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二)78.東南豪強

七十八、東南豪強

前面講了那麼多故事,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明朝滅亡的深層次原因。

我們前面講了那麼多,大家也都看出來了,明朝實亡於東林。那這個東林黨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它為什麼能夠在明末掌握實權,左右國家命運?

關於東林黨,現在主流的比較普遍的認為他們的特點有兩個,一個是「清流」,一個是反對徵收商稅。

所謂「清流」,就是清高的知識分子的意思。這個說法前面已經有無數實例證明這肯定是假的。所謂清高不過是他們裝出來的。「偽君子」、「假清高」更適合他們一點:人前裝清高,背後收黑錢;自己裝清高,家人、親戚、親信收黑錢;在朝廷里裝清高,在老家大肆兼并土地和產業。滿口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下筆全是家國情懷,幹事全為一己之私。屬於典型的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投降了滿清還要篡改歷史來給自己臉上貼金。

而第二條反對徵收商稅就不是一個真或假能說的清楚的了。東林黨確實反對徵收商稅。由於稅收嚴重不足,明朝一方面不得不把稅負壓到農民頭上,激起農民起義;一方面拖欠軍餉,導致兵變。最後明朝就滅亡在這上面。所以很多人就因為這一條罵東林黨是亡國禍根。

這樣譴責東林黨基本上是對的。但是呢,如果我們只看到東林黨主張不征商稅,就會掉進一個自己給自己挖的坑裡面:東林黨是代表江南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的政治團體。

當時正是全世界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度的時代。我們承認了這一點,就等於承認東林黨代表了歷史發展的方向。那麼他們黨爭、貪污、偽君子、誤國什麼的,就都顯得沒有那麼重要了。因為人家代表歷史潮流嘛,對不對?跟中國走向近代化這個主題比起來,貪污算什麼?虛偽算什麼?甚至明朝滅亡算什麼?

其實,東林黨主張減免商業稅這一條,並不是東林黨經濟主張的正確表述方式,有點以偏概全。

東林黨除了主張減免商稅,還有一條主張:恢復海禁。

要說主張減免商稅跟代表工商業的利益還說的過去,主要加強海禁難道能夠代表工商業階級的利益,代表歷史發展的方向么?顯然是錯誤的。正好相反嘛,恢復海禁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不利於中國東南沿海工商業經濟發展的。

嘉靖末年取得了對倭寇戰爭的最終勝利以後,東南沿海就出現了一片太平的景象。這種情況下,隆慶皇帝剛登基就宣布放開海禁,在福建月港這個地方開收海關稅,允許海上自由貿易。到了萬曆皇帝這裡,乾脆派太監去那裡收稅,每年幾十萬兩的海關銀。

但是崇禎皇帝一上台,東林黨「眾正盈朝」之後,馬上就以海盜問題嚴重為理由讓皇帝在崇禎元年三月恢復了海禁。這筆財政收入瞬間就沒了。

「恢復海禁」這個事情對什麼人有利呢?很顯然,對沿海的官僚和豪強有利,對普通商人不利。因為放開海禁,大家只要正常繳納海關稅,都都可以平等的出海貿易;但是恢復海禁,普通商人就不能出海貿易了。在海禁條件下,誰還敢出海貿易呢呢?就是有特權的地方官僚,他們掌握著執法權,想讓誰出海就讓誰出海。這個時候對外貿易就成了由地方官僚掌握的一種特許經營權,只有官僚世家或者跟他們關係密切的豪強富商才能有這種權力,其他人想要出海就可以進行打擊,從而壟斷海上貿易。

最後的結果就是:中央政府和普通工商業階層利益受損,夾在中間掌握了海禁執行權的官僚得利。

從這個角度來一看,東林黨其實主要還是代表了官僚集團的利益,而不是工商業階級的利益。

對於所謂的減免商稅,仔細分析起來也有問題。商稅的概念比較廣,其實海關稅也可以算在商稅裡邊的。取消海關稅不代表工商業階級的利益我們前面說了。此外還有一個大頭:鹽稅。

東林黨也主張大力減免鹽稅。這也不代表普通工商業階層的利益。因為食鹽是國家特許經營的,能夠獲得食鹽特許經營權的都是跟官府關係密切的大富商,依靠鹽業的壟斷謀取暴利。如果今天中國政府宣布給企業減稅,但減免的主要是石油企業的稅收,大家會認為政府真的是在降低工商業的稅負嗎?會認為那些主張給石油企業減稅的官員是工商業階層的利益代言人嗎?

