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基督,與教會
聖靈,基督,與教會
目 錄
第一章 聖靈、道成肉身的基督,與教會的成形............................... 2
一、聖靈和基督的一生......................................................................................................... 2
(一)聖靈和道成肉身的基督................................................................................... 2
(二)聖靈和基督受洗................................................................................................ 3
(三)聖靈和基督受試探........................................................................................... 4
(四)聖靈和耶穌的事奉........................................................................................... 5
(五)聖靈和基督之死................................................................................................ 5
(六)聖靈和基督的復活........................................................................................... 6
(七)小結..................................................................................................................... 7
二、聖靈和基督之離世......................................................................................................... 7
(一)基督之離世與聖靈之降臨.............................................................................. 7
(二)聖靈友降臨與門徒的生活.............................................................................. 8
(三)聖靈的工作與信徒........................................................................................... 8
三、聖靈和基督得榮耀......................................................................................................... 9
(一)走向賜聖靈的路—得榮耀的過程................................................................. 9
(二)對靈之來臨即教會之開始............................................................................ 12
(三)基督賜生命的靈,聖靈,與教會............................................................... 15
第二章 聖靈,復活的基督,與教會的生活..................................... 17
一、「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事實,亦是生命的領域................................................... 17
(一)與基督聯合的開始和領受聖靈................................................................... 17
(二)與基督聯合和聖靈的內住............................................................................ 25
二、「在聖靈里」的生活乃在聖靈管制下的生活........................................................ 27
(一)對「在聖靈里」一詞的初步討論............................................................... 27
(二)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八章十一節是討論關係的轉變................................. 28
三、反省................................................................................................................................. 31
第三章 聖靈,復活的基督,與教會的功能..................................... 33
一、聖靈藉著恩賜在教會的事奉...................................................................................... 33
(一)三一真神的合一(林前十二4~6;弗四1~6).................................. 34
(二)基督是特定的賜恩者,聖靈是特定的分配者......................................... 34
二、基督的身體乃聖靈工作的範圍.................................................................................. 35
三、反省................................................................................................................................. 37
第一章 聖靈、道成肉身的基督,與教會的成形道成肉身之基督—他的一生和他執行的彌賽亞任務—是教會的根基。無論從彌賽亞的、代贖的、或執行的角度來看,基督是教會,是成形中的教會。耶穌基督從道成肉身的那一刻起,他的使命就是死在十字架上。其目的乃通過他的死,他才能藉著聖靈賜生命給凡信靠他的人。整個救贖大工的先後次序是基督必須先死、復活、升天到父的右邊,然後他才能差遣聖靈,藉聖靈賜人生命。在此救贖過程完成,聖靈賜下後,凡信服他的人,不論男女,都可以領受聖靈,得永生。五旬節可以說是新約教會的開始,基督在世生命的各個階段也可說是教會成形中不可少的部分。要想從教會的生活和運作了解復活的主和聖靈的關係,就必須先了解聖靈和基督在救贖過程中密切的關係。
一、聖靈和基督的一生教會與聖靈和基督是不可分的,基督乃教會之根基,換言之,教會是建造在基督的根基上(林前三11;彼前二4,6;弗二20)。基督的一生;出生,受洗,受試探,公開的事奉,死在十架上,復活和升天,不僅是教會的根基,亦為教會成形的必要過程。
基督以末後的亞當的身分為教會死和復活(弗五25~26)。把生命賜給教會的是基督,使教會成為一個實體的也是他,沒有他就不可能有新約的教會。換言之,教會由基督的位格和救贖工作產生,基督在世的一生亦是教會萌芽期不可少缺的一個部分。
耶穌的一生與聖靈緊緊連在一起。新約聖經在這方面的記載主要是救贖的每個步驟,即他的生,受洗,受試探,公開的事奉,如行神跡異能,他的死,和復活。在這逐漸展開的救贖過程中,我們清楚看見聖靈與基督同在,幫助他執行這些任務。
(一)聖靈和道成肉身的基督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簡明他說:「道成了肉身。」首先要強調的是永恆的道,父的獨生子,即神的兒子成了肉身。其次,道成肉身的基督成了有身體的人。
1.造成肉身為基督的代贖預備了身體。基督肉身的死是為教會贖罪和藉聖靈賜生命的惟一途徑。基督的道成肉身,使他「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父差遣子(羅八3),基督亦甘願降世,成全父的旨意(來十7,9)。為此,父為子預備了身體,子好在肉身順服父,將身體獻上(來十10)。由於罪和罪在人肉身上的運作,基督必須在肉身上死才能贖罪(羅八3:彼前三18;西一22)。
按著肉體來說,基督乃亞伯拉罕和大衛的後裔。但在約翰福音六章,耶穌卻將自己比作生命之糧,說:凡吃他的人就永遠不餓。首先我們看到,耶穌利用眾人找他是因吃餅得飽的時機,將自己比作糧食(26節),提醒他們當追求那存到永生的食物(27節),就是耶穌自己。因他就是生命之糧(48,51節),從天降下的(32~33,50~51們。這生命之糧就是耶穌的肉(51,54,57節),耶穌自己。凡吃這餅的就不死,並要永遠活著(51,58節)。這人要常在主裡面,主也常在他裡面(56節),他要因主而活(57節)。
吃生命之糧乃指信他而言(29,35,40,47,69節及七39),信他的就有永生(40,47節)。然而門徒們覺得這些話難以明白。於是耶穌就提示他們一個線索,即「人子要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62節)。緊跟著耶穌說:「肉體是無益的……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七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同樣清楚地指出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而信主之人的生活將如活水的江河。由此可見耶穌取了肉身的意義是何等重大,耶穌若不在肉身來,他就不可能成為賜人生命的那一位。耶穌若不在肉身來,自然也就沒有教會可言。故此,耶穌在肉身顯現是必要的,否則人不可能有生命,因他是賜生命的(約五21),也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
2.基督的身體乃由聖靈感孕而生,他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教會之始及根基。聖經對耶穌降生前後的記載顯示聖靈的運作(參路一15,35,41,47;大一18,20),其中最突出的是耶穌由聖靈感孕而生。當馬利亞問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清楚地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4~35)。馬利亞對天使這一段話的回應:「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表明了她對神話語的順服和認同。
這是一個神跡,馬利亞所懷的胎沒有人類的父親,她之所以感孕乃是由於聖靈創造大能的臨格,至高者的蔭庇代表神的同在和能力,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馬利亞懷了耶穌。耶穌因由聖靈感孕而生,故此被稱為神的兒子。
在整個道成肉身的過程中,我們看見三一神的同工,父差遣子,子甘願從天降下,聖靈使馬利亞感孕生下道成肉身的救世主耶穌基督。我們必須從這個角度認識聖靈的角色是顯而易見的。
3.道成肉身的基督是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之體現。而基督又與他要拯救的子民,要統治的以色列,和永恆的國度息息相關(路一32~33)。馬利亞生下的是耶穌,他的名為以馬內利,即神與人同在。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神的臨格,是在約內的人與神相會的所在地。道成肉身不僅為基督預備了獻祭的身體,亦如舊約時代的帳幕—那裡有神的同在,那裡亦是神接納人,與人會面的地方。換言之,道成肉身的彌賽亞乃神救贖大能的高峰—神住在人間。道成肉身應驗了神與人所立的約,亦開通了人與神相交的渠道。基督的道成肉身預表了他所要拯救的子民,新以色列,和他要永遠統治的國度。同樣,教會—他救贖的團體,亦與道成肉身的耶穌有分不開的關係。
以上所提的三點都一致指出救贖主、神的兒子出現在歷史的舞台乃聖靈的工作。道成肉身乃新約聖經聖靈工作的一個重點。從基督的身體來看道成肉身,我們看到耶穌因聖靈感孕而生,一個群體因耶穌的名形成,即五旬節後的教會—基督的身體,他們從賜生命的靈領受生命,這群由信徒組成的團體藉著洗禮歸在耶穌的名下,成為「在基督里」的,可見兩者間逼真的對比。道成肉身的救世主是教會的根基和始祖。道成肉身的基督與聖靈之間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聖靈的大能使基督道成肉身,而基督乃教會的頭,他是信他之民的救贖主,新以色列的統治者和永恆之國的君王。
(二)聖靈和基督受洗新約聖經記載基督的受洗,其重點不在這件歷史事件,而在當穌從水裡上來的時候,聖靈彷彿鴿子降在耶穌的身上,以及其對基督之救贖工作和其後他用聖靈施洗的涵義。我們要從什麼角度來談其涵義呢?就是從天上來的聲音說話的對象和神的靈降下的人,他就是神的兒子。從上下文我們看見三一真神之間不可分的關係—受洗的是神的兒子,同時又有聖靈的降下,和父的聲音,可見聖靈與受洗的基督關係何等密切。此外,我們還要從基督的彌賽亞使命來看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是他必須通過死,藉聖靈賜人生命。
1.當時的猶太人將洗禮與基督聯想到一起。施洗約翰將洗禮與用聖靈施洗的連在一起。當約翰開始在約但河旁為人施洗時,猶太人就心裡猜疑,以為他或許是基督,以利亞,或「那先知」(路三15;約一19~21)。在約翰回答說不是後,百姓就問他,你若不是基督,為何為人施洗?由此可見,對猶太人來說,基督就是那位施洗者。然而他們卻不清楚,真基督乃是用聖靈和火施洗的那一位,施洗約翰為他們點出這一點。
約翰的洗禮和教導為主預備了道路,將人指向那已經來到的基督,將基督顯明給以色列人(約一31),並且亦有預表的意思,他向以色列人宣告,基督來臨的目的乃是要用聖靈為他們施洗(太三11;路三16;徒一5)。
2.耶穌是基督。那撒勒人耶穌在受洗的時候,通過父的聲音:「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三22)及聖靈之下降被認出是那位要用聖靈施洗的基督,就是神的兒子,這是父神親自向神子和約翰作的見證。施洗約翰得的啟示是「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約一33),他看見了,就如此作見證。
3.基督受洗時聖靈之降臨與那從天上來的聲音奠定了其彌賽亞的職分。聖靈之降臨與內住使基督有能力完成彌賽亞的使命,最終使他能用聖靈施洗。聖靈降臨到耶穌的身上,就是神膏他為基督、為王的明證。彌賽亞當有的兩個特徵就是聖靈和能力,它們都充分地在耶穌身上體現(徒十38)。道成肉身是他在世生命的開始,而洗禮卻是他在世工作的開始。道成肉身的是神的兒子,同樣地,神所設立為彌賽亞的亦是神的兒子。
彌賽亞的職分和工作與聖靈的恩膏是不可分的。耶穌藉著聖靈的內住和大能,不僅開始他為彌賽亞的工作,亦裝備他完成救贖的工作,並且預備將來他還要用聖靈為他的子民施洗。故此,彌賽亞和他的工作與聖靈有分不開的關係,聖靈在救贖大工上亦是不可缺的。同樣地,教會是一個彌賽亞的群體,受了聖靈的洗,她的根源於道成肉身的基督和聖靈的密切關係。
(三)聖靈和基督受試探首先,我們要記住這位被帶到曠野受魔鬼試探的是剛被設立的彌賽亞,神的兒子,就是聖靈降臨、並停留在他身上的耶穌。聖靈把耶穌,被聖靈充滿的彌賽亞,帶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路四1)。耶穌受的試探基本上是彌賽亞性的,他被攻擊的重點乃他那彌賽亞的身分—神的兒子。藉著與他同在的彌賽亞的靈,他證明了自己是真彌賽亞,是神的兒子。
根據馬太福音四章的記載,魔鬼的頭兩個試探都是由「你若是神兒子」開始,想讓耶穌懷疑自己的身分。耶穌用神的話回答,他不僅深知自己是神的兒子,還是「主你的神。」魔鬼在第三個試探想叫耶穌拜它,耶穌的回答是:「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可見魔鬼攻擊的箭頭對準耶穌對彌賽亞職分的自覺。而耶穌的得勝也不外乎他對此身分的自覺,知道他是神的兒子,有聖靈的充滿和大能,去執行彌賽亞要執行的使命。
路加福音四章十四節說,耶穌在勝過魔鬼的試探後,「滿有聖靈的能力回到加利利。」路加對聖靈在這段時間內的記載都說明,彌賽亞身上的聖靈及其大能是永久下變的。是聖靈把耶穌引到曠野,是聖靈在受試探的整個過程中托住他,耶穌也是滿有聖靈能力的開始他的事奉。
至於彌賽亞是教會這一點,我們可以說,基督在受洗的時候,為了他的子民盡了諸般的義,他在受試探時,代替他的子民因順服神而勝過撒但。亞當因為不順服,死亡進入了世界,同樣因基督的順服,給信他的人帶來了生命。基督因聖靈的大能順服,由於教會在他裡面,所以信徒由於同屬這彌賽亞的身體而靠聖靈順服神。
