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度各類眾生之殊勝密法(8)戒條與功用完整的菩薩戒【原創】

藏傳佛教屬於大乘佛教範疇,所以,其主要的戒律是大乘菩薩戒。藏傳佛教的菩薩戒是有真實清凈不斷傳承的,分二種:一是大乘深觀派傳承。二是大乘廣行派傳承。而且,戒條完整,判罪依據與羯磨法比較準確,符合世親菩薩《攝大乘論釋》「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二法相應說名菩薩。」之三十二法。

例如:藏密寧瑪巴佐欽「大乘廣行派傳承」簡述如下:

本師釋迦牟尼佛

彌勒菩薩

無著菩薩

世親菩薩

···(七代)

貝瑪拉密渣(藏地第一世)

···(十四代)

隆欽巴

吉美林巴

···(十代)

土登龍多丹貝堅參(當代,第三十九代)。

漢傳佛教自詡是大乘佛教,普遍使用的是《梵網經菩薩戒》。而《梵網經菩薩戒》是一部不完整的、有缺陷的、有錯謬的菩薩戒,甚至有些經文是在謗佛謗法謗僧!這就等於說,漢地菩薩戒僧眾在半月半月誦《梵網經菩薩戒》時,會更造毀謗三寶的惡業因!而此經中有些經文又是漢傳佛教僧眾輕蔑別解脫戒的根源之一。

佛制大乘菩薩戒,是佛說大乘正法的基礎,其傳續是需要清凈傳承的,是需要依止具格善知識長期學習的,是需要在次第增上的修證中通達的,是需要半月半月布薩懺悔羯磨還凈的,是應當如理如法判罪羯磨的。藏傳佛教戒律的傳續,完全符合這些條件。而漢傳佛教菩薩戒僧眾大多數則不誦戒懺悔還凈,即使有誦戒懺悔者,能還凈者幾乎沒有!

下面從幾個方面簡述藏傳菩薩戒之殊勝,比對說《梵網經菩薩戒》之雜劣。

一、護持菩提心根本戒

《藏傳菩薩戒》:第十一條:若於非說空性法器,且已具圓滿菩提發心的有情,以宣示空性故,令生怖畏而退失發心,並發起小乘心者,是於未修心者宣說空性根本墮。

第十二條:若對已具圓滿發菩提心者,說:「你無力行持六波羅蜜多,無力成佛;若發起二乘心,即得解脫生死。」如是說故,令其退失圓滿菩提發心者,是令舍圓滿菩提根本墮。

第十八條:若舍菩提心者,是舍菩提心根本墮。

《華嚴經》曰:「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

發起無上菩提心是大乘菩薩學處的最重要標誌!而護持菩提心是菩薩戒行者不可缺少的根本戒條!

藏傳菩薩戒十八根本墮中,就有上述三條是關於菩提心的戒。不論是令他,或令自退失菩提心,都是重罪。這是完全符合佛說大乘正法的。

漢傳《梵網經菩薩戒》的十重戒中,竟然沒有關於菩提心的戒條。

只在輕戒中才有:「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這一條首要的根本戒,卻放在了「輕垢罪」的位置,實為輕重顛倒!

二、墮五無間地獄戒

《藏傳菩薩戒》:第七條:若出家眾,不論具戒不具戒,以傷害心奪其法衣、打縛捶(木十楚)、令繫囚獄、逼令還俗等,是奪法衣等及逼令還俗根本墮。

這一條是漢傳《梵網經菩薩戒》缺失的戒條。

在漢傳《虛空藏菩薩經》中有這一條戒,此經卻被編入了「大藏經大集部」,沒有編入「大乘律」部。

而且,中國佛教協會的規章中,就有違背這一條戒律的條文,能致使漢地寺院「方丈、住持及寺院管理僧眾」造作「五無間地獄」惡業因。

三、廣學三乘佛法戒。

《藏傳菩薩戒》: 第九條:為護念他意故,應如聲聞般修學諸戒學處,若不爾者,是不為生信而學諸學處惡作。

第二十七條:若作是觀:聽聞、執取詞義、修學聲聞法藏等,固為小乘者所須,菩薩則不須此,並如是向他人宣說者,是謗聲聞乘惡作。 為了實行無上菩提心愿而普渡眾生,菩薩行者需要廣學三乘佛說正法,隨二乘根性眾生教授佛說二乘正法,隨大乘根性眾生教授佛說大乘正法,這是大乘菩薩行者必須具備的能力。所以,藏傳菩薩戒中有廣學三乘佛法的戒條,是完全符合佛說正法的。

而漢傳《梵網經菩薩戒》卻將佛說二乘正法列入外道邪見一類,不允許菩薩戒行者學習,否則就判為犯戒。這顯然是違背佛說正法,乃至毀謗三寶的邪見!

