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救贖史的觀點看 《創世記的全景》 8 最後審判時的救恩方舟

8 最後審判時的救恩方舟

6:9-8:22

第三個tolledot是關於挪亞洪水的內容。這部分是這樣開始的,「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前面,我們已經從救贖史的觀點觀察了洪水審判必須發生的原因。但是,就其內容而言,洪水事件同時顯明了神的公義和神的恩典(慈愛)。神的公義顯明於用洪水審判罪惡世界,神的恩典顯明於在洪水審判中拯救挪亞及其家人。所以,洪水審判是末日審判的預表,同時也是借著耶穌基督拯救我們的預表。在這一講中,我們就救恩的預表予以考查。

我們關心的話題是全世界都被洪水毀滅的審判中,挪亞及其家人是如何得救的?這不是遙遠的故事,而是我們如何預備將來,面對末日審判的問題。

首先來觀察一下當時的情況。「人在地上罪惡很大」(5節),說明世界已被罪惡充滿。「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 6:12)所有的人徹底敗壞了,整個世界被罪惡覆蓋。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 6:8)

我們決不可以說因為挪亞是個義人,而且遵行了神的命令,所以救了自己和他家人。挪亞之所以得救是因為他在耶和華眼前蒙恩。(8節)恩典是指白白賜給沒有資格或功勞之人的禮物。當然,聖經說「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9節)但是挪亞能過如此敬虔的生活,是因為他蒙恩在先,神從罪惡的洪水中保守他的結果。

聖經似乎為了證明這一點,在洪水過後,挪亞酒後失態,暴露了自己的軟弱和醜陋。(創9:20-27)挪亞蒙恩是神為了保全女人的後裔,從她的後裔中生出彌賽亞的主權性計劃。挪亞在神面前蒙恩,意味著當全世界都在罪惡之下的時候,挪亞在恩典之下。在罪惡之下,意味著審判;在恩典之下,意味著得救。那麼,挪亞的家人是如何得救的呢?

聖經一概未提挪亞家人的敬虔,對此也不予關心。重要的是他們在罪惡之下,還是在恩典之下。他們不是因著自己的功勞或挪亞的功勞得救的,而是因為他們屬於蒙恩的挪亞,進入到恩典之下,才得救的。(羅3:9,6:14)

在恩典之下,換一種說法就是在約之下。約這個詞在創世記6:18第一次出現,「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雖然所立的約是在洪水之後確立的,(創9:8-17)但是神在洪水之前對挪亞說:「我卻要與你立約。」

洪水之前立的約與洪水之後立的約,在內容上有什麼差異呢?洪水之後所立的約是與審判相關的,其內容是從今以後,不再用洪水滅地,要保留現有的世界,直到末日的審判之前。(彼後3:6-7)我們稱之為「保全之約」。但洪水之前所立的約強調得救。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把他們引到約之下,拯救他們。

在此,我們要注意一點,蒙恩的是挪亞一人,立約的對象也是挪亞一個,「我卻要與你立約」。這是神與一個人的關係。與此類似的例子還有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探子是與喇合一人立約的,但是屬於喇合,並住在系有硃紅色繩子的那房子里的人都得救了。挪亞的家人得救也是因為他們屬於蒙恩的挪亞,進到神的約之下了。

創世記7章強調「都進入方舟」(7節);「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9節),意味著他們都進入約之下,「耶和華就把他關在方舟裡頭」。(16節)

我們千萬不能強調挪亞的行為,說是因為他的順從使他全家得救。我們在講挪亞的行為之前,必須把神的恩典和主權性的約講出來。挪亞造方舟是相信神的約而順從的。挪亞之所以能忍耐一百二十年,是因為他有神的約。

現在,人類也分為兩種歸屬,要麼在恩典之下,要麼在罪惡之下。「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 1:17)若有人在基督里,在恩典之下,就是在約之下。外邦女子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 神就是我的 神;」(得 1:16)她這樣告白,進入到約之下的時候,得到了這樣的祝福:「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得 2:12)

正如洪水不能審判挪亞及其家人一樣,「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又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

弟兄們,當審判的日子能得救的唯一的路,就是進入到約的代表---耶穌基督的救恩方舟裡面。這就是通過挪亞方舟給我們啟示的最後審判之日得救的方法。



默 想

1,通過挪亞洪水顯明的神的兩個屬性是什麼?

2,洪水審判時,得救的方法是什麼?

3,末日審判時,得救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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