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審判改革的廣東樣本|家事審判|來源:《中國審判》2016年第11期

目錄

1.家事審判改革的廣東樣本(來源:《中國審判》2016年第11期)

2.家事審判方式及工作機制改革的實踐和探索 —以武城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及工作機制改革為視角(來源:《中國審判》2016年第11期)

3.袁國新:家事審判改革,公證不能缺位(來源:公證人微信公號)

家事審判改革的廣東樣本

來源:來源:中國審判2016年第11期

出版日期:2016年6月5日

文 袁定波 通訊員 張麗 潘玲娜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trial.net.cn/magazine50.html

  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佔比較大。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穩妥處理婚姻家庭糾紛關涉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廣東高院自2010年3月在全國法院率先開展家事審判改革以來,一年一個台階,在建立與完善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審判組織及家事訴訟的社會參與等方面取得豐碩成績,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與肯定。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正在向縱深推進,家事審判改革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之一。2015年8月,廣東高院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家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黨組對全面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實際、大膽探索、努力創新,繼續為全面推進家事審判程序改革試水探路。近期,《中國審判》雜誌就廣東家事審判改革的背景、歷程、成效和經驗等有關問題,採訪了廣東高院副院長譚玲。  新形勢給家事審判帶來新挑戰和新要求  《中國審判》:廣東率先啟動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譚玲:我國歷史上具有悠久的家國同構政治模式和文化體系。家庭關係歷來都是人們高度關注的重要社會關係,強調家庭責任,追求家庭和諧,期盼家和萬事興等重要家庭價值觀深深地紮根於廣大民眾心中。但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社會的巨大變遷,也給我國家庭帶來了悄然的變化,傳統家庭價值觀受到了日益強烈的衝擊,在不同階層、不同區域中呈現出不同特點,並給家事審判工作帶來了新的難題和新的挑戰。  首先,婚姻家庭案件數量不斷增長。2010年以來,廣東省一審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不含繼承案件)數量均超過同年一審民事案件總量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同時,家事案件的案情漸趨複雜,現有的審判程序規則已不能適應家事案件有別於普通財產糾紛的高度人身屬性和私密性等特點。另外,婚姻家庭矛盾處理不當,有可能引發極端事件或暴力犯罪,也需要足夠的重視和更多的人文關懷。此外,審理家事案件不僅需要較高的法律素養,豐富的司法審判工作經驗、人生閱歷和心理學、社會學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做好與相關行政部門、基層組織、社會團體的溝通協調,這對審判隊伍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為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我省法院充分發揮敢為人先的廣東人精神,啟動家事審判改革,其中,家事審判專業化是核心內容。專業化審判要求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立足於消除家庭成員之間情緒對立,實現情感修復,重建和睦。  《中國審判》:家事案件自身特點對審判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譚玲:家事案件涉及的是親屬關係、身份關係,是建立在婚姻及血緣基礎上的事實關係,不能將處理財產關係糾紛的觀念和方法簡單套用於家事糾紛。財產關係更多是私法自治,多採取法律真實主義,遵循處分原則、辯論原則、裁判相對效力原則等。身份關係訴訟中,當事人對抗主義不及職權主義更加適宜,剛性司法不如柔性司法更重情理,裁判效力輔助於情感修復更顯活力。家事案件的處理不能只靠法律,不能簡單地以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為家事案件作了斷,還要在法律之外,從社會、心理、情感甚至精神醫學(如家暴)等領域進行統合,以社會和諧、家庭和睦、未成年人利益至上、親屬間情感修復等,開啟柔性司法家事案件審理新模式,彰顯司法的溫暖和人性的關懷。  當前家事審判存在理念落後、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方法簡單粗放、硬體設施缺乏等諸多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轉變家事審判理念,家事審判不是簡單地確認身份和分配財產,更重要的是維護婚姻家庭關係、消除對立、修復情感,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我們探索構建適合家事訴訟特點的特別程序規則,旨在「發現客觀真實、追求實質公正」;探索財產申報、不公開審理、當事人親自到庭、離婚生效證明等新機制;探索推進家事審判綜合機制構建,包括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專業諮詢和輔導機制、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路機制等。  廣東家事審判改革以問題為導向措施有力  《中國審判》:請簡單介紹一下廣東省家事審判改革的歷程。  譚玲:廣東家事審判改革以問題為導向,直面前述專業案件、專業化審理、專家型團隊多重因素倒逼家事審判改革的新挑戰,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開拓創新,充分發揮廣東地處改革開放前沿陣地,家事案件數量多、類型廣的優勢,努力為全國家事審判改革提供豐富素材和多個樣本。  2010年3月,廣東高院和廣東省婦女聯合會聯手,首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等1個中院、6個基層法院試點家事審判合議庭改革,專司管轄因婚姻關係、親子關係引發的人身權糾紛,以及與該類人身權糾紛相關聯的財產權糾紛案件。