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和印度教義

伊斯蘭教信仰綱領主要是信安拉、天使、經典、眾先知和末日賞罰。  1.信仰獨一的安拉。  據《古蘭經》記述,伊斯蘭教出現前,麥加等地就信奉安拉為最高神靈,他們相信安拉「創造了天地」、「支配著日月」、「降了甘霖」,還「救人於危難」,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僕」作名字,稱為阿卜杜拉。但他們在敬奉安拉的同時,也崇拜偶像,如拉待、歐扎、麥那三女神等。說崇拜偶像是為了使他們「接近安拉」。而《古蘭經》則認為安拉是絕對獨一的。他既無夥伴和對手,也無子嗣,並說如果天地萬物由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將引起諸神之間的爭奪,導致宇宙的毀壞。安拉是具有絕對權能的,他無求於任何東西。天地萬物的創造,日月星辰的運行,晝夜的循環,風雲雷雨的發生,植物的生長,人類的產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貴貧賤和生死禍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決定的。安拉是永恆的,先於萬有而存在,無始無終,一切東西都會消亡,而安拉的本體永存不滅。安拉是絕對完美的,具有超乎萬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類語言無法形容的,「任何東西都與他不相似」,由於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類在這個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們應誠心誠意地順從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憐憫和恩賜。  2.信仰天仙。《古蘭經》認為天仙是安拉用光創造的妙體,它們的本能就是順從和忠實地執行安拉的命令。天仙行動神速,數量眾多,各司其職。有的肩負安拉的寶座,讚頌安拉的高超;有的傳達安拉的啟示於眾先知,並襄助先知們傳教;有的記錄人們的善惡言行;有的為信徒向安拉說情求饒,或在人的壽命將盡時索取其性命以及專司末日號角和管理火獄等。在《古蘭經》中,特別提到一位被稱作「聖靈」和「忠實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專門將啟示傳達給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使者。《古蘭經》要人們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時代從各民族中特選作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勸告人們趨善避惡,信仰一神。這些使者同樣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們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啟示,能顯示奇蹟。《古蘭經》中提到名字或事迹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卜拉欣、穆薩、爾撒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則是繼承已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後,再無先知。  4.信仰安拉的經典。安拉既然是異常超越的,而先知卻和普通人一樣,因之兩者之間的聯繫就必須通過頒降啟示來實現。《古蘭經》認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啟示,其彙集被稱為經典,信仰經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啟性,同時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蘭經》宣稱這些經典的基本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後經都是證實前經的。但是在它之前的一些經典如「易卜拉欣的典籍」業已失傳,《宰通爾》、《討拉特》和《引支勒》因已被人「遺忘」、「隱瞞」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蘭經》將受到安拉的保護,不會變更。  5.信仰末日的報應。《古蘭經》認為天地是要毀滅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們的最終歸宿,後世才是最美好、最長久的。早期的一些啟示在描繪末日來臨的時候,說天地萬物經過大的動蕩之後,盡行毀滅,然後「號角一響」,一切原來有生命的東西都將死而復生,接受審判。每個人將根據自己生前的行為得到賞罰。受賞者進入天園,受罰者進入火獄。《古蘭經》還用了不少文字描述了天園的幸福和火獄的痛苦。  以上的五條信仰為《古蘭經》明文加上源自聖訓的信仰前定為伊斯蘭教的六大信條,其中以信安拉、信後世、信先知穆罕默德和信啟示《古蘭經》為其教義學思想的核心。宗教義務和社會義務。  《古蘭經》在維護信仰獨一安拉的基礎上,規定了幾項宗教義務:  1.屬於個人對安拉的敬拜儀式,如凈儀、禮拜、齋戒和朝覲。  2.為緩和社會貧富對立和維護穆斯林集體利益,對財產佔有者規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課。  3.為保衛伊斯蘭社會及其發展而對穆斯林集體規定的疏捐獻身的兵役制度,如聖戰,即用對外發動武力戰爭的辦法,強迫非穆斯林改信伊斯蘭教,不信者則予以殘酷無情的殺戮。  但是,這些義務在《古蘭經》中只提出一些原則,末作出具體規定,其細則是由後來的聖訓和教法加以補充而系統化的。如禮拜儀式,早期的啟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頭,早晚的讚頌、祈禱和夜晚站立等,後來在傳教的過程中逐漸把這些動作連接起來,形成名為「索拉特」的正式儀式,而禮節上的清潔條件以及面向麥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遷到麥地那以後才規定的。至於齋戒和朝覲,是在古代宗教傳統儀式的基礎上加以改進的宗教功修。《古蘭經》肯定了這種傳統,排除了其中與多神崇拜有關的內容,將其定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聖的儀式。在早期的啟示中,天課只作為一種個人善行而受到鼓勵,後來由於穆斯林社會和武裝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財力解決作戰費用和遷士(622年及其以後從麥加遷往麥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補給等問題,天課遂被定為穆斯林的必盡義務。