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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社群觀探析

荀子社群觀探析 作者:張繼濤 《光明日報》( 2017年05月15日14版)

  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之一,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系統闡釋社會何以成為可能的思想家,其明分使群、群居和一等論述開創了傳統社群觀。《荀子》中的「群」具有社群和結群雙重含義,在其社群觀中居於核心的群居和一觀念本質上是將「群」視為一個結構與功能有機整合的共同體。從結構功能主義視角出發,其社群觀的內在邏輯便可一覽無餘。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都對整體發揮作用,從適應環境、實現目標、社會整合、維持模式四個維度揭示社會系統的功能性存在,而荀子的社群觀與這一範式有著內在的契合性。

  群則勝物,適應自然。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王制》)。荀子認為人勝萬物皆因其社會性,個體難以獨存於社群之外。然而,自然界中的許多動物也會結伴而行,這與荀子「彼不能群」的論斷似相矛盾。實際上,他所謂的「多力」指的並非生物學意義,而是社會文化意義,正是由於具備了通過結群不斷創新社會分工體系並創造複雜而精緻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的良知良能,人類才能拓展社會關係,擴大活動範圍,「制天命而用之」(《天論》),最終在與萬物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荀子不僅從正面肯定了結群的意義,而且從反面論證了離群的後果,「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

  君者能群,共達目標。荀子認為好逸惡勞、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使然,那麼,如何克服人性惡的弱點,使鬆散的個人形成具有一致行動能力的利益共同體就上升為一個政治問題。首先,荀子繼承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觀,並將君臣關係置於父子關係之上,「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王制》)。在善群明君的統領之下,「千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不苟》),反之亦然。其次,荀子闡明了君能群的可能進路,即「尚賢使能」(《君子》)。「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君道》),「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王霸》),「德必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富國》)。可見,在荀子繪製的群居和一藍圖中,由儒家內聖外王思想衍生而來的聖君賢相模式是達致上下同心、群居和一的政治保障。

  隆禮重法,整合社會。荀子從正反兩面肯定了人的異質性及不平等性的天然合理性,「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王制》)。「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親疏有分,則施行而不悖;長幼有序,則事業捷成而有所休」(《君子》)。荀子認為明分使群取決於禮與法,「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成相》)。「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王制》)。荀子主張以禮為綱,以法為紀,通過外部規範的強制力實現社會的整合。

  化性起偽,維持模式。荀子既揭示了人性惡的一面,又承認了孔子「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和孟子「人皆可以為堯舜」的可能性,進而提出了「塗之人可以為禹」(《性惡》)的命題。「故聖人化性而起偽,偽起而生禮義」(《性惡》)。化性起偽是一個通過教化形塑社群共享價值觀的過程,荀子將義視為社會存續以及治亂興衰的最高價值準繩。「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禮義者,治之始也」(《王制》),「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大略》)。在重義的同時,荀子十分推崇音樂的教化功能,認為音樂可以實現個人內心的和諧,同化社群的觀念與行為,「樂合同,禮別異」,「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樂論》)。

  綜上所述,荀子的社群觀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內容的系統性。荀子的社群觀涵蓋了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四個子系統及其功能。與孔子和孟子偏重道德說教不同,荀子從物質與精神、制度與規範、人性與欲求等多個層面提出了維繫社會和諧穩定的主張,「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故禮者,養也。芻豢稻粱,五味調香,所以養口也」(《禮論》)。

  結構的差序性。一方面,荀子將社會分工與社會分層視為「人能群」的前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王制》)。他與孔子和孟子一樣主張用禮來規範各種角色,並將地位的不平等固化;另一方面,荀子不贊成統治集團地位的世襲罔替,希望通過選賢任能這種精英循環方式來實現社會穩定,「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上賢使之為三公,次賢使之為諸侯,下賢使之為士大夫,是所以顯設之也」(《君道》)。

  目標的理想性。荀子心目中的群居和一是以禮義而分的「小康」社會形態,他希望身份地位各異的人們能夠各司其職,各安其位。他過於看重社會的穩定力量,視禮製為國家長治久安之本,「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從之者存,不從者亡」(《禮論》)。他忽視了引起社會變遷的各種衝突,尤其是社會群體間的利益衝突,這使其群居和一的思想具有空想色彩。

  與孔子和孟子極少直接論群不同,荀子對群的範疇的認識已從以家庭為核心發展到以社會整體為核心,這也意味著社會的整合方式自然也要從禮治走向禮法並治,因此,荀子的社群觀具有時代進步性。但是,由於荀子的社群觀包含了「人性惡」的假設,自漢代以降在儒家內部被長期邊緣化,其「養人之欲」的主張受到宋儒的激烈批判。直到清代以後,荀子的思想因反思理學的需要而又獲時儒重視。近代以來,隨著西學的引入,嚴復在譯介西方社會學思想的時候借鑒了荀子的社群觀。他在《群學肄言》譯序中寫道:「荀卿曰:『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學何?用科學之律令,察民群之變端,以明既往、測方來也……群學者,將以明治亂、盛衰之由,而於三者(正德、利用、厚生)之事操其本耳」,這為後世研究荀學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

  總而言之,荀子首創的社群觀不僅融合了儒家及其他各家思想的精華,而且以微言大義的方式構建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社會系統理論,在看似簡單的群—分—義主線之下全面闡發了其對社會系統及其子系統結構與功能的設想。遺憾的是,荀子在將孔子和孟子的仁義概念轉換為禮義概念的過程中沒有關注禮義之辨,時常將其相提並論,「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禮論》)。儘管禮、義都是社會控制的工具,但在功能上有本質區別:儒家之禮是一套對所有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屬於社會整合範疇的硬控制;義則是一套價值符號,屬於維持模式範疇的軟控制,忽略禮義之辨反映了荀子社群思想的時代局限性與不足。

(作者:張繼濤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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