試點第一年,省法院明確提出改革的重點是「反對家庭暴力,推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及時下發了《家事審判合議庭工作規範指引》《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指引》,確立了家事審判和試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度的基本規則。  2011年7月開始,針對我省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工作發展的良好態勢,我們將試點範圍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大珠三角發展思路,將試點法院的範圍由最初的7個增加到15個,試點合議庭由17個增加到28個,試點受案範圍由10類增加到13類(包括繼承在內)。試點第二年,首批試點法院在省法院的指導下,本著「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的原則,不斷創新審判方法,形成各自特色。中山市兩級法院形成了家事審判不公開審理和當事人親自到庭等一批制度成果;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建立了登記離婚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在全國法院率先試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度,是全國法院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簽發最多、保護措施種類最齊全的試點法院;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則是家事審判延伸服務做得最好的試點法院,不僅借力當地的社工部和婦聯組織,在家事審判中引入心理疏導機制,還為部分當事人提供訴後的社會幫扶;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家事審判力量培訓工作突出,並且率先在全省試點工作中推行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家事審判心理疏導機制;深圳寶安法院2013年正式成立了專門的家事審判庭,雖起步晚,但步子大,創建了由法院主導,公安、司法、民政、婦聯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家事糾紛綜合解決機制,為修復家庭關係、彌合情感創傷、保障兒童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2年6月,為及時總結經驗交流學習,進一步提升家事審判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進家事審判不斷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我省召開了首次家事審判經驗交流暨培訓會議,15個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法院及其下屬試點法庭的家事審判人員約80人參加了培訓。  2013年,家事審判改革在我省各級法院全面鋪開,廣東高院制定並完善了《廣東法院家事審判工作規程(試行)》《廣東省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指引》,下發全省法院執行,運行情況良好。此外,為配合反家暴立法工作進行,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委託,廣東高院成立了專題調研小組,形成了《廣東省關於涉家暴案件審理情況及反家暴立法建議的調研報告》。  2014年4月,廣東高院赴廣州、深圳、佛山、珠海等9市法院對全省法院涉家庭暴力案件審判情況及全面推行家事審判改革工作情況進行專項調研。通過現場座談和隨機抽查案件的方式,掌握一手材料,繼續為全國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建言獻策。  2015年初,廣東高院黨組對家事審判改革又提出新的任務,要在總結經驗、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一個全面完整的家事審判程序規則。2015年8月,省法院召開家事審判程序改革動員會議,正式啟動家事審判程序改革試點工作,並確定5家基層法院作為首批家事審判程序改革試點法院。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州組織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座談會。  2016年2月,廣東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廣州中院及深圳寶安法院等4家基層法院為全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2016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中央電視台「小撒探會」節目播出了以珠海香洲法院為樣本的家事審判改革專題節目。  《中國審判》:廣東歷時六年的家事審判改革,部署清晰,推進有序,請您簡單介紹一些改革的具體措施。  譚玲:首先是健全組織,打造複合型家事法官隊伍。2010年3月,指定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等7個法院為首批試點法院,在試點法院設立了17個家事審判合議庭,挑選熟悉婚姻家庭審判業務、審判工作經驗豐富、協調能力強、善於做群眾工作並且責任心強的法官擔任組成人員,並且要求有條件的法院選取有婚姻經歷的男性和女性法官組成家事案件合議庭。將離婚糾紛、婚姻無效糾紛等10類案件列為家事審判合議庭受理案件。2011年7月,又指定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等8個法院為第二批試點法院,在上述法院增設11個家事審判合議庭,並規定各試點法院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受理案件範圍擴大至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定繼承糾紛和遺囑繼承糾紛。2013年1月,在全省各級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審判改革,要求有條件的法院均應成立家事審判合議庭,暫時沒有條件的法院可指定由特定法官專門審理家事案件,並將受理案件範圍擴大至所有婚姻家庭、繼承案件。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家事審判庭,除了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羅湖區人民法院,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和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了家事審判庭,省內其他法院也都成立了家事審判合議庭或者指派專人審理家事案件,並將具有一定社會閱歷、心理學知識並熱愛家事審判的法官遴選到家事審判崗位上來。  