漢傳《梵網經》曰:「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正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這一條戒將二乘正法與外道邪見等同,不允許「學二乘(聲聞、緣覺)正法」。非常顯然,這是謗佛謗法的文字!因為:

1、《法華經》曰:三乘是方便說,實為一乘。二乘佛法是大乘佛法的基礎。所以說,不允許「學二乘正法」,就是誹謗佛說一乘佛法。

2、很多大乘正法經典中都有二乘正法經文。例如《華嚴經》《首楞嚴經》《十地經》都有「四聖諦」、「十二因緣」等等。所以說,不允許「學二乘正法」,就是誹謗那些含有二乘正法經義的大乘正法經典。

3、小乘別解脫戒,是一切戒律的基礎。所以說,不允許「學二乘正法」,就是誹謗佛說律藏。

4、不允許「學二乘正法」,就是違背「真實菩薩戒」。見《藏傳菩薩戒》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5、不允許「學二乘正法」之邪見,也正是漢傳佛教僧眾普遍輕視別解脫戒的一個主要的根源。

6、漢傳《梵網經菩薩戒》不允許「學二乘正法」戒,違背漢傳《虛空藏菩薩經》中的大乘菩薩戒!而且犯根本重罪。有違大乘菩提心。

《虛空藏菩薩經》曰:複次,善男子,初發心菩薩語餘人言:汝今何用受學波羅提木叉律儀,當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先所造作身口意業諸不善行,當得清凈,不受未來諸惡果報。余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三根本重罪。

複次,善男子,初發心菩薩語餘人言:汝今不應聽受讀誦聲聞經典,汝當覆蔽聲聞經典。聲聞法中無大果報,不能斷除結使煩惱。汝當聽受讀誦清凈大乘甚深經典,又能消除諸不善業,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此說已有信受者,二人俱名犯根本罪。余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四根本重罪。

四、符合修證次第戒

《藏傳菩薩戒》:第二條:於諸痛苦者、無依怙者,自身理應施與財法,若以慳吝故,不施與者,是不施財法根本墮。

第四十一條:若以噁心,或懈怠故,不給與來求食等乞者,是不給與求財者惡作。

第四十二條:攝眾時,若以噁心,或懈怠故,不與教誡,或不為彼具信婆羅門居士如理尋求資具者,是不行諸眷義利惡作。

這幾條戒律說的是,菩薩戒行者,以慳吝、噁心、懈怠施財施法者,犯戒。不為具信者「如理尋求資具者」,犯戒。

而漢傳《梵網經菩薩戒》卻違背菩薩道修證次第證量,不切實際的要求菩薩戒行者一律布施身分內財。 漢傳《梵網經》曰:「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漢傳《梵網經菩薩戒》這一條戒,違背佛說正法有二:

1、佛說無益苦行當遠離。而且,大乘佛法是心法,大乘菩薩戒主要是「攝心」戒。而「燒身燒臂燒指」能把心燒清凈了嗎?能燒滅五陰嗎?

2、大乘正法中,只有初地菩薩以上,才有「捨身分」的證量。凡夫菩薩戒行者根本就做不到。

漢傳《梵網經》曰:「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這種事情,凡夫菩薩戒行者根本就做不到,如何持守?

五、神通度生戒

《藏傳菩薩戒》:第四十六條:若自有種種神變與能力,於諸能令怖畏者,具欲者、不具律儀者,悉堪能予以厲伏等;若於諸能令怖畏者,具欲者、不具律儀者,不予震攝厲伏等,是不以神變震攝厲伏等惡作。

這是廣行大乘菩薩「四攝法」的重要一項,其廣攝具有真實神通的菩薩戒行者之種種隨緣利益眾生行。這一類菩薩的神通,是修證的真功夫。該用神通時,不用者犯戒。不該用神通時,用者犯戒。

而漢傳《梵網經菩薩戒》沒有這一條戒!

六、廣開利他菩薩行戒

依據大乘佛說正法「緣起性空」正見,廣開真實利益眾生的菩薩行,是大乘佛說正法的又一個重要標誌。

《藏傳菩薩戒》:第十一條:如理修學菩薩學處的具足菩提心者,若得能成就殊勝利他,且正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若不趣入彼行者,是不具慈悲惡作。

第十六條:在正見知以威猛方式治罰其身口惡行,彼即得有力還凈,但若只為守護其心意,不予造作決定方便者,是雖具煩惱而不行改造惡作。

第四十五條:對於理應教令卑屈下心,治罰其身、予作驅擯諸類,若以煩惱,或懈怠故,不行彼彼諸行者,是不順彼因緣予作折服惡作。

具足菩提心的菩薩戒行者,以清凈大悲心利益眾生,有些行為看似惡業,但卻是符合佛制大乘菩薩戒的。不但沒有過失,還能積累更大的功德。

《藏傳菩薩戒》中,有「具足菩提心者,若得能成就殊勝利他」者,「正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若不趣入彼行者,是不具慈悲惡作。」所以,依菩提心用威猛法誅殺那些障滅佛法的天魔外道等造惡眾生,將其神識超拔到凈土中,是行持菩薩戒的正確行為,是普度眾生的一種特殊手段。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四記載佛陀因地,為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令商眾得全其命,殺惡人予以救度。

特彆強調的是,不具上述菩薩能力者,不能「開許殺生等七種業」。如果用強烈貪嗔煩惱心,以菩薩戒及經論中開許的條文作為借口,行殺盜淫等惡業,是犯戒行為,罪過極大,更會對佛法造成惡劣的影響。

七、藏傳真實菩薩戒中,沒有「不食肉戒」。

藏傳菩薩戒,是由釋迦牟尼佛——彌勒菩薩——無著、世親菩薩傳承下來的!其六十四條戒律中,沒有「不食肉戒」!