(四)聖靈和耶穌的事奉根據福音書,耶穌的工作包括行神跡、趕鬼,和他頗具權威性的教導。百姓普遍的反應是驚訝和希奇。耶穌的一生和工作都是超然的,人們也看出他有神的同在。他的一主確有聖靈的同在,他在世上的工作也滿有聖靈的大能。然而在這一段時間卻很少提到聖靈,這可能與大多數的人沒有將他的工作與彌賽亞是個滿有聖靈及其大能的人連在一起有關。
1.聖靈在耶穌受洗的時候降在他身上,立他為彌賽亞,並且一直與他同在,所以他一生的事奉都滿有聖靈的大能。故此,「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回到加利利」(路四14)的涵義是很深的。由於耶穌的工作印證和彰顯聖靈的大能,以致看到的人都希奇(路四16~24)。
2.因為耶穌是聖靈所膏的彌賽亞,所以他的事奉滿有聖靈的能。耶穌自己也清楚知道他就是彌賽亞,他是靠聖靈工作(路四18~21;太十二17~21)。這些經文不單指明彌賽亞的身分,亦指出彌賽亞工作的內容,即傳福音給貧窮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的得自由,將公義傳給外邦等等。總的來說,「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徒十38)。耶穌身為彌賽亞,完全被聖靈引導,他的言行都是神的靈在他裡面和藉著他的工作。
3.耶穌及其工作的彌賽亞性和聖靈性,尤其可見於他的教導和工作,如行神跡和趕鬼,可以總結為滿有能力(路四14,五17)和權柄(路五24;太九6)。耶穌靠聖靈的大能行事,他所擁有的權柄乃是彌賽亞所擁有從神而來的權柄。
聖靈降在耶穌身上,膏他,使他能承擔彌賽亞的工作。他的一生都被聖靈充滿,並靠聖靈的能力行事,成就了救贖的工作。教會乃基督之體現,基督是成形中的教會,靠聖靈的大能逐步在救贖的過程中邁進。基督預表教會,基督之工作與聖靈之關係的緊密亦表明教會與聖靈之關係的緊密。基督之所以能完成救贖的大工,乃因他裡面那彌賽亞的靈。
(五)聖靈和基督之死這段我們要討論之重點乃聖靈在基督之死這件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明確他說:「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聖經一再指出耶穌的身分是神的兒子。滿有聖靈的彌賽亞,他藉聖靈完成彌賽亞的使命,就是他的死亦不例外。
1.基督藉著永遠的靈甘願將處己獻給神,並且斷了氣(太二十七50;可十五37;路二十三46;約十九30)。耶穌在祈禱:「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之後就斷了氣。他將自己獻上,為我們成了祭物。他的死是真正身體的死。藉著永遠的靈,他獻上自己的生命,為我們的罪而死。
2.耶穌交付給父神的靈是他屬人的靈,即他肉身的生命,與永遠的靈不同。這永遠的靈乃是聖靈,是在耶穌受洗時降在他身上彌賽亞的靈。基督的死乃是為了救贖,代替罪人,他藉著聖靈將自己無瑕無疵地獻給父神。
3.耶穌以聖靈所膏的彌賽亞,神的兒子的身分而死,他的死成就了彌賽亞的使命。當時在場的百夫長說:「這真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54)。耶穌在低頭斷氣前說:「成了」(約十九30)。這是他一生順服父的高潮,完成了救贖大工。聖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可十五38)。
可見耶穌的身分和他的工作,從受洗到死都滿有彌賽亞的靈。同樣地,道成肉身的基督本身就是教會,他是藉著,也是靠著那加在他身上彌賽亞的聖靈為教會在肉身上死了。
(六)聖靈和基督的復活前面說過耶穌從生到死,他和聖靈的關係密不可分。但這種關係在他死時結束了。基督真正死了,藉著死他完成了他降世的使命。基督的復活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在基督「得榮耀」的分殷,我們將會更詳細地討論基督復活的重要性。
1.新約聖經沒有直接、明確地指出是聖靈使基督從死里復活,但直接指明或暗示是父神使基督從死里復活(徒三15;弗一20;羅八11)。此外,根據聖經的教訓,一般來說,使人復活的是父神(約五21;徒二十六8:林後一9),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的也是父神(加一1;弗一20;羅六4更明明地如此說)。父神用他那極大無比的能力使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無疑的,父神是基督復活的媒介。
此外,基督亦積極地參與他的復括,但其層次與父神不同,他在世的時候一再提出他的受苦,死,和復活是必要的(可八31,九31,十34)。同時他也說他有能力取回自己的性命,並且三日內要建立以他的身體為基礎的聖殿(約二19~22,十18)。
2.新約有幾段經節常被引用來討論聖靈在基督復活這個事件上的工作,但這些經文並沒有明確他說是聖靈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羅馬書一章三節和四節指出基督的兩種生存方式,一是肉身的,一是屬靈的。我們不能將之解釋為聖靈是基督復活的媒介。羅馬書八章十一節說到三一真神,顯示父神是基督復活的媒介。彼得前書三章十八節的重點乃是基督一次的死使他有資格引我們到神面前,因為他在肉身死了,然後復活成了靈。這些經文都沒有直接了當他說是聖靈使基督從死里復活。
3.基督在世時與聖靈的關係在他去世時告一個段落。基督的復活乃父神因他榮耀的大能,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基督的復活開始了他的另一種生存方式,是屬靈的,他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成了信徒過新生活的基礎(羅六4)。父神的榮耀是大有能力的。他的榮耀在歷史一再出現(參出十九16~25,三十三18~23;歷下七1~2;路二9)。同樣地,父神在使基督復活的事上亦是滿有榮耀和能力。故此,基督耶穌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他的復活大有能力,復活的基督亦是大有能力的。
總之,耶穌以神子彌賽亞的身分死了,同樣在第三天,父神的榮耀以大能使他復活,並且再次宣稱他是真正神的兒子和彌賽亞。耶穌因道成肉身來到世界,卻因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神的大能與聖靈的大能有密切的關係,就像父在子裡面,子在父裡面一樣。由於新約聖經特別指明父神乃基督復活之媒介,從此可見三一真神在這事件上都有份。三一真神的每一位都參與這件事,而非聖靈一位的工作。是神的榮耀和能力使基督從死里復活,榮耀和能力亦是復活的基督的特徵。
(七)小結基督的一生,從他被聖靈感孕的那一刻到他的死,都與聖靈有緊密的關係。他以神的兒子的身分出生,受洗,受試探,工作,死亡,和復活。聖靈在基督受洗時降在他身上,立他為彌賽亞,並給他能力執行彌賽亞的使命。基督的死是必要的,他的死成全了救贖的大工。聖靈與基督彌賽亞的關係在耶穌死的時候告一段落。是父神使他從死里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的生與死是教會成形不可少的部分,基督生平的每個階段都代表教會,都有聖靈的同在。故此,在教會成形的過程中,基督,聖靈,和基督所代表的教會是分不開的。
二、聖靈和基督之離世拿撒勒人耶穌,神的兒子在接受洗禮的時候,聖靈降在他身上,膏他為彌賽亞,就是那位要用聖靈和火施洗的。用聖靈施洗是彌賽亞使命的最終目的,正如他的名字耶穌,「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耶穌雖然在復活之後,還沒有達到此目的,但他沒有忘記,他再次應許(徒一5~8),在他升天之後要成全這事(徒二1-4)。
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可以說是了解約翰福音以及從聖經和神學的角度認識聖靈具決定性的一節經文。它清楚指出耶穌的得榮耀乃賜下聖靈的先決條件。而得榮耀這個過程是一系列的救贖,包括他的死、復活、升天,和坐在父神的右邊。
耶穌說他的離去與門徒有益,他若不去,保惠師就不來(約十六7)。可見耶穌離世之必要性。其必然後果乃聖靈在五旬節之來臨。而這一切耶穌早已預期到,並告訴了他的門徒們。故此,約翰福音有它的獨特性,唯有它記載了耶穌與門徒的最後談話,並且整本福音書是從五旬節後和得榮耀後的觀點,用回述的方式寫的,給我們留下耶穌親口對聖靈的教導。這也是我們要了解得榮耀的基督和聖靈的關係,聖靈和信徒的關係與基督和信徒的關係不可少的。
在什麼情況下耶穌說了這一段臨別贈言呢?在他被賣的那一夜(參約十三章),為了安慰門徒,他將有關聖靈及其工作的啟示講解給門徒聽,他將通過他要差派的聖靈延續他的同在和事奉。這一段話為五旬節儉教會屬靈的生活及功能留下了藍圖。這一段話亦是啟開我們對保羅的聖靈觀認識的鑰匙。耶穌所說的是對將要發生的事的指示和應許,而保羅則是以勸勉的方式談教會生活的真情。可見耶穌這一段話的涵義,它給門徒帶來希望、平安、和期待,亦使門徒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約十四29)。
(一)基督之離世與聖靈之降臨基督離世的時候就要到了,他面對心裡憂愁的門徒說了臨別的話。他說,他要離世到父那裡去,他的離去對門徒是有益的。他也預先告訴了門徒,他和他們之間新的關係。在差遣聖靈的事上,三一真神的參與是顯而易見的。
1.基督離世的必要(約十六7)。他的離世是聖靈降臨的先決條件。他離世回到父那裡去的途徑乃死在十字架上(約十二27,32~33)。可見,他的死是整個離世過程中不可少的一部分。
2.基督離世與門徒。耶穌的離世與門徒有益,他去保惠師才會來。因他的死,門徒被引到父面前,因他的離世,他才能為門徒預備地方(約十四1~6,18,28;十六7),然後來接他們到他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他的離世可以說開了一條通往父那裡去的道路,他的死也成了人到父那裡去的唯一途徑。
3.基督的離世與聖靈的降臨。聖靈的源頭乃是父神,父和子一同差遣聖靈,但基督是聖靈的主要差遣者,因他求父賜保惠師(約十四16),他差遣從父而出真理的靈(約十五26),他自己也差聖靈(十六7),就是父亦因子的名差聖靈(十四26)。三一真神在差聖靈這件事上的參與,一方面顯示這件事的重要性,一方面也說明了基督受死的必要性。他若不去,聖靈就不來的因果關係是再清楚不過了。
(二)聖靈友降臨與門徒的生活1.愛基督,也就是信基督,是受聖靈的先決條件,也是被父和子所愛,以及內住的必要條件(約十四15,21,23)。耶穌給「愛他」下的定義乃是「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十四21)。這裡所說的命令是指他從父所領受又遵守的命令,即捨命(十18)和永生(十二49~50)呢?還是指他給門徒的一條新命令,即彼此相愛(十三34;十五12,17)呢?彼此相愛乃門徒在主裡面的生活方式。耶穌對門徒的愛乃是他們彼此相愛的典範。耶穌如何遵守父的命令,常在父的愛里,同樣,門徒也當如何遵守主的命令彼此相愛,常在他的愛里(十五10)。基督為門徒捨命是門徒彼此相愛的基礎。領受耶穌的話就是相信耶穌,這樣的人有永主(五25;三36)。換言之,人若想與父和子建立生命的關係,享受聖靈的內住,信靠耶穌是必要的。信徒是三一真神內住的所在地。
2.聖靈降臨後,信徒與三一種將有一種新的關係,主要是信徒將享有三一神的內住及交通。從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廿三節,我們看到保惠師和他的內住是耶穌賜給門徒的禮物,其次又談到耶穌就要再回到門徒中間,最後說到父與子一同來住在門徒心裡。父差遣聖靈為了使他常與門徒同在。門徒領受聖靈,也認識他,因聖靈與他們同在,並且住在他們裡面。可見聖靈與門徒的親密關係是逐漸加深的。先是與門徒作伴交通,後是親自與他們同在,最終住在他們裡面。聖靈的降臨與耶穌的再次回到門徒中間是平行的,聖靈被差,就是耶穌的回來(十四16,18)。耶穌活著,所以他的門徒也活著(十四17,19)。三一真神內住在信徒裡面是個事實,也是個奧秘。他們各自在信徒裡面居住,也聯合在信徒裡面居住。雖然如此,信徒只與基督聯合,是一種生命的聯合。可見信徒與三一真神生命上的關係,是基督離世與聖靈降臨的後果。
3.唯有認真作門徒的才能享受這種與三一神生命的連繫(十四17,19)。熱愛基督,信靠順服他是領受聖靈的必要條件。同樣,唯有聖靈同在及內住的信徒才能擁有和認識聖靈,唯有與基督聯合的才能認識他,因此,也唯有保持與基督密切關係的人才能享受基督超時空的同在。換言之,信徒是聖靈內住的範圍,而信徒又與基督聯合,故此,與基督聯合成為聖靈內住的範圍。
(三)聖靈的工作與信徒沒有基督的離世和聖靈的降臨,就談不上信徒的事奉,沒有聖靈的工作,信徒的事奉也談不上是作基督的工作。基督的離世是信徒事奉的根基。
1.基督作的是父差他作的工,信徒要作的是基督差他們作的工。然而他們在基督離世,聖靈降臨之後才有能力作這工(十四11~12)。基督的工作與父的工作合一,乃因父與子的聯合,信徒所作之工與子的工作合一也是因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可見父的工作,子的工作,和信徒的工作的密切關連,基於他們之間生命的聯合。通過聖靈的內住,基督與門徒聯合在一起,那麼也是通過內住在信徒裡面的聖靈,基督才能繼續他的工作。故此,信靠基督,門徒將來的事奉,基督到父那裡去,聖靈之被差、和內注都有分不開的因果關係。父差子作的事無非是完成救贖大工死在十架上,而「更大的事」也無非是在五旬節之後,通過宣講福音,將救恩廣施與人。
2.聖靈工作的對象是信徒,其工作之內容和源頭在於父和子的事。他要將所「聽見」,所「領受」的「告訴」門徒。聖靈的工作是教導門徒,榮耀基督,為他作見證(十四26;十五26~27;十六13~15)。聖靈的教導工作具有涵蓋性,他要叫門徒想起基督對他們所說的一切話。而基督說,他所說的就是父要他說的(參十四24)。所以,聖靈教導的範圍乃耶穌基督其人、其事、和這些事在信徒從基督得生命的涵義,教導的是那些在基督里,常在基督里,受過他的恩膏,有聖靈內住的人(約壹二27)。
此外,真理的聖靈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的真理(十六13)。基督是真理的體現(十四6),所以聖靈引導信徒明白的不外乎是基督本身和他所涵蓋的一切。因耶穌是道路和真理,聖靈就把信徒帶到真理的道路上。聖靈工作的核心是基督。他將基督的事告訴門徒,他帶領、教導門徒認識的也是基督,在這一切事上聖靈都榮耀了基督,他在耶穌離世後為耶穌作見證,他亦通過信徒為基督作見證(十五27)。
總的來說,耶穌對保惠師的教導有四個重點:(1)耶穌通過死在十字架上回到父那裡去是聖靈降臨的先決條件。(2)三一神在聖靈之差派、信徒之生活和耶穌通過信徒所作的工作上都有參與。(3)雖然三一神的每一位都是獨特的,但他們的工作卻是有機的。(4)聖靈啟示的核心人物是基督。他只為信徒的好處向他們顯明基督,也只有有聖靈內住,並與基督聯合的才能通過聖靈明白基督和父神的事。
三、聖靈和基督得榮耀上文已經說明基督的使命主要是:(1)將他的身體當作祭物獻上,死在十字架,然後,差遣聖靈。他的死是他賜人生命的必經之路。藉著聖靈賜生命乃他最終的目標。耶穌在離別之夜向門徒說明了他的使命,新約聖經記載耶穌得榮耀的過程也指出耶穌必須經過那些救贖的事件才能達到賜生命的目的。耶穌得榮耀的過程包括他的死,復活,升天,坐在父的右邊,和以聖靈施洗。耶穌的一生,從出世開始的每一刻都指向他的死。他得榮耀的整個過程中的每一刻也都指向他要賜下聖靈。我們可以把耶穌基督從道成肉身到得了榮耀坐在父的右邊當作教會在拿撒勒人耶穌、神的兒子、彌賽亞身上醞釀的期間,而五旬節則是教會的真正開始。
在耶穌死的那一剎那,他與聖靈的關係告了一個段落,然而復活的主與聖靈那種親密的關係在五旬節的時候,再一次重建,而且要維持到世界的末了。了解復活的主與聖靈的關係乃是了解基督與教會,以及聖靈與教會的關係的聖經基礎。
(一)走向賜聖靈的路—得榮耀的過程約翰福音七章三十六節到三十九節說:「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然後約翰加上一句:「耶穌這話是指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榮耀。」
首先,我們要看看住棚節和耶穌這段話的關係。住棚節是每年年底,在收成一年勞苦所得後的節期(出二十三14~17)。一方面慶祝完成一年的工作,另一方面記念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流浪。這使我們聯想到他們從被奴之地埃及被解救出來,和將來要承受永遠的生命和福樂。耶穌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說出這一段話。在年底收集一年勞苦所得的成果的喜樂和基督在完成效贖大工後,召聚他的子民和他們享受救恩之樂顯明有連帶關係。耶穌所期待的果子就是信徒在聖靈里享受豐盛的生命。
領受聖靈之先,必須信靠基督。而基督在賜生命之先亦必須先得榮耀。同樣地,聖靈降臨之先,基督必須先離世回到父那裡去。
1.基督得榮耀涵蓋他的死,復活,升天,和坐在父的右邊。約翰福音對整個複雜的過程有獨特的看見。基本上有三組事件說明基督得榮耀的涵義和範疇(約十二16,23,32;十三31~32;十七1,4~5)。
