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權:造成不幸福的原因--學佛網
方海權:造成不幸福的原因
—摘自《改造幸福命運》書籍
二十一、造成不幸福的原因
造諸惡業,就是造成不幸福的原因。很多人錯認為是運氣不好的原因,或者是別人防害自己使不幸福的原因。
其實不是,實際是自己過去現在做了不應做的事,形成業報,致使人生阻力重重而不幸福,實是自身不懂法時所作,與別的無關。那個人害了我造成一無所有,失去一切,只不過是自己過去造了罪業,感來惡報變現出來的境界而以,我等過去若無與人結仇恨怨瞋,那會被害之理。
丈夫性格暴逆,乃至常常打罵妻兒,沒有溫情可言。妻子不忠,性情剛烈,乃至如惡男也會偷賭,常不歸家,不顧丈夫兒子。有的鬧得離婚家散。一般人碰上這些問題,以為運衰。其實是自己過去生造了邪淫之業,以至得不如願夫妻。故為了有好緣幸福夫妻,須離邪淫,非己夫妻而不行淫。
兒女叛逆,心無父母,如過路人。在外竄禍,連累父母,破財及其擔心受怕。可憐雙親,下求於人使子免災。不過數日,逆子心不改過,重惹大禍,父母自不造罪而被惡子連累受罪。生男育女,本想可以供奉二老。那知長大各顧各的,最終有子不如無子。一般人碰上這些問題,以為命苦。其中是自己過去生造了逆待雙親,不孝父母之業,以至得不如意子女。故為了有好兒女,須孝父母長輩。
貧窮本來就已經很苦了,那知還經常生病,因其身心壓力很大。病時更難勞力掙錢,一貧如洗,還要再借錢治病。其中之苦,處之深知。一般人碰上這些問題,以為命苦。其實是自己過去生造了賭盜搶奪,吝嗇不施,傷殺眾生之業。故為了富而少病,須離非法奪財、傷殺生命、多濟施苦。
孤獨一生,無有眷屬。處於貧窮下賤之地。橫禍常臨。做事順少,曲折隨身。或有好事,歡喜成空。父母早喪,年幼無依。有子早夭,年老無靠。中年送偶,心酸難言。天災人禍,鄰里不和,親族無情。一般人碰上這些問題,以為命運不濟。其實是自己過去生造了種種惡業,不仁義不道德,驕橫跋扈,噁心傷人,仗勢欺人,迫害無辜,引發戰爭,破滅良善,陰險毒辣。或自作,或教他作,見作隨喜。故為了不遭受如此等報,須仁義有德,守禮節律,下心禮人,愛護眾生。
不幸福的原因,我們知道是自作自受,惡業形成的。我們定會去除不幸之因,醞釀幸福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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