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重大問題未發現即失職 未如實報告是瀆職

中央巡視組:重大問題未發現即失職 未如實報告是瀆職

2013年07月24日 03:43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巡視組有重大問題未發現即失職

自5月下旬中央巡視組入駐部分地區和單位開展巡視工作以來,中央巡視組的一舉一動即備受各界關注。昨天,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處處長彭陽春做客人民網「反腐倡廉在線訪談」節目,詳解巡視工作的程序和重點,明確「重大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未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巡視觀念。

□目標

著力發現買官賣官等問題

張本平介紹了今後五年巡視工作的總體要求。他明確,巡視工作要嚴格落實監督責任。「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巡視工作要有責任、有壓力。巡視組要強化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發現了沒有如實反映就是瀆職的觀念,對於應當發現的重大問題沒有發現的要總結教訓,發現了但是沒有客觀如實彙報的要追究責任。」

張本平指出,中央巡視組在開展巡視監督的過程中,要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四個方面情況進行重點了解,也就是「四個著力發現」:

第一是要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法違紀問題。

第二是要著重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發現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第三是要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作為巡視工作的重要內容,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在涉及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上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

第四是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上,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對領導幹部其他方面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也要注意發現。

□人選

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

彭陽春表示,中央巡視組實行「三個不固定」,一是巡視組組長不固定。現在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中既有剛離開領導工作崗位的同志,也有現職領導幹部,都是省部級正職,每一輪巡視之前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10名巡視組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實行嚴格的迴避制度。二是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這次可能是地方,下次就有可能是事業單位或企業,靈活機動。三是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也不固定,通稱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視組,不再有過去的地方巡視組、企業巡視組、金融巡視組之分。

在這三個「不固定」中,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受外界讚譽最多。據了解,此前,中央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後,一般工作到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才會進行調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稱,巡視組組長任用方面的變化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引入了競爭機制,任務完成得好,可以多次擔任巡視組組長。這一調整,相對減輕了巡視組組長自身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

□監督

同樣問題被別人發現有責任

中央巡視組主要對於省部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誰來對中央巡視組進行監督?對此,彭陽春表示,有一套嚴格的工作機制來約束巡視組。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者更要受到監督。」他解釋稱,中央巡視組要接受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黨組織內部監督,還包括輿論監督等方面的監督。這次巡視特彆強調「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同樣問題巡視中「沒有發現」,其他途徑被查處了,巡視組是有責任的,「其他途徑」也是一種監督。

同時,這次巡視,中紀委、中央組織部門專門下發文件,對巡視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迴避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對巡視幹部執行制度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巡視組也真誠地歡迎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組進行監督,也歡迎廣大網友對巡視工作進行監督。」彭陽春表示,「如果發現中央巡視組的幹部有違紀違規的問題,也可以向我們反映。」

□答問·張本平

「一把手」問題將分情況處理

Q:「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比較突出,巡視組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A:對發現「一把手」的問題,將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廉潔自律、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避免小問題釀成大問題、小錯誤釀成大錯誤;對「一把手」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下一級領導班子「一把手」的重要問題線索,巡視組也要了解掌握。這樣,就較好地實現了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

Q:目前,巡視組接待群眾反映的情況如何?

A:從前一段的情況看,有關地方的幹部群眾向中央巡視組反映問題的熱情很高,巡視組每天都收到大量來電、來信。大多數是反映群眾利益訴求的,也有一部分反映涉法涉訴問題,直接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不是很多。

對於直接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中央巡視組都會直接處理的。對於特別重要的情況,中央巡視組還可以約請有關人員進行面談。

Q:是不是什麼問題都可以向中央巡視組反映?

A:今年上半年安排對10個地區、單位進行巡視,其他地區和單位的幹部群眾如果有問題要反映,如果涉及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問題,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組反映。其他問題,包括本地區或本單位領導幹部問題的,建議直接向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反映。

特別說明的是,中央巡視組的職責是發現問題和反映問題,一般不直接處理問題。就這一點來說,也是落實以法治的思維、法治的方針進行開展巡視工作。

Q:中央巡視組結束對一個地方或者一個單位的巡視工作之後,如果當地或者本單位的人員繼續發現問題,該如何繼續向我們巡視組反映這個問題?

A:中央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是不固定的,對一個地區或單位巡視結束之後,巡視組原來公布的信箱、舉報電話一般就不再使用。大家如果還有問題要反映,可以根據問題的性質,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司法機關、信訪機關反映。

1.改進巡視前的準備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尤其是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單位的溝通,關注網路輿情,多渠道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信息。精心準備工作方案,圍繞需要重點了解的情況,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

2.緊緊依靠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了解情況要通過黨委主要負責人全面了解班子成員及所屬地區、單位黨政「一把手」廉政、作風和遵守政治紀律等情況,通過行政主要負責人了解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通過紀委和組織部的領導同志了解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情況。

3.密切聯繫群眾,通過多種渠道和措施發現問題中央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後,都要開通聯繫電話、郵政信箱等受理舉報,注意從群眾的意見、反映中發現問題。精心安排談話,根據需要可以把剛離開現職崗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重要部門負責人納入談話範圍。同時注意深入基層,直接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和反映。對現職省部級領導幹部,必要時要到其擔任過「一把手」的地區和部門「下沉一級」進行延伸了解。

4.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抽查這是一項新的舉措,主要著眼於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的制度,加強對情況的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建議。

5.對於重要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各巡視組要與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的同志一起,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許可權之內,對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準確掌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情況,找出「老虎」和「蒼蠅」。

◎報告

凡是重要問題、重要線索,特別是案件線索,都要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巡視情況報告呈報黨中央,供中央決策參考。

◎移送

根據領導小組意見,及時將線索和問題移送相關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和違紀線索等,移送中紀委相關室;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送中組部相關局;其他需移送的問題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有關部門要按要求認真辦理移送事項。

◎反饋

巡視後,巡視組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指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執行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方面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發揮巡視的教育、警示作用。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受領導小組委託,由巡視組領導對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或提醒談話,防止小問題發展成大問題。被巡視黨組織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整改。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京華時報製圖何將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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