漢傳《梵網經》中卻有「不食肉戒」:「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佛說大乘正法曰:三乘佛法實為一乘!就是說,聲聞乘、緣覺乘,是大乘之前次第。佛制戒律亦是小乘大乘次第增上的。

佛制別解脫戒中,比丘乞食可以食用三凈肉。(1)方便眾生結善因善緣,集聚福報資糧。(2)隨緣度化被食肉的畜生。(3)滋益色身,精進修行,增上修證等等。

菩薩戒比丘眾,外相必須遵守別解脫戒,乞食三凈肉是持守別解脫戒的正確行為!

別解脫戒中確實有些戒條,在大乘菩薩戒中是禁止的,作了就是犯戒。但是,真實大乘菩薩戒中,沒有「不食肉戒」,反而看似有比食肉更嚴重的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戒。如《藏傳菩薩戒》「第十一條:如理修學菩薩學處的具足菩提心者,若得能成就殊勝利他,且正開許殺生等七種業行,若不趣入彼行者,是不具慈悲惡作。」就是說,具足菩提心者,因緣和合時,不行「殺生等七種業行」者,反而是犯戒!

普通人不懂戒律,就不要隨便對大乘菩薩戒行者的持戒行為說三道四。否則,就是無知的狂妄,又造作自害害他的惡業因。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現比丘相的菩薩戒行者,具備真實證量者,只能密行「殺生等七種業行」!表相上不能違背別解脫戒。

七、如理如法半月半月布薩,判罪羯磨。

《藏傳菩薩戒》:「應勤勇修學此諸學處。再其次,衰微還凈之理,若具上品纏根本墮,或已舍願心,具邪見,則須重新受戒;中品纏諸惡作,須在三位補特伽羅以上之前懺悔;下品纏惡作及四十六條惡作等,應在一位補特伽羅之前悔過;其餘惡作,若能於一位補特伽羅等前懺悔最為殊勝,設不如此,當觀想勝解在諸佛菩薩前懺悔,即是在所依前懺悔。此外,應由皈依、發心、墮懺、總懺、金剛薩垛念修等門懺悔。當此懺悔前後際,須具足四力對治而懺。」

這是真實且殊勝的判罪與懺悔還凈法。其中,金剛薩埵念修觀修懺悔法,就更加殊勝了,能懺悔清凈一切業障!

而漢傳《梵網經菩薩戒》中的懺悔法,則問題多多!

例如:「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此中的「見好相」,誰能明確自己所見的「好相」是真實的,還是魔變的?!

漢傳佛教大多數寺院根本就不進行半月半月布薩還凈。極少寺院雖有半月半月誦戒,多數也只是由一人誦戒走過場,更造妄語惡業因。有極少數半月半月布薩儀式完整者,也幾乎不具還凈功用。由此,漢傳戒律已經形同虛設。所以,漢傳佛教幾乎沒有了「清凈戒律」的基礎!何談其它!

綜上所述,藏傳菩薩戒,由釋迦牟尼佛制戒傳戒至今,清凈傳承代代接續沒有間斷過。而且,皆是由有證量的聖者傳續的!戒條與講傳符合佛意,懺罪與羯磨還凈的功用具足。

而漢傳《梵網經菩薩戒》經文戒條義理,正邪混雜,更有毀謗三寶的文字。雖然有些戒條經文符合正法,但是,整體已經不具有真實菩薩戒的功用了!若有誦此戒者,反造毀謗三寶極重惡業因!

當今,漢地有些法師和居士,根本不懂戒律,不懂佛法修證次第,自學一些正邪混雜的佛法,甚至連佛法都沒有真實起修,更談不上戒律持守及真實修證,就四處講經說法,誹謗戒律,誹謗大乘菩薩行。這些人魔附身心,依小乘佛法批駁大乘正法,依大乘佛法批駁小乘正法,依大小乘佛法批駁殊勝密法,次第混淆,所依又正邪混雜,結果只能是禍亂佛說正法,自害害他,遺禍無窮。實為魔王魔眷之行徑也!

藏傳菩薩戒是真實的,傳承是清凈不斷的,學修是必須依止具格上師的,是具有半月布薩還凈功用的。所以,具備清凈大小乘戒律基礎的藏傳佛教,是當今世界之最殊勝圓滿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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