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身安全必須對暴力零容忍

4月5日,一則題為「女生深夜遭遇劫持」的帖子引發廣泛關注,作者「彎彎」稱自己於4月3日晚在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遭遇陌生男子強行拖拽,險遭劫持。

  網友的關注和憤怒不難理解,據「彎彎」回憶,陌生男子施暴時,酒店服務人員未予以有效制止,幸而求助一名女房客,她才脫離險境。在事件發生後,酒店的回應拖沓且缺乏誠意,警方的調查也尚未有結論,一時令她陷入「求助無門」的境地。但事件能夠受到如此高頻度的關注,除了酒店方的表現外,「女性在公共場所遭遇暴力」這一現象才是引爆輿論的關鍵點。我國刑法等法律嚴厲打擊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反家暴法》也於今年正式施行。可是,社會上仍然充斥著一些暴力行為,女性往往也首當其衝成為受害者。網友同情並支持遇襲女生,實是因為他們感受到暴力帶來的恐懼。

  對於女性遭暴力襲擊,有人將其歸咎於法律的不完善,也有人將其歸咎於公共空間管理者的失職,還有人將其歸咎於旁觀者的冷漠。雖然上述三點同暴力的最終發生都存在或多或少關聯,不過都沒有切中問題的要害。法律手段畢竟是事後救濟,如同事件中的女生,在第一時間報警就已做出最正確選擇。管理者的失職,同樣不是暴力頻發的直接原因。對公共空間的每個角落都嚴加設防,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中都不現實。國人的看客心理常遭詬病,但隨便給公眾貼上看客標籤也不嚴謹,也著實冤枉了不少好人。絕大多數國人都不冷漠,相反,他們樂於助人,這從女房客的反應以及事後大家的義憤填膺就可見一斑。

  對女性、兒童和老人實施暴力,每一個正常人都不能容忍。問題是實際案例中,施暴者往往公然宣稱「這是我的私事」,或引導旁觀者作此聯想。對牽涉他人隱私的事情,我們不干涉,會不會變相縱容暴力?網上曾有這樣一段視頻:一名男子抱起一個反覆掙扎的孩子,男子用蠻力控制孩子並將其帶走,最終證實這名男子是人販子。在人群中,你若目睹這一切,或許會為孩子的痛苦感到心疼。可心疼歸心疼,你總會猶豫:「這是不是老子教訓兒子呢?」國人並非看客和天性冷漠,只是對於私人空間更加敏感和尊重,對於倫理道德行為抱有更多的保留和遷就。遇襲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推出一系列安全貼士,諸如「女生晚上不要獨自出門」「隨身攜帶辣椒水」等。但這些只是消極防禦之策,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安全問題。

  要消除暴力行為,必須秉承零容忍的態度。在暴力面前,每個人都不是旁觀者,即便是牽涉他人隱私。因為人身安全至上。(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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