首先,逾越節前五天耶穌凱旋地進入耶路撒冷(十二1,12~15)。約翰說門徒起初不明白為何眾人喊著說:「和散那,奉主名來的以色列王是應當稱頌的。」直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想起這些話是指著他寫的(十二16)。面對即將被賣和被捉拿,耶穌對那些尋求他的希利尼人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十二23),意即他死的時候到了。他的死正如一粒麥子落在地里死了,他的復活就如死了的麥子結出許多子粒。由於他的死,他能將生命賜給凡信服他的人,就是希利尼人也不例外。耶穌得榮耀主要指他的死,他的復活,和賜生命,但這一切都涵蓋在他的死之內。
耶穌在確認他是「為這時候來的」之後,祈求父榮耀他的名(十二27~28)。其後他又指出他得榮耀的本質原是「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十二32)。約翰解釋說:「耶穌這話原是指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十二33)。耶穌被舉起來指他死在十字架上而言。他不僅在十字架上肉身被舉起,他亦被高舉坐在父的右邊(徒二33;五31)。他被高舉成了他賜生命的先決條件(約三14~15)。當時,眾人雖然看出耶穌是基督,但卻沒能將基督與其被高舉連在一起,亦沒能確認「人子」就是基督,就是彌賽亞。我們再次看見基督得榮耀說明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但也暗示他被高舉到父的右邊,以及他的死與高舉的必然後果,即賜永生給相信他的人。
第二組事件是逾越節的晚餐後,耶穌被賣,被交在那些要殺他的人手中(十三31~32)。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猶大出賣耶穌正式開始了他得榮耀的過程,但還沒有完成,因「神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快快的榮耀他。」耶穌被出賣一方面象徵這是他得榮耀一件已經成就的事實,另一方面亦表明將要成就的事會如預期一一展現。在這種情況下,耶穌的死可說是他得榮耀的核心事件。相關的是他的死使他能賜生命給凡信服他的人。「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指的乃是他與門徒間生命的連繫。這節經文與十四章十三節遙遙相應,耶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故此,父使基督得榮耀與父因子得榮耀是連在一起的。
同樣地,約翰福音十七章一至五節談到父榮耀子和子榮耀父,而後者的涵義乃「他將永生」賜給父賜給他的人。他在賜生命之先必須死在十字架上,然後回到父那裡去。第五節說,「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可見這指的是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所有的榮耀,意即他回到天上後要重享的榮耀。
雖然耶穌的死是他得榮耀的重點,但其他的事件如復活和升天,都要從得榮耀的高潮來看,因每件事都是得榮耀不可少的一部分。故此,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所應許的聖靈直到耶穌完成了這三個階段的事件,才能賜給信徒。
2.父神是耶穌得榮耀的媒介。耶穌則是以神的兒子,以色列的王和彌賽亞人子的身分被榮耀。
父神是耶穌復活的媒介,也是耶穌得榮耀的媒介(約八54;十二28;十七1,5;徒三13,15)。耶穌以神的兒子和彌賽亞的身分出生,領洗,受死,和復活。同樣地,耶穌也是以神的兒子和彌賽亞的身分得榮耀。在他得榮耀的過程中,他的彌賽亞身分及使命的涵義逐漸加強。奇妙的是這個現象可從他對「人子」的用法看見。首先是人子得榮耀(約十二23;十三31),其次是人子被高舉(約三14,六62,八28,十二34),最後是人子賜人永生的使命(約一51;六27,62~63)。此外,耶穌亦是以神的兒子(約十七1,5,24),以色列的王(約十二12~16),和神的僕人(徒三13)的身分得榮耀。這些頭銜加強了基督彌賽亞的身分,人子這個頭銜尤其表明了彌賽亞的工作。就這樣耶穌在得榮耀時將榮耀的人子(但七13)和受苦的僕人(賽五三章)兩個觀念連於一身。故此,他的受苦和上十字架不是痛苦,乃君王正式加冕的榮耀。而此榮耀亦預期了升天的榮耀以及附帶的賜永生和掌權(但七14)。
3.由於基督的生指向他的死,他的死指向他的復活,他的復活又指向他的升天和坐在父右邊,這些事件都一齊指向,並穩健地邁向他的差遣聖靈。
耶穌的被高舉由復活開始,接著是四十天後的升天。這一段期間有兩個特徵:(1)父神被指明是使基督高舉的媒介。(2)復活的基督滿腦子所想的都是回到父那裡去,然後差遣聖靈。
為了要追溯基督得榮耀的歷史過程,我們還是從前面所提聖靈與復活的基督那一分段的結束開始。由於我們的重點是聖靈與基督的關係,尤其是彌賽亞的身分,因他就是成形中的教會。然後我們會查考耶穌預期他將以彌賽亞的身分差遣聖靈,差遣他的門徒為他作見證。回到父那裡去是差遣聖靈的必然前奏。復活的基督完成效贖使命的時刻就在眼前,當然他的思想免不了圍繞在聖靈與門徒事奉這個主題上。了解當時的處境就更能幫助我們體會「大使命」的涵義。
約翰二十章廿一至廿二節的重點是,「天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門徒的工作淵源於基督的使命,故此門徒的事奉乃耶穌事奉的延伸。耶穌在差派門徒之後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這個行動有象徵性的意義,預表他們將領受聖靈。雖然耶穌基督有權賜聖靈給門徒,但他必須在回到父那裡去之梭,才能正式賜下聖靈。
馬太福音廿八章十六到至廿節記載了大使命的經文。門徒到了加利利耶穌約定與他們見面的山上,耶穌先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然後差派門徒。他們受差去作的工作不外乎是宣教的工作,「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加上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六節,我們看到這些經文強調的都是門徒奉差遣,他們在領受聖靈之後的工作。這個看法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記載更為顯明。到目前為止,我們談到耶穌差派門徒的權柄,以及門徒將來的工作,即耶穌死而復活後就預期他將升天回到父那裡去,並要差遣聖靈。
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都記載了門徒奉耶穌差遣的事。可見此事在作者心目中的重要性。復活的主對門徒說,他們要與聖靈一同為他作見證(約十五26~27;路二十四48)。見證的基本內容是耶穌的受害和復活,以及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十四46~47)。基督還囑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直到他們領受父所應許的聖靈(徒一4;路二十四49)。他又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一5)。可見耶穌基督就是那位用聖靈施洗的彌賽亞。了解見證的內容,加上領受聖靈,就有能力到處為主作見證(徒一8)。
以上所提的這些經文,都是記載耶穌復活後和升天前差派門徒的經文。每次提到聖靈都說他將如何裝備門徒繼續耶穌的事工。正如穌在世時聖靈如何充滿他,加力量給他完成他奉差的工作,同樣地,耶穌也預言保惠師將如何充滿門徒,給他們能力為主作見證。差遣聖靈的是基督,差遣門徒的亦是基督。
四福音都清楚記載耶穌差派十一位使徒,是這一群人看見復活的主並接受他的差派(太二十八16 ;可十六14~15;路二十四33;約二十19)。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三十三節開始的「他們」和使徒行傳一章一至十三節的「他們」指的全是這十一位使徒,他們的名字也都記載在聖經里(徒一13)。根據使徒行傳一章頭五節,第一批受聖靈洗禮的也是這十一位。在聽了耶穌升天前的一段話,門徒都緊張地期待保惠師的降臨。
耶穌升天的記載簡單明了(可十六19~20;路二十四50~53;徒一9~11)。這些經文記載耶穌被接到天上去。耶穌升天是他自己的作為(約二十17),是一件歷史上的事實(弗四8~10;彼前三22)。他的升天和他的復活同樣是被動的,也是主動的。由於這兩件事都沒有提到聖靈的工作,再次證明耶穌死後升天之間與聖靈的關係停止了一段時間。耶穌復活的媒介是父神的榮耀,他升天時是一朵雲彩把他接了去。而天庭對他的歡迎採取了迎接神的兒子、父所愛的、得勝榮歸的彌賽亞,和榮耀的王的方式,他被迎到父的面前(來四14,九24),當然就是在這時他坐到父的右邊,從父領受了聖靈。然而從聖經和神學的角度來說,基督正式被加冕的知識乃是五旬節之後才很謹慎地啟示給人。救贖的工作已經進入了尾聲,下一個事件—基督差聖靈,就非它莫屬了。
(二)對靈之來臨即教會之開始五旬節聖靈降臨是救贖工作的最高峰,是神整個救贖計劃重要的一部分,與舊約的出埃及,頒律法,進迦南,和新約耶穌的一生——出生,受洗,工作,受死,復活,和升天,有同等的價值,我們甚至可以說它應驗了以上所提的這些事件所預表的。五旬節的涵義又深又廣,幾乎無法完全明白。最起碼地,它是彌賽亞工作的句點和成全。它應驗了耶穌對門徒的應許—聖靈將降在凡有血氣的人身上。它開創了一個新的紀元,就是聖靈和通過信基督從聖靈得生命的紀元(約七39)。故此,五旬節聖靈之降臨是教會,也是宣教的開始。
從五旬節和基督的一生及得榮耀的觀點,我們看出五旬節後聖靈在教會內的運作有二:一是賜生命,二他是這個有特殊功能的團體的領導。同樣地,也唯有從這個觀點,我們才能明白復活的基督與他差派給教會的聖靈,以及復活的基督與屬他的教會的關係。故此,若不經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就不容易明白保羅的聖靈觀。
1.五旬節這個事件應驗了以聖靈施洗的應許。門徒是首批領受聖靈的人(徒二1~4)。
此事件之超然現象如下:(1)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大風吹過。(2)充滿他們所坐的屋子。(3)有舌頭如火焰出現。(4)分開落在他們各人的頭上。(5)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6)他們都按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五旬節聖靈降臨是整個救贖過程不可少的一環,這一系列超然的事發生,使五旬節顯的更為獨特。
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應驗了馬太福音三章十一節和使徒行傳一章五節的應許,就是耶穌以彌賽亞的身分用聖靈為門徒施洗。前面已經提過頭一批領受聖靈洗禮的門徒一共有十一位。我們必須將這頭一次的聖靈充滿,與使徒們在五旬節後被聖靈充滿,以及那些因悔改聽信福音所受的靈洗分開。門徒們在五旬節之後幾度被聖靈充滿(徒四8,31;十三9),當時他們傳福音受到攔阻,聖靈充滿他們,促進了福音的廣傳,而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對信徒的應許乃是他們要「領受」聖靈。故此,使徒行傳二章四節的「被聖靈充滿」是獨特的,它是救贖過程中必然的事件,也是其後種種充滿的基礎。其之所以獨特,乃因它應驗了耶穌對門徒的應許。使徒行傳一章從十五節到末了,談到選馬提亞以補十二使徒之缺。從內容來看好似附加的,而一章十四節和二章一節亦有連帶的關係。再者在第二章又看到彼得和十一個使徒在被聖靈充滿後,立刻為復活的基督作見證(二14,37)。當時聽道的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二42),似乎表明使徒們受了聖靈特別的澆灌,他們的教訓頗有權柄。可見耶穌應許的聖靈的洗是給門徒的,同樣地,領受這次聖靈充滿的也只限於使徒。領受聖靈的和被聖靈差派的人也是相同的。耶穌升天回到父那裡去,差遣聖靈,是門徒看見,聽見(二33),親自體會的,這是一個歷史上不可抹殺的事實。
2.五旬節的意義在於它是基督被高舉和得榮耀的最高峰,在那日他賜下聖靈(徒二33)。
彼得的第一篇講道把福音按著次序一一講出,尤其在二章廿二節之後,他重申基督得榮耀的過程。就是在此神將基督差聖靈在整個得榮耀的地位啟示給我們。彼得說神在五旬節成就了耶穌的應許(徒二36;約十五26;十六7;路二十四48)。首先,彼得認為五旬節應驗了約珥書二章廿八至三十二節的話,是「末後的日子」在末世的出現。其次,彼得講到耶穌在世的工作:施行異能、奇事、神跡,他的受害,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又從死里復活。然後談他被高舉,坐在父神的右邊,差遣聖靈,和他的主權。最後,彼得呼籲聽道的人悔改信耶穌。不過我們目前的重點是基督的被高舉(二33~36)。
死了又復活的耶穌「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澆灌下來。」他的死和復活是他被高舉的基礎,同樣地,由於他被父高舉,他從父領受了聖靈,也因此他有資格在五旬節將聖靈賜給他的門徒。這節複雜的經文涵蓋三個步驟:(1)耶穌被父高舉。(2)他從父領受所應許的聖靈。(3)然後他把聖靈澆灌下來。可見父神是基督被高舉的媒介。他被高舉後的地位使他從父受了聖靈。也因為他領受了聖靈,所以他能將聖靈賜給信他的。故此,賜聖靈乃耶穌被高舉後的必然後果。
大衛在聖靈的默示下,寫了詩篇一百壹拾篇,這是一篇預言彌賽亞登基的詩篇,談到彌賽亞在天庭坐上榮耀的寶座,耶和華將至上的權柄賜給他,封他為王,他將帶領他的子民出去爭戰,直到所有的仇敵都服在他的手下(參詩二6~7)。彼得引用這篇詩篇主要談耶穌被加冕這件事以及他掌權的時限,暗示了彌賽亞的使命還有待完成。彼得把救贖的過程有次序的一一說出,基督受苦和死亡的結果就是他被高舉。這些因果關係是使徒的教訓中不可少的。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指出由於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參來一3:十二2:弗一20~22;西三1)。
聖經用「坐在父的右邊」代表基督之登基。基督坐在父神的右邊不僅代表他在天上被加冕這件事,也表明他將與父一齊永遠掌權。寶座代表權柄和尊榮,坐在父的右邊表明至高的權柄、榮耀、和能力。他治理的範圍包括天上和地下,今世和來世,通過期待那將要發生的事,我們體會到基督被高舉對教會的涵義(弗一22)。神高舉基督,賜他宇宙中至上無比的權柄,在萬有之上。神將這樣尊貴的基督賜給教會,而非教會外的人。父神是賜與者,基督是禮物,教會是受益者。父高舉基督,將他當禮物賜給教會(參約三16)。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就如頭和身體是一種生命的關係(弗一22~23)。這位在萬有之上的基督是屬於教會的。
彼得又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基督了」(徒二36)。神高舉耶穌,表明他已經立耶穌為主為基督了,整個宇宙都在他的手下。耶穌以彌賽亞、神的兒子的身分出生,受洗,被聖靈所膏,死而復活,被高舉坐在父的右邊,被立為主。同樣地,耶穌以彌賽亞的身分在五旬節的早晨用聖靈為門徒施洗。先知約珥(珥二28~32),施洗約翰(太三11)和耶穌自己的應許(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路二十四49;徒一5)都應驗了。耶穌得榮耀的過程達到了最高峰。
彼得在默示下把這些救贖過程中的種種事件解釋成救贖之完成。五旬節聖靈的降臨是基督救贖工作圓滿的完結,但與此同時它亦開始了一個新的紀元,即通過使徒那滿有聖靈能力的宣講,收割屬靈的莊稼。
3.從教會的開始看五旬節的意義:(1)五旬節應驗了舊約對末世的預言,聖靈的降臨開始了收割的工作。(2)使徒們在五旬節受聖靈,成了主復活的見證人,也成了教會的根基。(3)從五旬節開始,凡信基督的都可從他領受聖靈,加入教會,因而新約教會是一個不斷增長的團體。
五旬節象徵「末後的日子」來到(珥二28)。五旬節原是紀念好收成的節期,聖靈的降臨亦象徵屬靈收割的開始,一直延伸到地球的各個角落。五旬節是主用聖靈澆灌凡有血氣之始,同樣地,使徒們第一次講道的對象亦是各國來的人。神原是以色列人的神,耶穌的事奉也只限於在猶太人當中,但五旬節應驗了舊約的期待,神要向各地的人施憐憫,耶穌預備將生命賜給凡信他的人,就是那些尋求他的希利尼人也不例外。這種宇宙性和召集各國的人是新約教會觀的特色。聖靈的降臨開了通往父那裡去的一條路,凡信靠耶穌的人,無論是哪國人,都可以成為教會的一分子,這就是教會的普世性。
其次,五旬節聖靈降臨,任命使徒們為第一批見證人,作主復活的見證。我們現在要回到前面提過的一個觀點,就是使徒是第一批被聖靈充滿的人,其目的乃是作見證(徒一8;路二十四48)。由於基督的生、死、和復活是真道的內容,自然也成了他們見證的內容。這些人跟隨了耶穌三年之久,他們認識基督。他受洗的時候他們在那裡,他升天的時候他們也在那裡。耶穌從起初就選召了他們(除了那沉淪之子以外),差派他們,任命他們為真正有權柄的見證人。他們的見證與後人的見證是不能相比的。他們的身分獨特,他們親眼見過主,被主差派,又被聖靈充滿。使徒的工作和教會歷史的結構也是分不開的,他們是被主直接差派,加能力的見證人,他們擁有真道,故此,他們是教會的根基,而主基督自己則是房角石。基督是教會的救贖主,他不僅成就了救贖之工,他亦賜給門徒聖靈和能力作見證。使徒見證的內容,即存記在新約聖經的信息,這信息不斷地被傳講,後來成為能救人的福音內容。