《古蘭經》要求信士「為安拉之道而戰」的兵役制度,開始時只是穆斯林為反對暴力迫害而採取的一種自衛手段。穆罕默德遷出麥加不久,即宣布對進犯的敵人允許進行戰鬥的啟示,接著建立武裝,又宣布了「為安拉之道而犧牲的人,雖死猶生」、「並將獲得巨大的報酬」等啟示,鼓勵參加戰鬥。但同時又宣布「宗教無強迫」,只要對方「停止戰爭」「表示投降」「傾向和平」」改信伊斯蘭教」,穆斯林也要停止戰爭,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後來隨著鬥爭的發展,這種自衛手段逐漸轉變為主動討伐擴張侵略、用武力傳播伊斯蘭教的軍事行動,以實現「一切宗教全歸安拉」的目的。另外,還就處理戰利品和戰俘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倫理道德。  麥加時期的啟示提出了孝敬雙親、主持公正、接濟親屬、憐恤孤貧、釋放奴隸、慷慨助人、稱量公平,反對浪費和狂妄驕傲,禁止淫亂,禁止高利貸,禁止虐殺女嬰和殺害他人及無故殺人等一系列倫理道德方面的主張。後來又根據新的情況提出諸如恕人、誠實、友愛、命人行善、止人做惡、加強團結以及禮貌規範等屬於個人品德修養的內容,逐漸形成為調整伊斯蘭社會內部關係的重要準則。教法律例。  《古蘭經》肯定了一些古代阿拉伯社會的習慣法和仲裁慣例,提出了如下幾種法規:  1.無息借貸法"《古蘭經》在禁止高利貸後,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規定借債時要由債務人請人立據,如找不到代書人,可以用實物作抵押。  2.遺囑繼承法。規定死者的父母及親屬(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結盟關係的人均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但女子原則上只能獲得男子應得分額的一半。如遺孤多,按規定遞次增減遺產的分配,必須在執行死者的遺囑償還債務之後進行。  3.婚姻法。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半島雖已實行一夫一妻,但是由於缺乏穩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戰爭造成男子的相對減少和可買奴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頭人,大多過著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無限的,妻子隨時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遺棄。《古蘭經》雖提出「男子比婦女高一級」,在作證和繼承財產時,兩個婦女只等於一個男子,但它又認為「男女互為對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問題上鼓勵一夫一妻並有條件、有限制地允許多妻或納婢作妾。另外,為了消除舊婚姻殘餘習俗的影響和確保以男系血統為準的夫權制,禁止同母輩、同輩、卑輩中有血統關係或有乳緣關係的婦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同時規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維護伊斯蘭教的權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蘭教。  4.刑律。為了維護、穩定已確立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古蘭經》規定殺人者要抵命;對叛教後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進行破壞者,將如同對強盜一樣,處以極刑或斷其手足,或驅逐出境;對犯淫亂的男女和誣衊貞節婦女者,處以鞭刑,對男女竊犯要斷其手,以做效尤;對犯罪後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見伊斯蘭教法)。此外,在生活習慣等方面,還針對古代阿拉伯人對食物的過多禁戒,規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豬肉以及非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不能食用;針對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響宗教活動而對飲酒加以禁止,同時對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籤、占卜和賭博等亦予以禁止。傳說人物故事。  關於對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與之有關人物的敘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撤立哈、易卜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瑪儀、伊斯哈格、達烏德及其子蘇萊曼、葉爾孤白及其子優素福、舒阿卜、穆薩及其兄哈倫、魯特、艾優卜、優努斯、易勒雅斯、宰凱里雅、葉哈雅、爾撤及其母麥爾彥、艾勒·葉賽、左勒基福勒、左農、魯格曼、赫迪爾和「雙角人」等。這些人物除呼德、撤立哈和舒阿卜外,其餘人的故事情節均可在《聖經》中看到類似的記述。《古蘭經》中除了有一章對優素福的故事講得比較完整並具有故事性外,其餘人物的事迹有的斷斷續續散見於數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講述其任何事迹。這些人物中除了阿丹妻子哈娃和爾撤之母麥爾彥和「雙角人」外,均被《古蘭經》稱為先知或「使者」,連同穆罕默德共為28人。《古蘭經》在將這些人物作為人類的典範加以推祟的同時,還提及一些憑藉權勢阻撓先知們傳教或加害於他們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倫、禮魯特以及濫斯人、阿德人和賽莫德人等的故事。另外,還提到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進山洞沉睡三百年後重臨人間的「山洞人」(亦稱「七眠子」)的故事。《古蘭經》將這些不同時期的傳說人物用一條反對多神、信仰一神的線索加以串連,構成一個一神教的道統,而穆罕默德則是這個被認為已經中斷的道統繼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傳的伊斯蘭教是對過去眾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復和繼續。印度教教導核心信條

