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節為何「越罵越火」
導語:6月22日,夏至,廣西玉林「殺氣騰騰」。儘管遭到動物保護者的再三抵制,網民的不斷聲討,一年一度的「荔枝狗肉節」在一片罵聲中如期舉行。 被民俗製造的商機
玉林自古就有吃狗的傳統,民間有「吃了夏至狗,西風繞道走」等說法,大意是說能夠抵抗疾患入侵。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吃狗肉之風從農村擴展到城市,狗肉館越來越多。一到夏至「荔枝狗肉節」,每天要吃掉上萬隻狗。然而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沒有人能說清楚夏至日、品荔枝、和吃狗肉有何關聯,也無法從玉林本地的歷史文化中找到關於這個節日的蹤影。
2009年玉林美食節,脆皮狗肉獲得金獎,此後就有人開始推動「狗肉節」,並且定在了夏至這一天。借狗肉節「搭車」運作的商家不計其數,不少旅行社就通過「狗肉節」吸引外地遊客。玉林市豪迪出租汽車公司的張師傅曾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夏至前後的肉價最少要高出平日七成,有時接近翻倍。」新華社曾報道稱,狗肉節期間,每天都要吃掉上萬隻狗。以一條狗30斤、一斤肉漲20元計算,一萬隻狗在夏至當日至少要比平日多賣出六百萬元。「所謂的日殺萬狗之說,僅是一個保守說法,實際數字遠不止此」,張師傅說。
除了肉價,荔枝狗肉節拉動地方經濟的「槓桿效應」俯拾皆是:以張師傅的計程車收入為例,平常日子拉活一天收入150元至200元不等,而夏至前後兩三天,每天凈收入翻倍。再加之酒類、交通、住宿、旅遊等「附件」的漲價收入,一個狗肉節「漲出」的附帶經濟效益要以千萬計。
官方一直態度曖昧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2014年6月6日,玉林市政府通過新華社發布了《關於所謂「夏至荔枝狗肉節」的幾點說明》,稱這只是個別商家和民間的一種說法,是當地人夏至聚會的一種形式;玉林市各地政府和民間組織都沒有舉辦過任何形式的所謂「夏至荔枝狗肉節」活動。此外,玉林市政府還採取了全城「掩」狗字的做法。
然而,當地政府想與狗肉節撇清關係並不容易。據玉林市工商局知情人士說,借「玉林荔枝狗肉節」上位,打出相關產業的推廣、包裝等「組合拳」,一直是玉林政府相關部門的強項。借狗肉節『搭車』運作的商家不計其數。當然他們背後得有政府做後盾力挺。
僅從第二屆玉林葯博會的「更期」即可看出端倪。當年的玉林葯博會本來沒有「狗肉的影子」,硬是在第二屆舉辦時被融入「保健美食」的元素,搭上了「夏至荔枝狗肉節」的順風車。《玉林晚報》2010年4月28日刊發的該「更期」消息,標題即為「玉林葯博會首辦美食節,荔枝狗肉節成亮點」。該文還透露,「此次首屆保健美食節,採取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參與的模式」,並且將調子定在「國家戰略的北部灣旅遊發展規劃」上,以期「通過節慶活動營造葯博會人氣」
與玉林政府做法不同的是,浙江金華當地政府於2011年表示,順從民意,叫停舉辦600多年的狗肉節。並發文稱「今後除了當地農民自家吃外,禁止集中殺狗」。並在當地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嚴查當街殺狗、偷狗毒狗等現象。
空白的檢疫標準
狗肉一旦成為商品,公開大規模買賣,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因為當前我國沒有統一的「狗肉檢疫程序和標準」,所以地方政府無權自行制定標準對狗肉進行檢疫,把狗肉變成食品。《食品安全法》規定肉類必須檢疫才能進入流通環節,狗肉在當前法律規定下,因為無法檢疫,所以不能成為合法的肉類食品進入市場進行流通。
據此,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專家得出結論,食用狗肉是公民的自由,但是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這種食用自由也只能限定在私自飼養、私自宰殺、私自消費狗肉的情形,經營狗肉則屬於違法。
玉林市葯監局一名負責人解釋稱「目前,我們主要是以產地檢疫的方式來確保活犬的安全。而運輸入境的上游收購,跟下游定期的病疫監管,因涉及流通領域太廣,我們沒法全程跟蹤。」例如這些狗是否為寵物犬,抑或是非法盜竊或毒害而來,玉林當地並不負有監管的責任。
玉林狗肉節在強大的經濟效益下催生,於政府的曖昧態度中發展,並由於檢疫、監管的漏洞,在來源、售賣等環節發生違法犯罪活動。這些都不是玉林市政府通過發文可以撇清的關係,如何加強對狗肉來源渠道監管、完善檢疫標準並落實、避免因狗肉節而擴大的違法犯罪活動仍是玉林市政府需要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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