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發現】林中女屍
1
警察趕到了現場,拉起了警戒帶。
經查,一輛黑色的英菲尼迪轎車,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從一條被野草覆蓋的小路駛入了樹林。
發現時,車門緊閉,車窗合攏。從車前擋風玻璃看進去,副駕駛座椅被放倒,座椅上躺著一個年輕的女孩兒。女孩兒穿著一件黑色的及膝風衣,胸前的扣子掉落,露出了裡面凌亂的皮質內衣。女孩兒的口鼻處有血跡流出,已經發黑。
警方打開了車門,證實女孩兒已經死亡多時,死亡時間應在前一天夜裡,即6月14日11點到6月15日零點之間。
法醫對女孩兒進行了屍檢,在褪下女孩兒的風衣時,驚訝地發現,女孩兒在風衣下只穿了內衣和一雙黑色的弔帶襪。
而那套內衣是黑色皮質的。
在女孩兒的脖頸處,法醫發現了明顯的扼痕,口唇、顏面青紫,眼結膜布滿血痕,主檢法醫斷定,女孩兒死於機械性窒息。
從現場情況看,女孩兒生前曾遭遇性侵,屍檢也證明女孩兒生前有過性生活,在其陰道內發現了男性精液。在女孩兒的乳房上,發現了撕咬的痕迹。女孩兒的臀部也有被大力抽打過的痕迹。車內發現了大量某男性的痕迹。
現場遺留的證件顯示,死者林琳,20歲,本市某大學旅遊管理專業在校學生。 警方根據車輛的登記信息查到,黑色英菲尼迪的車主叫顧明。
警方依法傳訊了顧明。對於案發當夜的事情,顧明沒有絲毫隱瞞,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約會的時間,通常周五、周六他們會在顧明長期包住的賓館度過。
6月14日晚,顧明和林琳來到賓館,兩人發生關係後,顧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睜開眼睛的時候,林琳已經不見了,同樣消失的,還有他的車。
對於死者林琳的著裝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顧明承認是他讓林琳那樣穿,並在做那件事的時候造成的傷痕。常年高壓力的工作讓他在性事上漸漸失去了興趣,在做那種事的時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興奮點,比如虐待。但對於殺害林琳一事,顧明卻堅決否認。
相關物證的同一認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車內提取到的毛髮等痕迹與顧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紋、齒痕、陰道內的精液都與顧明的吻合。
儘管顧明一再否認自己殺人,但動機、證據鏈都已完善,在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下,該案被迅速移交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官最終將這個案子指派給了我們這個剛剛成立的律所。
2
在看守所,我們見到了本案的當事人顧明。
「顧先生,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傑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簡明,我身邊的這位,是我們的副主任律師羅傑,我們兩個將擔任你的辯護律師。」我輕咳了一聲,說道。
顧明痛哭失聲說:「我沒有殺人!救救我,求求你們,救救我!」
「別激動,別激動!」我連忙說,手忙腳亂地翻找著紙巾。
「簡律師,你可得相信我,我真的沒有殺人。」用了足足五分鐘,顧明才止住了哭,眼裡滿是渴求地看著我。
一看到他的眼神,一種奇怪的感覺就從心頭冒了出來,他不是兇手。
「我相信你!」這句話,我幾乎是脫口而出,「我就是為這件事才來的。」
按顧明的說法,每周五是他和林琳約會的固定日子。他在學校門口接上了林琳,在市裡逛了一會兒街,給林琳買了幾件新衣服,吃了頓飯,就和林琳到了賓館。
顧明這幾年生意做得越來越大,家裡的那位卻到了人老珠黃、活該冷藏的年齡,他實在提不起興趣,就指著在林琳這具充滿了活力的年輕身體上發泄積攢了一周的慾望。可惜,這些年為了生意,顧明早在酒桌上掏空了身子,沒堅持多久就一泄如注,躺在一邊喘起了粗氣。過了不到十分鐘,他就沉沉地睡了過去。
「後來那天晚上又發生了什麼?」
「那我就不知道了。」顧明搖了搖頭,說等他再醒來的時候,林琳已經不見了。他以為林琳醒來後就先走了,可等他下樓才發現,自己的車也不見了,這才意識到不好。撥打林琳的電話,卻一直提示關機。
「為什麼沒報警?」老羅問。
「不敢。」顧明說,要是報了警,這段關係就暴露了。他能有今天的地位,一大半要歸功於他老婆家裡的扶持,這種事暴露了,老婆家裡一定不會放過他的。
「你早幹什麼來著?!」老羅瞪著眼睛,「你不幹那事能有現在這事?!」
和當事人顧明的第一次會見就這樣結束了,和老羅一起走出了看守所。
3
「明啊,你記不記得,顧明有沒有說過他和林琳做那事的時候用沒用套?」老羅問。
「好像沒有吧,」我想了一下,搖了搖頭,「他沒說用沒用。」
「你看這地方。」老羅把法醫的屍檢報告遞給我說: 「警方說在林琳的陰道內發現顧明的精液,但同時也指出,林琳的陰道里有避孕套上的油性物質。」
「你是說……」我皺了皺眉,「避孕套破了?」
「傻啊你!」老羅說,「瞅半天卷宗,你都瞅啥了?警方的物證里提到避孕套了嗎?」
聽他這麼一說,我連忙把卷宗從頭到尾翻閱了一遍,果然就像老羅說的那樣,自始至終,警方都沒有提到在案發現場及賓館房間里發現避孕套這個重要的物證。
「看吧,我就說,顧明不可能是兇手。」我用力揮了一下拳頭說,「他既然想到帶走避孕套,怎麼會不清理別的痕迹?還把精液這麼重要的證據留在了林琳的身體里,還不開走自己的車?