此外還有茶葉稅。這個跟鹽稅是一樣的,茶葉在明朝也是政府特許經營的,只是標準要寬很多,稅率跟鹽稅比起來也要低很多。但它仍然需要從官府那裡取得特許經營權,大的茶葉經銷商也是必須依靠政府關係。魏忠賢在的時候浙江每年的茶稅收入可以達到兩萬兩銀子,東林黨上台廢除稅監,浙江一年的茶葉稅稅收立刻下降到了十七兩銀子。基本相當於被廢除了。

把海關稅、鹽稅、茶稅扣除之後,剩下的是鈔關稅。這是比較標準的商稅。就是商品在全國各地販運的過程中,在各個鈔關路過的時候收的稅。但它在整個廣義的商稅中占的比例一直都不是很高,大大少于海關稅和鹽稅。東林黨鈔關稅也要求降低。這個部分的減少是可以讓工商業階級真正受益的,但同時也可以讓與官僚集團結合的富商們受益,因為他們也會經營這些普通貨物。

所以,東林黨的減稅主張真正跟普通工商業階級(或者新興資產階級)利益重合的所謂「減免商稅」的部分,其實只有鈔關稅這一個方面,而且還是順帶的。魏忠賢被幹掉以後,他們直接把每年幾十萬兩的海關稅給減沒了,又把遼餉中每年54萬兩的鹽稅給減了33萬兩,每年20萬兩的鈔關稅給減少了10萬兩。我們不能因為減少了這十萬兩就認為東林黨代表普通工商業階層,因為減免的大頭不在這上面。他們在朝廷上喊得震天響,要求國家維護商業繁榮,就是利用這麼一點跟工商業利益重合的部分來作為旗號,背後干著維護東南官僚集團利益的勾當。

等東林黨下台,溫體仁上台,立刻大幅度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對比戶部崇禎四年預算案和東林黨執政的崇禎二年的預算案,鈔關稅從二十萬兩增加到了二十七萬兩,鹽稅從三十萬兩增加到了九十三萬兩。所以反東林的人物上台,商稅中增加的最多也不是鈔關稅,而是鹽稅。即使按照比例來計算也是一樣:鈔關稅增加了35%,而鹽稅增加了210%。

所以,東林黨和非東林黨在商稅問題上鬥爭的重點,其實就不在普通商品稅上,而是在那些需要政府特許授權的收入上面,特別是鹽稅。東林黨上台,削減比例最大的是海關稅(100%)和鹽稅;反東林的上台,增加比例最大的是鹽稅。海禁和減少鹽課收入,這都跟近代工商業發展的利益沒關係,甚至背道而馳。這些政策的受益人是東南官僚集團以及與他們已經「官商一體」的富商們,而不是代表著「資本主義萌芽」的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

除了商稅,東林黨在農業稅問題上也主張要儘可能的降低江南地區的農業稅負擔。張居正的各項改革他們都反對,唯獨支持「一條鞭法」,大力在全國推廣。這樣全國各地都按照土地面積來交銀子。北方,特別是西北地區土地貧瘠,每畝地的糧食產量比東南沿海少,白銀的流通量也很少,按照土地面積來交跟東南差不多的銀子,負擔立刻就會加重,而在定額稅收制度下,這就意味著相應的東南地區的農業稅就會減少。

這個事兒的受益者也不是跟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而是東南地區的大土地所有者。

那什麼樣的人會成為東南地區的大土地所有者?還是東南官僚集團嘛。因為他們有減免賦稅的特權,利用這個優勢再加上一點暴力和司法腐敗,就可以大規模的兼并土地。徐階在松江的那二十四萬畝土地就是這麼來的。

張居正的改革並沒有涉及增加商業稅的問題。他搞的一條鞭法是把稅賦分攤到土地上,照理說是有利於城市工商業發展的。他搞考成法,解決了地方上拖欠國家錢糧的問題。這些拖欠的錢糧也大部分都是農業稅,並不是商業稅。但東林黨元老顧憲成、鄒元標等人還是堅決跟張居正對著干,實際上東林黨就是從反張居正改革開始形成的。如果東林黨代表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利益,它就沒道理反對張居正改革。說到底,還是因為東南地區是天下賦稅的大頭,反對張居正搞理財,說張居正是王安石第二搞得人民苦不堪言,就是想繼續拖欠農業稅,在維護江南地區大地主的利益。

此外,即使減掉的那部分真正的普通商品稅,也並不是真的就減免到工商業頭上了。因為明朝的財政制度是中央和地方財政相對獨立,雖然名義上所有稅收收入都歸中央支配,但因為運輸成本高昂,沿途還有風險,不可能跟現在紙幣時代、電子貨幣時代一樣,先把收入上交中央在分配給地方。而是歸地方使用的部分就直接放在地方上,成為「留用」;歸中央使用的部分才運往北京,稱為「起運」。到最後實際操作方式就變成了地方政府「交夠中央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他們怎麼去徵稅、征多少,中央一般沒工夫管。

這樣,地方上就可以有小金庫。對東南地區的官僚集團來說,那就很簡單:不管什麼錢,反正盡量少給中央,留下來我們自己花。中央不收的錢,地方官僚集團可以想辦法接著收。

我們系統的分析東林黨的政策取向,可以看得出來,它顯然並不代表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利益,也不代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它代表的是腐敗的東南官僚集團以及與他們結盟的大資本、大地主的利益。可以簡稱為東南豪強集團。

這個集團一方面大力兼并土地,另一方面也與時俱進,利用他們掌握的政府權力,控制了東南地區的商業活動,對上拒絕向中央交稅承擔義務,對下盤剝普通工商業從業者、手工業者和普通市民,自己從中間大發橫財。

對東林黨來說,不管中央收什麼稅——農業稅、商業稅、海關稅,不管是收銀子還是糧食,反正在我的勢力範圍內,我全都不想交。東南地區的財富都是我們的囊中之物,再有錢也得爛在自家鍋里,誰想來分一杯羹我們就跟誰急!

