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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書筆畫間架

筆畫的布局叫間架

偏旁及其他部首或部件的布局叫結構

第一法: 首點居正。

唐太宗論筆法云:「夫點要作稜角,忌圓平,貴通變。」首點者,應以龍睛鳳眼之姿、高山墜石之態,安居於全字中心之上,稜角突顯,颯爽精神,是為點筆技法之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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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 通變顧盼。

李陽冰論筆法云:「夫點不變,謂之布棋。」一字之中,點筆當為至要。而兩點以上者要顧盼通變,各有形制,應首尾意連,彼此呼應。若平直相似,整齊劃一,便不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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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 點豎直對。

一字之中,上有點下有豎者,當思是否直對。如直對,再思點筆位置。點豎直對,有在字之中間者,有在字之左右者。所謂直對,是為重心垂直相對,萬不可偏側。此法應先思後書,目測位置,手後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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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法: 中直對正。

一字之中,有上下兩中豎者,兩豎均應垂直對正,若能對正,則字身不倒。然兩豎中有一豎須堅挺垂直,以立其勢,而另一豎則略向左斜,以化其板。對正之法,是以重心為準,如兩筆僵直,神韻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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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法: 中直偏右。

凡中直者,皆應垂直勁挺、管逐勢行。無論懸針垂露、有鉤無鉤,屈體彎身是為大忌。右軍論中直曰:「緊如春筍之抽寒谷是也。」太宗也云:「為豎必弩,貴戰而雄。」中直雖應垂直勁挺,但須稍有偏右,以化呆板,楷、行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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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法: 底豎斜位。

凡豎在下方者,皆非全部居中,或偏於左,或側於右,側右者多,偏左者少。不居中者,當不可強為,強為居中字身必倒。底豎筆鋒所指,必有所向,察之要精,觀之務細,以全局定其位置,以字勢擇其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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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法: 橫筆等距。

橫筆之間凡無點、撇、捺者,間距基本相等,其法同「豎筆等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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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法: 豎筆等距。

豎筆之間凡無點、撇、捺者,間距基本相等,楷書即是,行書亦然。豎距雖然相等,但其寬窄當隨字形而定,不可一律。有因字勢各異者,當有右傾左斜、陰陽粗細之別,或懸針,或垂露,遲速緩急,變化有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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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法: 上收下展。

上收而下展,下展而上收,凡上下結體之字必擇其一。上收者,陰柔華麗,涵蓄謙和,以避讓而留地步;下展者,陽剛豪放,行筆雄奇,以開張而壯豐滿。陰陽頓挫,妍美遒勁,錯落而生奇勢,對應而求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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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法: 上展下收。

上展者,飄揚洒脫,以耀其精神;下收者,疑重穩健,以標其端莊。行筆揮運,應先急後緩,當急不急是為澀滯,當緩不緩是為浮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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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法: 上正下斜。

上正者,豎筆務須垂直;下斜者,重心則應不倒。上正者以平其勢,下斜者以化其板。凡上下結體之字,務須注意斜正,當斜則斜,當正則正。斜而不倒、正而不僵,正中求其動勢,斜中取其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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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法: 上斜下正。

凡上下結體之字,上斜下正者居多。上以斜勢而呼於下,下以收縮而呈於讓。顧盼相應,神氣貫連。飄然飛動中求其肅穆,穩重古樸中存於風神。稟陰陽於動靜,體物象而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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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法: 下方迎就。

凡上有撇捺開張、寬博舒展之字者,下方宜上移迎就。上移則為抱緊,下墜必為脫節。上移者,鉤環盤紆,緊密而勢出;下墜者,中宮散渙,軟弱而緩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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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法: 左收右放。

凡左右結體者,以左收右放者居多。一獨體字,如置於左部,其形必變,以收斂而遜於右,「林」、「雙」、「晶」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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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法: 左斜右正。

