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資產評估法釋義》
◎文章丨評估絲
2016年7月2日,《資產評估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投票通過,2016年12月1日將正式實施。整部法律共8章55條款,從條文數量來看,《資產評估法》並不算大法,初審59條,最終通過時55條。
回顧這部「小眾」法律的立法之路,有人用了「不同尋常」來形容,立法機關對它的投入精力不少,背後為它勞神費力操刀的大員也很多。對整個立法過程進行梳理分析就會發現,整個立法過程其實是理想向現實妥協的過程,不同的利益主體表達自己的訴求,最終形成了一個共識。
《資產評估法》通過一個月來,法律專家學者、評估行業組織和人員都在對法進行解讀和詮釋,但有些條文仍有待進一步明確。如:評估機構公司形式設立要求的八名評估師是「混8」還是「單8」、企業法人是否可以成為評估機構股東、法定評估業務如何認定等問題。
一、資產評估法釋義出版
據行業協會消息,為統一各方認識,指導和幫助各評估機構、行業協會、評估師及從業人員準確理解立法原意和各項規定,保證資產評估法的順利貫徹執行。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釋義》(以下簡稱《釋義》)已由中國民主法治出版社公開出版,《釋義》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保監會等具體參與立法工作的袁傑、魏莉華、黃薇等人編寫。該書解釋了資產評估法每個條文的含義和立法背景,近30萬字,共三編。分別為:
第一編 導讀
重點闡述了立法的指導思想、亮點、主要爭議問題及實施中應當注意的事項。
第二編 條文釋義
重點就立法原意、法律內涵及具體適用問題進行深入闡述,逐一對法律條文進行解讀,有助於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髓並予以準確適用。
第三編 附錄
收錄了相關的草案說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等資料和文件,以便讀者全面了解立法過程和爭議焦點。
結合中房學網站披露有關信息。《釋義》明確了:
1.目前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包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五個部門。這五個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這一詮釋與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關於法律名稱、行業管理體制等問題解釋是一致的。同時也再次回應了近期價格行業協會關於「評估涉及部門決不只是六種類、五部門」的認識。應該說資產評估法中的調整的評估專業人員並不包括價格評估人員,評估師專業類別不包括價格鑒證師。
2.資產評估法是評估行業的一般法,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包括房地產評估管理在內的有關房地產管理的特別法。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適用的原則,房地產估價師目前仍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參考中房學對資產評估法理解。資產評估法施行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估價有特別規定的,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特別規定的,應遵守資產評估法。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仍仍將按照現行考試製度繼續開展,實行註冊管理。房地產評估報告應由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
3.公司形式的評估機構應當有八名以上評估師,此處的評估師可以為各專業類別評估師加計。
資產評估法涉及評估師共有「六種類」,六個專業類別評估師可混合加計成為法律規定的八名評估師。即為「混8」,而非一定要「單8」或「專8」。以現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和企業價值(資產評估師)三大評估師專業類別為例,有以下評估師組合併滿足一定人數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即可依法設立可從事法定評估業務的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和企業價值評估綜合性評估機構,且不受執業地域範圍限制,也不會有機構名稱限制。
專業類別評估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資產評估師 | 合計 |
數量 (人) |
2 | 3 | 3 | 8 |
數量 (人) |
3 | 3 | 2 | 8 |
數量 (人) |
3 | 2 | 3 | 8 |
數量 (人) |
4 | 2 | 2 | 8 |
數量 (人) |
2 | 4 | 2 | 8 |
數量 (人) |
2 | 2 | 4 | 8 |
單從評估師數量來看,這將大大降低原設立同時具有三種評估資質的門檻,為評估機構向綜合性評估機構發展和評估行業融合提供了機會。但對從事單一評估業務類別的不動產評估機構來說,則提高了設立的門檻。
這樣做也體現了評估行業未來能逐步走向統一的方向,既有利於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尺度,還有利於評估機構實現多種專業綜合發展。另有人提出評估師數量是以人還是以證為確定標準,因現實情況存在同一人有具有多個評估師職業資格的情況,以現綜合性評估機構多的實踐情況來看,是按證確定,當然如果一個人有兩個或以上資格證並不符合兩個以上自然人設立合夥制或簽署法定評估報告應有兩名相應專業類別評估師的條件。
此外,法律並未對合伙人或股東必須為自然人做出強制要求,這對資本市場進入評估機構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給評估機構整合上下游產業提供了便利,如與投行、擔保貸款公司、房地產諮詢公司進行整合。
二、資產評估法釋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法律解釋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立法解釋即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立法機關具有立法權,當然也有權對法律加以解釋,這種解釋具有與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釋為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法律的解釋,在法律適用中,經常出現一些疑難問題,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明確,因此,司法解釋對於法律的正確適用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如果把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稱為有權解釋,即其法律解釋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學理解釋是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學者、專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體對法律規範所作的闡明與解釋。學理解釋不具有法定意義的約束力或強制效力,儘管如此它在法律適用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資產評估法釋義形式來看其應屬於學理解析。
本次出版的《資產評估法釋義》編寫者參與了資產評估法立法工作,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副主任黃薇和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等,因此該釋義具有權威性。且中房學、中評協、中估協三大評估行業協會均在同一天先後對該釋義出版進行了宣傳,可見該法律解釋版本在業內具有相當高的共識,獲得各方的認同。《釋義》對接下來相關評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出台相關監督管理辦法和評估準則等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也能夠指導和幫助行業協會、評估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準確理解立法原意,統一認識。
以上為評估絲對《釋義》出版的一些粗淺認識,如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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