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以差評威脅網店商家索取可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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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差評威脅網店商家索取可構成犯罪

作者:潘美玉(廣東法納川穹律師事務所主任)

案例1簡介: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在淘寶交易平台以虛假賬號購買淘寶商家指定的商品,替淘寶商家刷單。在劉某拍下指定商品並付款後,淘寶商家通過支付寶或財付通將商品價款和刷單的傭金返還給劉某,並寄一個空裹給劉某,劉某收到包裹後按要求確認收貨並給予商家好評。在幫淘寶商家刷單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在收到淘寶商家返還的商品價款及傭金後,多次以未收到貨物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不同意退款,則以給商差評、店鋪攻擊、請求淘寶交易平台封商家店鋪等威脅淘寶商家,淘寶商家怕差評影響店鋪的銷量,只能同意退款給劉某,其中:淘寶店鋪「XX服飾旗艦店」的店主張某被迫退款人民幣228元;淘寶店鋪「XX商貿」的店主林某被迫退款人民幣99元,淘寶店鋪「XX汽車用品」的店主姚某被迫退款人民幣88元;淘寶店鋪「陸途戶外旗艦店」的店主關某被迫退款人民幣99元。綜上,被告人劉某向4名淘寶店主索得錢款共計人民幣514元。

案號:(2016)桂0922刑初101號

案例2簡介:2012年6月,被告人楊某通過網路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別與被告人吳某甲、周某、陳某甲、紀某、米某、吳某乙、梁某甲、黃某甲、梁某乙、劉某甲、孫某聯繫並教授他們以作「網路差評師」的方法勒索淘寶網上網店賣家的錢款,即由「網路差評師」在淘寶網上向某個網店賣家惡意下單,而後被告人楊某通過QQ、阿里旺旺等網路聊天平台與該賣家「談判」,向賣家表示如果發貨就給予差評、不發貨就投訴,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錢款,才同意關閉交易。賣家為了不受差評,不影響網路經營和淘寶網的評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付錢給楊某。楊某收到錢款後,再將部分錢款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參與惡意下單的「網路差評師」分贓。在一個月內,被告人楊某等十二人作案14次,共計得款人民幣2995元。

案號:(2013)杭上刑初字第357號

案例3簡介:2014年6月期間,被告人許某在淘寶購物平台上向被害人王某經營的「新平通訊」購買一部手機後,在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給予淘寶商家差評,並以刪除差評為要挾,王某基於店鋪信譽考慮,分別2014年6月21日、22日、25日分三次向許某指定支付寶賬戶及銀行賬戶內轉入人民幣11000元。後被告人許某又多次以虛假身份和虛假收貨地址在淘寶交易平台進行網路購物,向其他2位被害人敲詐勒索共計12000元,三次合計23000元。

案號:(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04號

三案被告人最終均被判處構成敲詐勒索罪,並被判處八個月~二年不等刑期。

法院裁判觀點: 各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給差評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財物,被害人因擔心差評對自己的網上銷售產生負面影響而被迫向各被告人支付財物,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或或數額較大,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評析

上述3案中所涉行為就是我們常說的「網路碰瓷」,各被告人大多為所謂的「職業差評師」。這類案件如能順利移送到法院起訴,對於構罪幾無懸念,被告人非法佔有故意明顯,且客觀上有索取財物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現實生活中,隨著網購糾紛的增多,買家通過差評維護自身權益也是一種手段,如何區分正常的維權行為和敲詐勒索行為是司法實務的主要難點,一般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區分罪與非罪行為:

一、是否以真實交易為目的

普通的經濟糾紛是基於真實交易,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細節存在不同意見並最終發生分歧,正常的差評一般具備一定的糾紛事實,屬於民事範疇;而如有買家在交易流程尚未發生時(例如未發貨時),即以差評相威脅;或是交易完成後,先行發布差評,然後以刪除差評作為威脅,提出差評的依據不存在或不符合常理,虛構收貨人、收貨地址或其他交易信息來推定無真實交易目的。

二、主動索取財物的額度是否明顯超出正常合理範圍

在普通的網購糾紛中,買家因為不滿賣家的服務或產品,除了要求返還財物外,一般也提出其他額外的補償要求,賣家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方可平息糾紛;敲詐勒索案件中,被告人也是通過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主動索取財物但索取的財物金額或要求已經明顯超出正常合理範圍,不以解決問題為目標,而純粹以索取財物作為終極目標。

三、惡評的行為是否足以迫使被害人支付財物

關於「威脅」的程度,法理上有3種觀點,主觀說、客觀說或折衷說。主觀說是指被害人喪失自由意志為準;客觀說是指以一般人是否喪失自由意志為準;折衷說則是指被害人或一般人任一喪失自由意志為準。

隨著電商的發展,賣家越來越重視信用和評價,如買家一旦表示要惡評要求補償時,賣家雖有不滿或不情願,但基於各種權衡,主動提出予以補償,此不屬於刑法意義上因脅迫而支付財物。

實務中,差評是否對被害人構成威脅,則應結合差評的具體內容、差評可能對被害人客觀上形成的負面影響以及這種負面影響給被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強製程度而進行綜合評價。

四、差評行為的次數以及頻率

普通的民事糾紛,差評屬偶發、低頻,以敲詐勒索為目的的差評則帶有高發、多頻,且手段方法類似或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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