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貪食惡之首 | 鳳凰副刊
貪食惡之首
一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而但凡慾望,總得放置在道德的領域裡監視、思考、調節和規管。此所以性總是離不開道德的目光。亂倫和人獸交固然有違常理,大部分人都受不了;即使稀鬆平常如雙性愛與同性愛,在一些人看來也還是不能接受的敗德劣行。請仔細想想我們從小接受的倫理教育,裡頭起碼有三分之一是和性慾有關的。
於是問題就來了,既然性慾和食慾都是公認的人類根本慾望,那為什麼今天我們仍然會以不齒的目光看待一個性濫交的人,卻不會在道德上譴責一個貪吃無厭的人呢?難道只有性慾才和道德相關,食慾卻能自由自在地漂流在倫理的世界之外?
看過好萊塢經典驚悚片《七宗罪》的,當記得其中有個胖子死狀凄慘,是給人強行餵食撐死的。據片中殺手留下的暗示,這人的罪名是「貪吃」(拉丁文為gula,也就是英文里的gluttony),正是歐洲傳統「七大罪」(Seven Deadly Sins)之一。可見食慾過盛和性慾過盛一樣,都曾是種罪惡,甚至還是致命死罪,必須受到處罰。其實「貪吃」這個概念指的不只是貪吃,還包括一切過度的沉溺。在基督信仰的價值觀里,所有人慾只要不加節制地放縱,所有喜好只要不能自拔地沉溺,都是有罪。而這種縱慾之罪,以食慾為代表,畢竟飲食是人之大欲。
回到中國,情況豈不也是一樣?例如「饕餮」,傳說中乃是龍的九個兒子之一。龍這種神物又會飛天還能下水,系威系勢,生下來的九個兒子卻沒一個有出息,有的喜歡蹲在屋頂的角落吃西北風,有的則喜歡有事沒事背負千斤重物。至於饕餮,則是一種惡獸,見了什麼都要一口吞下去,長得面目猙獰,還沒有動畫《IQ博士》里的「小吉」那麼可愛,所以古人把它的樣子放在青銅器上,顯得很有煞氣,或有鎮邪之效。
我們都知道「饕餮」就是貪食無度的意思,不是件好事,但它又是怎麼變成今天我們所說的「老饕」這麼正面的呢?如今若有一人夜夜笙歌,每晚更換不同的性伴侶,我們私底下或許會有點羨慕,但公開表態肯定是否定的。可要是換作一個每晚去不同飯館進餐,試遍天下美味的傢伙,我們卻會尊稱他為「食家」,或者把「老饕」這個本來很負面的稱呼轉成對他的恭維。再說不定,像《飲食男女》這樣的大眾刊物還要以優渥稿酬請他寫寫心得,號稱「食經」呢。你幾時見過一個淫慾無度的浪子能夠搞出名堂,混得像蔡瀾、唯靈、李純恩這麼好,還要在報紙上寫「淫經」,替電視台主持旅遊「採花」節目?
這個轉變,變的其實不是食慾本身,也不是大家對於食慾的態度,而是道德關注的範圍。法國大哲學家福柯(Michel Foucault)曾經指出,傳統的倫理學和道德哲學很愛討論「善」和「正義」這些抽象理念,也從來不乏對各種行為好壞的判斷和反思;但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卻被遺漏掉了,那就是道德覆蓋的範圍到底有多大。比如說,你跑步的快慢就與道德無關,跑得快不表示你善良,跑得慢也不表示你卑鄙。一個人的體質與能力並不在道德關注的領域之內。可是慾望就不同了,它始終是道德判斷的核心。而食慾漸漸被排出道德規管的範圍,說明我們這個時代不再嚴肅正視人對飲食的慾望,不再覺得需要從這個點上裁決人之良惡。飲食、男女,人之大欲似乎只剩下男女了。
二
我有一個同事,長得相當高大肥壯。他的收入不算太高,職位也還夠不上級別,但每次出行,他都要自己貼錢換上商務艙的座位。在他看來,這不只是坐得舒服與否的問題,還是個道德責任的問題。為什麼?我想很多人大概都有過這種經驗:擠在經濟艙,隔壁還坐了體形超大的人,活像狹小的牢房搬進來了一個肥胖霸道的獄友。當他用餐的時候,手肘猛地一下子撞了過來,差點把你那弱不禁風的小餐盤整個掀起。他很歉意,你也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天呀,小時候對肥仔同學的那種偏見硬是不能自控地升起。然後你開始留意他會不會吃得不夠飽,和空姐要求多一個杯麵什麼的;結果你發現情況恰恰相反,他連一份正常的飛機餐都吃不完;是怕不好意思嗎?
