾脆,就可能造成「離婚不離家」。

  調查

  住房限制 子女因素 顧全顏面 感情存續

  這些原因讓他們離婚不離家

  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由於住房等現實條件所迫、顧及子女成長、顧全顏面以及迂迴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導致「離婚不離家」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夥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沒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區南橋寺的袁莉(化名)已年過五旬,她稱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離婚已快10年,雖然現在兒子已經單獨組建家庭,但小兩口居住條件也不寬裕,自己只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各顧各的生活,飯菜都自己做自己的。」袁莉表示,自己這些年來跟前夫更像是合租夥伴,長期形同陌路,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頗為尷尬。

  為女兒成長委曲求全

  2005年,家住北部新區人和街道的陳芳(化名)在女兒3歲時,發現了丈夫婚外情,大吵大鬧後,兩人選擇離婚,但念及尚且年幼的女兒,兩人仍居住在一起,生怕因為單親撫養給女兒成長帶來不利。

  「表面上和和氣氣,其實我和他就是個經濟共同體而已。」陳芳說,隨著女兒慢慢長大,自己和丈夫貌合神離的生活,她也全看在眼裡。雖然事過多年,但自己對丈夫曾經的背叛仍解不開心裡疙瘩,對那一紙約束也看淡了,全部精力都撲在女兒身上。

  「模範夫妻」隱瞞離婚

  當肖淵(化名)夫婦離婚多年的消息在朋友圈傳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因為他們是長年出雙入對、看上去恩愛有加的「模範夫妻」。

  「其實離婚並非由於感情破裂,而是雙方家庭的因素。」肖淵介紹,他和妻子感情並沒出現問題,而是婆媳關係處得不好,最終讓兩人在8年前選擇了離婚。

  「這也算是一種家醜吧,不好對外聲張。」為了顧全顏面,兩人在離婚後不僅住在一起,在共同的交際圈中,也隱瞞了離婚消息。

  感情尚存給對方機會

  54歲的趙健(化名)家住南岸區上新街,早年長期跑貨運,1998年,妻子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與其離婚。「當初感情仍在,離婚也是一時衝動。」他說,冷靜下來,妻子回憶當初兩人的甜蜜時光,兩人決定「離婚不離家」給彼此一個緩衝。

  十多年時間下來,兩人照舊像平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反而找回了曾經相愛的感覺,感情變得越來越好,兩人也重歸於好,挽回了婚姻。

  聲音

  以退為進 好比一顆「定時炸彈」

  重慶師範大學情感專家周小燕:如果當雙方感情還在,「離婚不離家」不失為一種以退為進挽救婚姻的方式,但更多的情形則可能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因為離婚後,雙方已是自由之身,身為前妻/前夫無權干涉對方,儘管弱勢一方想努力拯救婚姻,極可能適得其反,不乏有人以單身身份在外另尋伴侶,又以家裡還有老婆/老公、孩子為由,抽身離開,對前任和現任都是欺瞞與不負責任。即使重構婚姻,也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尊嚴地複合。因此,旨在給對方機會的「離婚不離家」現象,也是一種高風險的家庭婚姻存在模式,好比一顆「定時炸彈」,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

  「經濟共同體」有民事糾紛風險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夫妻關係解除,但「離婚不離家」共同生活,兩人難免仍是「經濟共同體」,在財產方面屬於「按份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對外發生民事經濟關係時,可能因給外界造成兩人仍是「夫妻」的誤解,致使在產生民事糾紛時,讓自己陷入莫名訴訟當中。建議「離婚不離家」的男女雙方應意識到自己獨立經濟體身份,在對內對外經濟往來中樹立起證據意識,以更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經濟交往,另一方最好對外聲明離婚事實。

  支招

  女方應構建「保護層」避免家暴

  渝北區婦聯維權科科長譚蓮:一般情況下,女方都處於婚戀關係中的弱勢方,不乏有女性在「離婚不離家」情形下,繼續遭受對方的打擾和傷害。因此,不管是基於何種原因,離婚後女方最好還是「快刀斬亂麻」,儘快開始新的生活,在情感和經濟上樹立獨立自主意識。如有可能遭遇「家暴」風險,應在子女、鄰居和物管、朋友圈等建立起「保護層」,坦明自己的離婚事實,第一時間得到幫助或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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