東林黨其實跟其它朝代的腐敗文官集團的性質是差不多的,主要就是收黑錢和兼并土地。只不過因為大航海時代到來了,中國東南沿海對外貿易發達,這幫腐敗的官僚也與時俱進,又學會了用政府權力去從商業活動中發財,多穿了一件發展工商業的馬甲,很多人就被他們騙過了。

天啟初年,東林黨人高攀龍在《上罷商稅揭》,大力詆毀商稅,他說:收了商稅,商人就會以更高的價格銷售商品,人民利益就會受損。現在市場上物價很貴,就是因為商稅。因此應該停止商稅。

這段話的邏輯比較幼稚。「稅收會增加經濟成本」這在任何稅種中都會存在,並不是只有商稅如此。收農業稅會提高農民的種地成本,會讓糧食漲價;收鹽稅也提高食鹽的成本,讓食鹽漲價;海關收稅會提高進口產品成本,讓進口貨漲價……要是按照高攀龍的邏輯,政府不僅不能收商稅,任何稅都不能收,政府官員和軍隊天天喝西北風就行了。

高攀龍和顧憲成是東林黨兩大精神領袖,東林書院就是他們倆創辦的,天天給學生們講課,灌輸東林黨的思想理論。結果高老師自己關於商業和稅收的關係就研究到這個理論水平,實在是令人失笑。這說明他壓根沒花過心思認真思考怎麼發展工商業,不過是拿著保護商業的幌子,信口開河,以抗拒中央收稅罷了。

明朝財政不僅是被商稅收少了拖垮的。東林黨商稅不讓多征、礦稅不讓多征、鹽稅不讓多征、茶稅不讓多征、海關稅不讓多征、農業稅也不讓多征。所以明朝最後中央財政完全崩潰,沒錢救災、沒錢打仗、沒錢安撫農民起義軍、沒錢給士兵發工資,缺的不僅是商稅,而是什麼稅都缺,沒一樣稅收齊全過。

商稅以前很少,要增收,東林黨攔著死活不讓增加,給人的錯覺就是好像東林黨只反對收商稅似的。其實不是這樣。農業稅他們也不想交。但農業稅是國家最正統的稅,找不到理由來反對徵收,東林黨採取的方法就是以自然災害等理由要求減免,或者以各種理由拖欠,拖欠久了之後再想辦法讓政府下令免除之前拖欠的部分。張居正被清算以後,農業稅被地方長期拖欠拒不上交中央是常態,不是一年兩年了。

按照明朝的國力,就算一分錢商業稅都不增加,只收農業稅,要幹掉後金、鎮壓李自成,也是足夠的。我們前面已經算過了,所有正賦和加派攤到土地上,每畝地也就收二三十斤糧食,真不高。關鍵是土地兼并引起的稅賦不公平和貪污腐敗導致的稅收中間成本太高。只有在連農業稅都收不起來的情況下,明朝才會崩潰。

周延儒在崇禎十四年剛當上內閣首輔,就按照跟東林黨的政治交易,上書皇帝,說:

「首請釋漕糧白糧欠戶,蠲民間積逋,凡兵殘歲荒地,減見年兩稅。蘇、松、常、嘉、湖諸府大水,許以明年夏麥代漕糧。」(《明史·周延儒傳》)

這段要求減稅的建議主要就是針對的農業稅,因為那時候已經沒啥商稅可減免了。當時北方一片兵荒馬亂,稅根本收不上來,減稅只能減到江南地區頭上。所以前面講的減免「兵殘歲荒地」的稅收都是虛的。真正實在的就是這句話:「蘇、松、常、嘉、湖諸府大水,許以明年夏麥代漕糧。」說來說去還是東南地區不想多交農業稅。

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這些都是東南最富裕的地區,也確實有發大水。但當時北方造反的農民都超過一百萬了,陝西等地的災荒都人吃人好多年了,清軍都在河北山東屠城了,你發個大水也好意思拿出來說?

照理說崇禎後期,海關稅沒有了、商稅也大幅度削減了,主要收入就剩個鹽稅和農業稅了,稅制都恢復到朱元璋時代了。就這樣,到了亡國關頭,這幫人還在找借口想少交點農業稅。這得貪心到何種地步才幹得出來?

張居正在改革遇阻的時候,就發憤說過一句話:「江南士大夫最無天理!」

那個時候東林黨還沒有形成,但從張居正這句話來看,當時東南地區官僚集團的腐敗無恥就已經成功的引起了他的注意。

朱慶勇,《明末遼餉問題》,77頁

林美玲,《明末遼餉研究》,39-41頁。

「商稅非困商也,困民也。商也貴買絕不賤賣,民間物物皆貴,皆由商算稅錢。」

許蘇民,《李贄評傳(下)》,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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