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令人憂慮的職校學生犯罪
年齡階段的特殊性和學習教育的特定性,決定了處於職業學校教育的青少年群體思想活躍、行為多樣。再加上外來環境的影響,發生刑事犯罪的幾率較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要高
法治周末記者徐鵬 梁平妮
發自山東濟南
法治周末記者近日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全省青少年犯罪群體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數持續走低,而以職業高中、職業中學、職業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院學生為主體的犯罪率卻增長明顯。據統計,3年來,全省法院一審審結的職業學校學生犯罪案件數和人數分別是:2014年32件、52人;2015年103件、186人;2016年92件、126人。
據介紹,職業學校學生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姦罪、盜竊罪;被告人年齡集中在16歲至18歲,其次是18歲至25歲;在對職業學校學生被告人量刑上,輕微犯罪緩刑適用率達65.5%,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職業學校學生被告人總數的3.11%。與此同時,職業學生在校期間被犯罪侵害問題日益突出,被犯罪侵害的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呈逐年上漲趨勢,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全省現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等中等職業學校435所,在校學生85萬餘人,年齡介於未成年至成年的過渡階段。由於培養方向不同於普通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更多強調技術性和職業性,學生畢業之後即走上社會參加工作,年齡階段的特殊性和學習教育的特定性,決定了處於職業學校教育的青少年群體思想活躍、行為多樣。再加上外來環境的影響,發生刑事犯罪的幾率較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要高。」山東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一年內兩次犯罪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胡某某,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職業學院學生。胡某某在上學期間,與其同學宗某某因瑣事發生矛盾,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13年12月2日6時許,胡某某在學校公寓樓一樓大廳趁宗某某不備,持刀割其頸部並連續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而就在5個月前,即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瑣事持刀將被害人陳某某捅成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胡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其法定代理人自願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東高院該負責人說,本案的警示意義在於,職業學校教學不僅僅側重於職業技術的教授,向社會輸送專業技術人員,而且還得重視學生品德的培養和心理健康。建議各類職業學校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引導學生正確處理矛盾,加強宿舍管理,禁止並嚴查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保障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另外,此案還暴露出被告人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是孩子最初的老師,教養的同時還應承擔監護、教育的義務,溺子等於殺子,要注重子女成長經歷中的心理健康成長。在校學生也要增強自身被害預防意識,妥善處理與同學之間的關係,遇到矛盾,要積極穩妥地解決。
飲酒後發生爭吵將人捅死
被告人宋某某,初中文化,無業。被告人陸某某,捕前系某外事服務學校學生。被告人張某某,中專文化,無業。
2014年6月28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陸某某、張某某及其朋友任某某(另案處理),酒後來到任某某住宿的旅館房間內欲繼續飲酒,張某某與住在該旅館的被害人崔某相遇時發生推搡、口角,被告人陸某某、任某某見狀上前與崔某廝打,被他人多次拉開。後崔某從房間內衝出,欲與宋某某等人繼續打鬥,雙方在樓道口再起爭執,進而廝打,宋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朝崔某胸腹部捅刺數刀,陸某某隨後掏出摺疊刀捅刺崔某胸腹部、四肢等部位,任某某亦參與對崔某拳打腳踢,在發現崔某倒地不起後各被告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崔某繫心臟破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且其左腰腹部膈肌破裂,構成重傷二級;右腹部傷情、左骼前上棘處皮膚裂傷,均構成輕傷二級;輕微傷十七處。案發後,3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山東高院該該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進入青春期後,生理迅速發育,身高和體重不斷增長,攻擊力和好勝心增強,如若缺乏正確地引導,這種心理就會演變為意氣心理和報復心理。
為此,該負責人建議:學校和家長注重學生的德行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養成自我約束的習慣,剋制衝動,拒絕暴力。同時,要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與他人間的溝通方式、方法,慎重交友,遠離陋習,對待他人尊重、寬容,處事禮讓、謙和,切莫因小事而輕易與他人發生衝突。 教唆女友共同勒索搶劫
被告人佟憲成,初中文化,無業。被告人朱某某,捕前系某護理職業學院學生。
2016年4月19日,被害人阮某某邀請被告人朱某某看電影,朱某某的男友佟憲成得知後,讓朱某某假意約阮某某見面,遂糾集他人強行將阮某某拉上計程車,以解決此事並索要損失為由,對阮某某實施暴力毆打、威脅,被告人佟憲成在讓阮某某為其辦理分期付款購買「蘋果」手機未遂後,逼迫阮某某打了一張4000元的借條,並將阮某某錢包內的300元現金強行拿走。同日19時許,被告人佟憲成、朱某某持借條準備繼續敲詐勒索阮某某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阮某某所受傷為輕微傷。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佟憲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對被告人朱某某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是一起事先預謀,利用自身女學生身份,通過手機聊天軟體以約會為名騙出被害人,通過實施恐嚇和暴力威脅進行搶劫,後又敲詐勒索的共同侵財犯罪案件。」該負責人表示,被告人朱某某系護理職業學院的學生,在校表現良好,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和優秀班幹部,畢業後將會成為一名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但朱某某交友不慎,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正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輕易聽從男友的教唆,參與實施犯罪。
本案的警示意義在於,職業學校學生雖掌握一定的技能,生活能夠自立自理,但尚不具備完全的認識和辨認的能力,建議學校進行正確的引導,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戀愛觀,警惕被他人利用,誤入歧途。人民法院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和原則,對被告人朱某某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使其能夠重新回歸社會,繼續完成學業。
法院開展法治教育進職校活動
針對職校學生刑事犯罪不斷攀升的現狀,今年山東兩會後,駐魯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通過多種途徑提出加強對全省職業學校法治教育的建議,為此山東高院決定自6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法佑青春——山東法院法治教育進職校活動」。
在省級層面,以省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為平台,推動「法官進校園」與「學生進法院」相結合,組織駐濟及其他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學生、家長到法治教育中心參與體驗。立足全省法院115個法治教育基地,組織各地基層法院與駐地職業學校對接,力爭年內全省每一所職業學校與所在地法院的法治教育基地「結成對子」。
在法治教育形式上,除了傳統的授課、參觀等形式以外,各級人民法院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公共信息平台,增強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趣味性,延展「法治課堂」的時間、空間,有效提升法治教育質效。在職業學校層面,各級法院安排有責任心、審判經驗豐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刑事審判法官組成送法團隊,到職業學校開展舉辦模擬法庭、法律沙龍、播放法治教育宣傳片、開通「法官熱線」等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活動。此外,全省各級法院現已拍攝的22部法治公益微電影可列入法治教育教材,贈送職業學校學生觀摩學習,不斷增強職業學校學生的法治意識,有效預防犯罪與被害。
下一步,山東高院和省教育廳將繼續完善各級人民法院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席會議、協調員等長效機制,定期交流法治教育工作進度,加強配合,確保「法治教育進職校」活動落到實處。省高院、省教育廳對推廣法治教育活動中的案例、人物典型要及時挖掘、總結,不斷促進法治教育規範化、制度化、長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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