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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原則

羅講,人憑著自己的努力,憑自己的好行為,不能在神面前稱義,只有認罪悔改用信心接受耶穌做救主,才能稱義。雅各講的行為,不是指保羅說的好行為,而是指真的信心,活的信心所表現出來的行動。如果沒有信心的行為,就不是真信心,很可能是頭腦里的贊同,而不是從心的深處的接受。所以神讓保羅和雅各分別講真理的兩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我們研讀聖經,接受真理就該全面的接受,不能有偏,不然就會成為聖經所說的「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另外還應注意,聖經中的真理有大有小,有主要的,有從屬的。我們應該分清,凡是聖經中多講的,三令五申的,我們就該多注意,多看重,凡是聖經中偶爾題到的,我們就該把它擺在合適的位置,而不能過分的強調。總之,真理應該持平,我們回頭看看教會歷史,自從馬丁路德改教到今天,基督教分了那麼多的派別。原因之一,就是真理沒有持平,過分強調某一個真理,另立旗幟,另起鍋灶,把持不同看法的弟兄姊妹拒之門外,分裂基督的身體。這種做法是生命幼稚的表現,是生命不成熟的表現。但願主憐憫我們,讓我們的生命快快成熟,尊主為大,高舉主的名,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解經的第十三個原則,是要認識真理的多面性。聖經中的真理有的是「絕對的」,是單一的;有的是有多面性的。比如說,基督徒的飲食,吃暈也對,吃素也對,只要是為主而活,就都對(羅14:2,6,14,17)。守日也是一樣,守也對,不守也對。到了年令進入家庭也對,為主守獨身也對。關於基督徒被提,有人認為大災難前被提;有人認為大災難後被提。雙方都有聖經根據,彼此爭論不休,甚至指摘對方是異端,斷絕來往。其實基督徒被提不止一次,災前災後都有,兩種說法都對,為什麼雙方不能客觀的接受對方的意見呢?原因就是沒有認識到真理的多面性造成的,把具有「多面性」的真理,看成絕對化,以至於不能接受真理的另一面了。

解經的第十四個原則:應認識聖經的漸進性。神的啟示有的是一次啟示完全,有的是逐漸的啟示清楚。這些逐漸啟示的真理,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要求。安息日會就是因為不了解真理的時代性,才叫人守安息日。舊約時代外邦人要加入耶和華的會,必須要守安息日,要受割禮,要像猶太人一樣去獻祭,三大節日要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到了新約時代,因為時代轉變了,就不需要守舊約了,來8:3說:「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9:10說:「這些事------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就是指到了主耶穌立新約時為止。所以,新約時代信主的外邦人,就不需要守安息日和行割禮了,這是十分清楚的。關於聖經啟示的漸進性我們再舉個例子,比方人們對「死」的認識吧。創三十七章雅各認為約瑟已死,不肯受安慰,他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從雅各這句話可以了解,他對「死」的認識,就是悲慘的下陰間、受痛苦。到了列王時代,就認識到「死」是暫時的,所以說:「***王睡了」。等到「賽26:19」就知道「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到了新約,路16:19~31主耶穌告訴我們,人死後在陰間分兩處,一處享福,一處受痛苦。以後保羅得啟示,林前15:20~28,35~55;帖前4:13~18兩處聖文告訴我們,基督徒死後復活和被提的事。到了最後,啟示錄21:4~8老約翰在啟示中看見,基督徒復活後不再死亡;不信耶穌的在火湖中永遠受痛苦,聖經管它叫「第二次的死」。我們看,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經過2500多年,神才把「死」完整的啟示給我們。關於彌賽亞的啟示也是逐漸清楚的,賽61:1~3預言到彌賽亞來,但他沒有說彌賽亞來幾次,每次來幹什麼。等到主耶穌講道,讀這段預言時(路4:18),只讀到賽61:1和2節的頭一句,就不往下讀了,很清楚主只讀第一次來要作的事;賽61:2第二句開始到第三節是主第二次來要作的事。舊約時四大先知,十二小先知寫彌賽亞預言時,都是把主第一次來,第二次來混在一塊兒寫。因為舊約時代對彌賽亞的啟示還不完全,有關彌賽亞的許多事還是個奧秘。到了新約,主耶穌才把創世以來所有的奧秘一 一的解開了。所以才清楚的認識到彌賽亞要來兩次,兩次到地上來之間是教會時代,也就是外邦人蒙恩的時間。等到外邦人數填滿時以色列人要全家得救,這是羅馬書十一章講的橄欖樹的奧秘。至此,關於彌賽亞的啟示才完全啟示清楚了。聖經真理為什麼要逐漸的啟示,而不一下子啟示清楚呢?主耶穌在約16:12告訴我們說:「我還有許多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這就像教師給小學生講大學的課程一樣,我們的父神最了解我們,知道我們什麼程度,能領受什麼,所以一步步的啟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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