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出獄貪官行為是貴族式的傲慢和愚蠢

迎接出獄貪官行為是貴族式的傲慢和愚蠢

文/立仁

就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提前出獄被當地官員和煤老闆遠接近迎一事,新華社發了一個微評,有三個問號:侯當初因貪污受賄被判11年,何原因減刑至幾乎原刑期一半?是否存在刑法規定的六種重大立功表現?此時歡迎侯之人,應為當年重要利益往來者,他們中是否有侯案中漏網之魚?這條微評受到廣泛關注。

據相關消息稱,諸多官員巨富在高速路口列隊迎接提前出獄的侯伍傑,因本人的制止,才「低調」地沒有鳴響禮炮,可見貪官「榮歸故里」堪比漢高祖的衣錦還鄉,成為當代社會一大奇觀。這些遠接近迎的「當地官員和煤老闆」,其中就包括山西省副秘書長在內。人們知道,秘書長之類的職務無論正副,都算不上行政長官,但卻是行政長官的「參知政事」,一舉一動無不代表某個「知政事」者的動向或意圖,因為「膽大包天」不是秘書之流的職業習慣和應有品質。

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因貪污受賄,於2006年被判入獄後,該省的人事變動如滄海桑田,為何一部分人對貪官的支持保持不變?現象的背後絕不是一飲一啄、一恩一報那麼簡單,當一部分有權勢的人作為群體被利益「套牢」時,這個群體必定要以一個整體的面貌來維護其共同的既得利益。因此,一個「伍傑」為那個集團作出了某些「犧牲」,不管其姓張姓李,他必定被那個集團視為「伍中一傑」,必定被英雄、被凱旋,正如任志強等被「房族」追捧一樣。這也說明反腐鬥爭為何難如蜀道,為何房價下不來,改革上不去。

儘管有人拿出「人權」與「法律」的堂皇正論為高官富商列隊迎接貪官出獄的行為開脫,說什麼那「是公民應享有的權利」,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得為出獄者獻花鳴炮,但當年迎接日本侵略者的所謂「良民的權利」終為國人不齒,因為權利只屬於那些擔當了義務的真正的中國公民。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種手段,它永遠不能脫離道德、政治和經濟制度獨立存在,公民的權利也永遠伴隨著義務共存。

十八大以來,反腐鬥爭已經呈現多年未見的氣勢,深深鼓舞著切盼政治清明的國人,人們的反腐熱情正在匯聚。高官列隊迎接出獄貪官雖然不犯法,但它實際上觸犯了十八大的治黨執政理念,觸犯了國家政治倫理,觸犯了社會道德底線,觸犯了眾怒民憤。面對高漲的反腐浪潮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充分體現了一些高官的貴族式的傲慢和愚蠢。這一行為無疑將山西省當政者和司法部門一起推上了風口浪尖,其結果難以逆料。即便不能把貪官重新「迎」進原來沒有服完刑的監獄,也可能傷害不到貪官以外的某些「老虎」、「蒼蠅」,但迎接者本身的大膽妄為之責大概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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