使徒見證人把道成肉身、復活的基督,和教會的事奉和生活連成一線。一方面來說,由於使徒們是基督在世工作的一部分,所以他們屬於新約教會前的時期。另一方面,他們是第一批領受聖靈的人,所以屬於五旬節後的教會,是教會的根基。通過使徒的見證,他們實際上可以說把聖靈分給信的人。「領受他(彼得)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41)。綜合以上所談的,我們對使徒與基督,與聖靈,和與其他信徒的關係的認識就更清楚,更具體了。
最後,五旬節是使徒傳道的開始,其目的乃引人悔改和得生命,即接受聖靈為禮物。那三千位聽彼得和其他使徒講道,信而悔改受洗的人成立了新約教會的第一個「堂會」。這個生命的團體是因使徒傳揚真道產生的。
當聽道的人問彼得說:「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7~38)。彼得勸他們各人奉耶穌的名受洗,好叫他們的罪得赦,無疑地,彼得勸他們相信他所傳講的真道(徒二14~37),就是耶穌是釘十字架、死而復活、又被高舉的基督。他們就照著行了,「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二41)。這裡所說的洗禮不僅是水洗,而是以承認信靠基督為條件、為核心的洗禮。因為凡以相信和悔改的心呼求主名的,他們就必得到赦罪之恩。
人在悔改、受洗之後,就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意思就是說人若誠心悔改認罪,相信基督,即接受彼得所傳的道,就必領受聖靈。這是我們再三重複的,此真理在約翰福音格外明顯。基督的死帶來生命,信基督的就有永生是一致的,這永生藉著聖靈賜給信的人(參約七37~39)。同樣的程序也包涵在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信耶穌的通過受聖靈得生命。是信心,是呼求主的名使人得生命。洗禮不是受聖靈的條件,而是代表信心的洗禮。故此,任何人,他們的兒女,和外邦人都是因信基督,因領受使徒的教訓而受聖靈。
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記載的講道是頭一篇佈道的講道,是後來歷代講章的典範。當時信的三千人都受洗領受了聖靈。同樣地,他們受洗,受聖靈的過程也成了歷代因信基督而受洗的信徒受聖靈的正常途徑。而這個洗禮是一般正常的「基督徒洗禮」,而非使徒行傳二章一至四節所描述的受聖靈的洗。五旬節的來臨,使使徒們大有能力,因他們傳揚真道,得救的人不斷地加入基督的身體,教會也因此正式誕生了。故此,我們要從三個不同的角度看五旬節,它是「末後的日子」在末世的應驗,它使教會的根基--使徒們大有能力,它亦是教會的開始,凡領受使徒的教訓,信靠基督的都要領受聖靈。
(三)基督賜生命的靈,聖靈,與教會簡單地總結本章,首先我們談過基督的一生,他是因聖靈感孕而生,受洗時聖靈降在他的身上,他的言行都是靠聖靈的大能。他的一生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其次,他在肉身的死擔當了多人的罪,他的死使他有權柄賜生命。第三,耶穌從死里復活後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然而除非他回到父那裡去,完成得榮耀的過程,他不能賜人生命。第四,當他被高舉,被立為主、為基督,以彌賽亞和主的身分坐在父的右邊,他從父領受了聖靈,並且將聖靈賜給他的門徒也就是他的教會。第五,基督在完成得榮耀的過程後,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而能賜人聖靈。其實,賜人生命乃是聖靈的大能作為。人接受使徒的見證,信服基督,就領受聖靈,也就從基督得生命。
至於基督和聖靈的關係,我們可以總結為三:(1)基督從生到死與聖靈有分不開的關係。耶穌也是靠聖靈的能力完成彌賽亞的使命。(2)基督從復活到升天坐在父的右邊這段期間,父神是高舉基督的那一位。根據聖經明顯的記載,聖靈和基督的關係似乎暫時告一段落。(3)基督從父領受了聖靈之後,他們之間的關係又恢復了。但是與基督在世時的關係有所不同。耶穌在世時靠著聖靈執行彌賽亞的任務,但是在升天后,基督是差遣者,而聖靈是被差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他從父領受聖靈,然後將聖靈賜給凡信靠他的人。基督和聖靈的這種關係會持續到他二次降臨為止。
此外,我們還看到聖靈與在世的耶穌同在,以及聖靈與使徒和信徒的同在,有類似的地方。耶穌是因聖靈感孕而生,使徒和信徒因受了聖靈而由聖靈而生(約三3,8)。耶穌靠聖靈作工,信徒也靠聖靈作工。聖靈是同一位,但對耶穌而言,他是父所差的神的靈,對門徒而言,聖靈是基督差來的保惠師,是基督的靈。再者,因聖靈的大能,耶穌走向死亡,後來他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是個靈體。同樣地,門徒也是靠聖靈面向末日,在那日他們的身體也將成為復活的身體。聖靈的同在原是耶穌的特權,今天成了信徒的享受,其所以能如此,正因基督的死為人帶來了生命。信徒的生活和事奉是按著,也是源於基督的生活和事奉,但是二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基督的一生和他的使命,尤其是他得榮耀的過程,使教會逐漸成形。換句話說,他的生命和使命導致他藉聖靈賜生命。至於他和教會的關係,他是賜生命的那一位,教會則是領受生命的,是一種屬靈生命的關係和聯合。我們可以說,沒有基督就不可能有教會,人若不從他得生命及維持生命的關係,就與教會無分。基督為他的子民,為那些信他的人而死,他的一生和使命,即使徒所傳的真道,成了教會成形階段的唯一「原料」,也成了人進入蒙贖團體的信仰前題。
至於聖靈和教會的關係,亦要從以上的觀點去談。信徒因信歸入基督,領受聖靈,靠他而活。五旬節後,在基督的指使下,聖靈在教會運作,他是屬基督的靈。意思就是說,基督由於順服而從父得到自由運用聖靈及其恩賜和能力的權柄,復活的基督被神高舉成為賜生命的靈,這個靈和他賜給教會的聖靈是不同的。聖靈仍然是神的靈,從父而出,但在基督完成得榮耀的過程後,成了基督的靈。聖靈屬於基督,他為基督工作,他榮耀基督,聽從基督,但卻不是基督。基督雖是賜生命的靈,但卻不是聖靈。
聖靈在執行基督彌賽亞的使命時,使教會在基督里逐漸成形,基督則因順服而從父領受聖靈,然後差聖靈。所以聖靈被差為要賜生命給信服使徒的見證的人,建立真實的教會。這就是我們了解教會與基督和聖靈之生命關係的架構和基礎。
第二章 聖靈,復活的基督,與教會的生活基督的死帶給人生命。復活後,得了榮耀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他將生命賜給信他的人,就是那些受聖靈光照,接受使徒的見證,信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基督將生命,就是永生,分別賜給每個信徒,他們也因此分別歸入基督。個別的信徒聚在一起成了一個群體,就是教會。教會亦被稱為基督的身體。故此,教會生活就是個別信徒從基督得生命的總合。新約聖經從不談整體的重生,或整體的歸入基督,只談信徒個別歸入基督,成為身體的一部分。
人一信靠基督,就領受聖靈,從此,聖靈就住在他心裡,管理他的一生。信徒一歸入基督,就住「在基督里」,享有基督的生命,與基督保持生命的聯繫。同樣地,他們也「在聖靈里」,因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在基督里」強調信徒本體上與基督的聯合這個事實,而「在聖靈里」則強調聖靈在信徒生活中倫理方面的管理。由於這是教會與基督和聖靈在生命上關係的重點,故此,我們要從個別信徒著手來談教會生活,因為他們是個別歸入基督的。教會與復活的基督的關係可以從「活在基督里」來看,「在基督里」是生命的範疇,凡「在基督里」的,就有生命。教會與聖靈的關係則是「在聖靈里」的生活,受聖靈管治的生命。聖靈藉著內住管理信徒,他治理的範圍無非是「在基督里」的。教會這種個別信徒與基督和聖靈屬靈的關係,就是教會整體的功能和工作的基礎。
一、「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事實,亦是生命的領域基督徒是從基督領受生命的人,換言之,他亦是從聖靈生的。這人並非僅僅在理性上同意「接受基督」,或是「嘗試跟從基督的教訓。」基督教的本質不在於接納某些信條,遵守某些道德規律,而是活在基督里,享受基督所賜更豐盛的生命。我們從基督「領受」生命,這生命是神給我們的「恩賜」。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事,凡「在基督里」的,活著就是神的兒女。人因信基督歸入基督,得著生命,從此他就活在基督里,活在聖靈里。這就是與基督聯合的生活,在聖靈里的生活。
(一)與基督聯合的開始和領受聖靈「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五旬節後的一件事實。現在我們要從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開始追溯歷史資料,一直到書信為止,但我們必須記住,這些歷史事件在神救贖計劃中是逐步成就的。在基督得榮耀的過程中,我們清楚看見在每項救贖事件發生前後,經常有話語的啟示。無論是基督得榮耀的每一步,或其最終的目的,即聖靈之澆灌,耶穌早已詳細地在「臨別贈言」中告訴了門徒。其後,使徒在使徒行傳和書信中再三解釋這些救贖事件的意義。再者,傳福音和聽信基督是救贖大工之實現,故此,亦是神的救贖計劃中重要的一環,新約書信對此一再重複的現象有清楚的講解。
「在基督里」這個片語涵蓋信徒與基督的關係的各個層面,從歸入基督開始,通過信徒的一生,並且期待末世身體的復活。「在基督里」將基督客觀方面已完成的救贖與信徒主觀方面接受應用之救恩聯在一起。「在基督里」就是歸入基督,保持信徒與基督生命上的關係。除非我們這樣歸入基督,「他對我們毫無意義,因為我們總是以他為一冷漠的觀望對象,在我們之外,故此離我們甚遠。」(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第三卷)。
既然我們對「在基督里」這個片語涵蓋信徒與基督關係的各個方面毫無疑問。那麼我們「如何」才能歸入基督呢?與基督聯合和領受聖靈的關係是什麼呢?受聖靈與重生的分別又為何?當然,信心在稱義之先,那麼稱義是在領受聖靈之先或之後呢?到底因信基督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包括什麼?這個問題的核心就是什麼是歸入基督?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基本來說,我們一般不常認為受聖靈和與基督聯合是一種下行相關的事,或是歸入基督的結果。而是從信徒的角度看,以與基督聯合為一種上行的、屬靈生命的關係,它包括這種關係的開始和持續。從信徒的角度來看,領受聖靈則是歸人基督的實現,是一種往下的運作,聖靈之「差遣」,「賜與」,或是「恩賜」,都強調此關係的起頭。
其實,因信歸入基督和領受聖靈所表明的是同一件事,就是人進入一種與基督真實的生命關係。與基督聯合的開始和領受聖靈之初同指一相關的事實,對了解信徒與基督和聖靈的關係有深遠的涵義,基本來說,是一種生命的關係,涵蓋整個基督徒的生話,是個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今生不斷被聖靈更新,有進步,在基督里享有永生,對將來有活潑的盼望。歸入基督和領受聖靈是信徒與基督和聖靈生命關係的開始,也是其後聖靈在教會,基督的身體各分子內住和管理的基礎。在這個部分,我們將把重點放在歸入基督的過程和與其相關的領受聖靈。
羅馬書十章十四至十六節指出信基督是人歸入基督的必經過程。求告主名之先是相信,相信之先是聽奉差遣的傳福音(14~15節)。保羅又在十七節明明他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次序的先後乃是:(1)奉差遣的將道的內容傳授給人。(2)聽道,加上聽見的道與所傳的道附和,傳和聽的都是基督的道。(3)以信回應所聽的道,即求告主名。
根據羅馬書十章十七節,聽是信之因,聽信福音是受聖靈之因(加三2),亦是賜聖靈之因(三5)。故此,聽是很重要的,是信道之因,也是受聖靈之因。那麼我們就要以羅馬書十章十四至十七節和加拉太書三章二節及五節為出發點,來談談以下四點:(1)傳福音與聖靈。(2)聽福音和信基督。(3)信基督,稱義,與受聖靈。(4)信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從聖靈生,與受聖靈。此乃歸入基督的過程,及其緊接著的後果,即領受聖靈。
1.傳福音與聖靈:靠聖靈的大能和同在傳揚福音。傳福音的人有聖靈的同在,有時亦被聖靈充滿。
新約聖經所謂的傳福音包括三個部分,即福音的信息,傳福音的人,和聖靈的大能。傳福音的時候,這三者是一齊同工的。耶穌在世時就預先告訴門徒(約十五26~27;路二十四48~49;徒一5~8),五旬節時果真應驗了(徒二1~4)。故此,在五旬節後使徒傳福音的時候,聖靈和他們一同見證基督(徒五32)。
至於聖靈和他們同作的見證,其內容不外乎是基督的死,復活,和被高舉,以及勸戒人悔改,好得赦罪之恩(徒五30~31)。使徒傳道的內容記載在使徒行傳二章廿二至三十六節,使徒講完道就呼召人悔改(37~39節)。從此,每次提到福音,都包括使徒行傳二章廿二至卅十六節和五章卅至卅一節的內容。其實「道」就是基督,代表福音的全部(參徒九20)。福音的內容,就是使徒的教訓。福音亦被稱為神的道(徒九29,31;六4:十44;帖前一5),或基督的道(羅十17;帖前一8)。福音的信息一傳出去,它就要求聽道的人決心悔改相信,使他們的罪得赦免,並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二38~39;五32)。簡單地說,人信靠耶穌基督,就得到救恩。
初期的見證人是那些接受基督授權和差遣的使徒,他們為基督和他的一生作見證(路二十四46~49),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奉三一真神的名為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8~20)。同樣地,使徒之後傳福音的見證人也必須奉差遣(羅十15)。無論使徒傳福音,或是其後的見證人傳道,傳使徒的教訓,都要靠聖靈的大能。使徒行傳六章十節,哥林多前書二章四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十章五節都提到傳福音時聖靈的同在和所彰顯的大能。福音傳出去的時候,它不單是言語,是一套人能接受或同意的思想,而是滿有聖靈的大能和聖靈的同工。換句話說,是聖靈觸動聽道人的心,見證基督,見證使徒的教訓是真實可信的。信道乃是聽道人當有的回應,神的意思就是聽者的信唯獨建立在神的大能上,而非其它的因素。神的大能就是那陪同所傳之使徒的教訓的聖靈的大能。很有意思的一點是使徒時代傳福音主要是口傳(林前二1,4,13;使徒行傳的記載亦很多,如徒二14~39;三12~26等)。每當反對福音的情況嚴重時,使徒們和司提反都被聖靈充滿(徒四8,31;六5~10;七55;九17,20)。從以上所提的每個個案看見聖靈超自然、戲劇性、立時的充滿,都是發生在福音的進展遇到攔阻的時候,每次也都是在他們口傳基督,為他作見證的時候。
根據以上的觀察,明顯地,福音的信息,傳福音的人,和聖靈在福音傳播上是一體的。通過奉差遣的福音使者,靠聖靈的大能,將以基督為核心的信息傳揚出去。這三個因素在使徒講道時是不可分的。在傳福音的時候,聽者遇見了復活、得了榮耀的基督,因為傳福音的和聖靈共同見證的就是這一位。同時,他們也接觸到聖靈。因此,不接受使徒的教訓(即基督),就是抵擋聖靈。
2.聽福音和信福音:信基督是因聽福音。信心的產生是由於聽者相信和接納所聽的道,以及聖靈藉著道大有能力的作為。
讓我們回到羅馬書十章,十七節明顯地是十四至十六節的總結。根據上下文,保羅是從聽道人的角度在勸人呼求主名,信服基督(十8,11,13)。信心的對象就是基督。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基督的話當然包括基督所說的話,但並不限於此,它所指的乃是福音信息的整體,是使徒教訓的全部,就是耶穌基督本身。傳福音所傳的和聽者所聽見的,都是使徒的教訓,不同點在於從誰的角度來看同一件事。目前談的課題是信心,所以採取的是聽者的角度。聽道的結果是信心,所聽的是福音,聽進去的也是同一個福音。
同樣地,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三節談到「神的道」,門徒聽見又領受的是道,他們從保羅和他的同工聽到這道,但這道的源頭其實是神。他們聽見就領受,而且相信。每當神的道被傳講,都有神的靈同在,聖靈的大能在人心中運行,從他聽見的那一刻,一直到他信了基督,就是他的信,也是聖靈的工作。
信基督是在聽福音的情況下發生的,也是聽福音的結果。福音的目標是信基督,信心針對的是所聽的道,福音的信息,這道來自神,聖靈藉著這道在信的人心中產生信心。福音的內容在此指的是基督,故此,信心的對象就是基督。簡單他說,信心出於聽福音,因為福音帶著聖靈的大能,聖靈又藉著所聽的道在信徒心中工作。聽者的領受和聖靈通過傳講的道作工是人信基督不可少的二個因素。所以說傳福音使聽見的人信主,傳講的道是信基督的核心,是不可缺的。
3.信基督,稱義,與受聖靈:信心是稱義和受聖靈的先決條件,所以按著次序,信心當在先。人必須「在基督里」才能被稱為義和領受所應許的聖靈,而人唯有因信才能進入基督里。然而這一切都是在聽到福音後發生的。
