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趙韓:用法律遏制校園暴力 熊孩子該管還得管

政協委員趙韓:用法律遏制校園暴力 熊孩子該管還得管 來源: 未來網 作者: 張曉迪 2016-03-09 11:21:00

  未來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 張曉迪)近年來,我國校園暴力呈現頻率增加,出現施暴人低齡化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居多,全國未成年犯罪總數佔到犯罪總數的70%左右。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校園暴力是未成年犯罪的溫床。因此,尋根探源,著力遏制未成年人校園暴力是亟待正視和解決的當務之急。

  未成年人校園暴力行為發生原因很多,家庭、社會成長環境中負面因素影響、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都是導致校園暴力,甚至犯罪的因素。

  我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是立足於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而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並無系統立法,對於觸犯法律而未被起訴的未成年人的懲戒,也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現行刑法規定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針對於此,此次參與兩會的安徽省政協副主席趙韓委員,從家庭監護、學校教育、立法、等多方面提出了遏制校園暴力行為的建議。

  營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做好預防措施

  趙韓建議,要構建好未成年人維權監管網路,對於未成年不良行為進行管控;著力解決監護空白、家庭教育缺失等問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和中小學生文化娛樂市場;加強青少年活動陣地建設。強化法制教育,突出守法教育,針對校園暴力撰寫專門的普法教材,讓學生、家長、校方增強防範、維權意識。加強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及時補充專業教師隊伍;推動校際資源共享,鼓勵社會專業機構和公益組織參與心理輔導室建設;大力推進農村中小學的心理輔導室規範化建設。

  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法律干預

  當前,在很多歐美髮達國家,都有專門的反校園欺凌、凌霸法律,懲戒校園暴力行為有法可依。趙韓建議,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制定單獨的校園反欺凌法,也可以通過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立法或修訂法律前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明確校園暴力定義,細化類別,可以將校園暴力分為語言暴力和肢體打擊暴力兩大類,再根據傷害程度分為若干小項,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建立強制報告制度,醫生、教師等為學生服務的專業工作者在發現校園暴力等跡象時,有義務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知情不報者將受處罰。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適度降低刑法適用年限,適度擴大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罪種。

  建立校園暴力行為發現、處置程序

  趙韓建議,制定從接受校園暴力報告到問題界定、調查、制定方案、介入干預、效果評估、結案等一整套規範的工作程序。在強制報告制度下,設立24小時免費報告熱線,記錄重要信息,指導求助者,權衡是否進一步調查,或立即行動。如警匪電話110或部分城市的市長熱線12345可以專門開闢校園暴力熱線電話,並建立相關的跟蹤處理程序,監管事情的處理結果。落實發現、調查、處理校園暴力的責任主體,校方主要責任是發現校園暴力、對危害性較小的校園暴力行為做出初步處理。教師、學校工作人員發現校園暴力行為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將受到行政或法律的處罰。對於校方的調查、處理意見,受害方和施暴方如都能接受,處理程序即結束。四是在調查和處理程序中,校方、受害方、施暴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警方和司法部門介入,校方有配合義務,警方也有主動介入的權利。落實監護人責任,加大對施暴者監護人的懲戒,支持受害者向施暴者監護人主張精神賠償,督促監護人切實承擔起監護責任,對於打擊報復行為,不僅要追究施暴者的責任,還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授予學校對學生的特別懲罰權力,並規定嚴格的程序,學校應當設立專門學校紀律管教部門,負責對校園暴力行為的調查、處理,並對有輕微校園暴力行為的學生做出參加義務勞動、紀律處分等處罰,並將學生的受處分情況及改正情況記入成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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