「老羅,我覺得,事情有可能是這樣的:林琳在和顧明發生關係後,聯合別人盜走了顧明的車,並在車裡和那個人發生了關係,而那個人是戴著套的。不知出於什麼原因,那人殺死了林琳。」
老羅說道,「要真這樣的,我們咋辦?」
「不知道,我想靜靜。」
「誰想我?」
我剛說完,辦公室外就傳來了一個悅耳的聲音,接著張靜就站到了門邊。
張靜一臉驚奇地看著我們: 「喲?你們兩個律師還干起破案的事來了?說說,怎麼回事?」
我下意識地把剛才和老羅討論的內容告訴了她,看著她臉上逐漸凝重的神情,我連忙說道:「都是瞎想的,你這個專業的可別笑話我們。」
「不對,你們說得很有道理。」沒想到張靜突然說道,嘆了口氣,「對於檢察院來說,這案子確實證據充分,足夠定罪了,換誰來都能輕鬆打贏。也就是你們,才會從當事人不是兇手這個角度考慮問題。」
「你們知道『現場還原』嗎?」張靜興沖沖地說,「就是模擬犯罪現場發生的一切,有時候會發現一些忽略掉的證據。」
夜裡11點多的時候,在張靜的脅迫下,老羅開著車,載著我們抵達了案發現場。但一無所獲。
「別動。」我喊了一聲,照著老羅的腦袋就是一巴掌。
「你幹啥?」老羅愣了一下。
「蚊子。」我皺著眉,雙手飛舞著,和車裡的蚊子做著激烈的戰鬥,「就這麼一會兒,這車裡就這麼多蚊子。你說,那兩個人怎麼想的,跑這種地方來親熱。」
4
庭審的時間日漸臨近,我和老羅的心情也日漸消沉,我們已經翻閱過能找到的所有類似案例,卻還是沒能找到幫顧明脫罪的辦法。庭審上,不出所料,我和老羅提出的關於兇手若是當事人,應在作案後將車開走,以及因為做過輸精管結紮手術,當事人在行房過程中不會使用避孕套的辯護意見被公訴方駁斥得體無完膚。
「審判長,我請求新證人出庭。」眼看著庭審陷入了僵局,我深吸了一口氣,決定祭出「撒手鐧」。
審判長在與其他幾名審判員商議後,最終還是同意了我們的申請。
「證人,你的身份?」審判長問道。
「張靜,省公安廳刑事技術勘察員。」張靜說。
「證人,你是否清楚你有義務如實向本法庭做證,如作偽證或故意隱瞞事實,要承擔法律責任?」審判長又問。
「清楚。」
「辯護人,請提問。」審判長說。
「證人,本案中,你認為兇手是不是眼前的被告人?」
「不是。」張靜說,「我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兇手不是被告人。」
「請出示你的證據。」審判長說。
張靜拿出了一份鑒定報告,說道: 「我們接受了律師提出的對物證進行重新鑒定的請求,經批示,我和同事對現場發現的車輛進行重新鑒定,在車內發現一隻死蚊子。在該蚊子體內提取到了微量血跡。經鑒定,血跡不屬於被害人,也不屬於被告人,而是屬於另外一個人,被害人的男友朴某。」
案件的轉折點竟然出現在一隻小小的蚊子身上,這在開庭前,是我和老羅萬萬沒想到的。
5
檢察院在提出了延期審理的請求後,就對張靜提交的鑒定報告進行了核實。在確認鑒定報告沒有任何問題後,檢察院和本案的主辦偵查員進行了一次溝通,最後決定重新調查此案。
只不過這一次,警方將本案的嫌疑人放在了被害人林琳的男友朴某的身上。
在將朴某帶入不同的審訊室後,朴某很快就崩潰了,並交代了犯罪事實。
被害人林琳與顧明之間的關係,從一開始朴某就知道,但從未提出過反對,甚至鼓勵林琳和他在一起,因為林琳從他那裡得到的錢大部分都被朴某揮霍掉了。
至於這次作案,則源於朴某在遊戲中和人的一次爭執。
就像林琳同時有兩個男朋友一樣,朴某也不止林琳一個女朋友。在遊戲里,他還有一個「老婆」。但是遊戲里的這個「老婆」後來跟一個公會的老大跑了,那個老大是一家公司的小老闆,有房有車。
朴某氣不過,又沒有足夠的錢,就打起了歪主意。顧明不是有車嗎?借他的車拍幾張照片,去騙騙那些女孩子還是比較容易的吧?