然後是制度先行。家事審判合議庭的規範化建設貫穿始終、統領全局。各試點法院制定了《家事審判工作流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實施細則》《家事糾紛訴訟指引》等工作規範,明確家事審判合議庭的工作職責、立案範圍、審理流程,為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夯實基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與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婦聯共同下發《關於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實施人身安全保護的會議紀要》,確保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得到及時執行。廣東高院於2010年12月下發了《家事審判合議庭工作規範指引》《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指引》,2011年7月還正式發文擴大了試點法院家事案件受案範圍。  廣東高院還積極調研創新,形成多項重要調研成果,為深入開展家事審判活動夯實理論基礎。在目前我國家事審判工作實體法不完備、程序法又缺位的情況下,各試點法院積極開展家事審判調研,分析近年來婚姻家庭案件情況、特點和審理變化趨勢,研究現代家事審判的新問題,突破現行理論的約束和樊籬,形成《關於審理涉家庭暴力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我國民事保護令制度的前瞻性研究》《人身保護令在珠海的探索與實踐》《我國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研究》《對家庭暴力法律認定之探討》等成果。  另外,圍繞服判息訴、案結事了狠抓調解工作,廣東各試點法院積極開展家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建設,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別與當地婦聯聯合下發非訴調解與訴訟調解對接的規範性文件,鞏固訴調對接成果,推廣家事糾紛訴調對接經驗。此外,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宣傳工作隱性司法的功能價值,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多家平面媒體和網路媒體持續關注我省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工作發展、典型家事案件審理、遠離令的簽發和執行等工作,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試點工作宣傳提高了我省家事案件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促進他們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法表達訴求。  尊重規律敢於創新?家事審判改革亮點頻頻  《中國審判》: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等領導多次肯定廣東法院開展的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工作,在圍繞提高審理家事案件專業化水平、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這一目標,在審判理念、工作方式、制度建設等方面,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實踐證明效果是好的。全國婦聯和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暨平安家庭創建協調組充分肯定廣東高院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的突出貢獻,授予廣東高院民一庭「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省政協副主席、廣東省婦聯原主席溫蘭子曾肯定「家事審判合議庭」是廣東加強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創新,對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化解家庭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幸福廣東幸福家庭」建設起到積極作用。請您介紹一下廣東法院的寶貴經驗。  譚玲: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期間,各試點法院大膽創新,勇於嘗試,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行之有效的新制度和好方法。特別是加大對家事案件受害人的保護力度,實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前期反家暴試點成果,直接推動了民訴法修改中增設了「行為保全」制度,補充了民訴法之前只有「財產保全」制度的不足。同時推動了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該法於今年3月1日實施。  「人身保護令」的出現,是我們防止家庭暴力理念的重大轉變,改變了傳統「法不入家門」的消極做法,開闢了國家公權力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途徑,嘗試運用司法手段,將事後懲罰轉變為事前保護。根據2012年民訴法修改前的我國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濟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請求離婚,並在離婚訴訟中請求賠償;二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員進行舉報的,居委會、村委會或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制止、調解,即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濟途徑採取的是事後懲罰機制和事中勸阻調解機制,這兩種機制均無法保證受害人的權益事前預防和防止再次受損。廣東珠海香洲區法院為此建立了事前預防人身保護裁定(簡稱「人身保護令」)機制,隨後其他法院也開始了相關的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通過試點,法院明確了審判中對家暴認定的證據種類、形式,明確可以直接認定家暴事實的直接證據及其他重要輔助證據,重視未成年人證言。