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暴力頻發原因多重 反家暴立法迫在眉睫
2011年11月24日 14:10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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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以來,李陽家暴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聲討者眾多;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被丈夫毆打致死;2010年,黑龍江一名60多歲的婦女在遭受多年打罵虐待後,用斧子劈死了熟睡的丈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件離奇搶劫案:為進監獄躲避丈夫的家暴並順利離婚,一名中年女子在鬧市區故意打劫計程車司機……
家庭暴力在我國為何頻繁發生?在聯合國確定的世界反家暴日前夕,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和有關專家。
觸目驚心 家暴頻發原因多重
近期公布的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過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與十年前相比呈上升趨勢。據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出警記錄統計,僅2010年1月至10月,市區共發生家庭暴力322件,平均每天1件。在陝西省女子監獄,僅2007年,因家庭暴力殺人的婦女有171人,占該監獄各類故意殺人犯罪總數的30.35%。此外,父母施暴致未成年子女死亡的案件也時有發生,2010年3月,浙江一名3歲女童因背不會古詩被家長打死。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路的抽樣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發生率為34.7%。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主任蔣月娥說,2004年以來,婦聯繫統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訴數量每年均達4萬至5萬件左右。究其緣由,現行法律不能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蔣月娥看來,現有法律沒有明確國家干預家庭暴力行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干預機制。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散見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且多屬於宣示性條款,沒有對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實踐中難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家庭暴力問題專家、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敏則認為,傳統觀念是導致家庭暴力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我國,家庭暴力常常被認為是家庭糾紛、是家務事,公權力不應干涉。實際上,家庭暴力是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嚴重犯罪行為,其性質與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行為一樣,而且造成的後果更嚴重、負面影響更深遠。
接受採訪時李陽承認,自己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將構成犯罪,而在中國則是家務事。對於向妻子施暴,李陽解釋是因工作壓力大、控制不了脾氣才動手的。陳敏卻認為,李陽對妻子施暴並非脾氣失控。他能與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很好地相處,而唯獨將其脾氣失控限定在妻子身上,本身就說明其控制能力是正常的。把社會問題個體化、病理化,這也是我國家暴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社會心理援助缺失也是家暴不止的因素之一。社會上沒有為受害人,尤其是婦女、老人和孩子提供有效的救濟渠道和救助體系。受害者的身體創傷以及心理創傷得不到及時治療和救助。因此有人這樣形容遭受家暴婦女的境遇——「以沉默隱忍暴力,以分手離開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結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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