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陳水扁
06-21
刑上陳水扁本文見《財經》雜誌 審判長蔡守訓肅立宣讀台灣司法與政治史上首份針對前任領導人的判決書《財經》記者 徐和謙 發自台北第1頁: 第2頁: 第3頁: 9月11日下午4時,已被羈押255天的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在看守所內通過掌上電視,得知了自己和妻子吳淑珍皆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的消息。在所涉系列弊案的一審判決中,兩人共被課罰金5億新台幣。其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也因「洗錢案」,分別被判刑兩年六個月與一年八個月,同時被課罰金3億新台幣。陳水扁已就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此時,在距離看守所10公里之外的台北地方法院門口,聚集著上百名民眾,他們高呼「還我阿扁」的口號;在法庭內,負責一審庭審的審判長蔡守訓肅立宣讀台灣司法與政治史上首份針對前任領導人及其家族、親信的判決書,而扁家無人到庭聽判。 在判決理由中,法官寫道,陳水扁曾任「律師」「立法委員」和台灣兩屆領導人,曾被譽為正義的象徵,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為民表率,但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之國務機要費,至此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法官還指責陳水扁,當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的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益敗壞。 此次陳水扁身陷三案,其中,因「國務機要費案」涉貪污,判無期徒刑;因「洗錢案」判刑八年;因「龍潭購地案」涉及收賄,遭判20年。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法官指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將本應用於犒賞、獎助和賓客接待的「機要費」挪為私用,連續詐取;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複」的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海外;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總統」職位限縮於為財團豪閥服務,甚至點名「台灣三大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必書」。在涉及「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之子辜成允的「龍潭購地案」里,法官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為圖辜家所提供的4億新台幣傭金,運用其政治影響力,指使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耗資公帑86億新台幣,向辜家取得旗下公司所有的「龍潭工業區」並將之併入科學園區,緩解辜家的財務困境。 在三大弊案之外,法官還認定,陳水扁夫婦以權謀私的案件還包括:原台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納賄1000萬新台幣予吳淑珍,要求陳水扁夫婦安排她在與辜成允之堂侄辜仲諒爭奪中華開發金控公司經營權未果後,出任其他職務。 在總工程款高達35.9億新台幣的「南港展覽館」案中,陳水扁雖未親自介入,但吳淑珍授意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將標案工程的評委名單泄漏給投標廠商力拓營造;力拓行賄評委並順利得標後,即依約將9180萬新台幣賄款通過洗錢手法,匯予吳淑珍。在此案中,吳淑珍被處刑18年、沒收所得財物,並課罰金9500萬新台幣。 法官在判決書中提供了確鑿事實,但陳水扁的律師團決定即行上訴,並在宣判前公布了「庭外答辯文」,不承認審判長蔡守訓及一審合議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在庭外,雖然發生了「挺扁」民眾同「反扁」民眾的口角和推擠,但總體而言,「扁案」的一審宣判比外界想像的要平靜。9月11日下午宣判之後,由「挺扁」組織動員至台北地方法院門口的百餘名群眾,在不到一個鐘頭內,就迅速被兩輛遊覽車接走。 民進黨則在審後由主席蔡英文召開記者會,指出在司法程序有瑕疵和爭議的情況下,對重判陳水扁難以信服,並表示遺憾。民進黨還要求立即停止對陳水扁的羈押,使他面對二審時擁有完整的訴訟防禦權利。但蔡英文同時表示,「清廉是民進黨不變的價值」,陳水扁將巨款匯往海外,「混淆公私分際」,「引發政商關係爭議」,「疏於對家庭成員的約束」,均是他應負的政治責任。 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研究員湯紹成告訴《財經》記者,「扁案」的審判,應不至於對島內朝野勢力的消長帶來太大衝擊。在整個偵辦和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已逐漸樹立獨立判案的形象,大部分民眾在證據被不斷揭露後,應該也能接受判決的結果。 「扁案」的議題自2006年逐漸被披露以來,已使許多民眾感到厭煩;但其過程不論對台灣整體還是政黨與司法間的關係而言,都產生了正面的影響。「台灣仍在民主的初級階段,但在短短十幾年當中,民主化的過程已經產生相當傲人的成績,即便與歐美的發展經驗相比亦毫不遜色。」湯紹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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