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案件警示錄

朱福林在法庭受審。浙江省紀委供圖

貪腐的官員中,有種「恃才傲物」的:他們自以為手段高明,可以瞞天過海;偽裝得很好,可以欺世盜名。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謂的「高明」,不過是掩耳盜鈴;自以為是的「偽裝」,不過是自欺欺人。

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稱,他為人謙和,做事喜歡「動腦子」。

這位做過副教授的貪官,身上的確有那麼一股子書卷氣,教育別人時常講「情懷」:四面湖山歸眼底,萬家憂樂到心頭。

可惜的是,他所謂的「情懷」,不過是貪腐時的偽裝;愛動腦子,則用在了貪腐的歪門邪道上。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朱福林的上訴,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開發、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賄賂共計1500餘萬元。

文質彬彬的教授官員,何以踏上腐敗之路?講究「技術含量」的貪官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貪慾面前?本案給我們留下了無盡的思考。

1 朋友圈非富即貴,心理失衡貪慾生

朱福林認為政治學習只是供說教用,完全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平時「談笑有老闆,往來無白丁」,與幾個「做事有分寸」的老闆稱兄道弟,對老闆們的生活各種「羨慕嫉妒恨」。

朱福林自認是一名技術型幹部。從他的履歷來看,也確實如此。曾做過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首先是作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被引進到金華市開發區工作的。

從政18年,因為業務能力突出,他一帆風順,先後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婺城區區長、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等職,對城建工作尤為了解。

可儘管職務不斷晉陞,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卻未有提升。他整天談的是業務工作,忙的是具體事務,自認為只要業務好了,可以一俊遮百丑。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術型領導幹部,只注重專業技術方面的學習與積累,對政治學習毫無興趣。」案發後,朱福林懺悔說,他錯誤地認為政治學習都是一些大道理,是一些「假、大、空」的內容,與時代脫節,只是供說教用的,沒有真學、真信、真用,所以完全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

與此同時,朱福林平時接觸和來往的朋友,也在悄然發生變化。

過去,他愛和基層的同志交朋友,經常和同學、戰友、同事一起活動鍛煉、討論問題,關心困難同志,資助貧困學生,心態積極向上,有朝氣、有熱情。

可隨著官越來越大,他開始「談笑有老闆,往來無白丁」,越來越熱衷於和老闆勾肩搭背,更與幾個自認為社會反映較好、做事有分寸、有經營水平的老闆稱兄道弟。

每年總有幾個長假,朱福林和老闆朋友們一起到三亞等地度假。他聽到的都是老闆們討論商機、投資、回報等,看到的都是他們做成一個項目或搞定一筆投資後的意氣風發,心裡羨慕極了,覺得他們過得很充實、有意義、有成就感。

反觀自己,雖然當個領導幹部,但幹得很辛苦,付出很多,得到的卻很少,限制還特別多,心裡特別不平衡,很想退休後到商海打拚,像老闆朋友們一樣自由自在。

朱福林的想法很快被老闆朋友們獲悉,在他們的精心安排下,朱市長很快就體會到了「做生意」的樂趣,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

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朱福林放鬆學習,忽視黨性修養,被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消極現象所影響,思想上首先變質,行動上隨之「一瀉千里」。他的逐步墮落警示我們,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思想覺悟、道德水平不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會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然提高,必須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增強黨性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努力做到「心不動於微利之誘,目不眩於五色之惑」。

2 「投身」商場,和老闆「做生意」只賺不賠

朱福林貪腐起來相當講究「技術含量」,他在商場「打拚」,從來「只賺不賠」。「天賦」之高,令人咋舌。所謂的市場風險在「經營之神」朱市長面前不過是一個笑話。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整日聽老闆朋友們交流「生意經」,「耳濡目染」的朱福林躍躍欲試,也打起了投資理財掙點錢的算盤。老闆朋友們對此百般迎合。

剛開始,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長身份搞些投資入股、民間借貸、炒房賣房等經營性活動,借貸利率和購房優惠也在市場正常優惠範圍內,但時間一長,他的「胃口」就被吊起來了。

