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鷹致《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公開信
茅盾文學獎評委會副主任、《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
請給茅盾先生留一點尊嚴
根據《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首發於《人民文學》《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參評第八屆茅盾文學獎,《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擔任本屆評委會副主任,屬於違反評獎紀律的「迴避規定」。針對社會質疑,李敬澤的回應是「仔細研究條例」。李敬澤先生指示要「仔細研究」的「條例」是公眾看不見的「潛規則」嗎?
9月9日,《西安晚報》標題文章《讀者的意見就是對茅盾文學獎最大的鼓勵》(記者張靜)報道:針對此前有青年作家質疑李敬澤作為《人民文學》雜誌主編,而《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首發於《人民文學》上,所以其參評是違規這一質疑時,李敬澤只用了六個字來回應,那就是:「仔細研究條例!」
該文報道所稱「青年作家」,即中國作協機關刊物《詩刊》雜誌社閻延文女士。據閻延文女士披露:
(1)獲獎作品《推拿》,發表在2008年第九期《人民文學》,獲2008「人民文學獎」年度大獎;並於2008年9月再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
(2)獲獎作品《一句頂一萬句》,發表在2009年《人民文學》第二期、第三期,獲2009「人民文學獎」年度大獎;並於2009年3月再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
《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第六條「評獎紀律」第2則規定:「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如有作品參評,或系參評作品的編輯、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參評作者的親屬、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相關人員可選擇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評選。」
國務院2001年343號令頒布、2011年3月19日修訂的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在第九條中明確指出:「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國家規定,作為期刊社的《人民文學》,是《推拿》、《一句頂一萬句》的「出版單位」。《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規定:「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因此,《推拿》、《一句頂一萬句》參評,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應主動迴避第八屆茅盾文學獎評委會。
據悉,《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分別以其再版單位人民文學出版社和長江文藝出版社為申報單位參評。但是,無論《人民文學》是否作為《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參評的「申報單位」,都不能改變它是這兩部作品的「出版單位」的性質。《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規定「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而不是規定「參評作品選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因此,《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參評茅盾文學獎,《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應迴避評委會工作。
《長江商報》24日《網友稱茅獎兩部獲獎作品涉嫌違紀》報道:針對相關質疑,《人民文學》主編助理邱華棟首先承認了畢飛宇的《推拿》和劉震雲的《一句頂一萬句》在各自的出版社出版之前,曾在《人民文學》雜誌上幾乎全文刊發過,只有少量刪節。邱華棟先生還向記者透露,「他本人就是劉震雲《一句頂一萬句》的責任編輯,本來自己也有機會當評委,但由於責編身份,就必須迴避」。
邱華棟先生因為系《一句頂一萬句》的責任編輯而依照評獎紀律而「必須迴避」擔任第八獎茅盾文學獎評委的事實,證明《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相應「必須迴避」評委會工作。然而,《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不僅沒有退出評委會,而且還以評委會副主任身份在幾輪實名制投票中,為《人民文學》作為為出版單位的《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投票。
綜合上述,《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參評,確切違反茅盾文學獎評獎紀律,應取消兩作品的獲獎資格。
請問,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第八屆茅盾文學獎評委會副主任、《人民文學》主編李敬澤先生,根據您的指示,「仔細研究條例」,難道可以得出另外的結論嗎?或者,你們中國作協使用的是完全與國人不同的漢語解釋系統?或者,您指示要「仔細研究」的是公眾看不見的「潛規則」?
李敬澤先生:您和中國作協的同僚,真認為可以欺人欺天嗎?你們真有權力如此公然踐踏遵照茅盾先生遺願建立的茅盾文學獎的信譽嗎?
李敬澤先生:如果您還有一點良知,請給茅盾先生留一點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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