信心是人歸入基督的必經之路,信心就是相信基督而言,是聽福音的後果,這福音就是使徒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結果就是得永生(約三15~16,36;六47;十一25~26;十七20;廿31等)。問題是人如何因信從基督得永生?聖經清楚指明信基督的就必定領受聖靈(約七39;加三2,5;四5~6:羅八15)。前一章談過,基督的一生和工作最終的目的是賜生命給信他的。其後,新約書信又把信徒「在基督里」的生命啟示給人。所以,這生命在起初是如何得著的有它無比的重要性,它不僅應驗了耶穌的應許,亦是了解聖靈和基督住在信徒裡面的基礎。約翰六章63節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註:賜生命的是靈。)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你們必須重生。」「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3~7),他早就把聖靈使人重生和新生命連在一起。故此,信心,受聖靈,和重生有密切的關係,是分不開的。
改革宗的傳統認為重生在信之前,信在稱義之前。從聽和信的角度看信心,它在得兒子的名份之前(約一12),在「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之前(弗一13)。不過我們暫時不淡重生和受聖靈的印記,以及重生和信心的關係。因為目前我們討論的重點在於信基督和受聖靈。由於信心在稱義(羅一17;三22,26.28,30;五1;加二16;腓三9)及得兒子的名份之先(約一12),得兒子的名份是領受基督的靈(加四5~6),或賜兒子名份的靈(羅八14~15)的基本條件,自然在它之先,所以說,信心在受聖靈之先(加三2,5)。信心和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可以說是歸入基督整個過程的始和終。信心是得著在基督里的好處和祝福的先決條件,而受聖靈則真正是歸入基督後生命的體驗。信心和受聖靈是信徒親身主觀的體驗,而信徒在歸入基督後,從神的客觀角度,他們亦被宣告為稱義,成聖和得了兒子的名份。信徒在被稱為義,被稱為聖,並且得了兒子名份後才能領受聖靈。所以信心是在得到歸入基督一切的好處之先,也在受聖靈之先。
人一信基督,立刻就歸入基督,與基督的死,復活,和升天認同,並且得到聖靈。由於我們與基督之認同,基督代贖的果效就在我們身上發生功效,跟著稱義,成聖,得兒子的名份,和領受所應許的聖靈都如恩典一般臨到那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其實,稱義,成聖和得兒子的名份全是在門徒與主聯合,與基督認同時神作在門徒身上的。由於他們與基督聯合,所以神就稱他們為義、為聖,又賜給他們兒子的名份。神既然如此作了,神也這樣宣告。故此,「在基督里」是神如此成就、宣告的範圍,人必須先歸入基督,才能被稱為義,被稱為聖,被稱為兒子,然後才能領受基督的靈,作兒子的靈,也才能呼叫「阿爸,父」。在神將基督的靈賜給信徒的時候,我們領受了聖靈,所以我們得到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得生命也就是耶穌所說的重生(約三3)。現在我們明白了「救贖的次序」的初步是聽福音(呼召),因聽福音而產生對基督之信,稱義,成聖得兒子的名份,和受聖靈(重生)。這個次序是直線的。
然而,用歸入基督的三個步聚來表達更合適:(1)靠聖靈的大能和同在傳講福音,以致產生對基督之信。(2)針對基督的信心是歸入基督的必經之路,因而信的就與基督聯合,基督的代贖在歸入基督,與基督認同的範圍內發生了功效,因此信徒被稱為義,為聖,為兒子,又受了兒子的靈。(3)由於他們被稱為兒子,聖靈就進入他們心中,這就是所謂的受聖靈,或從聖靈生。
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基本上來說是質的改變,人「在基督里」被稱為義乃因基督代贖之功,直接了當地說,就是因基督肉身的死。保羅的稱義觀涵蓋和好、挽回、和得生命。當保羅討論信心和稱義時,他幾乎每次都將之與信心和受聖靈,或因成為義而得生命連在一起。此密切的關係可見於加拉太書三章一至廿九節,和羅馬書四章一節至五章二節。這二處聖經都把因信稱義追溯到亞伯拉罕的信。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9,22;加三6)。信徒被稱義是按著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模式(加三7),即通過亞伯拉罕的那一位應許的子孫(加三8,16)。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加三8),神亦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
從上我們看到二個條件:(1)神叫外邦人因信稱義,(2)稱義的福祉限於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保羅在十六節說這應許只是給亞伯拉罕和他唯一的子孫,即基督。故此,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的福祉有在基督里才能享受,他就是那一位特定的子孫。至於信心,保羅在十九至廿三節說,基督來了之後,人才可能有使人稱義的信心。在那之前眾人都在律法之下(22~23節)。基督的來臨應驗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就是人可以因信稱義。基督(信心)來臨之前有律法,律法是在應許後加添的,為了定人的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19~22節)。律法無法帶給人生命,因為在律法下無人能在神面前稱義。
當基督以亞伯拉罕的子孫來了,他開了一條稱義的路,因為稱義的應許是對他許的(19節)。所以,唯有信基督才能享受這個應許。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基督的替死成了應驗這個應許的基礎。
亞伯拉罕的福就是因信稱義的福(8~9節),亞伯拉罕享了這福,神亦願外邦人因他的「子孫」得享此福。因耶穌基督這福臨到外邦人,藉著他,神的心意向人顯明,就是因信人蒙神接納,也因信人能真正享受這福。記住,這福是賜給這個特定的「子孫」,所以人唯有「在基督耶穌里」才能享受因信稱義的福。由於基督藉著死為我們成了咒詛(參羅五10「藉著神兒子的死」,八3「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只有在基督里才能被稱為義。這是基督之死的第一個目的。第二個目的則是因信領受聖靈。雖然這裡沒有清楚說明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包括受聖靈,但卻是神的意思,在事情成就後,他向保羅啟示了這一點。信心是領受應許的媒介。明顯地,在基督里享受的亞伯拉罕的福包括稱義和受聖靈。加拉太節三章十四節清楚地指出信心是稱義和受聖靈的唯一途徑,故此,亦在它們之先。再者,唯有「在基督里」才能享受這福。由於信心是領受聖經的途徑,信道來自聽道(羅十17),所以可以說,受聖靈是因聽信福音(加三2)。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提出的問題有二,一是從加拉太信徒的角度(2節),一是從神的角度(5節)。羅馬書十章十七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三節談的「聽」,指聽到所傳的福音信息,而加拉太書三章的「聽信」乃是指使加拉太的外邦人被稱為義,而且得到所應許的聖靈的信心。故此,「聽信」乃是指因聽福音而生出的信心,得聖靈亦源於聽信。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五節指出,加拉太人是在聽福音的時候信了基督,並且得著聖靈,所以,基督徒的生活始於聖靈。他們的生命既然始於聖靈,亦當終於聖靈。靠行律法是不可思義的,靠行律法完全違反了福音的原意(參加三11)。加拉太的信徒是受聖靈者,神是賜聖靈者。可見,神按應許賜聖靈和聽福音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我們可以說信心在稱義和受聖靈之先,但我們不要忘記信心,稱義,和受聖靈都是在聽福音的時候按次序接二連三,甚至剎那間同時發生的。
4.信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從聖靈生,與受聖靈:信心是得兒子的名份和從聖靈生(重生)的先決條件。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由聖靈生,領受兒子的靈,和得永生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就是基督藉聖靈賜生命給一切信他的人。
接著我們要談談信心,得兒子的名份,和受聖靈之間的關係。加拉太書三章廿六節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這節聖經的重點是「兒子的特權」,強調它帶給人的自由和地位,與在律法那訓蒙師傅手下是個對比。信基督和成為神的兒子的因果關係顯而易見,「你們因信在基督里都是神的兒子」,這可能是更好的解釋。「在基督里」的才是神的兒子。換言之,信徒被稱為神的兒子,因他與基督聯合,因他活在基督里。可見兒子的地位與信心有直接的關係,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有兒子的名份,只有信的人才能享受亞伯拉罕的福。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更清楚指出信心在被稱為神的兒女之先,亦是必要的條件。「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當人接納信服基督的那一剎那,他就得到兒子的名份。信心的結局就是被神收納為兒子。故此,信心在得兒子的名份之先,歸入基督是被神收為兒子的先決條件。凡信他名的人,父神應許要賜他們兒子的名份,這些人是從神生的。耶穌道成肉身時由聖靈感孕而生(太一20),凡信他的也都是從神生的。信徒的新生命來自神,所以他們是從神生的,是神的兒女。神的恩典是普世性的,但是只有信的人才能得著。這與約翰福音的中心思想是一致的,凡信基督的就有永生。故此,信心乃是條件,凡信他的都得到權柄作神的兒女,他們也都是從神生的。人除非信基督,就不可能成為神的兒女,因為作神兒女的權柄只存在「在基督里」。因為耶穌說,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唯有他有權賜人生命,但唯一的條件是信他。如果根據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信心在得權柄作神的兒女之先,那麼信心也在十三節的從神生之先,因為這節聖經不過解釋信基督後信徒的地位。
約翰福音一章十三節說明神是生命之源,但沒有特別指明三一真神的那一位是賜生命的。「從神生的」和「作神的兒子」有密切的關係。重點乃是人因信基督開始與神有父子的關係,而非人如何從神生或生我們的是三一神的那一位。後者記載在約翰福音三章耶穌和尼哥底母的談話。可見,在這一點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已經把整本福音書的信息先重點式的提了一下。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和三章三至十五節是平行的,頭一段是重點式的總結,而後一段則是比較詳細的解說。現在就讓我們談談約翰福音三章這段經文。首先要提的是尼哥底母很想從耶穌處得知何謂真理。他知道耶穌是位拉比,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而且有神的同在。但他對耶穌的認識只限於此。然而耶穌卻直接了當地對他說:「你必須要重生」(3,7節)。重生在新約的意思就是「從上面生」。耶穌強調的是重生的來源和特徵,從上面生亦是見和進神的國的條件。尼哥底母對重生這個觀念有些作難,他誤認為重生是從母腹再生一次。所以耶穌就向他解釋:「人若不從水和聖靈生……。」水和聖靈乃生之源頭;水表明潔凈和凈化,靈指的當然是聖靈。舊約的預言就是用潔凈的水和新生命的靈代表新時代的來臨,水和靈經常是連在一起的(參結三十六25~26)。根據以西結的經文,水和靈合在一起代表神潔凈的功效和藉著新靈賜人新生命。
在新約聖經里潔凈和赦罪關係密切,是分不開的。新約的赦罪不僅是消極的忘記,而是替罪的赦免,罪因祭物的血得以洗凈(來九14)。新約救贖實施的模式就是先用血潔凈,然後才有赦罪。聖經一再應許凡信靠基督的罪得赦免,還要領受聖靈(參徒二38~39;加三14)。可見,我們從新約聖經可以觀察到信者的悔改和信基督與神的赦罪和賜聖靈是息息相關的,這一切都發生「在基督里」。在約翰福音三章五節談到,從聖靈和水生的,也就是從上面生的,才能進神的國,雖然這裡不像使徒行傳二章廿八節把信當作得救的條件,但是卻把從聖靈生當作進神國的條件。
因為尼哥底母把重生當作從母腹再生出來,所以耶穌向他講解兩種「生」的不同。從上頭生的,就是從靈生的,就是靈,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二者有天淵之別。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在約翰福音一章十三節已經預先提到了。耶穌又說,從上面生的就是從靈生的,靈的境界如風,是眼不能見的,然而卻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它的果效證明它的存在(8節)。這裡的涵義雖然包括聖靈的主權,但重點卻在他的不可見性。尼哥底母聽了以後還是迷惑不懂,所以他就問:「怎能有這事呢?」(9節),耶穌責備他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么?」(10節)
你也許會問,耶穌對尼哥底母有這樣的期待合理嗎?耶穌尚未得榮耀,聖靈尚未賜下(參七39),尼哥底母怎能知道從上頭的靈生就是屬靈生命的源頭呢?然而,耶穌卻對尼哥底母的無知毫不留情,難道以色列人的先生就應當知道這些事嗎?不錯。身為法利賽人和以色列人的官長,他應當知道,聖經清楚地教導以色列人在末日神要將他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二28~32),他要用清水灑在他們身上,潔凈他們,他還要將新心和新靈放在他們裡面(結十一19;十八31;三十六25~27),再者,彌賽亞的來臨要引進聖靈的降臨(賽六十一1~3;十一2)。尼哥底母因耶穌所行的神跡看出他是從神那裡來的,他或許也將耶穌與基督,就是那位將用聖靈施洗的,連在一起(路三15~16),但他卻不能明白彌賽亞來臨的全部意義。從他和耶穌的談話,可見他對耶穌就是基督這件事的認識並不紮實,自然他也無法了解耶穌所說的屬靈的生,尤其是耶穌自己對這件事的期待以及他慣用比喻的方式談論真理。要緊的是,一方面,耶穌對尼哥底母的責備是合理,另一方面,耶穌在談重生的時候預備人將享受彌賽亞工作的果實,就是得永生,這對尼哥底母來說是比較難。
下個問題是:耶穌回答了尼哥底母的問題,「怎能有這事呢?」沒有?回答了,耶穌針對問題,給了他一個圓滿的答案。從十三節開始,耶穌談到他是從天降下的「人子」,然後又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他必須以人子的身分被舉起來,才能「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15節)。十六至十八節二個相關的中心思想就是信神的兒子和得永主。耶穌對「怎能有這事呢?」的回答就是人子必須先被舉起(死和被高舉),然後凡信他的就可以得到永生(參16~18節)。我們再次看到耶穌得榮耀的過程是何等的重要和必要,因為信耶穌的得生命是他得榮耀的後果。因信得永生就是因信得權柄作神的兒女(一12),就是從神生(一13),也就是從聖靈而生。
總結以上對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和三章三至十五節,我們得到的結論如下:(1)信徒生命的源頭乃是神,更清楚地說,聖靈是人得生命的媒介。(2)從聖靈生就是得永生。(3)必須通過信基督,人才能藉聖靈從神得永生。此外,我們觀察到耶穌是由聖靈感孕而生,信徒要得新生命,要作神的兒女,也要從聖靈生。但是在耶穌被高舉之後,信的人才能從聖靈生。換言之,信徒藉著從上面,從聖靈生而得生命是基督賜信他的人生命的渠道,因為賜人生命的乃是靈(六36)。又因聖靈在基督得榮耀後成了任他差派的基督的靈,而且聖靈只賜生命給信基督的。所以「在基督里」也成了得永生,得屬靈的生命唯一的場地。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清楚查考信心是稱義、得兒子的名份,和受聖靈(與藉聖靈從上面生是同一個意思)的先決條件。下面我們要通過加拉太書四章五至六節和羅馬書八章十五至十六節研究得兒子的名份與領受聖靈的關係。在查考加拉太書四章之前,我們要記住四章一至四節接續三章廿三節的意思,即因信得救的道理是在律法頒布之後才啟示給人。四章四節談到在末世,日期滿足的時候基督來了,耶穌在末日的來臨不僅對猶太人涵義深遠,就是對加拉太領受了聖靈的人意義也相當重大。
因信得救的啟示是在時候滿足,神差遣他的兒子來到世上的同時臨到人(三23,25;四4)。神的兒子為女子所生(道成肉身)且生存律法以下(為猶太人)。神差遣他的兒子有兩個目的,針對兩群人:(1)藉著他在律法下的出生和受害,拯救在律法下的人。(2)所有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能得到兒子的名份。到目前為止,我們是從目的角度看基督客觀的救贖工作。
