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堵死合法越獄
制度堵死合法越獄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2014-07-02
張建偉
據新華網近日報道,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對減刑假釋裁定不當,檢察機關是抗訴還是提出糾正意見,《監獄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不一致。建議權效力不高,可聽可不聽。)
刑事司法流程中的執行環節是腐敗容易發作的區域。一般人難以想像的「合法越獄」難題,對於某些人來說卻並不難。錢與權常能找到門路,使一些該在獄中望月的人堂而皇之地走出監獄。逃避監獄服刑的諸多方法中常見的情形,是保外就醫。有大病好辦,沒什麼大病也好辦,將那些沒有什麼大病的人用假診斷辦理保外就醫,是容易瞞天過海的「高招」。還有的,確實有病在監外就醫,醫好了,卻沒有被及時收監,要麼是執行機關的懈怠,沒有及時明察,要麼是眼睜眼閉,放過他這一馬。
因此,對於執行環節的腐敗,如果不善加防治,司法女神手上那柄劍就會悄悄融掉。2012年刑事訴訟法再修訂中,特別為執行中的減刑、假釋嚴格條件、收緊轡頭,對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檢察監督也由事後監督改為同步監督。
近年來,隨著懲貪反腐的深入推進,一些端坐皋比發號施令的高官紛紛跌落塵埃,一個又一個反貪成果進入人們的視野,一個又一個貪官在法庭上被判決有罪。國家掀起的廉政風暴,讓期待著吏治清明的普通百姓無不拍手稱讚,大感快意。不過,也有細心人想到,那些貪腐官員都人脈甚廣,在官官相護的官場文化中,其權力的餘威是否還在?那些同情他們的人生挫敗、受過他們恩澤、對於他們的殘餘影響力抱有期待的其他正在掌握權力的官員,會不會想方設法將他們從被定罪之後的服刑生活中撈出來,讓他們不再繼續飽嘗鐵窗風味?
事實上,在公眾的目光掃描不到的刑罰執行領域,確實有這種事情暗中發生。法律雖然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條件和程序,最高司法機關也重申了辦理減刑、假釋的嚴肅性,期望禁絕在執行環節出現的腐敗行為,但違反這些程序的限制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並沒有禁絕,仍然有一定數量的服刑人員逍遙於監外。儘管這在整個執行案件和服刑人員中所佔比例不高,但任何一個公權力腐敗的案件都值得高度警惕,不及時懲處,腐敗面就會進一步擴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從3月20日啟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專項檢察活動,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經驗表明,這三類罪犯獲得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機會較大。短短兩個月,已經大有斬獲,有188件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被清查出來,涉及247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已經消失,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的罪犯18人。這是溽暑天氣里令人大感振奮的消息,我想人們在了解這一新聞之時,注意力可能集中於這18名曾經擔任副廳以上的高官罪犯身上。高官罪犯曾經有權在手,即使身陷囹圄,待遇上也似有「特權」,通過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途徑逃避刑罰的幾率更高。將他們收押歸監,無異於向社會宣示在刑罰執行面前不允許有「特權」存在。
每一起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背後,都存在執行環節公職人員腐敗、瀆職問題,甚至涉及執行機關、司法機關以外其他黨政機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在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專項檢察活動中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為剷除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土壤作出努力。倘若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職人員不被懲處,行為人沒有痛感,執行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也難以得到真正有效的遏制。
從長期來看,專項檢察活動不應只是對於某一公權力領域違法犯罪的一時因應之策,對於執行領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保持一貫的警惕,發現蠹蟲及時查處,使刑罰執行中的檢察監督發揮長效機製作用,這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在,也是民眾的期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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