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在收400萬元後放走賭博富翁
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
星島環球網消息:今年4月2日,身價數千萬的湖北黃石富翁紀槐(化名)正駕車等紅燈,突然,前面車上跳下兩個人,後面車上也蹦出兩個大漢。這4名大漢圍住他的車,拉開車門,用手銬將紀槐銬上。「我是不是被綁架了?」紀槐一下子嚇懵了。
《成都商報》報道,幾分鐘後,紀槐被帶到僻靜處,一位自稱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副局長操文清解答了他的疑問:紀槐是一起全國性大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拿出一些照片要紀槐辨認,紀不認識;警察又說出一大串名字,紀也不認識。
「你銀行卡上的618萬元怎麼來的,你總算知道吧?」這時,紀槐恍然大悟:他已經身陷一場「澳門賭博案」。
富翁說法 討價還價 警方收400萬放人
紀槐說,他從去年10月開始,與幾個朋友不時去澳門賭場玩玩。「半年裡,我總共去了10次左右,共輸了有100多萬元。」在賭場里,他認識了賭場中間人楊志良,山西人,當地稱之為「碼仔」,從事為賭客兌換籌碼等工作。一來二往,紀槐和楊志良成了朋友。
今年元月初,他攜帶100多萬在澳門賭場博彩,贏了400多萬元,存放在賭場賬房裡。楊志良得知後,要求借錢,稱還錢時會把款打到紀槐的賬戶上。「大家知根知底,我就將700萬港幣,摺合618萬元人民幣給了他,還留下一個賬號。」紀槐說。
紀槐回到黃石不久,楊志良來電稱「錢已打到你的賬戶。」紀在銀行查詢,共分3次從山西某公司入賬,總數618萬元。誰料,隨後紀槐就被抓了,起因就是因為匯來這618萬的公司涉嫌網路賭博,已經被查了。紀槐介紹,警方審問他618萬是怎麼來時,他說了與另三名富翁好友在澳門賭博的事情。
4月3日,紀槐被關進咸寧看守所。據紀槐介紹,被刑拘10天後,辦案人員開價:拿出1000萬元,就能了事放人。辦案人員還解釋了1000萬元的構成,紀槐和朋友袁某最後一次在澳門賭博輸了960萬元,從山西某公司轉入紀賬戶的618萬元,各取一半是789萬元,加上200多萬元的罰款,總計就是1000萬元。但是,紀槐堅決不認同,並稱「澳門賭博不犯法」。
一個星期後,警方再次提出要紀槐拿出789萬元,又遭到紀的律師和家屬的拒絕。期間,咸寧市公安局對紀槐的家屬下達了逮捕通知書「咸公逮捕字〔2009〕第00062號」稱,紀槐因涉嫌賭博罪,經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09年5月4日9時由我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咸安區看守所。
紀槐稱,5月11日後,警方再次約見紀的家人,並將要價下調到400萬元,紀槐個人得知後只答應了300萬元。10多天後,紀槐為早日獲得自由,答應了「拿400萬元放人」的要求。
警方說法400萬是退贓 「他是以賭博為業的」
對於「拿400萬元放人」一說,辦案民警肖志堅稱,「根本沒有討價還價。」警方首先提到的1000多萬是參與賭博的贓款,後來的400萬是紀槐非法所得的,警方可以暫扣。
5月26日,紀槐被咸寧警方帶到該市一家銀行,準備將400萬元轉賬到溫泉公安分局。紀槐說,他當時準備全部轉賬,不料工作人員告知,他的銀行卡是異地卡,轉不到溫泉公安分局的賬戶,身邊的辦案民警胡毅說「就先打到我的銀行卡上」,他只得將350萬元轉到了胡毅私人賬戶。隨後,他又到另一銀行將50萬元匯到了溫泉公安分局戶頭。
當日,咸寧市公安局下達取保候審決定書:我局正在偵查紀槐涉嫌賭博一案,因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同日,在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出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上,記錄有「退賬款肆佰萬元整」。
交400萬元後,紀槐拿到的文字材料有兩份。一份是「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蓋有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財務專用章的收據記載:今收到刑偵大隊紀槐賭博案款肆佰萬元整。另一份是工商銀行存款回單,證實在5月26日,紀槐匯到胡毅賬戶共計350萬元。「只是事出有因,錢最後到了分局賬戶上,並沒有給私人。」民警肖志堅說。
他解釋這400萬元的保證金:「並不是說紀槐交納了多少錢就會放人,我們還要以法律程序來判,這400萬是他退贓的,也不是私人收了,是依法追繳的罰沒款,只是暫時的扣押,等法院判決後再收繳。」
咸寧市公安局宣傳科長艾志偉說,從前年4月份開始,他們打擊了一起網路賭球案,涉案資金達83億,兩名主犯也已在去年底宣判,但案件仍在深挖中,目前不便透露案情。
肖志堅告訴記者,辦案前,請示過湖北省高院,「他們解釋,國家有規定,公民出境賭博,攜帶現金不能超兩萬,外幣不能超過5000。」紀槐在澳門賭博,輸贏達到幾千萬。「這幾千萬從哪裡來呢,是通過中間人從澳門賭場借出來,然後在內地再通過走賬交割,交割是在內地完成的,我們認為構成賭博罪。」
此外,肖志堅透露,他們查到紀槐的一個公司,沒有任何財政收入,而公司賬戶在幾個月來已經進出了幾千萬,「你沒有合法的來源,怎麼會有這樣的收入呢?」
肖志堅告訴記者,他們也到黃石警方多次調查,發現紀槐多次因為賭博被打擊處理,「他就是以賭博為生,以賭博為業的」。此外,紀槐賭博案上星期已經移交檢察院起訴了,「如果不出什麼事的話,下個星期就應該開庭」。
律師說法 此案仍有三大疑點
對於紀槐的「澳門賭博案」,其代理律師汪秋懷提出了三大疑點。
1 咸寧公安有無管轄權?
根據《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紀槐是在澳門賭博,居住地是黃石市,與咸寧市無關。再者,上級公安機關是將涉嫌網路賭博的系列犯罪案件,指定由咸寧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紀槐在澳門賭博,顯然與網路賭博無關。
2 澳門賭博,是否構成賭博罪?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顯然紀槐不屬上述行為。至於出境賭博,根據兩高解釋,只有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和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吸引中國公民參賭,才能定罪。紀槐沒有從事上述活動,其賭博行為在澳門是合法的。
3 內地轉收賭博款是否違法?
目前,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關於在澳門賭博,在內地轉收賭博款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在內地轉收款項的行為只是澳門賭博行為的延續,不是獨立的犯罪行為。紀槐也沒有為他人賭博結算費用提供幫助,不符合兩高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其行為不應以賭博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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