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

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提要]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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