眼見這麼久都「平安無事」,朱福林自以為找到了一個發財捷徑,開始貪婪地撈取好處。但不同於一般貪官的是,他貪腐起來相當講究「技術含量」。

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錢物,一般都要通過「借用車輛」、「訂房炒房」、「低價買房、高價賣房」、「轉讓預期投資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賄,千方百計規避「風險」。有時老闆們送他現金,他也會處心積慮地以「交易」為幌子進行巧妙包裝,以掩蓋其違法犯罪的實質。

2009年底,房地產老闆徐某某希望朱福林幫其解決有關房產項目的拆遷問題,故意提出向他借款200萬元,兩年內「一比一」返還(即兩年後返還400萬元)。

一直「小打小鬧」搞理財的朱福林早就對合法掙錢不耐煩了,他一門心思想發筆大財,於是和徐某某一拍即合,答應了徐某某的請求。

朱福林心裡清楚,「借」錢給徐某某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可怎麼「借」得好好斟酌斟酌,萬一「暴露」了,可不是鬧著玩的。思來想去,他想到了規避「風險」的好辦法,以姐夫等人的名義,將200萬元「借給」了徐某某。

並不缺錢的徐某某拿到200萬元後心知肚明,他一直「心急火燎」地想還錢給朱市長,苦苦等了9個月後,終於逮到機會。2010年8月,徐某某連本帶息將400萬元「還給」了朱福林。朱福林見投資「果然」收到了回報,欣然笑納。2012年8月,獲悉可能被調查,朱福林又急急忙忙地將100萬元退還給徐某某,以「棄車保帥」。

朱福林和老闆朋友們「做生意」,有一個最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只賺不賠」。其「天賦」之高,令人咋舌。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義向房地產老闆葉某某購買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場價1100多萬元,葉某某以「優惠價」8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朱福林。僅此一筆,朱福林就「節省」300多萬元。

可他並不滿足。為了規避市場風險,獲得好處,朱福林在購房時還與該公司簽訂了「雙保險合同」:約定房價下跌時就將購房款變為借款,收取利息,而且還嫌葉某某給的20%的年息太低,要求年息24%。2012年,朱福林夫婦見房價已經跌至600萬元左右,於是要求葉某某「按照合同」將購房款轉為借款,並向其收取24%年息,共計190多萬元。這樣,所謂的市場風險在「經營之神」朱市長面前不過是一個笑話。朱福林做生意的「厲害」可見一斑。

為官發財應當兩道,一個人可以選擇當官,也可以選擇發財,但絕不能選擇通過當官發財。朱福林利用手中權力「經商」無往不利,自以為精明,其實不過是自欺欺人。他所謂的「生意」離開權力寸步難行,所謂的「經商天賦」不過是老闆們對他手中權力的諂媚。君子之交淡如水,朱福林反其道而行之,他和老闆們以利相交、以勢相交、以權相交,結果朋友圈變成了利益圈,最後成了你出權、我出錢的腐敗圈。他執迷不悟,最終被老闆「朋友」們「用轎子」抬著送上了法庭。

3 退休恐懼症,用貪腐為自己找「後路」

五十歲以後,朱福林愈發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準備為自己找條後路。可悲的是,他思來想去,想到的最終辦法是以權謀私,弄權謀利,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朱福林從政後期之所以如此大肆貪腐,與他對自己的前途產生迷惘不無關係。

「人生過了五十歲,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期,對自己的未來已看得很清楚。內心感覺已到政治生涯的晚期,從政近二十年疲勞感突然產生,覺得未來很無奈。」朱福林懺悔說,五十歲以後,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組織上的關注和重用;另一方面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感到恐慌和失落,準備為自己找後路、找退路。

特別是他看到一些領導幹部難以適應退休生活,一天到晚發牢騷,更感覺既同情,又可憐。覺得幹什麼都比領導幹部退休以後好,因此開始更多地考慮自己該怎麼辦。

可悲的是,他思來想去,想到的最終辦法是以權謀私,弄權謀利。在這種心理狀態支配下,朱福林全然不顧領導幹部的身份,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後,與老闆們沆瀣一氣,一心一意想要發財,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建材老闆李某某謀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為感謝朱福林的幫助,提出將馬上可以獲得收益的項目股份以原價轉讓給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轉讓後獲利。

