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託管轉至上清所 集中清算機制現形
【財新網】(財新記者 張宇哲 楊娜)央行推行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的決心,使上海清算交易所(下稱上海清算所)名副其實。
經央行批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上海清算所將開辦短期融資券的登記託管結算業務。上海清算所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新增發的短期融資券將在上海清算所,存量的短期融資券仍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下稱中債登)託管。由於短期融資券期限均在一年,這意味著一年之後,短期融資券的登記託管結算業務將完全由設在北京的中債登轉移到上海清算所。
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透露,中期票據未來也將從中債登轉移到上海清算所登記託管結算,也即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債券品種或都將轉移到上海清算所登記託管結算。
在受訪的債市權威人士中,對於這一新的市場管理架構重大調整,有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此舉可以實現託管和清算的直通式服務,提高結算效率;另一種聲音則質疑此舉有重複建設的嫌疑,且市場後台的託管清算也被分割為兩部分,即北京的中債登和上海清算所。
有關專家依據國際慣例認為,對於市場服務機構而言,引入寡頭競爭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
央行上述舉措意味著,其對於推動上海清算所成為中央對手方的初衷開始有實質性動作。所謂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也即集中清算機制,是相對於雙邊清算機制而言,由某一清算機構充當中央對手方,成為原交易雙方的交易對手的清算機制,以此提供集中的對手方信用風險管理和違約管理服務。
登記託管業務屬於債市核心基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6月6日成立以來,一直由中債登負責債券託管,採用全額、逐筆雙邊清算方式,雖然債權債務清晰、流程簡單,但隨著銀行間市場交易規模不斷發展,日吞吐資金量已達2000億元的天量,大量手工操作及全額資金清算模式影響資金效率、清算效率。
中央對手方的集中清算制度有利於提高市場透明度,及時完整獲得市場交易和參與者風險敞口信息,更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央行推動上海清算所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中央對手方機制,建立國家級清算中心,這也是完善上海作為金融中心的一個重要動作。
由此,央行在原來外匯交易中心的清算平台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清算所,也是為達成G20峰會的有關承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以中央對手方凈額清算為主的,直接和間接本外幣清算服務,包括清算、結算、交割、抵押品管理、信息諮詢等業務,使銀行間市場形成交易、清算、結算三個核心業務環節相互獨立、分工合作的市場架構。
「原來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由外匯交易中心負責交易、清算業務,其實從專業化角度來講,分開更合適,一個是專門負責金融交易的平台,負責交易的撮合;另一個專門負責中央對手方的清算或提供清算工具等。」一位大行清算部門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
中債登是財政部唯一授權主持建立、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的機構,為全國債券市場提供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託管、交易結算服務;目前也是央行指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和商業銀行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級託管人。
上海清算所成立於2009年11月28日,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債公司、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等四家單位共同發起設立,註冊資本金為3億元,四家股東的持股比例分別為46.67%、33.33%、10%和10%。不過,上海清算所成立近兩年來,各項業務推進一直比較緩慢。
(更多內容請參見9月5日出版的《新世紀》周刊相關報道《債市清算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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