第六節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為兒子是因,經歷聖靈乃是果。父怎樣差遣子,他也怎樣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信徒的心。短短一節經文,說明了三一神的每一位都參與救贖的工作。父是差遣者,聖靈是被差的,而這靈是他兒子的靈。這節經文與第四節是平行的。明顯可見,神差遣他的兒子乃是他差他兒子的靈的基礎,有了前者,才有後者的可能性。前面在基督得榮耀的段落,我們提過基督在登基的時候,從父領受了聖靈,這靈屬於基督,所以被稱為基督的靈。這靈與從父神出來的那靈是同一位,奉父和子共同的差遣。這裡我們要強調的乃是得兒子的名份和受聖靈,即他兒子的靈的因果關係。加拉太書三章廿六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按著次序,信是在基督的範圍內得兒子名份的渠道,因為凡信靠基督的,他都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所以兒子的名份也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著。
回到四章六節,既然兒子的名份是因信基督得著的,神就差聖靈,也就是基督的靈進入信徒的心。我們呼叫阿爸,父,乃因聖靈在我們心中呼叫。要記得,保羅在加拉太書談論的是加拉太信徒享有的自由,他們既然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可以享受應許給他的福樂(三29)。這自由是建立在因信得兒子的名份的基礎上,就如「在基督里」享受亞伯拉罕的福,即被稱為義和領受所應許的聖靈一樣。保羅巴不得加拉太的信徒能回想他們起初在基督里如何得生命,他們的基督徒生活是怎麼開始的?他們如何被稱義,得兒子的名份,和領受聖靈。這些課題都包括在「入門」(三3)之內。故此,加拉太書三章四節對我們認識保羅的救贖的次序觀有極大的幫助。
在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五節的次序剛好相反,「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保羅在此談的是聖靈對信徒的管理。因為只有信徒享有聖靈的內住(八9~11),而內住的聖靈有權管治信徒,故此,被神的靈引導的就是被神統治的,他們是神的兒子。根據這段聖經的上下文,爭論點是不再受罪的轄制,得兒子的靈與作奴僕的靈正是對比。
以上我們查考的不外乎是信心乃稱義,得兒子的名份,和領受聖靈的先快條件,同時,聖靈是因信徒有兒子的名份才賜給他們的。此外,我認為藉聖靈從上面生與得永生是一回事。信心既是在基督里得生命的先決條件,那麼信心一定也就在從聖靈生之先。同樣地,我們沒有理由將領受所應許的聖靈,或領受他兒子的靈,與從聖靈生分開。因為因信基督領受聖靈,領受他兒子的靈,藉聖靈從上面生,以及得永生指的都是同一回事。從聖經和神學的觀點,我們清楚看出聖經強調信徒因信基督從父和基督得聖靈是他們「在基督里」生活的開始。這正解答基督如何將生命賜給凡信服他的人。人一信基督,他就進入基督里,同時也得享在基督里一切的好處,如永生,得稱為義,得兒子的名份,以及與這些有密切關係的從聖靈生。從聖徒的角度是領受聖靈,從神的角度則是賜人聖靈或差遣聖靈。基督得榮耀後,他成了賜生命的那一位,藉著聖靈他將生命賜給信他的人。聖靈藉著賜人新生命生了那些首先信了基督的人。可見,從聖靈生是從神的角度看,領受聖靈乃是從人的角度看同一件事。
5.聽福音,信基督,與受洗:聽福音和信基督在先,洗禮緊跟在信之後。洗禮基本上表明人對基督的信,以及他因信已經歸入基督。洗禮是歸入基督整個過程最後的一個階段,一個非常重要、肉眼可見的部份。
在新約聖經,洗禮和信心總是連在一起,不可分開。人在聽福音的時候產生信心,緊跟著信就是洗禮。信基督在洗禮之先,洗禮緊隨在聽福音和信之後(徒二38,39,41;八38;十六14~15,31~33;十八8)。接受洗禮也被視為信基督和受聖靈後自然當作的事(徒十44~48)。使徒傳道時的一項特徵就是人聽信福音後立刻受洗。信心怎麼說也與傳講的福音分不開,而洗禮也與信心分不開,總隨在其後。信心在先,洗禮在浚,其相隔的時間乃在於要花多少時間安排好施洗用的水(參徒八36~38;十47)。故此,雖然洗禮是人信主的整個過程的最後一個步驟,它緊隨聽福音,悔改,信基督,受聖靈之後,但在人前公開承認個人的信心卻是整個過程的最高潮。所以新約聖經每次提到洗禮,它所涵蓋的不僅是水禮,而是信基督,信基督代表洗禮所涵蓋的一切。信基督和接受洗禮表明的是同一件事,即因信與基督聯合。加拉太書三章廿六至廿七節對這一點講的最清楚。
加拉太書三章廿七節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這節聖經和廿六節的「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是平行的。人因信在基督里得兒子的名份,同樣地,受洗歸入基督亦表明此人事實上已披戴基督了。根據新約的模式,人既然受洗就表明他已經信了基督,就基督而言,他已經披戴基督,住在基督里對他來說已經是一件具體的事實。就如得兒子的名份就神而言,這是「在基督里」的實情,是因信成就的,同樣地,當人受洗歸入基督,與基督聯合也成了事實。故此,「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都」與基督聯合了。既然如此,就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因眾人都因信與主聯合,在基督里眾人都成為一了(28節),眾人所得的兒子的名份也是同等的。信徒因信受洗與基督聯合,都住在主裡面,自然也都屬乎基督了。他們站在神定規的範圍內,在那裡他們被稱為義,在那裡他們按照應許成了合法的應許繼承者。因信實現和由洗禮表明的與基督聯合是所有亞伯拉罕的福的範圍所在,也就是基督完成的彌賽亞工作的全部。保羅在羅馬書六章三至十一節更詳盡地闡述了藉洗禮與基督聯合的神學的涵義。受洗歸入基督就是在基督的死上與他聯合,在基督的復活上與他聯合。這種雙重的聯合顯示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是一致的,在消極方面則有向罪死的意思。
這種與主基督聯合的生命的具體落實,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廿節講的最好:「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復活的基督如何將生命賜給信他的人?」在聽福音的時候,人因信基督得生命。信徒把信心投向基督時,他就得享所應許的稱義,得兒子的名份和領受聖靈。聖靈就是生命是賜給信徒的禮物,只有信的人才能得到。換言之,除他以外,別無生命,因生命只出於與基督聯合。信徒個人從基督領受生命,眾信徒一起與基督聯合,在基督里享受新生命。信徒與基督保持生命的關係,他們從同一位基督得生命,也從同一位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受聖靈。故此,教會(信徒整體)和基督的關係是教會的每一份子都從基督得生命,且共同住在他裡面。所行在基督里的都屬於真正屬靈的教會,人是否屬於這個教會就在於他是否與基督有生命的關係。至於教會與聖靈的關係則是凡因信基督的都有生命(聖靈的同在)在他們裡面。這個概念是極其難以說明的。也許我們這麼說就可以了;凡相信基督的就在基督里,都受了聖靈,享有生命。除了相信基督,除了在基督里,無人能領受聖靈。信徒住在基督里,有聖靈和聖靈的內住,指的都是同一件屬靈的事實,即他們已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
(二)與基督聯合和聖靈的內住信徒因信與基督聯合,也因信領受聖靈住在他們心中。信徒是整個的人與基督聯合,包括身體在內,聖靈的內住也涵蓋整個人,身體也在內。「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已被稱為義,成聖,作了神的兒女,得到聖靈為生命,在現實的生活中,他們是義人,聖徒,神的兒女,有聖靈的內住,這聖靈是神的靈,又稱基督的靈(羅八9~11)。由於人因信與基督聯合,所以說與基督聯合是聖靈居住的界限。信徒因為「在基督里」,所以聖靈住「在他們裡面。」此生命的關係從與主聯合時開始,逐步走向末日最終的實現,那時信徒肉身的身體要被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提起,改變,成為不朽的、屬靈的身體。這樣看來,信徒在起初與主聯合時得到的好處,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末了有極大的榮耀等待闃他們。在整個過程中,他們將逐步被改變,榮上加榮,這都因他們已與基督聯合,有聖靈的內住。
1.聖靈只內住在那些在基督里已被聖化的信徒心中。聖靈的內住是信徒身體復活的保證。
新約聖經有關聖靈在信徒心中內住的教導主要記載在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哥林多前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和六章十九節。
首先要指出「神的靈」,「基督的靈」,「叫耶穌從死里復活的靈」(羅八9~11),「主的靈」(林後三17),和聖靈指的全是同一位靈,就是神的靈,或一般常用的聖靈。由於在後面「在聖靈里的生活乃在聖靈管治下的生活」那個段落會討論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所以這裡就不多談,只是提出八章十一節所指在末日聖靈要使信徒的身體復活,包含在聖靈目前就住在信徒心裡這件事實之內。雖然如此,今日聖靈藉著內住在信徒身上,活生生地運作是不可忽視的。
至於討論聖靈在信徒心中內住和運作這個課題時,我們最好雙管齊下,從末世、將來的角度討論現在,從當前的角度討論聖靈在末世的工作。羅馬書八章十一節就必須從這兩個角度查考。這節聖經的上下文討論的是聖靈現今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即心靈因義而活以及因與基督聯合的新生命(羅五~八章)。今生在與罪掙扎的時候,信徒對末世最大的安慰,和對最後勝利的期待就是身體的復活,而今天聖靈活生生地運作是將來藉著復活得到最後勝利的前奏,亦是最具體的保證。
2.聖靈內住的範圍是信徒整個人,包括身體在內,因為信徒整個人是神的殿。
聖靈內住的範圍是信徒的整個人。當然一個人最神聖的地方是心,心也是聖靈居住的所在(加四6),心亦代表整個人。哥林多前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么?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六章十九節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么?」聖靈居住在信徒整個人裡面,包括身體和靈魂。聖靈就是神的靈,他的居所就是神的殿。聖靈是三一真神的第三位,他住在信徒裡面,信徒的身體就成了聖靈的殿。既然信徒整個人是神的殿,他就必須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他的殿也是聖的(三17)。這是神要求他的兒女聖潔的緣由(理論基礎)。成聖不在於人的努力,乃是由於他們已經與基督聯合,「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六11)。故此,信徒整個人是聖靈內住的場所,是神的殿。既然信徒的身體也涵蓋在「整個人」的範圍之內,所以也當保持聖潔。
3.與基督聯合是聖靈內住的範圍。聖靈只住在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信徒裡面,這種關係是必然的。
聖靈住在信徒裡面乃因他們已與基督聯合。在此聯合中,信徒與基督保持一種生命的維繫,此聯合的範圍包括信徒的整個人。雖然此生命的聯合是屬靈的,但並不置身體於度外(林前六17),因為此聯合不僅為末日身體的復活提供了保障,亦涵蓋信徒在倫理方面的更新,這是藉著將身子服在聖靈的管制下逐步作成的。既然與基督聯合是已成的事實,所以聖靈的內住亦是一附帶的事實。
由於此既相關又附屬的事實,故此,與主聯合的,便與主成為一靈(六17),與娼妓聯合的,便與她成為一體(六16)。「一體」表明男女在性上聯合的親密和不可分;「一靈」也同樣表明信徒與主在靈里聯合的親密與不可分。婚姻上的聯合有男女雙方肉身的投入,信徒與基督的聯合亦表明雙方在靈里的參與。基督乃賜生命的靈,他藉著聖靈的內住,將他的靈賜與人,使他們與他的生命有份。靈只有一位(聖靈就是基督的靈),凡與基督聯合的,就領受基督的靈,與主成為一靈。靈就是生命,生命來自賜生命的那一位,即基督,故此,信徒藉著聖靈的內住,得生命,因而與基督在生命上連成一氣。與基督聯合乃生命的聯合,而此生命的聯合是靈里的合一,是通過聖靈來維繫的。信徒與基督聯合包括他的整個人,他的身體屬於主,是基督的肢體(六15)。因而信徒沒有與娼妓聯合犯罪的自由。信徒因與基督聯合而歸於他,故此,不得褻瀆或污染,反而要保持聖潔,因他已因基督成為聖潔,適合聖靈的內住。
聖靈在個別信徒身上內住最直接的範圍就是他的身子(代表整個人),但基本來說,乃限於他們與基督聯合的範疇。換言之,每位因信與基督聯合而「在基督里的」,都享有聖靈的內住。不與基督聯合的根本就談不到有聖靈的內住。當然,聖經向信徒整體說話的時候,可以說聖靈住在你們裡頭。然而,新約聖經沒有教訓支持與基督聯合之外,關於聖靈在整個團體內住的觀念。
二、「在聖靈里」的生活乃在聖靈管制下的生活教會生活乃眾聖徒的共同生活,其生命來自基督。信徒之所以「在基督里」乃因他們與主聯合。這種生命藉著基督的靈的內住和恩賜分給個人並一直持續下去。信徒由於「在基督里」,故為聖靈內住的領域。從與基督聯合的關係來看,聖靈的內住即生命之基礎,從目前倫理方面的實質及逐步更新來看,聖靈的內住則是生命在信徒生活的落實。其實,藉著聖靈內住,生命在信徒身上的實際落實可稱之為在聖靈里的生活。信徒因「在基督里」,所以他們也「在聖靈里」。人要活「在聖靈里」,就必須先活「在基督里」,活在基督里的才能享有聖靈的內住。「在基督里」才能「在聖靈里」,而「在聖靈里」的先訣條件,乃「在基督里」。
(一)對「在聖靈里」一詞的初步討論聖經只在羅馬書八章九節明顯指出信徒是「在聖靈里」的(中文聖經和合本譯為屬聖靈)。然而此觀念卻貫穿在新約各書信中。「在聖靈里」的「在」這個前置詞在原文表達的是某種情況的範圍及運作方式,「在聖靈里」要表達的觀念乃是聖靈既是這種生活的領域,又是掌握這種生態環境的媒介。「在聖靈里」一詞在新約書信除了上述經文之外,還出現多次(羅十四17;十五13,16;林前十二3;林後六6;加六1:弗二22;三16;五18;六18;西一8)。除了羅馬書八章九節外,其他經文所指向的似乎都是信徒在聖靈的領域內生活的方式,以及內住的聖靈在倫理方面的落實,我們可以稱之為聖靈內住的果子和功效,另一方面,聖經亦將之與信徒歸主前的生活作個對比。神的國就是生命的範疇,「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因信基督而有的平安和喜樂亦是在聖靈的大能下成就的(羅十五13)。同樣地,在聖靈里的生活方式(意即在聖靈的管制和影響下的生活)包括愛(西一8),用溫柔的心挽回弟兄(加六1),和祈禱(弗六18)。
以弗所書五章十八節所說的「要被聖靈充滿」是正常基督徒生活的過程,不斷地被聖靈充滿。這裡要提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就是這節聖經的「在聖靈里」,指的是一種源於聖靈的生活方式。「要被聖靈充滿」在這節聖經是「不要醉酒」的對比,在語氣方面是命令式。保羅在此勸勉信徒要不斷地服在聖靈的管制和影響之下,以這種生活方式為基督徒的生活方式。這裡所談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聖靈里」一詞在這段經文,一方面指的是這種生活的範圍和方式,另一方面也指出聖靈乃是使我們能過這種生活的唯一途徑。同樣地,在以弗所書二章廿二節,三章十六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五節的「在聖靈里」的教訓亦是一致的,即聖靈乃生命的領域,也是被聖靈管制的生活方式,這就是原文「在」要表達的意思。
當「靈」在原文沒有冠詞的時候,通常強調聖靈在上述的架構下在信徒心中的工作,其範圍已被認為是當然的,雖然生活的方式沒有特別指出,但聖靈是媒介卻很明顯(林前十二9;林後三3;加五5,16,18,25)。然而,「靈」卻沒有「在靈里」(羅五5;八4;弗三16;提後一14)更直接地意味聖靈是媒介。故此,聖經的翻譯人員認為把「靈」譯為「靠聖靈」(by the Spirit)頗為合宜,尤其在加拉太書五章十六,十八及廿五節更是如此。林前十二章九節的「靈」意思是聖靈是信心以及其他恩賜的賜與者。在林後三章三節則將聖靈這位有位格的神作媒介與「墨」作了平衡的對比。加拉太書五章五節的「靈」以聖靈為媒介的意思是含蓄的。但在加拉太書五章十六,十八及廿五節,聖靈是主導、統領的媒介的意思是最明顯不過了。
「順著聖靈而行」(16節),「被聖靈引導」(18節),和「靠聖靈得生」(25節)所表達的都是同一回事,即每日在聖靈的管治和主導下生活。這種生活方式不僅與過往在律法下的生話方式(18節)和放縱情慾(16節)是相對的,亦矯正了在罪中生活的種種錯誤。故此,強調聖靈在信徒真正落實「在聖靈里生活」時是主導的力量。「在靈里」則表明在聖靈主導影響下的生活範圍和方式,亦包括聖靈是這種生活的主導力量的意思。
現在我們要回到羅馬書八章九節,這裡提出另一種對比的生活領域。這一節經文有消極的一方面,亦有肯定的一面。「你們就不屬肉體」是消極的,「乃屬聖靈」是積極的。屬聖靈的條件是「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神的靈在信徒心中內住這件事實保證了他們屬聖靈這件事實,意思就是說,他們不再在肉體的管制之下,乃在聖靈的管制之下。故此,信徒不必再順服從肉體而活,服在它的軛下。
