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學習鋪平檢察機關和監察委對接之路

2018年2月1日,臨潁縣院案件管理部門組織幹警集中學習關於《河南省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讓檢察幹警全面掌握關於受理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要點,為檢察機關和監察委順利對接鋪平道路。

1.通過學習,找到受理審查職務犯罪案件依據

監察機關在成立初期,相關的法律規定、規章制度還不是很健全,處於探索階段,特別是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受理審查上,是空白區,在實際工作中檢察幹警不知依據何規定來把握受案審查條件,但通過學習《河南省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讓檢察幹警撥雲見日,為下一步受理審查監察機關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礎,解決了實際工作中的困難。

2.通過學習,把握受理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要點

通過學習,檢察幹警把握了在受理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審查的具體事項,以及被調查人在採取留置期滿15日前應當移送檢察機關,同時,掌握了職務犯罪案件指定管轄的具體流程操作,檢察幹警的全面把握,化解了實際工作的難點。

3.通過學習,了解職務犯罪案件受理審查特點

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嚴格的期限限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移送受理審查,而職務犯罪案件相對較簡單,只要在留置期滿15日前移送即可。

普通刑事案件有嚴格的提請逮捕流程,是部分案件的必經程序,而提請逮捕不是職務犯罪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在案件受理後,公訴部門根據案件情況的需要向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移送審查逮捕。

圖文:方春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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