西方的基督信仰傳統把貪吃列為「七宗罪」之一。有人甚至認為「貪吃為萬惡之首」,堪比我們中國人講的「萬惡淫為首」。
理由是這樣的。人的原罪是什麼?是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所以被驅逐出伊甸園。換句話說,假如亞當和夏娃不是因為貪「吃」,他們就不會忽然感到淫慾的羞恥,進而對上帝說謊了。
而且縱慾總是罪惡的,表面上看,貪吃算不了什麼。可是你一旦吃得太好,慾望受到過分的縱容,正所謂「飽暖思淫慾」,其他一切淫邪的罪也就會跟著而來了。一開始是從食慾的失控轉到性慾的失控,接著可能會幹下「淫人妻女笑呵呵」的無恥惡行,最後說不定還會演變出搶劫、殺人等種種罪孽。所以你說,貪吃是不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最近看了一本叫做《貪吃》(Gluttony)的小書,作者弗朗辛·普羅斯(Francine Prose)的邏輯不算太清晰,可是裡頭有很多有趣的資料,例如著名的早期神學家德爾圖良(Tertullian)說過以下這段話:「和貪吃無關的淫慾當然會被認為是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現象;既然這兩者是如此的渾然一體,密不可分,如果有任何分開它們的可能,那就是讓生殖器不與腹部相連……罪惡的順序與器官的順序是一致的。首先,是腹部;然後緊接著所有其他淫蕩的器官被放在美味之後,通過對它的喜好,對淫蕩的喜好找到其他通道。」這麼說來,只要性器官長在別的地方,例如手臂上,食慾的可怕程度就會減少一點吧。
其實基督信仰最不滿食慾的地方在於它使人過分崇拜自己的身體。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花了大量的時間心力在烹調和進餐的過程上,絞盡心思地研究怎樣炮製一根雞爪、一顆西紅柿,彷彿從嘴唇到胃部之間的器官才是最聖潔的神殿。因此長得胖不是一種罪,而是罪證,它證明一個人過度貪吃,以肉體代替了上帝,崇拜偶像(也就是自己的肚子)多於天主,這是何等瀆神的重罪呀!難怪在但丁的《神曲》裡面,貪吃的人要被打下第三層地獄,永遠承受惡臭泥沼和狂風暴雪對身體的折磨。
有趣的是,我們今天卻把肥胖本身變成了罪。一個人長得胖不只代表他懶惰不節制,他的胖才是最大的錯誤。所以我們才會發明五花八門的瘦身方法,讓人可以懶懶地不做運動,放懷地大嚼美食,偏偏還不會長胖,似乎懶散縱慾都沒有錯,胖才是問題。同樣是歧視肥胖,古人和現代人的理由是不同的,古代基督徒認為肥胖表示一個人崇拜肉體,現代人則覺得它是對身體的不重視。由此可見,我們現在最崇拜的神就是我們自己的身體。每天報紙電視上的瘦身廣告,好比無處不在因此可以讓人隨時檢查自己的鏡子,在在提醒我們,人類是多麼迷戀自己的身體。
所以我安慰那位很自責的同事,不要怕,萬一飛機失事,你旁邊那位不敢吃任何紅肉的苗條女郎一定比你先下地獄,因為她犯了瀆神的重罪。
《味道·第一宗罪》/梁文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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