朱福林對此欣然同意,他以侄兒名義向其他老闆借了2000多萬元購買了股份,轉手獲利300多萬元。

不僅如此,他還利用職權廣施好處,為退休後到商海打拚積蓄人脈。他非法為浙江某公司謀取利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2008年3月,金華某建設指揮部以《投資協議書》的形式與該公司違規約定出讓土地181畝,收取押金6000萬元,並承諾通過市場運作、公開掛牌方式供地。而早在2004年,國土資源部就頒布了第71號令,規定2004年8月31日以後所有經營性用地出讓全部實行招拍掛制度。

朱福林明知該建設指揮部的做法不對,可是多次收受該公司老闆徐某某的各種「好處」80多萬元後,又覺得徐某某可以結交,於是「仗義」援手。在他的「幫助」下,這家公司獲得了經營性用地出讓指標,並擬定了捆綁出讓的方案,有效排斥了市場競爭,確保獨家參與競買。

朱福林還應該公司要求,以解決所謂歷史遺留問題為由,違規降低了事先確定的土地保留價,致使該公司以較低的價格獲得了土地,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保初節易,保晚節難」。一個人一時一事謹慎並不難,難的是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朱福林心無信仰,對失去權力感到恐懼,一心想利用權力為自己找後路,終致晚節不保,釀下苦酒自己嘗。「田看收成,人重晚晴」。一個守不住晚節的官員,最終的結局必定悲慘。其中道理,值得每位領導幹部深思。

4 放縱身邊人, 害人又害己

從剛開始擔任權力部門領導時的「特別能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到後來的把家人「拉下水」,夫妻上陣,親屬共貪,朱福林給自己釀了一杯無法言說的人生苦酒。

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隱蔽。他一般不敢直接收受錢物,收受的好處大多由其妻子、侄子、侄女等親屬出面操作,自己躲在幕後。朱福林深陷犯罪的泥潭與其「家門失守」有一定的關係。

朱福林「愛好」投資房產。他從購買小商鋪、集資房開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檔別墅,從金華本地買房開始,慢慢發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

為了規避組織對其財產的調查和掌握,朱福林將部分涉案房產登記在其親戚名下,而且其大部分購房、炒房和重大投資行為沒有如實向組織申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朱福林來說是形同虛設。

從2009年開始,隨著掌握的資金越來越龐大,朱福林夫婦為規避反洗錢中心對其重大資金進出情況的監控,共借用親戚朋友10多個「賬戶」用於資金轉賬,可謂用心良苦。

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機構工作過,投資理財意識很強,家裡重大經濟活動基本上由其具體操作,在家中扮演「財政部長」的角色。

朱福林剛開始擔任權力部門領導時,知道自己是房地產商和企業老闆的攻關對象,特別能嚴格要求自己,請客吃飯及各種禮物都能拒絕,對妻子也一再嚴格要求,讓其嚴把家門。

後來,隨著時間推移,房地產商送錢花樣百出,朱福林周圍拍馬屁的人也越來越多,自我感覺越來越好,早就將開始的謹慎拋到腦後。其妻子也慢慢淡忘了最初的承諾,不僅沒有盡到賢內助的職責,反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010年底,房地產老闆黃某某為了感謝朱福林在其辦理房產項目土地證方面的幫忙,想通過炒房獲取差價的形式送錢給朱福林。於是,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義支付了定金,以低於市場價100餘萬元訂購了一套房屋。兩個月後,黃某某說可以將房子轉手獲取差價,朱福林又叫妻子支付了全額房款。房子轉手後,獲利100餘萬元。由於時間間隔太短,朱福林妻子又應丈夫要求,直到半年後才去領取了這100餘萬元。

權力可以成就一個人,也足以毀掉一家人。朱福林自己貪腐,還把家人「拉下水」,夫妻上陣,親屬共貪,結果是害人害己,給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他的悲劇警示我們,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不僅自己要清正廉明,也要對親屬嚴加管教。領導幹部應當謹記,清廉是從政最好的「護身符」,也是對家人的最好饋贈。(本報記者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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