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觀察之秋風專欄 民主是一種普適的價值。誠如溫家寶總理所說,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平等、博愛等等,是全世界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因而,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兩大任務,除了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外,就是推進以發展民主政治為目標的政治體制改革。 既然民主政治是一個目標,那就意味著,中國的民主政治目前還有很多需要發展與完善之處。究竟如何發展與完善,官、民、學各界都在進行探索。應當說,允許進行這樣的探索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正因為是學術探索,對有關的結論就應該允許進行再探索,再討論。正是基於這一認識,我想對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商榷。比如有學者宣布,在經過若干年的積極探索之後,中國誕生出世界民主制度的一種新模式是完全可能的。還有學者宣稱,中國的民主模式已經確立。
現代政治的基本預設是人民主權,因而,不管是哪個國家,民主制都是唯一具有正當性的政治安排。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曾經指出過民主的三重價值:民主參與是人的一種內在要求,民主在產生政治激勵方面具有工具性作用,民主在形成社會價值體系的過程中具有建設性功能。 當然,各國文化不同、民情不同、政治傳統不同,因而,一國最終形成的民主制,自會呈現出一些特殊的面相。但是,以一國的實踐來命名一種模式,在學術上是不嚴謹的。政治學家們給民主進行過種種分類,比如,有直接民主制、代議民主、精英主義民主、多元主義民主、參與民主、審議民主等概念。幾乎沒有人用國家、文化來為民主模式命名的,沒有人談論美國的民主模式或法國的民主模式。 假如人們承認,民主制是一種與專制獨裁、與威權主義截然有別的政治安排,那它就必然有一些本質性規定。假如一個國家的政治安排要被稱為民主制,它就得具有這些特徵。各國學者們通過對近代以來各國民主制度的經驗,總結出了民主制度的「最低程序性」條件,比如,由定期公平舉行的、沒有明顯的強制存在的選舉來選任政府立法與行政官員。擔任這種官職的權利不受黨派、種族、性別等因素的影響。民選官員在行使其法定權力時,不受軍隊等非民選官員的干預。政府的某些事務必須由儘可能接近人民的代表來決定,比如,由立法機構來決定預算。某些重大憲法問題之決策,應當提交全民公決。 當然,在這些核心的制度安排之外,民主還需要種種基礎性制度比如新聞出版自由、結社自由的支撐,也需要種種輔助性制度。所有這些制度安排的目的,是保證民眾對於權力的控制與監督,從而使政府真正地服務民眾。建設與完善民主制度沒有捷徑可走,一個明智的民族首先會致力於使自己的政治安排具有這些本質性特徵。
如果以這些標準來衡量,對於中國當前的民主水平,人們當可有一個較為理性、審慎的評估。民眾通過種種途徑,尤其是通過互聯網,已經表達出了對於完善民主的強烈渴望:人們希望通過選舉來約束官員、遏制腐敗;人們希望政府更加民主地進行財政決策,使財政收入更多地用於民眾福利。凡此種種強烈的民主需求表明了,目前的民主制度還有很多急需改進、完善之處。 民主制度不完善,並沒有什麼可怕的。民主作為一種價值,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理想,民主始終需要人們盡最大的努力來維護、來改進。因此,面對中國民主制度尚不健全的現狀,重要的是採取一種誠實態度,承認差距,並且始終面向民主的理想,參考世界各國的經驗,設計、完善能夠有效地接近民主理想的規則、程序,逐漸搭建起民主的制度大廈。 在接近民主理想的過程中,國外的經驗具有重要的價值。民主是一種普適的理想,其他國家的經驗自然也就蘊涵著人類普遍的智慧,這也是溫家寶總理闡明過的。既然如此,參考一些國家有關民主制度的經驗設計、完善自己的體制,就不失為一種低成本的制度建設之路。這也正是後發國家的優勢所在。 事實已經證明,如果遺忘民主理想,忽略他國經驗,不具有建設民主制度的政治意志,健全的民主制度不可能自己從天上掉下來;如果忽略了他國經驗,民主建設難免走彎路。 學者們當然可以就民主究竟是什麼、如何建設民主制度進行自由的討論,但這種討論當以理性與務實的態度進行。至於實踐者,則應當記住:最艱難的路才有可能是正確的道路。
(作者系知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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