凡左右結構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為呼,右正為應,有呼無應,字勢必殤,有應無呼,無源之水,均不能立。呼者以斜而取勢,應者以平而安神。呈左動而右穩,書呼疾而應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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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法: 對等平分。

陳繹曾《翰林要訣》論書云:「對者宜等,間者宜半。」凡左右結構字,有避讓迎就者,也有對等平分者。對等平分,是為高低對等、寬窄平分,不可一方過高、一方過小。雖有呼應,但各佔一半,以求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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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法: 左右對稱。

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應平穩對稱,其高、低、長、短應識字形而定。撇筆未出,先思捺筆位置;捺筆輕重,當依撇筆長短。顧盼呼應,筆意相連。若撇捺不對稱,必重心不穩,其勢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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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法: 主筆脊柱。

字中必有一筆是主,余筆是賓,主不立,賓不隨,主不穩,賓不靠。主筆擔其脊樑,樹其重心;賓筆附其血肉,輔其裝飾。主賓相顧,四面停勻。右軍云:「欲書先構筋力,然後裝束。」然主筆者,不可長有餘而失於短,強逾弩而乏於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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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法: 中宮收緊。

清包世臣《藝舟雙楫》云:「凡字無論疏密斜正,必有精神挽結之處,是字之中宮,然中宮有在實畫,有在虛畫,有在虛向,必審於字之精神所注……」中宮者,核心也,中宮收緊,余筆外拓,以字中為核心,分領縱展,神韻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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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法: 收縮縱展。

此為常用之法,學書凡不可悖。收縮為其縱展,縱展反為收縮。一展一收,神采飛動,不展不收,緩弱呆板。包世臣曰:字體收展「如老翁攜幼孫行,長短參差而情意直摯,痛癢相關」,但又不可肆意揮就,全無法度,以少知而炫奇,以意足而不顧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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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法: 牽絲粘連。

使轉粘連,字之精神挽結所在,而行、草者尤甚。清蔣和《書法正宗》云:「字無一筆可以不用力,無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牽絲使轉亦皆有力,力注筆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頭,善用槍者,力在槍尖也。」筆畫是筋骨,牽絲為血脈,真行雖別,法度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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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法: 斜抱穿插。

兩部合一最忌遠離,遠則疏,離則散,尤兩部斜勢穿插者為甚。形雖斜而體勢不倒,貌雖偏而重心不移。雙肩合抱,互帶穿插,鱗羽錯落,呼應曲直。斜勢中應有一番韻律,合抱中更具幾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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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法: 大小獨具。

一幅書作中,無論楷、草、篆、隸,其字必有大小,筆畫多者字身宜大,筆畫小者字身宜小。大字不可令小,小字亦不可令大,應自然天成,各臻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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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法: 聯撇參差。

一字多撇者,最忌排牙之狀、車軌之形。應發筆不同,指向不一,或縱或收,或輕或重。鱗羽參差,錯落有致。清馮武《書法正傳》中云:「一字之中,亦有重筆,不可不變。」書貴變不離其本,字尚新不悖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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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法: 三部呼應。

凡三部者,應朝揖顧盼,避就相迎。如只書一部,絕不可成其獨字。行書急就,也不可雜亂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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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法: 鉤趯匕刃。

包世臣曰:「鉤為趯者,如人之趯腳,其力初不在腳,猝然引起,而全力遂註腳尖,故鉤未斷不可作飄勢挫鋒,有失趯之義也。」楷法中,鉤身不宜長,猶如匕刃。古人云:「趯峻而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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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法: 圍而不堵。

圍而不堵、守不宜困為「口」之常法。凡書大「口」,均不可堵塞過於嚴緊,過於嚴緊使人有呆板、滯悶之感,行書尤甚,古人有「興緻不弘曰速」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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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法: 筆畫增減。

古人多有精妙之法於異寫、帖寫中,筆畫增減意在求美,但沿習相傳已有公認,今不可亂造,亦不可類推。元陳繹曾云:「太繁者減除之,太疏者補續之,必古人有樣,乃可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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