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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需要以人為本

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具有天賦的『神異性』,任何人都不是萬能的『上帝』。『以人為本』的實質在於充分尊重每一個人的『神異性』,在『上帝』或『道』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藉此構造一個多元共生、保障人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公民社會。

『以人為本』,解決一切社會問題,都應立足於實際,從本我出發,在本我中找到解決人類面臨問題的答案。只有這樣的答案,對各異的『人』才具有真正的價值與意義。倘若我們立足主觀幻想的未來,從『類』的角度俯視個人,那麼,我們得到的答案只能是『人』的形式,而非本質。形式的東西對人類自身的發展與進步而言,是毫無價值與意義的。事實上,我們從『類』中,只能找到無盡的慾望和想像,根本找不到能真正解決現實與未來問題的本真答案,這就是形式主義泛濫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人類只有走進自己,才能發現自己;只有發現自己,才能看見別人,這裡的『人』是指,具體的、每一個實在的『個人』,而非泛指的『人』的一種群體性形式。

和諧社會是立足於現實,『以人為本』,從本我的人性出發,廣泛應用人理性的自發力量,避免任何企圖將強權凌駕於個人之上的自由社會。基於人類永遠不知道所有行動的未來結果,我們只能在過往經驗的基礎上,隨時調整和矯正自我以適應發展變化的客觀需要。因此,在如火如荼的市場經濟改革與發展浪潮中,我們必須完成與之相因緣的個人權利建設。否則,市場經濟必將難以良性運作,並最終歸於失敗。

普世價值體系中,權利是人們為制止他人不正當地干預個人自由制定的規範性要求。人即自己,人的權利不是來自於任何成文法,也不是來自於道德規範,而是來自於人自身,即天賦人權、『我自然』。因為人的價值是在自我矯正的理性中實現的,因此,一個人有權犯錯誤,但也應該具有勇於糾正錯誤的意識和承擔錯誤責任的義務。一個封閉的傳統社會在向自由的現代社會轉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或多或少的暴力或過激行為,倘若這種行為是用來還擊公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和踐踏,它不應該是非法的,否則,不受約束的公權力就會不斷擴張、恣意被濫用,失去合法性與公信力。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用自己的腦子自由地思想是天賦的權利,在自主判斷的基礎上,自由地表達意見和自主地作出行動也是天賦的權利。權利的概念不是來自於別人設定的規範要求,也不是來自於別人的仁慈和施捨,而是來自於作為一個有目的、有理性高級動物的自然特徵,來自於每一個人自身,即權利面前『人人平等』。由於未來的不確定性,我們把權利界定在尊重和捍衛他人具有同等權利的範圍之內,以保障各異的人在機會均等的不同選擇中,具有生存實踐的充分自由與空間。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裡,不允許不受制約的特權存在。在這樣一個特權得到消解的體系里,寬容與人道就能展示出人與人之間更多的合作競爭與發展機會,每一個人都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目標,個人間的利益衝突通常不會興起。

盧梭有一個悖論: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由於每一個人的生存時間和空間總是有限的,這就決定了人權不是不受限制的特權。也就是說,首先發現人權、革命成功取得人權的人,並不意味著可以獨享人權。『老子奪得的江山,老子就該享受』永遠霸佔人權的行為是不現實的。這就好比,首先發現月亮的人,不能獨佔月亮一樣,發現之後,每個人都應該具有欣賞和沐浴月光的平等權利。倘若發現了人權,卻不願與眾共由、分享人權,那麼,這個人或這個社會註定會走向自我毀滅。倘若知道這種事實,卻不願接受這種事實、作出矯正,那麼,這個社會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極權社會。既然知道人權是天賦的,普世價值也是普世的,就應該毫不吝嗇地奉獻出來與大家一起共享共建;既然明白現代人權仍處於發展起步階段,還受到自然、經濟、文化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和羈絆,就應該把至今世界上公認的所有人權讓公眾知道並充分地享有,而不只是讓它成為特殊利集團盤中的剩肉或碗中的剩飯。