6月14日中午,在交代了林琳晚上要做的事之後,朴某一個人在網吧的包間里開了台機器,一直玩到晚上10點多才從二樓的窗戶離開,到了林琳和顧明開房的酒店。
11點多的時候,林琳套著一件風衣。拿著車鑰匙下了樓。
「快點,等會兒那死鬼醒了就麻煩了。」林琳緊張地說道。
「怕啥?」朴某不屑地嗤笑了一聲.看著林琳的打扮咽了口唾沫,「走,老公帶你兜風去。」
朴某開著車,載著林琳,在夜色中兜著風,車行駛到公園的時候,朴某突然來了興緻,將車開進了樹林里,不顧蚊蟲的叮咬,打算和林琳親熱親熱。
「不行。」沒想到的是,平時一向百依百順的林琳這一次居然拒絕得如此乾脆。
「怎麼?老公還不能碰你了?」朴某眉毛一挑,伸手扯開了林琳的外衣,看到她裡面的衣服,朴某笑得更開心了,「穿成這樣,是不是來勾引我的?」
「別這樣。」林琳劇烈地掙扎著,語氣中帶著哀求,「我累了,你就放過我吧。」
「臭婊子!別的男人都能,我不能?」朴某「啪」的一聲打了林琳一巴掌,這一巴掌讓林琳當場呆住了。朴某借著這個機會翻身而上,沒想到林琳突然尖叫了起來。
朴某伸手捂住了林琳的嘴,控制住了林琳的雙手,等林琳失去了反抗的力氣後,強行與之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朴某才發現林琳已經一命嗚呼了。
這一下,朴某徹底慌了手腳,匆匆收拾了自己的東西後,離開了現場。
「你們說,這個朴某真的是過失致人死亡嗎?」老羅突然若有所思地問道。
「什麼意思?」張靜問。
「你們在林琳的身上沒有檢查到任何和朴某有關的線索吧?指紋、毛髮,統統沒有。」
「確實沒有啊。」張靜點了點頭。
「朴某離開網吧的時候,並沒有走正門,而是從沒有監控的窗戶離開,又從窗戶返回。按他的說法,他就是借車拍幾張照片,能出啥事?」
「啊,我明白了,」張靜的臉色瞬間變得煞白,「一切都是朴某計劃好的,他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殺人,所以才要刻意避開監控,作案的時候肯定戴了手套,作案後又仔細清理了痕迹。」
「對,」老羅點了點頭,「所以,朴某根本不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殺人!」
「可是,他為什麼這麼做?」張靜眉頭微蹙,「如他所說是為了炫富,那就是缺錢,把車賣了不是更好?何必要殺人呢?」
「這個嘛。」老羅冷笑了一聲,「林琳再咋說也是他的女朋友,這綠帽子戴得他都快成綠巨人了,表面不說,他心裡會不記恨?再說,他只是個學生,恐怕根本沒有渠道出手那輛車,而且那車也不值幾個錢,風險又大。林琳死了,向顧明申請民事賠償,來的錢又多又安全,換了你——你咋選?」
「我先走了。」張靜站起身就向外跑,「我得向廳里彙報這事。」
三天後,檢察院正式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林琳的男友朴某,最終朴某被判死緩。同時,警方解除了對顧明的強制措施。
(摘自《無罪辯護》 文/張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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