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博弈論角度分析給定黨政一把手合作責任的弊端
偽均衡是這樣一種狀態:甲乙雙方雖然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在內心深處隱藏著防衛心理,但在表面上由於畏懼公開決裂造成的不良後果,而不得不採取一種合作態度。這種均衡是一種事先給定的結果,當事人不能違背,否則將承擔後果。
這種偽均衡是一種合作狀態,它不同於囚徒困境模型和納什均衡,後兩者研究的是一種非合作狀態下的博弈。囚徒困境中的囚徒,為了利己而主動地選擇背叛。納什均衡中所描述的參與人的策略是對其他參與人策略的最優反應,或換句話說,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願主動單獨的改變其策略,於是就出現了彼此背叛。偽均衡的一方常常表現出為了自身的利益,主動與對方保持讓步,但這種主動是在畏懼公開決裂的前提下進行的非主動性選擇,或說是違心的,因此是一種偽均衡狀態。
囚徒困境是一種背叛狀態,納什均衡是一種非合作狀態,偽均衡是一種合作狀態。
要想深刻地理解偽均衡,需要先熟悉一下與之相應的兩個概念,囚徒困境和納什均衡。
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美國經濟學家A·德克提出的一個博弈論著名命題,它假設兩個嫌疑犯作案後被警察抓住,關押接受審訊。警察分別告訴雙方:如果兩人都抵賴,由於缺乏證據,各判一個月拘役;如果兩人都坦白,各判刑3個月;如果其中一個坦白而另一個抵賴,坦白的將得到寬大,抵賴的判6個月。這樣,兩個囚徒都面臨兩種選擇:兩人合作抵賴還是自己背叛坦白。雖然兩人抵賴的利益最大,但是每個囚徒都擔心對方背叛,結果,兩個嫌疑犯都選擇背叛(坦白),各判刑3個月。
納什均衡:美國經濟學家約翰·納什,是德克的學生,他在分析囚徒困境模型時提出了更為深刻的理論解釋。納什均衡假定博弈雙方在選擇自己的策略時,把對手的策略當做給定的(假設對手一定會背叛)。而不考慮自己的選擇是否會影響對手的選擇(對手也會採取合作)。這樣就形成了雙方的自認為的最優策略組成的策略組合。在這種策略組合中,沒有任何一方有積極性選擇其他策略,因此,明明知道會有最佳的策略,但也沒有人主動去打破這種均衡。參與人的策略是對其他參與人策略的最優反應,或換句話說,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願主動單獨的改變其策略。那麼這個組合就被定義為納什均衡。納什均衡又稱為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納什均衡中,明明知道兩個人都抵賴的效益是兩人都得到最大收益,但是,沒有人願意主動自願選擇抵賴。因為擔心對方不配合而出賣自己。在納什均衡中,雙方都從自身考慮,選擇了一種互相不合作態度。
背叛與非合作並不是全部的選擇,在現實社會和管理實踐中,我們還會經常看到另一種現象的出現,即為了自身的利益,選擇一種被動的合作,從而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覺,表面看雙方是處在一種均衡的合作狀態,其實是一種偽均衡。
偽均衡會出現在現實生活的各個方面。從朋友相處到同事之間,從夫妻生活到親戚關係,從上下級相處到同級搭檔,凡是有雙方合作同輸共贏關係的,都會出現這種偽均衡狀態。比如朋友間一旦發生衝突的後果是分道揚鑣,這時雙方都會儘力維持不產生這樣的結局。夫妻之間一旦鬧翻就會離婚,所以也會儘力克制不使婚姻破裂。等等。
研究分析這種偽均衡現象,對管理實踐具有非常大的現實意義。
從積極意義講,偽均衡是一種合作狀態。在給定結局的情況下,會使當事雙方產生忌憚心理,可以維持表面的合作。
但是,這種合作也會產生嚴重的消極作用。例如,實踐中我們經常設置黨政兩個一把手。無論這兩個人出於何種考慮,有一點是兩人都十分清楚的:如果兩個人在工作中不配合,那麼,兩個人都會因為工作不配合而被各打五十大板。鑒於此,兩個人都在彼此忍讓,盡量不發生衝突,哪怕做出一些經常性的讓步,也要表現出表面的團結協作。在這種偽均衡狀態下,事情正好與上級意圖相悖,這二人會對對方的一些個別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並非監督報告!
在這種偽均衡狀態下,兩個一把手會自覺地保持著一種彼此互不干涉的默契。或者互相將各自的職權範圍劃分得涇渭分明,或者對對方的執政過失視若無睹,或者明明知道一些對方在濫用職權也諱莫如深。甚至,對方即使違法亂紀,也會在均衡與衝突的後果威懾下選擇沉默不語。
這並非個案。只是因為我們在抓住某個一把手的犯罪事實後,常常對其搭檔的配合失察忽略不計。甚至上級都沒有一句責難同級搭檔的話。
有鑒於此,我們要重新審視這樣的合作現象。在充分肯定合作對一個組織的積極意義的同時,還必須認真的思考偽均衡狀態下產生的消極作用。特別是對於防止腐敗,具有積極的意義。
那麼,如果必要,又將如何打破這種偽均衡現象呢?
其實,囚徒困境、納什均衡,以及我們現在分析的偽均衡,都是在給定的一種狀態下產生的。如果我們能夠改變一下「遊戲規則」,撤銷這種綁定的條件。那麼,這種現象也就失去了產生的基礎,當事人就不會有彼此艱難選擇的困苦掙扎,甚或在新的約束條件下重新進行選擇。
規則1:對於一個領導班子而言,團結是指班子的整體協作。
規則2:並不把兩個一把手互不干預狀態下的所謂合作作為「團結」的依據,甚至問責;
規則3:一旦某個黨政一把手犯罪,同級搭班的一把手負有督察失報之責,直至同時下崗。
那麼,這種偽均衡也許就會被打破。我們對黨政一把手分別設置的分工、合作、約束、監督的作用才能真正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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