不管社會體制的演進最終具有何種價值,不管這種演進有無客觀規律,這種演進受到外在理性的矯正是必然的。為一己之私或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圖謀撕裂人性,逃避責任、逃避對腐朽墮落的社會體制進行及時、有效矯正的結果,必然會造成族群對立,並最終釀成無法收拾的暴力革命。作為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我們都需要為自己和未來的子孫創造一個安寧、和平的生活環境,而不是『破罐子破摔』你爭我奪的紛爭與革命。雖然人類的有限性具有某些『物』的特徵,但,都是有血有肉的有情人,而不是完全沒心沒肺無情的『物』。我們應該知道,人類無限性的思想天生都是自由的、無規律可循,倘若非要說出規律,那也是思維方式上的趨向性,即思維慣性。對於人類來說,這種思維慣性雖具有某些穩定性,但,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更不是全部有益的。因此,人類思想的本質在於自由自在地思想,即沒有規律的『規律』,即『無』的存在。思想的『規律』雖不存在,但符合人性發展要求的普世原則是客觀存在的。現代社會公認的普世原則包括,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構築的普世價值倫理體系和勞動分工與交換的自由市場價值體系。撇去思想『規律』的概念,像萬有引力定律一樣,這個社會確實存在勞動分工與勞動交換的原則。事實上,不管任何社會體制生產任何物品或提供任何服務,都不能長期脫離價值與價格規律而良性運作。但,並不是說脫離市場交換過程的產品和服務都會導致混亂,可以看到,在脫離自由市場的計劃經濟時代,違背這一規律要付出相當功利的代價,並對國民經濟造成重大破壞。

可以看到,『財產公有、權力私有』,人權不彰、特權猖狂是極權社會的主要和普遍特徵。在這種體制下,『公共財產』實際上是受一個個官員控制和支配的。控制和支配不同類型的公共財產的規則也是由各級政府官員直接或間接操辦的。在私人領域,公眾只擁有『私有財產』的使用權,絕對的私有財產權只是一種象徵性的經驗概念,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隨時都可能被所謂的『公權』剝奪。在公共領域,絕對的『公共財產』雖然在概念上,不是各級官僚及其維繫的特殊利益集團自己的,是大家共有的,但,他們卻可以事實地佔有、使用和支配,於是,『公共財產』就成了絕對私有財產的代用品。這一概念,在內容和形式上的轉換過程,完全是由其利益共同體,所謂『政治精英』輿論一律的欺騙中,暗箱操作、悄無聲息地完成的。這正映證了那句古話: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不可否認,現代社會中,正義與權利問題都與市場經濟下的財產權直接相關。一旦正義與權利規則被特權完全獨佔或破壞,公眾的個人私密生活空間被壓縮到極限,公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尊嚴與權利,強力反抗以復其原就成為唯一可能的『合法』途徑。這種情況下,國家和公共媒體告知公眾和平理性地爭取和捍衛自身的權利是可以的,但,只要這些行為沒涉及到侵犯性行動,支持和鼓動對公民的強制性干預或囚禁就是完全非法的。因為,強制性干預不但是對公眾現有人身權利的侵犯,而且還會誘引更多潛在侵犯性行為的發生,並最終激化矛盾造成社會的動蕩。我們應該知道,靠壓制和掩蓋真相不僅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會消解、弱化政府脆弱的公信力。因此,這種作法是荒唐和不明智的。

我們知道,人權與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息息相關,在公共稅務領域,按收入比例收稅,通常被認為比累進稅率更公正。理由是,這樣做可以不對高收入者有歧視,能做到貧富一視同仁。事實上,二者的區別,絕不是正義和道德問題,從根本上說,任何形式的徵稅行為都是非正義和不道德的。也就是說,均衡狀態下,徵稅行為與提供公共福利之間只是一種零和遊戲。前者是非正義、不道德的,而後者是道德的、正義的。原因在於,任何稅法都不把非法財產計入納稅的範圍,那麼,稅收本身就只具有強力掠奪公民合法財產的屬性。既然合法取得的財產要納稅,而非法的能逃過一劫,那麼,人們何必要合法的取得財產呢?如此,為逃避納稅,隱蔽地去做非法的事情是符合邏輯的。這就是『苛政猛於虎』的道理,『苛政』不具有任何道德價值,只會催生助長人的道德敗壞,其果必至盜賊多有、民怨沸騰。由於徵稅必然要付出行政成本,公共稅賦與其所提供的公共福利之間存在天然的不對稱性,因此,所有的免稅行為,都不是在增加福利,而是在減少國家的罪行,更不是對百姓的恩惠。

事實說明,『以人為本』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它具有深刻的內涵。正是人類的有限性和不完美,才需要國家的存在以尊重和保障人權;正是由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才能贖回自己的罪惡,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國家存在的終極目標和最基本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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