(二)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八章十一節是討論關係的轉變要「在聖靈里」,信徒就要過在聖靈的管制下和領域內的生活。聖靈的管制通過他的內住。故此,聖靈的內住決定信徒生活的各個層面。這種情況是必然的,因為當信徒與基督聯合,他們之間就開始了嶄新的關係,信徒從「與基督無關」,明顯地轉移到「在基督里」。此關係之轉變不僅改變了一個人將來的命運,亦改變了他在世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基本上,這是內在主治權的轉換。過去主掌人的是罪,他們是罪的奴僕,而這種關係的結局就是死。現在他們在基督里,靠內住的聖靈行事,管制他們的是聖靈,他們也屬聖靈。保羅急於要人明白的就是唯有藉著基督我們才能如此轉移,也唯有在基督里才能產生如此果效。故此,「在聖靈里」基本上表明聖靈通過內住的治理。就如罪藉著內住控制人(羅七17,20),同樣地,聖靈也是藉著內住管理人(羅八9)。所以說,在聖靈里的生活就是聖靈通過內住管制信徒的生活,而與基督聯合乃聖靈統治的範圍。
為了要確實了解「在聖靈里」生活的意義,我們就不得不追溯保羅對於信徒與主在關係上明確有了轉變的教訓。此既明確又根本的關係乃從罪,律法,以至於死的轄制下脫穎而出,與基督聯合,開始活在聖靈里。基本上保羅想闡明的有兩點:(1)基督藉著肉身的死為屬他的所成就的是什麼(羅八3)。(2)基督替死對信徒生活整體的涵義,消極方面他們與罪,律法(對那些在律法下的人),和死的關係;積極方面,他們在聖靈里的新生命又為何。明顯地,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描述的是積極的一方面,人如何脫離罪和死的轄制,與基督聯合以至活在聖靈里。下面我們就談談保羅對這方面的教訓的涵義及他所提出之論據。
1.關係之轉變:從與亞當認同,連成一線改成與基督認同,連成一氣。
因亞當一人的背逆(過犯),罪進入世界,死就臨到眾人,眾人也都被定罪,成為罪人(羅五16,19),死也因此作了王(五17)。然而,因耶穌基督一人的順從(義行),神的恩典(五15),被稱義得生命(五18),稱義之恩(五17)都加倍臨到眾人(五15),意思就是說,在基督的許可權內,多人被稱為義,得到此恩典。這個對比說明在兩個不同的聯邦統治者下有兩種不同的關係。
2.從罪以至於死的統治下轉移到滿有恩惠以至於永生的統治下(藉著我主耶穌基督,羅五21)。
這就是此對比的重點及核心,罪和恩典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管理原則,死和生則是這兩種生存領域相對的結局。凡受此宏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要與基督一起作王(羅五17),他們不得像以往一樣活在罪中,乃是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六4)。但這事例何能成就呢?是藉著信徒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主聯合。通過洗禮,信徒在死和復活上與基督聯合,與基督認同。因此,基督活著,他的門徒也因信與他同活(六8)。基督向罪死,又從死里復活,死不再作他的主,他活乃是向神話(六10),所以,信徒與主聯合,向罪就「當看」(reckon)自己是死的,與主一同復活,像基督一樣向神話。「當看」不像「假裝」,「算作」,「自認」等沒有相等的事實。信徒與基督聯合乃是表明他們與基督一同死,一同復活,一同向神活,這在與基督聯合靈界的架構下,本質是具體的事實,是我們已經討論過的。故此,「當看」是勸告性的命令式,信徒應當知道這些實情,並且行事為人當與所蒙的恩典,所有的知識相稱。
此聯合涵蓋信徒整個人,所以我們當完完全全地向義活,將肢體當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是「新生的樣式」的一方面,既然藉著與基督聯合我們整個人從罪中被贖出來向義活,那麼我們整個人的任何部份都不能再事奉罪作它的奴僕了。故此,把肢體獻上作罪的器皿,仍舊讓罪在我們身上掌權實在荒謬無比。
3.此轉移的具體涵義:將肢體當作義的器具獻上,以至成聖。信徒必須先了解他們已經脫離罪的轄制,得到真正的自由,才能明白他們現在與罪的關係乃是向罪死。然而這種認知又必須在現實生活中落實。最好的試金石就是看你順從誰(羅六16),再具體一點,就是看你將肢體獻給誰(六13,19)。聖徒既然已經脫離了罪,從罪中得到釋放(六7,22),作了義的奴僕(六18),作了神的奴僕(六22),自然就當將肢體獻給義,以至於成聖(六19),其結局就是永生(六22)。
4.對在律法下的人而言,他們是從罪的轄制下,從死的結局中被遷移出去。
(1)保羅在羅馬書七章向在律法下的人解釋信徒如何從罪和死的律得自由(七1)。這裡所指的律乃猶太人所了解的舊約律法。正如一位已婚的婦女在丈夫去世後就脫離了律法和丈夫的律,不再受它們的約束。同樣地,在律法下的信徒因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所以,他們服事主可以「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儀文的舊樣」(七6)。以上所提的兩種情況,都是談到由於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了雙方以往所有的關係,所以無論是婦人或在律法下的信徒都不再受以前維護雙方關係的律法所轄制。婦人可以隨意在前任丈夫死後與其他的男子成婚。同樣地,在律法下的信徒也向捆綁他們的律法死,好歸與那從死里復話的基督,結果子給神,按著心靈的新樣行事為人。「心靈的新樣」與以律法來表達的「儀文的舊樣」是相對的(七6)。
如今,信徒與基督建立了新的關係,他們緊緊連成一氣。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主權有了改變(從罪的權下改成在基督的權下),跟著權勢範圍也有了改變(不再在罪的律和死亡的轄制之下,乃是在基督里活在聖靈和生命的律之下)。因此,信徒在聖靈里的生活就必須從這個角度去了解。
(2)保羅在七章七至十二節為律法辯護,他清楚指出在律法之下,因犯罪以至於死這個過程中律法的地位。雖然猶太信徒已經脫離了罪,不再受律法的約束,但這並不表明律法就是罪。反之,律法叫人知罪(七7)。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人,生出情慾的事(七11)。所以,罪就藉著律法叫在律法下的人死(七11,13)。律法本身是良善、聖潔、和公義的,不會叫人死。然而,罪卻藉著律法叫人死。但是罪如何藉著律法叫人死呢?
(3)保羅在七章十三至廿五節闡釋罪如何通過誡命定在律法下的人為罪,以至於死。這段聖經里的「我」指的是在律法下知法的人,即猶太人(參七1;二12~29)。那良善、屬靈的律在我心中,卻得不著我。罪反而藉著律法生出死來(七13),罪藉著律法就更顯出它是惡極了。這都因罪在我裡面掌權。「我」指的是在律法下知法的人,這人內心喜愛神的律法(七22:參二17~23),但卻發現自己無力行所願意的善(七15),反而去行惡(七15,19,21)。他雖然與律法認同(七16),卻無法在生活中落實心所喜愛的。因此,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七17,20)。罪藉著住在人心中,掌管人,轄制人,人是「賣給罪了」(七14)。
「我」在心中經歷兩種不同的律,肢體中的律和心中的律(七23,參七16,21)。肢體中的律與心中的律交戰,並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就是在律法下的人的處境,完全無望。罪的律整個掌握了他的肢體,令他無法順從他所喜愛的律法。由於他在律法之下,律法就指控他,定他的罪,叫他死。所以,廿四節的話是一個醒悟到他的罪已經定了的人,在絕望下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罪住在人的肢體之中,轄制人,罪的結局就是死,所以人的身體是必死的。正如罪隱藏在人的身體內,死也同樣藏在人的肉身之內。由於住在人身的罪的律,亦因罪在律法之下,所以人的身體是必死的。整個「我」,包括身體在內,已被定了死罪。就在這種絕望的情況下,保羅喊出勝利的呼聲:「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七25)。這是神給我們開的出路!這節聖經也可以說總結這段聖經的討論:「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的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5.與基督的聯合。由於神在基督的肉身上定了罪的工價,故此,我們得以從罪以至於死的權下轉移到聖靈以至於生的權勢之下。此轉移之得以成就乃在於與基督的聯合。
保羅在七章廿五節前面的一部份拋出的引子,在第八章有比較詳盡的解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八1)。原因在於權勢範圍已經改為「在基督耶穌里」。「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八2)。在肢體中罪的律(七25)通過內住轄制人(七17,20;參七13)。而唯有「在基督耶穌里」才能真正的得享聖靈生命的律。聖靈住在信徒心中,賜給他們生命,也唯有與基督聯合,在這個領域內才享有生命的靈。正如罪的律在人心中掌權,相對地,賜聖靈生命的律亦在信徒心中掌權。七章十三至廿五節的「我」之所以從罪和死的手下得以自由,正因這賜聖靈生命的律。在這個關鍵,我們不要忘了七章一至六節有關婚約的比喻,猶太信徒以往一直在律法的捆綁之下犯罪,如今藉著向律法死,脫離了律法,藉著與主基督聯合進入「在基督里」的地位。從此順服那賜聖靈生命的律,接受他的管治。
保羅在此不得不說明人如何從罪和死的律下遷移到聖靈和生命的律下。「在基督里」雖然是答案,但卻沒有指出遷移之途徑。
此大遷移是神通過基督作成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八3~4),保羅在此說到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神在肉體上定了罪案,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信徒身上有他特別的意義。正因為罪住在肢體中,住在血肉之體中,將「我」定為死犯,故此,基督必須取了罪身的形狀,在肉身上死,因為肉身的死是罪在肢體中工作的必然結局。基本來說,罪的工價就是死,罪藉著肢體在人身上運作,肉體又是罪的領域,所以,必須在肉身上處理罪的問題。基督以罪身的形狀降世,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上定了罪案。在罪的權勢範圍內,罪人被定死罪,是肉體的死。而為我們在肉身接受死刑的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死的律的結局就是肉身的死,它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耶穌以無罪代替有罪的人死,他的死是真正的替死,他為了我們的罪被定罪,而且死在十字架上。能享受耶穌替死的,不外乎是那些在基督里因信與基督聯合的,包括保羅自己,羅馬的信徒,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他們從此不再順從肉體,只順從聖靈。
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八5),是屬肉體的(八8)。雖然所指的是同一件事,但不同的是,隨從聖靈是決定性的模式,而屬肉體卻是有條件的範圍。上面所談到的人受肉體的轄制,順從肉體的擺布,也就是受罪的控制和引導。自然地,他們思想的是肉體的事,並且服在罪的手下。
保羅為了幫助羅馬的信徒清楚明白自己現在所站的地位,就用對比的方式指出他們以往的地位和處境為何。相對地,信徒今天是順從聖靈的(八5),他們體貼聖靈的事,是屬聖靈的(八9),故此,他們靠聖靈行事為人。他們的地位表明他們在聖靈的領域內,是順從聖靈的人,他們的思想和日常生活自然也就與他們的身分相稱。信徒與主聯合前後的生活是完全相對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律在實際生活的彰顯。
保羅堅決地表明,只有基督能成就這種主權的變更,只有「在基督里」信徒能享有這種變遷,也只有聖靈內住的人才是屬聖靈的。因唯有有基督的靈的才是屬基督的(八9下半)。屬基督的就「在基督里」。「在基督里」的人已經與基督同死(六3~11),犯罪的身體實質上也死了,因為在基督身上罪已經受了當受的刑罰。既然信徒在基督里已經死了,他就脫離了罪的轄制,因為受罪轄制,取死的身體已經與基督同死。信徒與基督聯合涵蓋他的整個人,包括身體在內,他已經「穿上基督」,他的身體屬於基督,他的生活範圍也只限於「在基督里」。基督既從死里復活,所以藉著與基督聯合,信徒也與主同活,享有復活的生命,而此復活的生命在他從基督得到聖靈的那一刻就開始享有。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聖靈的內住是面向未來的,是信徒在末日身體復活的保證,在那日我們要承受不朽壞、屬靈的身體,就們耶穌在復活節的早晨承受的一樣。聖靈居住的所在就有生命,信徒與基督聯合,就被稱為義,成為義。
前面我們亦提過,稱義和得聖靈是歸入基督的當然後果,此加給我們的義不僅是一種宣告,而是「在基督里」確實得到的。本質上,在基督里穿上義袍這件事就是生命,由於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被稱為義,成了聖潔,並得到所賜的聖靈。聖靈內住這件事實包涵對末世的期待正是保羅加上十一節的主要原因。
藉著進一步了解保羅的思想,我們現在明白「在聖靈里」的生活不外乎是藉著聖靈的內住,在信徒身上落實復活的生命。要確實活出這種生活,我們的每個思想,每個動作都要隨從聖靈的引導,服在聖靈的管制之下。唯有這樣靠聖靈行事(加五25),被聖靈引導(加五18;羅八14),順從聖靈而活(加五16;羅八4),信徒才能下放縱肉體的情慾(加五16~21)。
三、反省總結本章,我們可以說生命基本來自基督。生命是三一真神共同賜給人的,但特別是基督賜的,因為是他完成了救贖的大工,也因「在基督里」的才能得此生命。基督從降世到升天賜下聖靈的最終目的,乃是將聖靈賜給信他的人。我們也看到是藉著信,信徒得到生命。故此,信心是歸入基督整個過程的主題,藉著信,信徒與基督聯合,也因此,基督的一切豐盛都臨到在他裡面的人。藉著接納聖靈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從基督得生命。通過聖靈的內住,信徒在靈里歸入基督,與他在生命上聯合,或者說,藉著靈里的合一,信徒在生命上歸入基督。因此,信徒與基督的關係得以建立,維繫,並面向末日完全的終結逐步落實。這種生命的關係,將人從罪的權勢和領域內(對在律法下的人是藉著律法)以至死,遷移到聖靈的權勢和領域內以至於永生。
由此可見,這種生命關係是建立在個人的基礎上。然而,我們必須己住,所有信主的人都與基督聯合,都領受了同一位聖靈,故此,不當將教會生活看作信徒個人生命的總合,而當看作是「在基督里」整體的生活,也是居住在每位信徒心中的同一位聖靈。因此,教會的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藉著聖靈的內住分給眾信徒的。教會的生命不僅在於某些堂會的「生命力」,而在於教會內有多少信徒與基督有生命上的聯合,有多少信徒靠聖靈行事為人,以及他們順服主的程度。
至於從教會的生活這個課題談基督和聖靈的關係,就要從基督升天后三一真神間的關係來看,也就是要從將救贖落實在人間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用已有的學術的或理性的模式或架構來著手,而當持守啟示在聖經中的模式,即三一真神的模式。道成肉身、復活、得了榮耀的基督從父神領受了聖靈,有權將聖靈賜給凡信服他的人,這正是父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信的就必被稱為義,它畫出了生命的領域。父召那些信基督的。父和子只將聖靈賜給信基督的。基督和聖靈的身分各有不同,不得混淆。聖靈就是神的靈。因為父將聖靈賜給基督,他藉著賜聖靈賜人生命,故此,聖靈亦是基督的靈。無論神的靈,聖靈,或基督的靈,指的都是同一位,他就是聖靈,三一真神的第三位。三一真神的每一位在救贖的大工上有不同的參與,工作確有異但目標卻一致。形態論宣稱三一神在不同的階段以不同的形態出現的說法是荒謬的。神乃是智慧地將救贖的工作分配給三一真神的每一位。
至於教會與聖靈在生命上的關係,我們要從聖靈內住在所有「在基督里」的人的角度來談。真信徒結合在一起組成教會,教會是聖靈內住和統治的範圍。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忘記,聖靈只內住和管理那些因信與基督聯合、歸入基督、活「在基督里」的人。聖靈和教會的關係不僅是直線的,也是圓周的。首先要表達的是「在基督里」是個範圍,它是圓的,因為你若不在這個範圍之內,就是在這個範圍之外。再者,屬聖靈的生命與「在基督里」是連在一起的。第三,教會因為「在基督里」,所以擁有生命。故此,教會與聖靈的關係不外乎是「在基督里的生命」。由於聖靈是「在基督里」賜與人,教會又「在基督里」,所以,聖靈與教會的關係就是「在基督里」教會的生命。我不想用詞句令人混亂,只想彰顯在基督里屬靈生命的合一是何等的高超,奧秘。聖經的真理遠超過人的理性,是機械化的精密準確性無法理解的!