1、相信世界上最古老的經典-韋達經的神聖,也相信印度教中的主要聖書如「第五韋達經」或印度史詩。

2、相信存在一個遍存萬有的至尊實體,同時既展示為被稱為「布茹阿曼」的非人格力量,又展示為人格神(根據追隨的某種特定傳統而有多種不同的名字)。

3、相信時間循環輪轉的本性——世間的年代像四季一樣不斷重複。

4、相信業報,即因果定律,每個人都在創造自己的命運。

5、相信輪迴,靈魂經歷許多生世,直到所有過往業報都得以消除,從而最終脫離物質世界。

6、相信另外一種更高存在的現實——神及其眾多展示--他們可以通過廟宇崇拜、宗教儀式、聖禮以及祈禱而得以接近。

7、相信覺悟的導師,或古茹--即完全奉獻於神,並且將其他人與神相連接的典範靈魂。

8、相信不侵犯和非暴力[9]為愛惜眾生的方式。這包括終身的聖潔,以及隨之而來的普遍憐憫。

9、相信所有的啟示宗教作為最終的絕對實體(絕對的真實存在)實質上是正確的,相信宗教的包容是真正智慧的標誌。

10、相信生物首先也是首要的是靈性的個體,是軀體中的靈魂,因此靈性的追求是生命的本質和真正目標。

11、相信一種有機社會制度(即傳統的「瓦爾納施茹阿瑪[10]」)對於人類正確有效地行使功能是必要的,而這一制度應該基於內在的品質和天性,而不是出生門第。神祗

l 杜爾嘎(Durga,物質自然女神)

l 因鐸(Indra,雨神)

l 蘇爾亞(Surya,太陽神)

l 禪鐸(Chandra,月亮神)

l 甘奈什(Ganesh,清除障礙者)

l 亞瑪(Yama,死神)

l 薩茹阿斯瓦緹(Saraswati,學問女神)

l 拉珂施蜜(Lakshmi,財富女神)

l 卡爾提凱亞(Karttikeya,戰爭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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