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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基督

今日不少基督徒認為救恩就是得一張將來進天國的門票或得到神對我們今世生活中的保佑和祝福,也有人認為救恩就是禮拜天上教堂。這些觀點雖然不是完全錯誤但至少是很片面、膚淺的。這樣的救恩觀就是信徒生命成長障礙的根源。一個成熟的基督徒的生命一定離不開一個全面深刻的救恩觀,而一個全面而深刻的救恩觀又一定與神對人的永恆旨意是一致的。

神對人的永恆旨意

羅馬書八29- 30這樣論到神對人的永恆旨意:「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第 29節中有兩個要點:1、「預先定下」;2、「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什麼是「 預先定下」?「預先定下」就是神在創世以前對人所預先定下的目的和計劃。然而神人的永恆目標和計劃是什麼呢?就是「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我們從《創世記》第一章知道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所造,因此人具有「神的形象」。

人有神的形象不僅決定了人之為人的本質,而且也決定了人之所以存在的根本或最高目的。人活著,是由一些人生目標所推動,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生目標。有的人生目標是賺錢,有的人生目標是成就,有的人生目標是享受、地位或權力等等。然而,人有神的形象表示人存在的根本或最高目的就是榮耀神,也就是彰顯神的榮美。

人生的最高目標必須與神創造的永恆目標相一致。任何這個目標的偏離都是罪。罪在希伯來文中的原義就是「矢不中的」因此當一個人人生的最高目標偏離神創造人類的永恆目標時他就犯罪了。 由此我們理解為什麼羅馬書3章23節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正因為人因犯罪扭曲、破壞了神的形象所以才虧缺了神的榮耀。神救贖的目的就在於恢復人因犯罪失落了的神的形象。然而罪人怎麼恢復神的形象呢? 哥林多後書5章17節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以弗所書24節又說:「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由此可見神創造和救贖人類的最高目標可以從「神的形象」這個詞反映出來。通過神的創造,神賦予人有神的形象;通過基督的救贖,神恢復人失落了的神的形象。 然而,究竟什麼是神的形象呢?哥林多後書4章4 節告訴我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歌羅西書1章15節也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希伯來書1章3節說:他是「神本體的真像」。 現在我們知道神在創世以前為每一個人所定下的永恆計劃和目標就是要我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所謂「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也就是效法基督。可見,「效法基督」不僅是神創造的最高目標也是神救贖的最高目標,因此它正是神人的永恆旨意。

前面已經提及今日不少基督徒認為救恩的意義就是得到一張上天堂的門票或認為救恩就是得到平安喜樂,或認為作基督徒就是禮拜天上教堂。然而這些不是救恩的最高目的。救恩的最高目標就是效法基督。神人的永恆旨意正是效法基督。如果我們明確了這一點,就不至於成為「淺土石頭地」,信仰發了一陣熱心之後很快就冷卻了。如果我們樹立了以效法基督為人生的最高目標也就不至於成為「長滿荊棘的土地」,被生活的憂慮、世界的誘惑所捆綁,生命不能成長。如果我們得成為基督徒的根本意義就是效法基督,就會成為「生長結實的好土」,不僅自己的生命成長,也能帶領人歸主。

人生的最高目標:效法基督

既然效法基督是救恩的最高目標,又是神人的永恆旨意,也是成為基督徒的根本意義,那麼它也應該成為每一個基督徒人生的最高目標。要落實這樣一個人生目標有三件很要緊的事情。

首先,以效法基督為人生的最高目標,必須從一開始就樹立起來,不是等到人生的最後階才進行。有人可能會想,我們能不能分幾步走,首先追求一些較低的人生目標然後再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標?還有人可能會想:以「效法基督」為人生的最高目標,這個要求恐怕太高太理想了,大數人不可能達到。讓我用一個打靶的比喻來說明。對練習打靶的人來說,問題的要點不在於我能不能射中靶心,而在於我必須從一開始就瞄準靶心。一個練習打靶的人如果說「我現在還不能射中靶心,因此還是讓我瞄準其他我喜歡的地方吧。」這顯然是很荒謬的想法。許多基督徒常常說我不可能「完全聖潔」、不可能「做到像基督一樣」。結果在他們的人生中從沒有樹立效法基督的目標。從上述打靶的比喻來看,這樣的人生是根本講不通的。所以我們每一個基督徒一開始就要以基督為榜樣,以「效法基督」為人生最高目標。

第二,我們必須認識到,最高的人生目標只能有一個,不能有兩個。這是聖經反覆強調的重點。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13- 14節講到「兩個門」:「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的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這裡所講的「窄門」就是以「效法基督」為最高的人生目標。凡是偏離這個目標的路,都是引人到滅亡裡面。耶穌在路加福音16章13- 14節講到「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他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可見,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在人生的最高目標這個關鍵上決不能妥協,也不能折衷。我們一定要與世界的潮流劃清界線。這不是要我們脫離世界、遠離塵世、到深山老林里去,或者躲進教會的圍牆裡面,而是要我們不要把世界所流行的人生目標當作我們人生的最高目標。基督徒的人生最高目標就是效法基督,除此之外,再不能有其他最高的人生目標。第三,作主門徒是效法基督的有效途徑,也是主對今日基督徒的神聖呼召。耶穌復活以後,給門徒的大使命記載在馬太福音28章18- 20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這裡有幾個要點需要注意:首先,這個命令不是對耶穌在世的日子有效是,而是對耶穌離世以後的日子有效。第二這個命令的範圍不只限於猶太人,是針對萬民。第三這個命令不是只限於傳福音而已,而是關於作主門徒的呼召。因此,作主門徒是主對一切世代的所有基督徒的呼召,更是對今日每一個基督徒的呼召。如果從主的大使命來看救恩的話,救恩不僅是得一張進天國的門票(根據約翰福音3章1- 8節,只有經過重生,才能見和進神的國)更是獲得一張進入耶穌門徒學校的入學證。凡獲得救恩的人,就成為耶穌門徒學校的學員。每一個學員都要學像耶穌,真正作主的門徒。(根據約翰福音14:16 - 18,26,15:26;16:13- 15,由聖靈來引導我們效法基督。) 然而,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教會很少講作主的門徒呢?原來,教會最早稱呼信耶穌的人為耶穌的門徒。但不久以後就逐漸被基督徒這個稱號所取代了。這是否說明作門徒已經過時了,或變得不那麼重要了呢?其實不是。 使徒行傳11:26告訴我們:「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基督徒」的原意是「基督人」。按照國籍,一個人被稱為猶太人、希臘人、羅馬人或中國人;耶穌的門徒為什麼會被稱為「基督人」呢?因為初期教會天天講論基督,講論基督的復活和基督的再來,以至於生活方式與同國的其他人很不相同,所以被教會外的人譏稱為基督人,意思是他們忘本忘國了。

然而,早期教會並不以基督徒這個稱號為恥,反以為榮,並且接受了這個稱號。於是,門徒這個名稱反而不流行了。顯然,這並不表示作門徒的意義已經過時,更不表示它有什麼錯誤。今天,教會之所以有必要重新強調作主的門徒,就在於現代不少的基督徒已經忘記了作門徒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結果屬靈的生命長久停留在嬰孩階段。因此,我們實在有必要重新強調主的大使命,切實地作主的門徒,將效法基督的永恆目標落實在我們的人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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