第三章 聖靈,復活的基督,與教會的功能對馬丁路德而言,教會由只「單單因信稱義」的人組成。本章我們要簡略地從與基督聯合和聖靈的內住的角度,探討基督的身體——教會有機的功能。重點放在從功能的角度看,教會與聖靈和基督的關係。前面兩章我們已經探討解決了基督與聖靈間,以及他們與教會(眾信徒)間屬靈關係的一些主要混亂和困難,所以這一章會比較簡明和實用。
本章的大前題,由前兩章的結論引伸而出,就是教會由所有因信歸入基督的人組成,因此,他們全部得到所應許的聖靈。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組合而成五旬節後的教會。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屬神的新民」。基督的身體是普世性的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故此,是舊約的子民的延續和過渡成為新約的子民。而這一切都是「在基督里」作成的。
前面我們題過,「耶穌」這個名字有拯救「他的百姓」的意思。在他道成肉身之時天使已宣告此事。耶穌領洗的時候,施洗約翰又宣稱他是彌賽亞,那位要用聖靈為人施洗的。那些從基督領受聖靈的洗的,無論是那些在五旬節當天領受聖靈的,或其後領受聖靈的,他們無非都是信他的人。基督為他的百姓,為他的教會捨身,就是那些因信歸入基督的(弗五25~26)。他不僅為他的百姓捨命,今天,他亦在父的右邊為他們代求,就是那些「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來七25;羅八34)。限定的贖罪這個教義是無可質疑的。新約用基督的身體表達的教會觀不算在基督以外的人為教會的一份子。彌賽亞在完成了救贖大工後,就「在他裡面」召聚了屬彌賽亞的群體。所以,教會不可能在基督之外,唯有信服他的人才能加入教會,成為「在基督里」的一員。教會論引伸於基督論,而基督論不可能引伸於教會論。教會「在基督里」,而基督並不體現在教會之中。教會不可能完全在形體上與基督認同,教會也不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的延伸。教會的合一即「基督的活現」的說法亦有些過份。
既然聖靈藉著內住在信徒個別生命中掌主權,而「聖靈的權力範圍限於在基督里」,所以,聖靈通過賜給個別信徒恩賜來事奉教會,而基督的身體正是他事奉的領域。「基督的身體」是聖靈在教會工作的場所,正如基督的靈代替基督在信徒個人心中掌主權,使他們效法基督,同樣地,也是聖靈啟示基督,使基督的「身體」漸漸增長,滿有基督長成的樣式。正如聖靈管治屬基督的信徒,聖靈也事奉屬基督的「身體」。正如基督藉著賜聖靈將生命賜給人,基督也藉著聖靈將「恩賜」賜給他的教會,因他從父領受了聖靈,有權將聖靈和聖靈的恩賜賞給人。這樣看來,聖靈的恩賜也是基督的恩賜。
雖然個別信徒和教會(信徒之整體)是平行的,但我們卻千萬不能忘記,事實上個別信徒和整體的信徒「在基督里」是合一的,都「在基督里」,「在聖靈里」他們同屬一有機的、屬靈的團體。雖然在整體里有個別的區分和身分,但個人是不能孤立的,他在被贖的群體之外也不可能適當的運作。為了要更詳細地探討這幾點,我們就從以下兩方面著手:(1)聖靈藉著恩賜在教會的事奉。(2)聖靈工作的範圍乃基督的身體。
一、聖靈藉著恩賜在教會的事奉新約聖經有關聖靈的恩賜這方面的教導通常與有關基督的身體的教導逐在一起。主要的經文有三段,即哥林多前書十二及十四章,羅馬書十二章三至八節,和以弗所書四章一至十六節。當然,保羅在發展基督的身體這個觀念,以及有關聖靈的恩賜的功能的過程中,在早期書信和晚期書信的表達有些不同,但並不十分尖銳。我們若從各書信的著重點來看這些相異之處,就不至走偏了。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有關恩賜的重點乃是教會只有一個,聖靈也只有一位。當然,聖靈所賜的恩賜是多方面的,但是保羅卻用心良苦,他要信徒認識各種恩賜在其共同的源頭—聖靈之下合宜的地位,而且信徒唯有在愛里才能適當地運用所得的恩賜。羅馬書十二章三至八節的重點不是靈里的合一,而是教會內肢體間的接納,肢體雖有不同的功能,但他們是彼此相屬的。每個肢體都有他獨特的功能,每個肢體也當操練,運用他所有的。
以弗所書四章一至十六節強調教會的有機性,她是基督的身體,通過恩賜的運用,使教會健壯起來。對於基督的身體這個觀念,歌羅西書一章十八及廿四節,二章十九節,和三章十五節著重身體與基督的關係,而以弗所書四章一至十六節的重點則是肢體與頭和肢體彼此間的關係。下面我們先討論各種恩賜,然後再探討基督身體的有機功能乃是此有機建造的範圍。
(一)三一真神的合一(林前十二4~6;弗四1~6)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到底是什麼引起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提到聖靈的恩賜,當時他正在勸勉以弗所的信徒在教會的處境內,他們的生活當與所蒙的召相稱(弗四1)。前面已經提過,這種生活方式乃內住的聖靈按著他自己的意思在信徒生命中的落實。第二節指出這種生活方式滿有謙卑、溫柔、忍耐和愛心,在和平的約束下,竭力保守合一的心(四3)。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乃是建立在基督里的,這種合而為一的心也當是那些在基督里的人的特徵。教會有同一位聖靈的內住,被同一位聖靈帶領,他們也蒙同一位聖靈保守有合一的心,平安乃是這種合一的結果。教會的合一建立在「客觀的合一」上,這「客觀的合一」即四至六節所表達的:「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平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保羅再三重複這些客觀合一的事實是合一的根基和建立合一的範圍。而此建立的合一乃三一真神共同的工作。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四至六節也有同樣的意思。在探討屬靈恩賜時,不可忽略了,三一真神的每一位都在教會的聖工上有份。其實,這三節經文的「分別」若譯成「分發」(Distribution)或「分配」(Apportionment)則更恰當。此外,對於恩賜在於聖靈,職事在於主,功用在於神,這些字眼安排的最佳解釋就是把他們都當做一回事。不過是從三一真神的每一位的角度去看屬靈的事的不同層面,屬靈的恩賜來自聖靈,「事奉」與主有關,功用則在乎父上帝(參11節)。三一真神整體參與他在教會的工作,他是賜恩者,這個名詞也是複數。可見三一真神的本質是合一的。恩賜的唯一來源是三一真神。在教會設立職份的事上,三一真神的每一位都參與了(參林前十二1,12,28;弗四7,11)。
(二)基督是特定的賜恩者,聖靈是特定的分配者我們必須記住,父神和升天的基督通過聖靈工作,藉著聖靈將恩賜賜給教會是生命的一種果子。基督在得榮耀之後從父領受了聖靈,所以說父神和復活升天的基督一同將恩賜賜給教會。但另一方面,基督可說是恩賜的主要賜與者,賜恩賜是升天的彌賽亞的特權。
基督是特定的屬靈恩賜的賜與者(參弗四11)。恩賜是上帝的恩典,以弗所書四章七節說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根據十一節,恩賜有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廿八節列出了同樣的名單,那裡說這些職份是神在教會設立的。其實我們若從三一真神的功能來看,神和基督之間毫無矛盾。再者,這些恩賜是「基督的恩賜」,他是彌賽亞,教會的主。還有一點要注意,以弗所書四章七節說:「我們各人蒙恩。」我們若把這節經文與十一節放在一起看,我們就知道十一節列出的恩賜是不完全的。我們若把這些經文與十二節以下的經文放在一起,我們就不難看出這些職份主要是功能性的,為了「事奉」,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這些恩賜都是事奉性的職份,是基督賜給教會的恩賜,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
正如基督有權將恩賜賜給人,同樣地,聖靈也有權將屬靈的恩賜分配給人(林前十二7,11)。正如基督的救贖使他成為恩賜的源頭,同樣地,聖靈是將恩賜分配給基督身體的各個肢體的那一位,聖靈也是那位為了教會的好處,使眾人發揮恩賜的。這段經文列出來的恩賜比聖經其他地方的名單要長。其中包括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醫病,行異能,先知,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的恩賜(林前十二8~10)。可見恩賜的範圍很廣,功用有所不同,但卻出自同一位聖靈,他是那能使各種恩賜在教會運用、發揮的媒介,一切由他分配,由他支使,範圍也由他來定。
總之,這一系列的查經,帶給我們一個驚人的結論—教會一切的事工都是聖靈的工作。個別信徒不過是器皿,發揮他所領受的恩賜。故此,基督的身體—教會的事奉也就是聖靈藉著恩賜運用的事奉。藉著信徒運用他們所有的恩賜,基督的身體能以建立,長大成人,但是真正在教會成就這工的乃是聖靈。
本書的目的雖不在於細談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八至十,廿八節,羅馬書十二章六至八節,以及以弗所書四章十一節所列出的每一種恩賜,但有必要指出,這些恩賜的彰顯乃是聖靈、安慰師在基督的身體內工作的明證,也成就了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廿六節,十五章廿六至廿七節,以及十六章十三至十五節的應許。這些應許不單是給門徒的,也是給一切相信基督的。聖靈既是真理、智慧的靈,他就賜人智慧和知識的言語。聖靈既是那位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的真理,又要將從父和子領受和聽見的都說出來,他就賜下使徒,先知,教師(林前十二28),傳福音的,和牧師(弗四11)。聖靈既是訓慰師,他就賜下勸化的恩賜(羅十二8)等。這一切都有機地連於耶穌的應許—保惠師的工作就是教導門徒和榮耀基督。
二、基督的身體乃聖靈工作的範圍基督的「身體」這個片語是新約聖經的一個難題。最接近的聖經觀念,也是值得我們一提的就是基督的血肉之軀,為了信他之人捨命完成效贖大工的肉身(弗二14~16)。保羅並無意暗示,因基督藉著肉身的死拯救我們,所以得救的人都成了他的肉身的一部份。但他卻認為在救贖的功效方面,基督肉身的死和信徒與他的死及復活聯合之間有一定的關係。我們目前的重點是找出新約有關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的資料。由於聖靈的恩賜乃是賜給信徒,他們每位都是基督的身體的一部份,互為肢體,為要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和造就教會(林前十四12)。
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四至五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至廿七節從肢體雖多,身體卻是一個的角度闡釋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加入這個身體的唯一途徑是從同一位聖靈受洗(林前十二13)。眾信徒就是基督的身體,個別信徒乃同一身體的不同肢體(林前十二27;羅十二5)。信徒既然同屬一個身體,自然也就互作肢體(羅十二5)。一個身子有許多肢體,肢體的功用各有不同(羅十二4),這就是「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的涵義了。這也是為什麼從第六節起,保羅開始談論恩賜的分配。
有機的合一這個觀念來自人的身體這個比喻(羅十二4;林前十二12),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至廿七節有詳細的討論。十二章十二節所提身體的合一,乃指在基督里的合一而言。在基督里我們是合一的,但在合一的大前題下功用各有不同。除了從同一位聖靈受洗,無人能成為這個合一的身子的一部份,除了因信進入「基督里」,也無人能成為這身子的一個肢體。在基督里成了一個身子,肢體亦彼此相屬,故此,肢體想脫離群體獨立生存是絕對不允許的。分門別類也是如此(25節)。可見,羅馬書十二章四至五節和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至廿七節的中心思想是信徒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信徒與信徒彼此的聯合。
保羅在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主要強調基督是頭,教會是身體(西一18,24;二19;三15;弗一22~23;四12~16;五23~33)。這裡的身體是指教會而言(西一18;三15;弗一22~23;五30)。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一22~23;西一18),他超越的權勢涵蓋整個宇宙,基督以這種身份將自己賜給教會,他的身體,教會也成了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2~23)。以弗所書五章廿三至三十三節則從丈夫是妻子的頭的角度談基督是教會的頭。從以上所提這些經文可見,頭對教會而言,就是主,就是元首,從權和力的方面,都是為了教會的益處,從婚姻的結合方面來看,是滿了犧牲的愛(弗五25~26)。保羅還提到基督是他的身子—教會的「救主」,為教會捨命,這比婚姻的關係又進深了一層。但此比喻的重點仍不外乎是在此聯合中,教會的頭是愛的元首。
在歌羅西書二章十九節和以弗所書四章十二至十六節,重點在於基督與教會的聯合是生命的聯合,教會乃在生命上與基督連成一氣。保羅之所以在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強調此生命之聯合,乃因基督的地位對這兩個教會成了爭論的課題。尤其在歌羅西教會,律法主義及其他的異端正攪擾他們(西三16~19),當地教會面臨的危機就是離開以基督為中心的信仰,以及在他裡面有機的成長。從此可見,「基督的身體」在個別情況下,在當代的討論中亦有他獨特的意思。
光是用「身體」這個象徵性的名詞,可以表達第二章所討論的基督與那些在他裡面的人之間生命關係的實情。從信徒的角度,「身體」可說是表達這整個蒙贖的群體最方便又最接近這個觀念的名詞。這個蒙贖的群體在基督里是合一的,同屬一個身子,又彼此相屬,互為肢體。他們在教會裡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像人體的有機功能一樣,息息相關。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就如身體和頭,妻子和丈夫,在生命上聯合。為了眼下的目的,我們暫且假設保羅將教會比作基督的身體是象徵性的,而無意將教會的身分與基督混為一談。
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正如身子與頭,是依賴的,從屬的。要了解教會與基督的各種關係,就要從第二章所談的屬靈的、生命的聯合著手。我們認定教會「在基督里」是「基督的身體」。這排除了所有不「在基督里」的人,他們不可能是此「身體」的一員,肢體的本質是有機的,藉著聖靈的洗,人才能加入(林前十二13)。
現在我們回來探討一下聖靈的恩賜(即基督的恩賜)賜與人的目的何在。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七節說:「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十四章十二節則更進一步表明屬靈的恩賜是為了造就教會。保羅是在討論作先知講道和說方言的恩賜的情況下提到屬靈恩賜的主要目的是造就教會,在公開場合發揮作先知講道和說方言的恩賜的先決條件是為了造就教會(十四3~5)。
當然談到這一點的主要經文是以弗所書四章十二至十六節。保羅在列出五種聖靈的恩賜之後,立刻把聖靈賜恩賜的目的帶出來,即為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和「建立基督的身體」。換言之,聖靈賜恩賜給教會是為了裝備聖徒。聖靈在賜恩賜的同時,亦賜能力。每位聖徒都從聖靈領受恩賜。他們的責任就是:(1)各盡其職。(2)建立基督的身體(參16節)。前面提過,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十二節,恩賜與教會的主要關係就是造就教會。以弗所書四章十二節說到聖靈裝備所有的聖徒,為了要他們在愛中參與事奉,參與造就(建立)教會,基督的身體(參16節)。建立教會的期限就在於我們眾人何時能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二點正是整個教會在聖靈的大能下邁向的目標。這裡所表達的也正是基督的身體逐漸成長,效法元首基督,在愛中操練聖靈所賜的恩賜。此成長的過程是每個肢體的責任。每個肢體都與身體的頭基督有生命的聯繫,故此都有份促進身體的成長,在愛中彼此造就。一同連於基督,也就是與基督有生命上的維繫,身體得以長大成人,也全賴聖靈的運作,通過肢體恩賜的配搭。
三、反省總之,經過以上簡短的討論,我們可以說聖靈藉著內住管治信徒,聖靈藉著恩賜在教會工作。當然,聖靈分配恩賜給個別信徒自然不在話下。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賜的,教會中各種類型的事工也都是藉著恩賜的運用成就的。基督隨己意行事,聖靈也隨己意行事。得到恩賜的必須為了造就和建立整個教會而操練、發揮、和運用。雖然恩賜有異,但每位信徒都從聖靈領受了恩賜,為了事奉,為了整個教會的造就也都受了裝備。保羅不允許任何一位信徒說:「我什麼恩賜都沒有。」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聖靈將恩賜分給每個人,因此,我們都有責任參與教會的事工。教會的功能也要求眾肢體的同工。教會屬靈的功能是聖靈通過恩賜來成就的。由於教會是那些與基督保持生命關聯的人組成的,他們都活「在基督里」,因此,聖靈工作的範圍只限於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此範圍與「在基督里」的範圍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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