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法學院學生的一封信(之一)BY 羽戈
2012-04-23 1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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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斯偉江大律師,公開發出邀約,請資深望重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給法學院的學生寫一封信,指點求學與就業。我的身份,只是法律界的逃兵,更勿論資望深淺,自知不配執筆。不過,這些年來,蒙母校的師弟妹們不棄,常致信於我,問如何讀書,如何擇業,如何安身立命,如何飛黃騰達等。對這些問題,我雖不知正確答案為何,卻知道錯誤答案為何;我雖不知怎樣會步入正道,卻知道怎樣會誤入歧途。這就像在西政讀書期間,我上盧雲豹老師的法制史課,他在第一堂課上就直言無諱:你們聽我這門課,也許學不到什麼真理,卻可分辨謊言的成色,你們將知道這世間哪些人、哪些書在大言欺人,甚至到頭來,將發現連我都在騙你們呢。
我不敢騙你們,故先說說我自己,為什麼會成為法學院的棄子。我常常感慨,假如我大二暑假去律所實習,所跟隨的律師,不是那位除了命我整理卷宗,就是喊我一同陪法官喝酒唱歌的師兄,而是「律師之大者,為國為民」的斯偉江、張培鴻們,彼時之我就不至於對律師這個職業生出無端的厭憎;假如大三暑假我混跡檢察院的一周,所參與的那場公審,法官不在庭上打瞌睡,檢察官不對辯方律師頤指氣使,彼時之我就不至於對司法機關生出無端的輕蔑,從而在此後一年找工作之際,我便暗暗發誓,決不吃法律這碗飯。可惜,人間世哪有那麼多「假如」呢,人世無常,天道卻有常,所以,不要抱怨命運,更不要屈服於命運,在你作出選擇的那一刻,你就是命運。
我的經歷,導致我對法律的看法,略微有些悲觀、黯淡。中國的法律體系,依流行的法系劃分,實屬四不像,只能叫中國特色法系,如你所知,但凡一宗事物,被冠以「中國特色」的名目,則不再入流。有人開玩笑,說這世上只有兩種法律,一是法律,一是中國法律;只有兩種司法邏輯,一是司法邏輯,一是中國司法邏輯。這話雖有點極端,卻也不無道理。值此,在中國習法學,切不可對法律的認知過於理想化,過於樂觀,譬如視法律為信仰,那你還不如信春哥鳳姐呢。法律就是工具,法學就是工具之學。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此處之「信仰」,當指行為,而非精神緯度,不必上升到宗教的高度。法律與宗教有關,然而法律不是宗教。相比伯爾曼之言,我更喜歡另一句西諺:「法律是政治的晚禮服。」「晚禮服」一說,僅限西方;在中國,法律早已墮落為政治的內褲。當然法律人的使命,便是將內褲變作緊箍咒,套在權力者頭上。
過於理想主義的法律人,除了容易迷失於對星空的仰望,還容易迷失於富麗堂皇的法典與文本。知堂老人說過:「據我多年雜覽的經驗,從書里看出來的結論只是這兩句話,好思想寫在書本上,一點兒都未實現過,壞事情在人世間全已做了,書本上記著一小部分。」(《燈下讀書論》)這段話本是談歷史,卻無比適用於今日中國的法律生態。書本之法律,大多美輪美奐,一旦用於現實,則淪為助紂為虐的利器。以至有人哀嘆,為什麼中國法典的製作那般精美呢,因為其最大的用途,在於展覽,而非實用。在此我們需要謹記,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在於踐履。當法治的要義滯留於高懸的文本,則猶如殘絲斷魂;唯有飛入尋常百姓的家門,與正義親密接觸,它才能煥發青春。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中國曆來不缺空談觀念的人,獨缺踐履觀念的人,法律人必須以踐履為本位,假若他們都不願踐履,或者將行與知、踐履與觀念一刀兩斷,說一套,做一套——反觀現實,何嘗不是如此呢——那麼,法治的藍圖,必將化作黃粱一夢。
百年中國,法律人的夢,多為噩夢。夢中的先行者,糾結於法律與政治的歧途,如迷路的羔羊。政治與法律的關係,原本盤根錯節,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大聖人,都不能擺脫政治偏見的束縛,遑論邯鄲學步的中國法律人呢?這裡我只想說一點,正如做學問可以有門戶,卻不可有門戶之見,法律人可以有政治立場,卻不可因政治立場而扭曲了所立身的法律倫理。進一步講,往大了說,就是要劃清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的界限;往小了說,即法律人不能自視為官員,儘管中國的法官、檢察官往往都對應了一定的行政級別,這毋寧是一大悲劇的錯位。我們萬萬不可將錯就錯。要做法律人,不要做官。做官有什麼意思呢,12年前,韓寒辭別其摯友,贈言道:「切記,要不附權威,不畏權勢,不貪權力。為了快樂,切莫做官。」再上溯一年,我讀到高中語文老師H先生的一句詞:「方正做人勤筆墨,切莫為官。」你看你看,十餘年如一彈指,蒼天灰了許多,彎月瘦了許多,我讀到這些話,還是無限感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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