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問題淺析

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問題淺析新聞來源:人民政協報 發布時間:2008-11-13 09:35:14 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程序化建設取得了不少成績。特別是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實施以後,在履行政協職能制度化、規範化的基礎上,又提出了履行政協職能的程序化。儘管如此,在目前政協主要職能履行的規定中,程序方面的內容仍然顯不足,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政協履職和作用的發揮。  一、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問題現狀目前,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主要有以下問題:  一般性的號召較多,在實踐中進行具體探索的較少。對政協組織的程序性規定較多,對政協組織之外的程序性規定較少,履行政協職能的主體是人民政協,客體是中國共產黨、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法院、檢察院等。但社會各界包括政協組織在內,對程序性的理解往往習慣地認為履行政協職能是政協的事,有些黨政領導也自覺不自覺地持這樣的觀點,導致在履行政協職能的程序化建設上,政協作為主體比較主動,而客體在主動程度上與主體不均衡,造成了關於履行職能的程序性規定中,涉及客體的部分較少。程序性規定原則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弱。政協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內涵、內容和形式雖然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有關程序方面的內容,比較零散。《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在履行政治協商職能方面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而且是單獨和系統地進行表述,這是在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方面的一項重大突破。在履行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兩大職能方面提出了比較具體的要求,但在具體操作層面沒有像政治協商規定的那樣具體,而且更多的是正面引導性的規定,一些制約性的規定較少,使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精神缺乏程序性的保障。  二、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問題產生的原因  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人民政協理論研究與實踐比較相對滯後。履行政協職能的程序化問題屬於政協理論研究的範疇,必然要落後於履行政協職能的實踐活動,這是物質第一性決定的。只有在履行政協職能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人民政協的理論研究才能不斷推進。具體到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問題,是在理論研究不斷適應實踐發展需要的過程中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政協章程的修改、中央相關文件的出台,恰恰反映了這種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進程。  正確認識和理解政協履職程序化建設的重要性需要一個過程。對這個問題在理解和認識上存在兩個誤區:一是主要來源於政協組織外部,認為政協履職程序化建設問題是政協組織的「內部事務」,與其他部門無關;二是主要來源於政協組織內部,認為程序化帶有一定的制約性,黨政部門如不遵守,要追究責任。人民政協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廣泛的社會參與性,決定了履職程序化是履行政協職能主、客體雙方的事情,是對主、客體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是對雙方行為的制約。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決定了這種制約不帶有法律的強制性,是一種程序的制約。這種探索的過程是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不斷成熟和完善的過程,其中存在的問題是暫時的和發展中的問題,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推進會逐漸得到解決。  三、對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問題的建議  黨委、政府要把履行政協職能程序化建設作為重視和支持政協工作的重要內容。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同樣,就政協履行職能而言,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三項基本職能涉及的領域大都與黨委、政府密切相關,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黨委的重視、政府的支持以及各部門的配合參與。在政協履行職能程序化建設中,必須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發揮黨委對同級政協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將政協工作融入黨委工作全局統籌考慮。  將那些被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在各級政協履行職能的實踐過程中形成了很多值得推廣的做法。比如,平谷區委專門出台了《關於辦理黨派提案工作的意見》;在政協組織內部,形成提案二次審查、主席督辦重點提案等制度;不少提案承辦單位,形成了定目標、定進度、定質量的「四定」做法,做到領導人、責任人、監督人「三個明確」,嚴把審查、審核、簽發「三關」等相關制度,確保了提案辦理工作的成效。  通過黨委、政府和政協組織的有序互動,加快履行政協履職程序化建設的進程。履行政協職能需要黨委的高度重視、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需要政協組織與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有序互動。比如,黨政領導定期通報情況,政協組織積極邀請黨政領導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全會期間,黨政部門領導與各界委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直接聽取委員意見和建議;在調研選題上,事先主動與主管領導、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題目、開展工作,增強調研的針對性;在委員視察工作中,政協、政府充分協商配合,政府做好協調工作,使委員視察由政協組織的單方行為,轉變成互動行為;打破界別局限,一些視察活動邀請不同界別的委員參加,使委員更多地了解本行業、本專業以外的情況,擴大委員的知情面,為委員充分履職奠定基礎。  (作者系北京市平谷區政協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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