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不干涉父母的「黃昏戀」應成為一種自覺

在這一系列的權益保障條例中,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成為關注的焦點。之所以成為焦點,乃是因為,區別於「常回家看看」「拒絕啃老」等要求本身內含的道德性約束,子女在干涉父母的「黃昏戀」上,似乎總有不容辯駁的理由,而對老年人來說,在黃昏戀上的壓抑,往往會屈服於子女的「干涉」。

根據中國社科院兩年前的一份權威調查,80%的喪偶老人有再婚願望,但其中進行婚姻登記的不足一成,他們中的許多人選擇像夫妻一樣生活卻不登記,成為「隱婚」一族。這其中最大的障礙,便是來自子女的干涉。

從情感角度講,恐怕沒有人會懷疑黃昏戀的積極作用。一些子女之所以對父母的黃昏戀如此敏感,最大的原因其實在於擔心產生經濟糾紛和財產問題,尤其是擔心其中一方選擇再婚,圖的是財產分割。

產生經濟糾紛和財產問題,或許是再婚中難以逃避的問題,但是,這不能成為子女粗暴干涉父母選擇黃昏戀的理由。畢竟來說,對於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和財產問題,是可以通過「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來規避其中的風險。而相較於這些可能存在的問題。父母在黃昏戀所收穫的情感慰藉,恐怕也是無法比擬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以所謂的防範經濟財產風險,粗暴地干涉父母黃昏戀,看不到所謂的「為老人著想」的孝心,倒是暴露出其中自私與刻薄的本性。

其實,當這個問題上升到規則制度約束時,不干涉父母的黃昏戀,本身也是有法律基礎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於此看來,雲南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的約定,只是對相關法律的細化要求。而這種細化,能夠將這種行為規範演變為人人得以尊重的常識。

於此而言,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從法理上,子女都不能干涉父母的「黃昏戀」。把不干涉父母的黃昏戀當成一種自覺,不僅僅是基於情理和法理上的自覺,更是對自己的保護。每一個子女都會有慢慢老去的那一天,當初的粗暴干涉者,可能也會在某一天基於情感上的訴求,在那個時候,任何人都不希望發生「來自子女的干涉」。既如此,不妨從自己做起,尊重父母的情感訴求,尊重父母的黃昏戀。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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