允許法官充分行使自由心證,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要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成員內心確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就可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同時完善了對受害人居所及聯繫方式的保密規定,創新送達方式等。  2008年至今,廣東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177份,其中珠海香洲法院發出包括全國首份「遠離令」「遷出令」等各類人身安全保護裁定125份。內容包括禁止毆打、威脅、侮辱、跟蹤、騷擾、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得毀損財物、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現居住地100米範圍內活動等多個方面。裁定有效期內無一違反。香洲法院試點工作多次被國家、省、市級媒體報道,中央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中國反家暴進程》八集系列片即是以該院反家暴工作為重點宣傳內容。2011年4月,香洲法院還承辦了全國部分試點法院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度立法調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陳佳林副主任率隊到珠海主持會議。此外,廣東法院在實踐中探索總結出的保護令單獨立案,以受害人需求為中心的多種保護事項,受害人信息保密,保護令的快審快結及複議、撤銷、延長程序,涉家暴兒童權益保護機制,與婦聯、公安的聯動機制等被反家暴立法直接吸收。  大膽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在家事審判中僅依靠「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難以查明離婚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及家庭暴力事實等私密性、隱蔽性較強的關鍵事實。為此,家事案件在證據規則方面,針對家庭暴力案件,降低證明標準,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擴大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的範圍,尤其是將未成年子女的證言和不願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納入法院依受害人申請調查取證的範圍。主動走訪居委會、婦委會等組織,調取有關當事人房產、存款、股票、基金等證據,力求全面掌握案情,積極創造家事案件調解條件。此外,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加大釋明力度,以不違背法律為原則,在遇有當事人訴訟請求不明確、需要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事人不及時行使權利等情形時,口頭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及其行使條件,向舉證能力較低的當事人釋明具體案件需要證明的對象、所需證據種類及相關事實的證明程度,彌補當事人在訴訟能力上的不足。  建章立制,制定並在全省施行《廣東法院家事審判工作規程(試行)》,明確《家事案件當事人財產申報表》《家事糾紛訴訟指引同意訴前調解確認書》《訴前調解情況復函》等詳細指引。確認書明確了「財產申報、不公開審理、當事人親自到庭」的家事審判原則。為打擊不誠信的家事訴訟行為,防止當事人隱瞞財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創設訴前家事案件財產申報制度,製作家事案件財產申報表供當事人在正式開庭前填寫,明確當事人不準確申報相關財產應承擔的訴訟風險,固定庭審爭議財產範圍,有效提升辦案效率。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制度,同時,審判程序對當事人保持高度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各項程序性權利。基於身份關係的特殊性,多數家事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家事案件當事人親自到庭制度更加符合家事案件審判規律。  重視家事案件中的調解模式,「勸、批、談、教」相結合,以解開心結、徹底消除矛盾為目標,創新調解方式。調解不局限於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調解不預設立場,根據當事人感情狀況決定調離還是調和。對於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而被告請求給予一次和好機會的案件,創造性地提出「當事人同意在六個月內暫不離婚」的調解方式。此外,從法制、人情、倫理和習俗等方面探尋當事人矛盾的根源,以家庭(族)會議促調解,力促案件合情合理合法和諧地調解結案。  針對家事糾紛案件判後司法延伸服務,創設了「探視撫養檔案、登記離婚協議司法確認、心理指導矯治服務、社會幫扶」的新工作方法。建立判後探視撫養檔案,建立登記離婚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與黃埔區民政局共同開展離婚協議司法確認工作,便捷高效地對於登記離婚當事人達成的關於財產處理或子女撫養的協議出具民事調解書,有效解決了「婚離了,事未了」的問題。此外,黃埔區人民法院借力專業組織和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心理指導矯治服務,取得了明顯效果。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與東莞市婦聯設立白玉蘭家庭服務中心,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幫助當事人獲取修復或者重建婚姻家庭關係的能力。順德區人民法院與當地婦聯及社工聯手建立社會幫扶制度,向當地婦聯、社工、村居委等組織發出《社會幫扶建議函》,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  下一階段,廣東法院將全面推進家事審判程序的整體改革。2016年,廣東的家事審判試點法院試行《廣東省家事審判程序規則(試行稿)》,並根據施行效果對規則提出補充、修改意見。廣東高院家事審判程序改革領導小組將於2016年6月赴各試點法院對改革情況進行考察、評估。年底將成形《家事審判程序規則(試行)》,連同本次改革終期調研報告,一併報送最高人民法院,為推動家事特別程序立法作出廣東法院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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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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