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弱勢群體的心態

日前多位慈善人士在北京一個慈善活動上談了親身經歷的索捐:有求助者沒拿到錢就躺在慈善人士經營的飯店門前要錢;也有人在慈善人士家屬的病床前吵鬧,逼人捐款。青島市的王明殿多年來為740名學生捐錢捐物價值累計達100餘萬元,其事迹被報道後遭138人上門索捐,最多的一天達到12人,不給錢就叫罵威脅,還打恐嚇電話。  看到這則新聞,不僅想起前幾天炒得沸沸揚揚的農民工討薪成功後拖欠律師費、受捐助學子不感恩等事件。在這些事件中,善心行為遭到其所幫助對象的打擊,固然令人失望,但這也正說明,我們時代的「善心」其實還是稀缺資源,甚至已經稀缺到如此地步,要出到「搶」「索」「賴」等非常方式去獲得。  而在這些被描述為不感恩、「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人們身上,其實可以看到更多的東西:這些不約而同的行為是一個信號——當弱勢群體不再唯唯諾諾承受命運的不公,而是理直氣壯地覺得這個世界虧欠了他們的時候,他們和這個社會的關係、社會心態、行為方式也將從量變發展到劇烈而無法預知的質變。而反觀我們這個社會大多數的「強勢群體」,除了膚淺的口頭關切和少量物質幫助外,並沒有人真正試圖去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  所謂弱勢群體,本身就是經濟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較弱的群體。長期的困苦境遇和不公的社會環境不但剝奪了他們的財富和發展能力,還剝奪了他們正常的心態。心理學認為,絕望易導致心態失衡、易怒、偏執,甚至不可理喻。弱勢群體的絕望在於,僅憑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劣勢地位。這種絕望不可避免地會阻礙他們參與社會,甚至影響其勤奮工作的意願和能力。而也正是由於包括強勢群體在內的整個社會長時期、大面積地剝奪了他們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虧欠他們很多,導致當他們面對強勢群體的幫助時,並不足以能產生正面的情感。  與此同時,我們時代關於平等、人權等政治價值的傳說,讓他們覺得他們應該享有這一切。貧窮不會產生問題,要改變命運才會產生問題。在法國,移民第二代的境遇比他們的父輩不知要好多少,但卻成為社會抗爭、街頭暴動的主體,就很能說明問題。維權抗爭還是好的,更有甚者從「社會不滿」成長為「社會仇恨」,放下良知、巧取豪奪,直至反社會行為大量出現。記得在南都以往的報道中,兩搶等刑事犯罪,甚至成為一些人心安理得的生活方式。  從默默忍受被他人剝奪到直接動手搶奪他人,這是一個艱難的心理過程。當然,這種轉變也並非必然,人生道路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出於個人的選擇,弱勢群體也並不就必然會有弱勢心理。實際上大多數弱勢群體仍是安分守己的老實人。但問題在於,群體心態的惡化,並不需要這個群體整體上的變化,一個群體的行為是由它的積極分子所塑造的,只要擁有這種心態的人達到一定數量,那麼社會就難以承受了。但同樣可悲的是,這樣做並不能改變弱勢群體自身的命運:如果整個社會以此為借口而拒絕甚至妖魔化弱勢群體的話,反而會在惡性互動中使各方同歸於盡。近些天來關於弱勢群體「忘恩」事件的集中報道,事實上也說明「強勢群體」的心態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應該說,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不是僅僅對中產以上階層才有意義,對於弱勢群體來說,它們的意義甚至更大、更加性命攸關。從社會獲得公平的發展機遇本就是他們作為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在前文說過,「索捐」事件恰恰表明,在我們這個時代,慈善是一種過於稀缺的資源,對弱勢群體的幫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而僅僅要少數慈善家面對這麼龐大的需求,只能把他們嚇回去,有些人不就聲稱不再做善事了嗎?所以,更大範圍的社會慈善事業必須被提上日程。  即使不從價值層面,僅從功利的角度來考慮,這樣的事件仍然驗證了那個在資本主義世界被一再強調的說法:如果一個社會不能保護占多數的窮人的利益,它也就不能保障少數富人的安全,即使這個富人是個慈善家。而我們作為這個社會上享有了更多資源的群體,所切記的是不應簡單地妖魔化弱勢群體,為自己的冷漠開脫;而應更加善待他們,幫助他們,最終通過提升弱勢群體的方式消滅弱勢群體。前述事件雖然意味著中國社會群體間的互動也許正處在一個危險巨變的前夜,但我們仍有機會選擇自己的行為和這個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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